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浇带处质量问题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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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工程概况 (2)
2.原因分析 (3)
3.处置措施 (3)
附图 (4)
1.工程概况
晋江市安海区域海东鸿塔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后浇带模板未按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致使后浇带模板及支撑体系未独立设置,在其它梁板模板拆除时后浇带模板与支撑亦同时拆除。现场在梁板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已经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在拆除后浇带处模板支撑时现场采取边拆除边将支撑回顶。但部分回顶支撑不规范,且在后续施工中存在将已回顶的个别支撑拆除的现象,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现经现场排查,现场结构没有破坏,个别后浇带处两侧梁板存在底标高不一致情况,其中A1-3地块地下室在6b-5轴交2-A、2-B轴处梁(bkl32)梁底标高最大相差7cm,不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具体情况详见下图:
从地下室建筑一米线实测后浇带两侧梁底根部与端部(后浇带处)距离分别为1555mm、1525mm;1515mm、1485mm。与设计标高相差分别为:+55mm、+25mm;+15mm、-15mm。
2.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排查,后浇带处两侧梁板存在底标高不一致情况主要原因为:
(1)梁板支模时底标高控制错误:
地下室顶板及梁(bkl32)在6b-5轴交2-A、2-B轴处设计有后浇带,梁(bkl32)分别被划分到12#楼B段和商业C2段,分别由两个班组进行施工,商业C2段地下室顶板于2012年12月9日浇筑混凝土、12#楼B段地下室顶板于2012年12月23日浇筑混凝土。从现场实测可知,后浇带两侧的施工班组在支设梁模板时梁底模板标高控制错误,与设计标高相差15—55mm。
(2)梁板模板支撑不稳固,在浇筑混凝土时变形、下沉;
(3)不排除支撑拆除后回顶不规范或支撑回顶后在后浇带清理或砌筑工程施工时,将支撑局部拆除,可能导致局部后浇带处梁板端部少量下沉;
3.处置措施
针对工程现状采取如下措施:
5地块后浇带支撑回顶全面排查,对拆除的支撑回顶必须立即恢(1)对于A1-1
~
复;
(2)对不规范的支撑回顶必须采取先回顶后拆除予以改正,禁止整跨全部拆除后再进行支撑回顶;
(3)各施工队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支撑回顶,各区项目部必须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从排查、整改到验收等工作,完成后须报项目部验收合格。
(4)对于尚未拆模的后浇带或已浇筑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后浇带严禁拆除支撑。
(5)各区项目部在今后施工中必须加强管理,砌筑等施工中严禁拆、改后浇带支撑。一经发现,将予以经济处罚。
(6)对6b-5轴交2-A、2-B轴已经浇筑完混凝土的梁(bkl32)进行剔凿处理,并重新支模浇筑混凝土,剔凿前必须先搭设钢管脚手架支撑体系,剔凿部位为跨中L/3范围,具体部位及施工要求见附图。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