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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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宁武县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忻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忻州市水污染治理暨河(湖)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好全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我县2020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宁武县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确定的工作目标,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桑干河梵王寺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汾河雷鸣寺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汾河川胡屯断面水质达到表水Ⅲ类。

二、重点任务

1、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2020年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凤凰镇政府)

2、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完善率达到3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凤凰镇政府)

3、抓好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强化截污纳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4、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2020年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散养密集区粪污全部收集集中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畜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汾河、桑干河农灌退水渠管理,严禁大水漫灌及农灌退水入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推进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禁沿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7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对最终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要建档立标、责任到人、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强化河道管理,彻底消除河堤内固体废物和垃圾,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建立水质预警响应机制,对水质恶化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限期改善断面水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0、完善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全部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及划界成果的确认工作,明确管控范围;持续开展河湖管理“清四乱”专项整治,坚决杜绝新增“四乱”问题,大力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对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效改造。国考劣Ⅴ类水质断面控制单元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矿井水除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煤矿外排矿井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其他区域外排废水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排入县城污水管网废水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县能源局)

12、完成24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全面开展整治“散乱污”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提请县政府责令关闭;对“土小”企业,露头就打,依法清理;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化证据固定与收集,及时移送司法。(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根据方案中的任务要求,建立台账,制定目标计划,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强化监督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调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会同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双月调度制度,跟进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会商,形成联合调度、联合督办、联合约谈、联合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做到有效衔接。

(四)严格督查问责。对于各项攻坚目标任务,县政府将严格进行督查督办。对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交差应付,以及未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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