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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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论述题 1. 试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和区别。

答: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

两者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民法作为历史上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形成有过重大的影响;民法的许多概念、范畴、制度、原则,经济法都可通用。

经济法产生后,它的主旨思想、理论观点,对民法的发展也在起着变革的作用。

在横向经济关系领域内,它们经常需要交错、配合调整。

(2分)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2分)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1分)(2)主体构成不同。

(2分)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则是承认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1分)(3)主旨思想不同。

(2分)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1分)(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2分)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实行综合调整。

可采取民事手段、行政手段,甚至于刑事手段。

(1分)2.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以及区别。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是:(1)两部法同属于竞争法的范畴。

都属于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2分)(2)由于两部法的密切联系,有的国家采用统一立法模式,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统一立法,统一调整,也有些国家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采用单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但该法律、法规中既有规制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也有规制反垄断的内容,对两类行为进行综合规制。

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

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

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经济法的定义是什么?A. 规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B. 仅涉及企业经营的法律规范C. 调整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D. 管理国家经济事务的法律规范答案:A2.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自由原则C. 效率原则D. 垄断原则答案:D3. 经济法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哪几项?A. 维护市场秩序B. 保护消费者权益C. 促进经济发展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在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包括哪些?A. 合法性原则B. 科学性原则C. 民主性原则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5.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主要调整的是哪一方面的关系?A.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B.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C.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家庭关系D.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关系答案:A二、简答题1. 请简述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特征体现在其调整对象、法律属性和功能上。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市场经济中的财产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经济活动。

其次,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分支,具有特定的法律属性,它既不同于民法的私法性质,也不同于行政法的公法性质,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法律领域。

最后,经济法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

2.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如何?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与民法相比,经济法更多地关注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而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私法关系。

与行政法相比,经济法虽然涉及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但其调整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国家机关,还包括企业、消费者等经济主体。

因此,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既有私法的特点,也有公法的特点,形成了独特的法律调整机制。

3. 请解释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防止和制止市场经济中的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经济法论述题汇总1.了解“绿色GDP”P46-48(1)绿色GDP,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

简单地讲,就是从现行统计的GDP 中,扣除由于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数量失控、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成本,从而得出真实的国民财富总量。

(2)对于我国而言,绿色GDP 有两点特别有意义并具有针对性:①从新的计算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国家如果通过大量消耗自然资源来促使GDP 的增长,却不能使创造性资本和人力资本相应增加,表面看起来轰轰烈烈,但“增长不等于发展”,在虚假繁荣的背后,财富没有增加多少,甚至出现财富的负增长。

②自然资源是重要的,但是自然资源匮乏并不能证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不能发展。

如果注意在人力资本和创造性资本上大力开发,自然资源贫乏的国家或地区也可以发展很快,人均财富也可以达到很高水平。

(3)实践证明,没有环境意识的增长是危险的,是不可持续的。

我国相关部门也为绿色GDP的推广作了诸多努力。

这意味着可持续发展因其所具有的开放性、涵盖性与前瞻性,着眼于未来经济、社会与生态协调发展的需要,必将整合既有的经济法理念与制度,成为经济法乃至整个传统法律部门的基本指引与导向。

2.如何定位现代政府(现在政府应具备的基本品性)P59-60(1)有限政府:把市场的还给市场。

有限政府并非指政府的规模、职能和权力越小越好,也非指软弱无力的政府,而是表明政府权力、职能和规模保持在合理有效的范围内,为防止政府职能的泛化和异化,而合理划分政府、市场及社会各自承担的职能和责任,将三者的结构、机制和功能保持在动态协调、互补的体制框架内。

由此,政府应逐步退出竞争性经济领域和社会自治领域,把资源配置、生产经营和社会自治的功能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团体,这既有利于降低干预成本,提高干预效果,又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与社会的功用,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利益需求。

(2)有效政府:既非无为,亦非无所不为。

《经济法》中论述题汇总

《经济法》中论述题汇总

《经济法》中论述题目汇总1)简述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证。

2)试述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3)简述经济法对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

4)简述经济法对市场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

5)试述经济法对宏观经济调空关系的法律调整。

6)简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的法律调整。

7)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8)试述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9)简述经济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作用。

10)简述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11)简述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12)简述经济职权的特征。

13)简述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4)简述公司的分类。

15)简述公司法的原则。

16)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7)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8)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

19)简述股东的出资方式。

20)简述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2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22)简述清算组的职权。

2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25)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26)简述股份发行的原则。

27)简述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28)简述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29)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30)简述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3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32)简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特征。

33)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征。

34)简述私营企业的特征。

35)简述合营企业劳动争议的解决。

36)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37)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形式。

38)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的办法。

39)试述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40)简述关于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的问题。

41)简述哪些情形不予宣告破产。

42)简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效力。

43)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44)简述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

45)简述破产清偿顺序。

46)简述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1、永昌公司某某某某年的销售收入为200万元,销售成本为80万元,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为34万元,营业税税金为40万元,消费税税金为20万元,该公司某某某某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万元。

A、19.8B、3.3C、15D、18答案:C2、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B、违反《经济法》只承担经济责任C、违反《经济法》只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能追究单位的责任D、刑事责任不属于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范畴答案:A3、某内资企业1999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5亿元,在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时,容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总额为()。

A、15万元B、48万元C、42.49万元D、33万元答案:B4、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

A、200~400元B、200~500元C、200~600元D、1000~5000元答案:D5、江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投资款于2006年9月1日到位,10月1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0月5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11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

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从()开始。

A、11月1日B、10月5日C、10月1日D、9月1日答案:A6、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

A、法律援助B、支付令C、社会救济D、依法制裁用人单位答案:B8、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

当甲无力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的权利是()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C、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依法请求人民生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答案:D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责任范围的是()。

A、没收违法所得B、罚金C、责令停产D、吊销执照答案:B10、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有关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经济法——论述题

经济法——论述题

三、分析论述题1、从经济法角度分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经济法的视野中,国家的角色定位永远都是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效率和秩序服务的。

当市场的自身缺陷需要国家权力的介入时,国家就通过市场秩序强有力维护者、市场经济活动直接参与者、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制定者的身份保证市场经济的效率和秩序;当国家调解存在失灵可能时,经济法又通过经其定位为市场经济规则避守者的方式限制公权力的行使,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效率。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二、国家通过经济法维护市场经济的效率与秩序1、市场经济的效率与秩序强有力的维护者2、通过经济法国家的角色体现为市场秩序强有力的维护者3、通过经济法,国家的角色体现为市场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4、通过经济法国家的角色体现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者三、经济法上的国家干预:主要是指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尊重市场经济机制的干预。

1、市场机制是国家干预的前提2、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效率运转是国家干预所要达到的目的3、国家干预自身也要接受市场的干预国家干预分为公权干预和私权干预。

1、公权干预是国家依法凭借自己的权力,以强制的方式,调整经济关系。

2、私权干预是国家为了引导市场、稳定市场或者克服市场的缺陷,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活动的干预方式。

“需要国家干预”应当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结果,即某种法律关系的形成,一方面要取决于市场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又要取决于国家经济职能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到国家干预能力的实际状况。

四、经济法涉及的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包括两个层面:1、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在对市场主体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或其他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对经济个体的部的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

五、市场秩序经济关系市场秩序经济关系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作责任、货物、赔偿金额、保函、索赔单、预约保险单、重复保险单、保险1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合理开发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

2)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

3)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的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

4)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1与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与安排的实施运行,并为执行上述各项协议提供统一的机构框架。

2)为今后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论坛和场所。

3)按一体化争端解决规则程序,解决各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

4)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合补贴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禁止使用的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规定不同的补贴允许采取的措施。

禁止使用的补贴分为出口补贴、进口替代的补贴。

不可申诉的补贴包括;普通性补贴;在订立合同的基础上扶持企业的科研活动,提高教育,建立科研设施;扶持落后地区;为适1年及其死后50年。

2)电影作品的保护其显示在作者同意下自作品公之于众后50年期满。

如自作品完成后50年内尚未公之于众,则自作品完成后50年满。

3)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自其合法公之于众之日起50年。

如在公之于众后50年内作者身份公开或确定,则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内。

4)摄影作品和作为艺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歌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调停和仲裁的便利(第一条第二款)。

ISCID 并不直接参加调节和仲裁,只是提供调解员和仲裁员名册,供投资者和缔约国选择,依公约组成特别委员会或仲裁庭进行调节和仲裁。

条件:1、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2、当时双方的同意(主观条件)3、投资争议的法律性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经济法简答题及论述题

经济法简答题及论述题

1、简述欺骗性标示行为(假冒行为)之表现形式。

(1)假冒她人得注册商标(1分)(2)侵犯知名商品得特有权(2分)(3)名称混同(1分)(4)虚假表示(1分)2、简述低价倾销行为得构成要件及其例外情形。

低价倾销行为得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经营者(卖方)(1分)(2)主观方面——故意,目得在于排挤竞争对手(1分)(3)客观方面——行为人进行了以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得行为(0、5分)(4)侵犯得客体——社会正常得竞争秩序(0、5分)低价倾销行为得例外情形: (每点0、5分)(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得商品或者其她积压得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3、简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得主要内容。

(1)特定得部门与行业(2)法律特许得具有垄断性质得行为(3)反垄断法明文规定得行为(4)特定时期与情况下得垄断与联合行动(5)属于特定组织得公益行为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得消费者权利有哪些?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受教育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维护尊严权、受害求偿权、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5、简述生产者得产品质量义务。

(1)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产品不存在缺陷、产品应当符合默示得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明示得质量保证(2分)(2)产品质量标识义务(1分)(3)特殊产品得包装必须符合相应得要求(1分)(4)生产者得其她产品质量义务(禁止性义务).(1分)6、简述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之区别。

(1)瑕疵产品一般不存在安全问题,无危险;而缺陷产品存在不合理得危险.(1分)(2)瑕疵产品经明示后可上市,可以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接受与否;缺陷产品不可以上市,不可以接受;(2分)(3)瑕疵产品通常产生违约责任,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缺陷产品产生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为原则。

(2分)7、简述生产者所承担得严格责任得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A、产品存在缺陷;B、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C、损害与产品存在得缺陷具有因果关系。

(完整版)经济法论述题

(完整版)经济法论述题

论述题1. 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答: (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当今社会经济沿着分工与综合两个方向并行发展,经济法正反映了经济关系这两种发展趁势的要求。

另外,经济法对经济关系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领域内,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化,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各种经济矛盾,平衡各种经济活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现代经济法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中产生的,也是在它们的对立统一中存在且发挥作用的。

(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再来处理和协调彼此间的关系。

“社会责任位”思想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

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 (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

是经济法的首要原则。

经济立法时,应以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作为立法的基点,不能强制规定那些客观上还不具备条件的目标和内容。

如果经济法规不符合客观发展的实际,应及时修改、增删、废除。

( 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

各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存,其同发展。

无论哪种经济形式都要进入市场,平等自由竞争。

经济法通过不断调整,理顺经济关系,使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共荣。

( 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

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微观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

必须加强国家自觉有意识的调控,在经济的发展方向、布局、产业结构等方面,通过计划,经济手段、经济信息等影响、引导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

( 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责权利效四者的关系应是:责字当先,权由责定,利由责生,效是中心。

在经济法领域内,无论是在经济法主体上还是在经济关系和经济过程中,这四项都应该是统一的,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是最能体现经济法本质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论述题

经济法论述题

试比较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

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是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两种主要形式,二者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依据不同。

瑕疵与缺陷分别是二者的产生依据,瑕疵与缺陷的不同直接导致了两种责任的区分。

瑕疵与缺陷不仅是二者的区分标志,也是两种责任在产生依据上不同的表现。

2、性质不同。

产品瑕疵责任是一种单纯的违约责任,是以当事人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为责任承担前提,可以说是一种合同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则是典型的侵权责任。

<1分)3、归责原则不同。

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销售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生产者的产品缺陷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1分)4、责任主体不同。

产品瑕疵责任由销售者承担,受害人可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真正责任者追偿。

而对于产品缺陷责任,受害人既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5、免责条件不同。

销售者事先就“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这一瑕疵作出说明的,可免除瑕疵担保责任;对于产品缺陷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人流通的;(2)产品投人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人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6、产生时间不同。

产品瑕疵责任不以损害后果为构成要件;产品缺陷责任以造成一定损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7、赔偿方式和范围不同。

对产品瑕疵,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对产品缺陷,生产者或销售者须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重大损失。

<1分)8、诉讼时效不同。

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 1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 ;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试比较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异同(主要从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权责分配等方面区阐述)(2006年7月试题)答:公司治理结构,在法律上的含义主要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经济法论述题(全)

经济法论述题(全)

论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制度是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由两种合伙人组成,一是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有限合伙最典型的特征。

但就此制度的组织形式而言,对外在整体上也同样具有无限责任的性质。

由于兼具了“有限”责任对合伙人的保护和“无限”责任对债权人的保护的优点,有限合伙制度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丰富了企业的组织形式,多样化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首要条件,社会和法律应尽可能多地为投资者提供实现投资的多种渠道和方式。

再之有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但是有限合伙制度也有一些不合理之处,需要完善。

我国的有限合伙制度,应进一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严格限制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在我国建立限制分派和资产取回制度。

建立对普通和有限合伙人的法律约束机制,让有限合伙制度更好地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一下提出几点建议:1.进一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首先要严格限制有限合伙人退伙。

新的《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形规定得过多。

实际上,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不存在退伙问题。

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其出资可以自由转让(只须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所以,正如股东出资一样,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不需要从合伙企业中抽回,其完全可以通过自由转让收回投资,而退伙意味着该部分出资从合伙企业中抽回。

再次,建立限制分派和资产取回制度,限制分派和资产取回制度类似于公司法上的资本维持制度,旨在扩大或维持合伙的一般财产,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建立对普通和有限合伙人的法律约束机制。

首先,应规定有限合伙人出资首付比例,可以借鉴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 ,即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缴足资本责任。

再次,增加普通合伙人的义务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可以规定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业务的过程中,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持有的任何财产、从财产中产生的利润或利益 ,普通合伙人利用合伙机会产生的利润或利益 ,有定时向有限合伙人报告的义务。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市场经济是指()。

A. 国家主导经济发展B. 政府完全干预市场C. 由市场供求决定资源配置D. 国家对经济不加干预答案:C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除了享有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外,还享有()。

A. 出售破产财产的权利B. 反对债权转让的权利C. 追索担保权的权利D. 债务抵销的权利答案:C3.下列关于公司披露制度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披露信息B.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C. 公司披露的信息只需对股东进行披露D. 公司披露的信息可以公开或限制披露答案:C二、简答题1.什么是垄断行为?答:垄断行为是指市场主体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达成协议、限制竞争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对手,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2.简述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答: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包括虚假宣传、恶意诋毁、商业诋毁、搭便车行为、低价倾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这些行为损害了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论述题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学作为研究经济法的学科,旨在研究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适用和实施,以及经济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经济法学在实际应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经济法学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和市场秩序的维护,经济法学保证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其次,经济法学为经济活动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经济法规范了经济主体的行为,明确了市场秩序和合同关系的要求,指导了经济主体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和经济交易的正常进行。

最后,经济法学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可忽视。

经济法学的研究成果为经济政策的制定和经济改革的推进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通过研究经济法规范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学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经济法学-论述题

经济法学-论述题

经济法学-论述题五、论述题1、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1)一方面,它通过众多的具体的部门经济法,分别调整着各类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又在总体上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地调整。

综合调整是经济法特有的功能。

经济法是国家全面调控经济的主要法律部门经济法是天然的法系统工程。

2)经济法当然也要调整具体的经济关系,也要解决具体的经济争议和经济纠纷。

但它对经济关系是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的,是从头管到尾的,而且调整的重点是在引导参加者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常运行。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在我国,就是要正确调处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正是基于这种客观需要而产生。

(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现代经济法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中产生的,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

在经济法出现并形成之后,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在大力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手段,不断地调整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关系,为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服务。

(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是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的。

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对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

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

2、试论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与区别答:(1)区别:经济关系是人际之间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物质社会关系,是属于第一性的。

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意志性质的关系,是第二性的。

(2)联系: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统治阶级可以任意制造的关系,它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

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经济关系的原型,也不是经济关系的简单的派生物,而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整顿、确认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它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对原生的经济关系起巨大的反作用。

论述题(经济法)

论述题(经济法)

精品文档论述市场调节缺陷理论:( 1 )市场的不完全和不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但竞争必然出现经济集中导致垄断的产生。

垄断的结果就是限制了竞争,破坏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2 )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

由于市场多元化主体追求短期利益,当某产品供不应求或稀缺,出现超额利润时,社会资源就向该领域或行业流动,结果导致对同一产品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结果产品供过于求,引发经济危机。

(3 )市场信息的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差异如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败德行为、不利选择及信号失灵(4)市场经济活动产生的外在效应或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的短缺。

外“部性”主要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交易相对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的影响,这种影响并不以存在某种法律关系为前提,因此其影响是外在的,如果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称之为负“外部性”;反之,如果给第三人带来的是收益,称之为“正外部性”。

(5 )社会分配不公。

社会分配不公既有机会分配的不公,也有资源分配的不公,这些社会分配不公是社会不公平竞争的结果( 6)市场经济的周期性。

经济周期是指经济运行的规律性波动。

论述政府调控缺陷理论:( 1 )政府内部性。

政府作为一个实体,有其组织机构和官员,为了自身的利益,使职能部门背离其行政目标。

(2 )权力行租权力。

行租是指在实行政府干预或管制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主体为了谋取由政府干预和管制所形成,通过某种受国家法律或法规保护的“特殊权利”实现的利润租金而进行的,以争取政府的种种优惠为目的的活动。

(3)政府干预手段有限。

因人类知识技能和思想观点的局限性,政府官员所制定的计划、措施也不一定完全符合客观要求。

( 4 )官僚机构膨胀,政策效率递减。

这是政府作为自然垄断组织难以避免的结果。

00043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题

00043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题
203
4
简答题
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
204
争议解决
1
简答题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204
2
简答题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204
第九章:劳动法
关键词
序号
题型
题目
页码
原则
1
简答题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10
种类
1
简答题
劳动合同的种类。
213
无固定
期限
1
简答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
简答题
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
189
第八章: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关键词
序号
题型
题目
页码
原则
1
简答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193
消协职能
1
简答题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有哪些
195
经营者
义务
1
简答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199
2
论述题
缺陷产品的召回形式。
200
3
简答题
经营者承担的重要信息披露义务。
123
第四章:专利法
关键词
序号
题型
题目
页码
客体
1
简答题
专利权的客体
134
职务发明
1
简答题
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
135
专利权
范围
1
论述题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
136
2
简答题
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

经济法:论述题

经济法:论述题

经济法:论述题1、试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经济法所高速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它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

行政活动追求的是工作效率,它首先应服从的是长言意志。

(4)经济法主要运用经济手段,也运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一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

2、试述经济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之间的关系答: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基本、最必需的要素。

三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

主体是经济法律的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者;是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务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

它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没有主体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

没有客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

3、试述全民所有制工业的性质、地位和经营形式。

答:1988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在其第2条中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性质、地位和经营形式等,作了全面、正确的确认和规定,第2条要点可概括为:(1)企业财产属全民所有,国家依照两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2)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经营权;(3)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4)经营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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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1.试述经济法得法律属性。

答:(1)经济法就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当今社会经济沿着分工与综合两个方向并行发展,经济法正反映了经济关系这两种发展趁势得要求.另外,经济法对经济关系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2)经济法就是平衡协调法。

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领域内,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化,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各种经济矛盾,平衡各种经济活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3)经济法就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得法。

现代经济法就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得对立统一中产生得,也就是在它们得对立统一中存在且发挥作用得。

(4)经济法就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就是国家还就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再来处理与协调彼此间得关系。

“社会责任位”思想符合社会主义得本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

试述经济法得基本原则.答:(1)遵循与综合运用经济规律得原则。

就是经济法得首要原则。

经济立法时,应以经济规律得客观要求作为立法得基点,不能强制规定那些客观上还不具备条件得目标与内容。

如果经济法规不符合客观发展得实际,应及时修改、增删、废除。

(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得原则。

各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存,其同发展。

无论哪种经济形式都要进入市场,平等自由竞争。

经济法通过不断调整,理顺经济关系,使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共荣。

(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得原则.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着基础性得作用,在微观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

必须加强国家自觉有意识得调控,在经济得发展方向、布局、产业结构等方面,通过计划,经济手段、经济信息等影响、引导市场,进而影响企业得经营决策与经济活动。

(4)责权利效相统一得原则。

责权利效四者得关系应就是:责字当先,权由责定,利由责生,效就是中心。

在经济法领域内,无论就是在经济法主体上还就是在经济关系与经济过程中,这四项都应该就是统一得,责权利效相统一得原则就是经济法最基本得原则,就是最能体现经济法本质得基本原则。

2.试述经济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之间得关系。

答:经济法律三要素就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得要素,三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

主体就是经济法律形成得启动者,就是权利义务得承受者,有些主体得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得性质,主体就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得第一要素.经济权利与义务就是经济法律关系得实体内容,就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得性质与量度得,就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与纽带。

客体就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得经济目标得经济利益.经济权利与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与体现.经济法得一些部门法就就是依照客体得划分建立起来得。

3。

试比较股票与债券得不同?答:股份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得重要特征就就是股份公司得股份表现为股票,可以转让与流通.股票就是公司签发得证明股东所持股份得凭证.发行人可以发行簿记券式股票,也可以发行实物券式股票。

股票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债券就是有价证券得一种。

按不同标准可分为记名债券与不记名债券、担保债券与无担保债券、公债券与公司债券等。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得公司债券,除应具备公司发行债券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得条件,并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在公司债券存根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得数额。

4。

试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得区别?答:在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组织机构、利润分配、企业终止时财产得归属等几方面得不同就是:(1)合资企业就是股权式企业,合资双方投资要折算成股份,并按持有股份得比例分享利润与分担风险及亏损,合作企业就是契约式企业,合作双方投资不折算为股份,而就是按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分享利润与分担风险及亏损。

(2)合资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合作企业分为两种,法人型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型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合资企业得最高权力机构就是董事会.合作企业得最高权力机构不完全相同,法人型合作企业得最高权力机构就是董事会,合伙型企业得最高权力机构就是联合管理机构.合作企业还可以委托合作一方或合作方以外得她人经营管理.(4)合资企业终止时要进行清算,合资双方按投资比例对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合作企业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得办法,合作企业终止时其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5.试述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得法律规定。

答:破产财产得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开支后,进行分配得顺序就是: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与劳动保险费用,然后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得,则按比例进行分配。

7、试述商业银行与公司法人得主要区别。

答:(1)设立得法律依据与条件不完全相同.一般公司得设立只需依据《公司法》设立,而商业银行还需依据《商业银行法》设立,并且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2)经营得商品不同.公司经营得就是一般商品,而商业银行经营得就是特殊商品,即充当一般等价物得货币。

(3)经营得方式不同。

一般公司得经营方式,都就是将商品得所有权与使用权通过交易同时转让出去,而商业银行经营货币时只转让货币得使用权,保留货币得所有权。

(4)经营商品得权益来源不同。

一般公司企业得收益主要来源于经营商品得价值增值,而商业银行收益主要来源于经营货币所获取得利息。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就是特殊得公司企业法人。

8、试述《票据法》规定得涉外票据法律适用得原则。

答:(1)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或参加得国际条约同中国《票据法》有不同规定得,适用国际条约得规定。

但就是,中国声明保留得条款除外.我国《票据法》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得国际条约没有规定得,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2)票据债务人得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3)汇票、本票出票时得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得记载事项,也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4)票据得背书、承兑、付款与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5)票据追索权得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6)票据得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得方式、出具拒绝证明得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7)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得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9、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得区别有哪些?答:合同得解除与撤销都就是合同消灭得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

(1)发生原因不同。

合同撤销得原因主要就是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得法定事由。

而合同解除就是基于法律得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得约定.(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得途径不同.合同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而合同解除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即可实现,只有对方有异议得,才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得效力。

(3)发生得效力不同。

合同撤销发生溯及既往得效力,被撤销得合同自始无效。

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得,终止履行,已经履行得,根据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她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0。

我国《合同法》确立严格责任原则为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得理由就是什么?答:(1)有利于统一我国违约责任得归责原则。

《合同法》颁布后,结束了国内经济合同法与涉外经济合同法与技术合同法在归责原则上得“双轨制”局面,统一了我国合同立法中关于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得规定。

(2)严格责任原则就是国际上合同法发展得共同趋势.近年由两大法系专家学者共同拟订得《国际商事合同规则》与《欧洲合同法原则》也都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反映了国际间合同法发展得共同趋势。

(3)严格责任比过错责任更为合理。

严格责任原则下,只要不存在免责事由,违约方得违约行为就足以使其承担违约责任。

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得利益,能够维护合同得严肃性,增强当事人得责任心与法律意识。

更方便法院裁判,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与合理性。

(4)严格责任更符合违约责任得本质.违约责任得发生以当事人得预先约定为前提,就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达成得协议得基础上得,就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得,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不就是法律强加得,这一点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得归责原则更为严格。

11.试述涉外合同得法律适用问题。

答:(1)适用当事人选择得法律得原则。

《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工得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适用得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得除外”当事人得选择必须就是经双方协商一致与明示得。

(2)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得国家法律原则。

《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得当事人没有选择得,适用与合同得最密切联系得国家得法律。

”(3)三类特殊涉外合同适用中国法得原则.《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履行得中外合资经营偿清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

”不得适用外国法。

这三类合同得当事人,不得自行选择合同所适用得法律,已选择适用外国法得,其选择无效。

(4)适用国际条约得原则。

“同中华人民共与国得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得,适用国际条约得规定,但中华人民共与国声明保留得条款除外。

"(5)适用国际惯例得原则.“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与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或者参加得国际条约没有规定得,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6)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得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性不予适用得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世界150条得规定,如果依照上述原则确定所应适用得法律为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性时,若适用该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违反我国法律得基本原则与社会公共利益得,则不适用,而适用我国相应得法律。

12、试述我国《合同法》关于技术成果归属就是如何规定得?答:《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得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得以外,申请专利得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得,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权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得,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得权利。

”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得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得以外,申请专利得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得当事人。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得专利申请权得,其她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得权利.合作开发得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得专利申请权得,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她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得,放弃专利申请权得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得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得,另一方或者其她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得秘密成果得使用权、转让权经及利益得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仍不能确定得,当事人均有使用与转让得权利,但委托开发得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13.试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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