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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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

《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

医院财务制度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特点,我们修订了《医院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

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

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特点,我们修订了《医院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医院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财务、会计制度论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财务、会计制度论文

浅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财务、会计制度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8-000-02摘要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医改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0年12月,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同步推出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五项制度。

关键词医院财务新财务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

这五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监管,避免机构的盲目扩张,从供给方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缓解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与1998年颁布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相比,有很大差异,有许多新特点,本文着重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形成背景;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关系;新财务、会计制度的显著特点;新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利弊等进行了浅要分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形成背景1998年颁布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对于规范体制转轨初期的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医改意见、实施方案以及政府对卫生投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重心发生了很大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专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考虑到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提出了不同要求,以及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在政策和管理上存在的较大差异。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院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卫生院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第八条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九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室,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专项资金账户的具体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我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7.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财会便[201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目前,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施行的是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6号)。

该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施行以来,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以“保基本、强基层”为重心的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深入,财政预算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管理模式、业务内容和财政资金保障力度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产生了显著差异,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的转变,也无法满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亟待改革。

为此,我们及时启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调研工作,经过充分调研、反复修订,拟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着力于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转变和强化财政预算资金管理需要,确保会计核算在全面、真实地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模式基础上,切实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

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为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转变,涵盖预算“收支两条线”和“非收支两条线”两种管理模式。

二是为适应强化财政预算管理需要,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基础,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在取得时直接列入支出,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三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的需要,全面调整会计科目设置和财务报表构成。

例如,为适应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改革,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增加“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用来全面反映财政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不再将药品收支作为一级会计科目单列,而将“药品收入”和“药品支出”分别纳入“医疗收入”和“医疗卫生支出”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为增强会计信息完整性,将基建工程项目纳入会计核算流程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反映,并设置“基建收支表”专门用于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建工程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等。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湘卫农卫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12〕3号)各市州卫生局:现将《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行全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程(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以及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

在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行政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一)机构设置与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村民需求、地理条件及服务半径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财务集中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财务集中管理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2010年12月,财政部、卫生部下发了《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 知〉》(财社〔2010〕307号),颁布了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制定的 背景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制定的 背景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即将修订 --与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国库管理制度 相适应。(教育、医疗卫生典型的事业单位, 先行改革)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主 要内容介绍
第六章 资产管理(8条) 内容包括: 资产的定义;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计价;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管理。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主 要内容介绍
第七章 负债管理(3条) 内容包括: 负债; 主 要内容介绍
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 服务 预算管控 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 建设和设备购置 “核定任务、核定收支、 绩效考核补助”(部分运 行费用) 人才培训和人才招聘 离退休费用(未纳入社会 保险的)
财务管理
补偿政策
3、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 偿机制
发展建设支出 运行成本 人员培训及招聘 费用 离退休费用(未纳 入社会保险的) 服务收费 政府补助
主要内容,共12章57条。 总则(6条) 单位预算管理(8条) 收入管理(5条) 支出管理(6条) 收支结余管理(3条) 资产管理(8条) 负债管理(4条) 净资产管理(2条) 财务清算(3条) 财务报告与分析(4条) 财务监督(3条) 附则(5条)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主 要内容介绍
第一章 总则(6条) 内容包括: 制定的目的; 制定的依据; 适用范围; 财务管理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举办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举办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举办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5.07•【字号】内财办社[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5.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举办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的通知(内财办社〔2011〕35号)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卫生局,自治区直属医疗机构:为全面推进新修订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如期顺利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决定举办全区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讲解《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二)讲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三)讲解《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四)讲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

二、培训对象盟(市)财政局各2人(社保科和会计科各1人);盟(市)卫生局各1人,盟(市)培训教师2人;自治区直属医疗机构财会人员2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2011年5月17-20日,16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职工之家饭店。

五、培训经费培训费由自治区财政按标准核拨,食宿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由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

六、其他事项(一)请各单位务于5月13日前将填好的报名回执(见附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将到呼和浩特的航班、车次提前告知自治区职工之家酒店,以便接站。

(二)联系人及电话:1、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何全胜,电话:************;社保处萨茹拉,电话:************;************(传真);2、自治区卫生厅规财处武仲宇,电话:************;3、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职工之家饭店孙庆婷,电话:186****9712附件:报名回执表(略)二○一一年五月七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及会计核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及会计核算

政策规定
各级省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及标准,并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的成本测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为合理确定经费补 助和绩效考核办法等提供依据; 负责制定本地区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本地区开
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政策规定—考核要求
县(区)级准备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1.全县 2013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报告。 项目组织管理材料 2.用于指导本县(区)2013 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有关方案、服务规范,承担项目管理职能的机 构设置、职责文件,以及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资料和记录,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模式有关材料等。 信息系统建设材料 本县(区)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县(区)项目管理机构使 用信息系统查阅、统计和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情况,准备实地查看。 1.本县(区)开展 2013 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办法、考核指标等有关文件, 2013 年度项目 任务目标。 2.本县(区)开展 2013 年度项目绩效考核的工具和记录考核过程的各类资料。 项目绩效考核材料 3. 全县(区)2013 年度项目自查考核报告,需包括:全县(区)自查考核获得的资金管理情况、任务执行情况, 纸版原件、电子版 全县(区)考核后的各项服务完成情况统计表(盖章)和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盖章),县(区)考核获得的下 辖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数据。 4.考核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和有关会计凭证。 1.本县(区)2013 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的各项服务补助参考标准(或成本核算标准)的有关 文件、表格和核算依据,市县制定或转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项目资金管理材料 2.2013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市级、县(区)下达文件,全市、全县(区)资金分配表和银行拨款单。 纸版原件、电子版 3.管理、使用 2013 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有关县(区)级卫生机构,需提供相关会计账簿、收 支明细账、相关会计凭证。 2013 年度项目进展数据和 妇幼卫生年报 包括全县(区)和下辖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 2013 年度项目进展数据和妇幼卫生年报有关数据(盖章)。 纸版原件、电子版 纸版原件、电子版 纸版原件、电子版 说明 形式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人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为巩固完善改革成果,确保新体制机制顺利运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结合贯彻国家近期出台的医改文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

1.核定基本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县级财政、卫生部门负责核定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支出和基本支出,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核定的基本支出包括编制内竞聘上岗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

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分期发放,年终结算,其余支出按月核拨到位。

2.收入上缴财政,规定用途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含药品收入)全部上缴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在“基层医疗卫生财政专户”中对药品收支进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结余,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福利、奖励和业务发展以及化解改革前除长期债务以外的各类流动负债等,具体比例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确定。

3.建立基本保险,统一纳入社保。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竞聘上岗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适时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险。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4.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

县级卫生、财政部门负责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期发放绩效工资。

乡镇卫生院“院财局管”方案

乡镇卫生院“院财局管”方案

××县乡镇卫生院“院财局管”实施方案为了推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核算,发挥网络化集中管理效益和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理财和服务职能的转变。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的主导思想及目的实施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网络电算化管理,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行为,防范乡镇卫生院债务风险,完善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定位,提升我县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应新时期农村医疗卫生发展需求,促进余庆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的基本原则㈠核算权不变的原则。

实施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网络电算化管理,不改变现行乡镇卫生院独立核算方式。

对医疗收入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㈡预算、决算编制权限不变的原则。

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仍然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综合预算和决算,“××县乡镇卫生院“院财局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审核汇总上报。

㈢资金管理权不变的原则。

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核算权、审批权仍属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归乡镇卫生院所有,各项债权债务仍归乡镇卫生院享有和承担。

属乡镇卫生院事权范围的支出,仍由乡镇卫生院按规定程序签批,签批手续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向“中心”报审。

三、实施的主要内容(一)管理模式。

在乡镇卫生院事权不变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电算化网络核算管理,实现“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漏斗,监督一把尺子”的管理模式。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和县编委批准,增设“乡镇卫生院“院财局管”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核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网络电算化维护与管理;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医疗收入的清算(缴存与核拨)工作;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支出核算报审工作;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预算、决算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财政票据的领、发、缴销工作。

《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

《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

医院财务制度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特点,我们修订了《医院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307号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307号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我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

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9〕92 号。
● 《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 卫基层发〔2019〕52号----2019年9月2日发文
《关于安排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粤财社 〔2019〕9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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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疫防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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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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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22 2019年划入基本公卫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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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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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海贫血防控
25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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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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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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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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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第一节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背景
不能提取专用基金:事业发展基金、医疗风险、职工福利等 Ø 物资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购低值易耗品、
药品、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也要进行出入库管理 Ø 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二、2019年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2019 年资金安排情况 1、2019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广东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6〕129号)。???
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 〔2010〕307号)。即将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 号)。即将废止!
牵头和组织协调(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副本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副本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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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文件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 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 号)。。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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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文件
资金管理依据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0]311 号) 。 明确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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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文件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卫计生发〔2013〕 26号
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 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 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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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家相关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 卫基层函[2014〕321号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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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资金项目经费投入情况
人均经费标准:
2009年、2010年15元 2011年、2012年25元 2013年30元 2014年35元 2015年40元 2009年---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 10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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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使用范围: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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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使用管理
3、要严格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 助费发放的管理制度及明细登记,严格 履行审批和领取签字手续。对项目实施 方案中,没有明确规定向个人发放补助 费的项目,一律不准或变相发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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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我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八条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政府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使用适宜设备、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核定任务和收支的基础上,采取定项定额或绩效考核等方式核定补助,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复。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经批复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是保障其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衡量有关部门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绩效考核,并按要求报送绩效考核报告。

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分析和评价预算执行效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预算安排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收支与财政核定的收支预算之间的差额及其变动原因,对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应用于抵顶下一年度预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对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由财务集中核算机构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报预算决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五条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医疗收入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十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

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

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二十条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一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摊费用:(一)医疗卫生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

1.医疗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等。

(四)待摊费用,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组织、管理医疗活动等所发生的需要摊销的各项费用。

期末将待摊费用合理分摊到有关支出。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收支结余管理第二十六条收支结余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

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第二十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年末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和分配结余。

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九条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投资。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对期限超过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核销。

存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和其他材料等。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并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

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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