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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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知 识 产 权 法 导 论
❖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 三、知识产权的作用 ❖ 四、知识产权的历史现状与
发展 ❖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Intellectual Property) 又称智力成果权,智慧成果权,指民事主体对智 力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双重性
❖ 知识产权的双重性,是指知识产权是人身权 和财产权的统一。
6、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取得方式不同于有形 财产权的产生和取得方式。由于智力成果内 容的无形性,决定了它本身不能直接产生知 识产权,而必须依照专门的法律确认或授予 才能产生知识产权。
四、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用语,最早出现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知 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他反映的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 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私权的性质,因而 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法 法学院 :张秀玲
民法上的权利
实体权利
程序性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物权
知识产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债权
知识与财产
❖ 法律上的财产必须符合 三个方面的条件 ❖ 1、价值型 ❖ 2、排他性 ❖ 3、可转让性
学习的意义
❖ 一、维护自己的权利 ❖ 1、有何权利 ❖ 2、如何获得 ❖ 二、避免侵权 ❖ 1、避免自己侵权 ❖ 2、免受他人侵权
1.知识产权原则上是财产权。 2.知识产权是支配权利对世权。
五、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的区别
❖ 知识产权属于民事财产权,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之 所以区分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正是由于它们 各自对象的自然属性即存在方式的差异所致。
物权的对象是物;产生的前提通常是有形有体的“物”。 债权的对象是行为;产生的前提是无形无体的“行为”。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产生前提,是有形无体的“知识”。
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 3、商标权 ❖ 4、发现权 ❖ 5、发明权 ❖ 6,其他科技成果权
(四)结论
❖ 广义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在我国目前主要包括: ❖ 1、 著作权(含邻接权) ❖ 2、 专利权 ❖ 3、 商标权 ❖ 4、 商业秘密权 ❖ 5、 科技奖励权:发明权、发现权等 ❖ 6、 其他商业标志权:企业名称权、原产地名称权、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特殊标志权等 ❖ 7、 植物新品种权 ❖ 8、 拓朴图权
科学发现权是不是知识产权? 该不该列为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性 2.专有性 3.时间性 4.地域性 5.双重性 6.法律确定性
❖ 1、无形性
❖ 是知识产权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特征。 是指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与作为有形财产 对象的动产、不动产不同,它不占据空间、 而且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其本身都是 无形的。
3、知识产权大多数具有时效性
❖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 自行消灭。这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 要区别之一。商业秘密权不受时间性的限制。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 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 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 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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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TRIPS协议》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WTO文件中协 议,它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 其第一部分第1条中划出了知识产权的范围:
1、版权和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topographies 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主要商业秘密) 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禁止行为的控制。
2、专有性
❖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权利,他同所有权一样,具有 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绝对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知识产权所有人独占地享有其权利。 ② 权利主体单一
❖ 同样的智力成果只能有一个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 象,而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 产权同时并存。
❖ 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有独特之处,从不同的角度分 析,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具有相对性——权利利用受 限
另一类是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 订的简称(WIP0公约)共21条,其中2条8款以列举的形式界定了 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以下权利:
1、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 3、与人类在各个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识有关的权利。 7、与禁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 产生的权利。 同时该公约16条明文规定:对本公约不得作任何保留。我国于 1980年3月3日加入,6月3日成为其成员。
❖ TRIPS协议是目前国际上关于知识产权界定 范围的依据,代表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 代化水平,与WIPO公约相比,TRIPS明显地 已经不包括发现权及过于宽泛的“一切来自 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 所产生的权利”,缩小了知识产权的范围。
(三)《民法通则》规定的范围
❖ 《民事通则》第94条至97条规定: ❖ 1、著作权(版权) ❖ 2、专利权(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
❖ 我国的情况看,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 内立法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
广义知识产权
❖ 包括:
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 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 种权利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
包括:
著作权 专利权 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商标权
❖ 两个类别: ❖ 一类是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 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术语的起源
❖ 其一,法国说 ❖ 其二,德国说 ❖ 其三,瑞士说 ❖ 知识产权:是人们因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
有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 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范围的具体规定有所不 同,有的范围大,有的范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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