医院诫勉谈话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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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中医院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中医院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中医院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特制订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一、医院重点岗位上岗前进行廉政诫勉谈话。

二、医务人员被投诉收受“红包”的,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情况,找当事人廉政诫勉谈话。

三、有药品促销嫌疑的,找当事人廉政诫勉谈话。

四、被投诉的人员,除按相关规定惩罚外,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必要的廉政诫勉谈话。

六、科室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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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诫勉谈话制度

医院诫勉谈话制度

医院诫勉谈话制度1. 背景作为医疗服务领域的从业人员,医生和护士在工作中需遵守一定的规范和职业道德。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当行为。

这些不当行为可能会伤害到病人或者影响医院的声誉。

因此,医院需要对不当行为进行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处理不当行为。

2. 诫勉谈话制度的目的诫勉谈话制度是医院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规范医生和护士的职业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

通过实行这一制度,可以让医生和护士更加明确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加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而提高服务质量。

3. 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流程3.1. 不当行为的发现不当行为是指违反规章制度,致使患者受到伤害或者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不当行为的发现可以从以下渠道获得:•病人或其家属举报•监督员发现并在医院网站上登记•医院内部监察机构发现•其他人员或渠道发现3.2. 检查和调查医院应当在第一时间对报告的不当行为进行检查和调查。

检查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不当行为的真实性•确认不当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查找不当行为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3.3. 诫勉谈话根据调查结果,医院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措施处理。

诫勉谈话是其中一种惩戒措施,它是通过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以约束其行为的方式进行惩戒。

诫勉谈话的过程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向责任人阐述不当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帮助责任人识别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认清不当行为的严重性•规范责任人的职业行为和工作作风•强化责任人的职业责任和意识,提高其服务质量3.4. 效果评估为确保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效果,医院应当对诫勉谈话的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责任人的职业行为是否规范•调查责任人是否对诫勉谈话制度表示理解和支持•检查其他不当行为是否减少4. 加强医生和护士的职业道德除了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以外,医院还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医生和护士的职业道德:•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广医患沟通技巧和服务技能,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新进医生和护士进行职业行为严格考核,确保他们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5. 结论诫勉谈话是医院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规范医疗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诫勉谈话情况通报

诫勉谈话情况通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诫勉谈话情况通报篇一:通报、诫勉谈话制度华阴市人民医院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通报、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1、未达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

2、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屡次教育不改的。

3、因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引起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的。

4、对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抵触、刁难、打击报复的。

二、通报、谈话对象1、临床科室负责人。

2、相关科室负责人。

3、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

三、通报、谈话程序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提出意见,经院长同意后进行。

四、通报、谈话的实施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医院办公室及医务科负责人参加。

五、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1、进行诫勉谈话时,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2、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好谈话时间和地点。

3、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及陈述,并保密。

4、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的回答问题,不得编造隐瞒事实及事后报复打击。

5、谈话人科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六、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1、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存在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谈话后了解谈话内容与事实不符,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问题。

3、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应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

篇二:诫勉谈话整改报告安全事故诫勉谈话整改报告20XX年x月x日,发生xx 事件,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24事故,给公司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20XX年x月x日,此次安全事故,先后上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公司党委会,可见公司内部对安全事故的高度重视。

x月x日下午,对我个人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且公司党政xx书记、xx总经理两位领导百忙中挤出时间,亲自约谈。

诫勉谈话通报稿[诫勉谈话情况通报]

诫勉谈话通报稿[诫勉谈话情况通报]

诫勉谈话通报稿[诫勉谈话情况通报]篇一:通报、诫勉谈话制度华阴市人民医院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通报、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1、未达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

2、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屡次教育不改的。

3、因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引起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的。

4、对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抵触、刁难、打击报复的。

二、通报、谈话对象1、临床科室负责人。

2、相关科室负责人。

3、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

1三、通报、谈话程序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提出意见,经院长同意后进行。

四、通报、谈话的实施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医院办公室及医务科负责人参加。

五、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1、进行诫勉谈话时,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2、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好谈话时间和地点。

3、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及陈述,并保密。

4、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的回答问题,不得编造隐瞒事实及事后报复打击。

5、谈话人科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六、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1、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存在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谈话后了解谈话内容与事实不符,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问题。

3、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应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

篇二:临床合理用药公示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2******医院临床合理用药公示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我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医师合理用药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市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合理用药公示通报制度:1、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处方点评制度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监测、分析制度,每月将日均药费超过1000元的分管医师排序、单日药费超过2000元的患者分布、每周消耗金额超过2万元药品的分管医师排序和患者日均床药费科室排序,并将汇总情况和合理用药分析报送院领导,并进行全院通报。

诫 勉 谈 话

诫 勉 谈 话

诫勉谈话一、医院党总支对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中发现或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1、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3、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4、闹无原则纠纷,搞小集团和闹不团结的;5、违纪行为轻微尚未达到不良后果的;6、有其他问题或错误需要诫勉的。

二、诫勉对象确定后,由院党总支决定与本人谈话,并下发《诫勉通知书》。

三、组织实施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进行。

由医院纪检监察协调组具体办理。

四、根据诫勉对象的问题,诫勉期限可分为半年和一年。

五、诫勉对象接到诫勉通知书的一个月内,根据诫勉的事由,将整改措施书面报告院党总支。

六、诫勉期满后,诫勉对象写出汇报材料向院党总支报告,由院党总支审核。

经审核,对确已改正错误的,按期解除诫勉;对改正错误效果不明显的,延长诫勉期限三个月,延长期满后仍无效果的,视其情况,作出相应措施处理。

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提前解除诫勉。

解除诫勉或延长诫勉,由党总支决定并下发通知书。

七、凡被诫勉的干部,在当年年度中不能被评为优秀,不能被授予荣誉称号;在诫勉期部,不能提拔诫勉谈话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增强机关干部勤政、廉医意识,促进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

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凡本院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履行职务或妨碍他人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 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医务人员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医院实行组织谈话制度的规定-公文写作

医院实行组织谈话制度的规定-公文写作

医院实行组织谈话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人员的文化教育、管理方法和监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基本建设,确保医院门诊各项任务顺利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上级领导纪检单位相关文档要求精神实质,决策在全院推行组织谈话规章制度。

一、任职谈话与廉政谈话1、交谈的目标:新选拔任用党委委员、支部委员、副科级干部,晋升正科级的党员干部,职位转变的副科级之上党员干部,转任关键职位的工作人员。

2、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的具体内容:贯彻实施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党的党的政治纪律、党的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人民群众作风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教育基本建设负责制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求;正确看待职位和岗位变化,摆正观念,敬业爱岗;详细介绍本单位党风廉政教育基本建设状况及存在的不足,明确提出提升党风廉政教育基本建设的规定。

二、诫勉谈话1、诫勉谈话的目标:依据人民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重点整治等方式体现或显现出科级之上党员干部在实行政策法规、现行政策及其工作态度、思想作风等层面存有的轻度的违规违纪难题,机构上必须提示、劝诫的。

2、诫勉谈话的具体内容:强调该党员干部存有的关键难题,难题的不良影响,对其提出批评文化教育并明确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1、警示谈话的目标:依据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检查等方式,体现和显现出部门或本人在医德医风考评等层面存在的不足,机构上觉得必须提示的、劝诫的。

2、警示谈话的內容:部门或本人在医德医风考评层面存在的不足、缘故以及不良影响,提示给予高度重视,明确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

四、交谈程序流程及规定1、公司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监察室明确提出交谈目标,经领导班子、校长准许后,通告交谈目标,告之其交谈的時间、地址和相关事项。

3、任职谈话,能够团体或某些方式开展,交谈行为主体为院领导干部。

廉政谈话,能够团体或某些方式开展,交谈的行为主体为纪委书记或领导班子、校长。

廉政谈话还可以与任职谈话另外开展;诫勉谈话,一般以某些方式开展,交谈行为主体为领导班子、校长或纪委书记;警示谈话,交谈行为主体为纪委书记、或负责人校长或校长。

抗菌药物使用诫勉谈话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tán huà)制度为了(wèi le)切实加强对抗菌药物(yàowù)使用与管理,有效(yǒuxiào)防范不合理使用(shǐyòng)现象的发生,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1)涉及到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临床工作中参与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对医务人员的谈话,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医院分管的领导同意后进行。

对科室负责人的谈话,一般由医院领导决定。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与科室负责人的谈话,一般由分管该科室(部办)的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医务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科室(部办)的负责人主谈,可请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人员参加。

五、谈话(tán huà)的主要内容(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shuōmíng)谈话的目的。

(2)被谈话人就反映(fǎnyìng)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chénshù)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被谈话人对诫勉(jiè miǎn)的问题及希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1)进行诫勉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的时间和地点。

(2)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情况要做好记录。

(3)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4)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

七、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结合谈话的情况,按照抗菌药物应用奖惩制度对其进行惩处。

医院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医院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医院干部廉政谈话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干部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通过诫勉谈话在保护、监督、教育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我院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中层及以上干部3.定义:3.1 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新提拔任职或因工作需要调任新岗位的干部的谈话。

3.2 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3.3 警示谈话是指与在某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门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的谈话。

4.内容:4.1 廉政谈话包括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4.2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医院党委对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4.3 廉政谈话按照领导分工,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分管纪检委员负责。

4.4 本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本院中层及以上干部。

4.5 廉政谈话的对象4.5.1 新提拔任职党政管理岗位中层以上干部或因工作需要调任新岗位的干部。

4.5.2 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

4.5.3 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4.6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4.6.1 任职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情况;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及建议等。

任职廉政谈话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4.6.2 诫勉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4.6.3 警示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4.7 廉政谈话人4.7.1 与提拔任职党政管理岗位中层干部的任职廉政谈话,由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办公室、纪检检查室、人事科及相关职能部门派人参加。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关系、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谈话1、日常谈话制度是院领导、纪检监察和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与院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的制度。

2、谈话可结合奖惩、考察、年度考核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也可结合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

3、日常谈话由院领导、纪检监察和党办(人事)部门实施。

4、日常谈话也可根据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本人要求进行。

凡本人向院领导、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提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适时安排。

二、任职谈话1、任职谈话制度是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因工作需要提任或调任职务,由院党委、党办(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任职前谈话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的制度。

2、任职前组织谈话由院党委指定的班子成员实施。

主要内容为岗位任职要求和廉洁自律的要求3、任职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三、信访谈话1、信访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和党办(人事)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反映中层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件,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与本人谈话的关心干部、了解情况的制度。

2、信访谈话由收到信访件的纪检监察和党办(人事)部门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3、信访谈话的主要内容: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

4、信访谈话也可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四、诫勉谈话1、诫勉谈话制度是院党委、纪检监察和党办(人事)部门发现中层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谈话的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医院诫勉谈话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增强医院干部勤政、廉医意识,促进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

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凡本院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履行职务或妨碍他人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医务人员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6.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三、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凡发现医院干部职工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医院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报经院党委、院委会讨论决定,各科室工作人员分别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诫勉谈话,院中层干部分别由分管领导提出诫勉谈话。

医院工作人员对医院班子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诫勉的期限和要求对医院干部职工的诫勉期限一般为3-6个月。

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

各党支部及各科室对受诫勉谈话的干部职工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

五、诫勉的终结诫勉期满,干部职工本人要写出自我总结,党委、院委会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对表现不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医院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2

医院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制定。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努力培养一支爱岗敬业、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既了解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又精通专业技能,具有求精创新,执行力强的中层干部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职能部门负责人、科主任、科护士长等岗位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对医院中层干部管理的选拔、任免、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等全流程的工作进行规范。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五条医院中层干部选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能上能下的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四)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六条中层干部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实行院长聘任制,聘任周期为三年,届中聘任的中层干部任期至集体换届时间止。

第七条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不再聘任。

第八条为了更有利于科室管理及中层干部成长,医院可根据需要选择中层干部进行轮岗。

第九条医院中层干部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行为规范,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刻苦学习、热爱管理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

(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六)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履行岗位职责。

医德医风诫勉谈话制度模板

医德医风诫勉谈话制度模板

医德医风诫勉谈话制度模板一、引言医疗行业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特殊行业,医德医风是医疗行业的精神支柱。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权益,本医院实行医德医风诫勉谈话制度。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1. 所有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等。

2. 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等在医院学习、工作的人员。

三、诫勉谈话的内容1. 医德医风建设:要求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德医风规范,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关心患者,尊重患者,廉洁行医,拒绝商业贿赂。

2. 医疗服务质量:要求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法规、制度及操作规程,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医疗安全,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3. 学科研究与教育:要求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科研、教学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培养优秀医学人才。

4. 团队协作与沟通:要求医务人员树立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加强科室间、医护间、上下级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诫勉谈话的程序1. 发现诫勉谈话对象存在问题时,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诫勉谈话建议。

2. 医院医德医风办公室对诫勉谈话建议进行审核,确定是否进行诫勉谈话。

3. 医德医风办公室制定诫勉谈话计划,包括谈话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

4. 诫勉谈话由医院领导或医德医风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

5. 诫勉谈话记录应当详细、真实、完整,并由谈话双方签字确认。

6. 诫勉谈话结束后,医德医风办公室对谈话内容进行总结,并向医院领导报告。

7. 对诫勉谈话对象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其整改,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五、诫勉谈话的纪律要求1. 诫勉谈话对象应当认真对待诫勉谈话,主动承认错误,认真整改。

2. 诫勉谈话过程中,谈话双方应当保持尊重、平等、诚信、保密的原则。

3. 诫勉谈话记录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违反规定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4. 诫勉谈话不得代替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其他管理措施。

六、结语医德医风诫勉谈话制度是医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关爱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诫勉谈话情况通报

诫勉谈话情况通报

诫勉谈话情况通报篇一:通报、诫勉谈话制度华阴市人民医院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通报、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1、未达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

2、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屡次教育不改的。

3、因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引起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的。

4、对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抵触、刁难、打击报复的。

二、通报、谈话对象1、临床科室负责人。

2、相关科室负责人。

3、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

三、通报、谈话程序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提出意见,经院长同意后进行。

四、通报、谈话的实施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医院办公室及医务科负责人参加。

五、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1、进行诫勉谈话时,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2、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好谈话时间和地点。

3、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及陈述,并保密。

4、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的回答问题,不得编造隐瞒事实及事后报复打击。

5、谈话人科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六、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1、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存在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谈话后了解谈话内容与事实不符,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问题。

3、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应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

篇二:诫勉谈话整改报告安全事故诫勉谈话整改报告2012年x月x日,发生xx事件,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24事故,给公司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2012年x月x日,此次安全事故,先后上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公司党委会,可见公司内部对安全事故的高度重视。

x月x日下午,对我个人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且公司党政xx书记、xx总经理两位领导百忙中挤出时间,亲自约谈。

医院诫勉谈话制度

医院诫勉谈话制度

医院诫勉谈话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医院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相关规定,我们医院制定了《医院诫勉谈话制度》。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护人员的行为表现,加强工作纪律,并落实工作责任,防止医患矛盾的发生,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

2. 诫勉谈话的重要性2.1 诫勉谈话的定义诫勉谈话是指以口头方式向医务人员提出工作中表现出的问题及批评意见,以达到督促、警示、纠正、教育的目的。

2.2 诫勉谈话的目的(1)督促医护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医疗质量和安全;(2)警示医护人员遵守纪律,规范行为;(3)纠正医护人员存在的问题,防止形成恶习;(4)教育医护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2.3 诫勉谈话的执行主体诫勉谈话的执行主体应该是广大医务人员,包括主管领导、科室主任、护士长等。

3. 诫勉谈话程序3.1 下级可对上级进行诫勉谈话在医院管理中,下级员工对上级员工进行诫勉谈话是常见的一种管理方式。

诫勉谈话应该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实名制,并在现场记录诫勉谈话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员工不得采取报复行为。

3.2 上级对下级进行诫勉谈话在医院管理中,上级员工对下级员工进行诫勉谈话也是常见的一种管理方式。

诫勉谈话应该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实名制,并在现场记录诫勉谈话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下级员工不得采取报复行为。

3.3 面对面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应该是面对面的。

在进行诫勉谈话的时候,应该尽可能保持沟通的平等性,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

诫勉谈话的时候,应该着重在实际情况,明确问题,提出合理、具体的批评建议,并告知后续工作措施和标准,以达到诫勉谈话的实际效果。

3.4 特别情况下的诫勉谈话当涉及到医疗事故等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问题时,医院还将采取一系列的纠正措施,如现场指导、警告、通报批评、调整岗位、政治考核等。

4. 诫勉谈话的效果评估对诫勉谈话进行效果评估可以帮助医院了解诫勉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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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全院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和自我约束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是有针对性的对医院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警示、告诫的谈话,是从关心、爱护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目的出发,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谈话方式。

二、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
1、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
2、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从政(医)有关规定及思想、生活作风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
3、在干部考核中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及未完成当年年度工作目标的;
4、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三、诫勉谈话对象的确定。

根据各种途径所了解的,发现干部存在第二条所述的问题,由分管领导或纪检同志提出意见,报院长及书记确定诫勉谈话对象。

四、对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院党总支领导主谈,受院长委托也可由纪检或组织委员直接对有关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五、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六、诫勉谈话前由有关部门将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

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或纪律责任。

七、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八、负责谈话人员不少于2人。

对谈话内容要有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有关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要严格保密。

但在谈话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九、对被谈话人的诫勉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了解。

对限期内未能自查自纠的,要督促其整改。

对拒绝自查自纠,又继续重犯的,要严肃党纪政纪处理。

本规定同样适合本院其他干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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