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15]15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1【实施日期】2015.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1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1日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7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明确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一)提高劳动者技能。
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支持、引导制造业企业实施质量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
精心组织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申报活动。
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2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2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9日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部署,结合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工作和省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求,着力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互联互通,推动信息共享,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网上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一)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
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规范,职能部门要在权力清单基础上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依据目录清单对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细化完善,形成实施清单。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实施清单实行“三级四同”(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标准),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市编办、市电政信息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市政府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信息。
全面排查在“省政务服务网青岛站”发布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信息,对事项名称、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链接等内容不健全、不规范问题,进行自查整改。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0日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通过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平台,及时完成行政处罚权力及裁量基准信息更新发布工作。
及时公开已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深化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逐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批决定证件、救济途径等内容。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2015年,国家全面推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月报制度,提高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的代表性,总体数据推算延伸到设区的市。
为贯彻落实国家服务业统计改革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由政府统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监、财政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
为保证名录库适时、完整、准确,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监等部门应在每月20日前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服务业单位登记等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注册登记的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对非主营三产业务进行剥离,推进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注册为服务业法人企业,增加服务业统计单位数量。
(二)强化统计部门工作职责。
政府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服务业统计的牵头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
服务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统计部门及时收集服务业企业信息,督促服务业新增单位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二、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企业报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2日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一、送审项目1.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送审时间:已送审2.青岛市行业消防安全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送审时间:已送审3.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送审时间:已送审4.有关法定机构管理方面的规定责任单位:市编委办会同试点单位送审时间:2015年6月5.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送审时间:2015年6月6.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送审时间:2015年6月7.修订《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送审时间:2015年9月二、调研项目1.青岛市废旧轮胎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青岛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3.青岛市教育成果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4.青岛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5.青岛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6.青岛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青岛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9.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10.青岛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11.青岛市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12.青岛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13.青岛市地下空间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14.修订《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15.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网上交易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16.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17.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18.青岛市农民教育培训办法责任单位:市农委19.修订《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20.修订《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21.青岛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22.青岛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23.青岛市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24.青岛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25.青岛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26.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防办27.青岛市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物价局28.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29.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30.青岛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31.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电政信息办32.青岛市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地震局33.青岛市新农村气象服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结束——。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15•【字号】青政办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办公室(秘书处):现将《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参谋助手、运转枢纽、管理保障和示范窗口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努力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办公厅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全国、省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工作落实年”重点任务,按照“政治强、运行畅、信息灵、督查实、服务优、作风硬”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严、细、精、实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三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坚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推动谋划工作再聚焦1.服务政府科学决策。
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研究程序,推动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紧密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对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好三大攻坚战、扩大高水平开放等重大部署的研究和谋划,及时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青政办发[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2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青岛市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八日青岛市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关于规章清理工作的部署,确保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围绕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同时,要把集中清理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类问题进行梳理,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一是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当作出废止的决定;二是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改或宣布失效并执行上位法;三是规章与规章之间、同级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应当进行修改。
二、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办发〔2010〕28号文件(见附件一)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请各主管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和督促。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3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3日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蓝色创新高地、智慧创业港湾,现制定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全国创业生态标杆城市为目标,以创业孵化提质增效创新发展为主线,按照“市场主导、多元参与、政策集成、开放共享”的原则,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构建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降低创业门槛,激发创业活力,促进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形成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要素丰富、主体多元、平台高效、服务完善、市场发达、文化繁荣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创业企业成长和创客发展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服务。
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领域高成长性企业,形成千帆竞发的创新创业发展态势。
1.创新创业群体高度活跃。
形成以大学生创业者、知识创业者、企业衍生连续创业者、海外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群体,科技创业者超过10万人,新兴产业领域创业企业超过5万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29•【字号】青政办字〔2015〕109号•【施行日期】2015.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0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5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29日2015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政民互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度青岛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发〔2015〕7号)要求,市政府定于2015年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2015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以下简称“三民”活动)。
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听民意、聚民智、惠民生、谋发展,广泛听取市民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向市民报告本部门年度工作情况,请市民代表进行评议,真正把群众满意作为市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活动内容公开征集对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举行市政府部门负责人述职报告会,邀请市民代表进行现场评议。
(一)向市民征集意见建议,将合理的意见建议纳入决策。
在青岛政务网开通意见建议征集专栏,同步链接大众网青岛站等各大网站,倡导市民以实名方式,结合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考,重点就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化创新、生态建设、法治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0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0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实体和程序要求,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有效固定保存执法证据,真实、准确记录反映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减少行政执法争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充分结合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要抓紧健全配套的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完善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购置行政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有效推行。
通过健全落实行政执法日常和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各项执法监督机制,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行政复议办案系统,加强对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监督。
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15年10月底前,各区、市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15年11月中旬前,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发[2015]2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3【实施日期】2015.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青政发〔2015〕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密切配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的要求,严格履行责任,将所承担事项列入各自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业务职能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内容、具体措施、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市政府和功能区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属地落实责任。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分解的136项工作挂牌督办,并定期对其中30项(以“★”标识)实施情况进行公开。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3日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1.全市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8.5%和10%。
分管市长:牛俊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5%。
分管市长:牛俊宪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外贸出口增长5%。
分管市长:刘明君、董晓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分管市长:王广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2]6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1.19【实施日期】2012.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政府办公厅2012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搞好“三个服务”,大力实施政务运行加速、政务环境提升、政民互动增效、应急安全保障“四项工程”,深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五型机关”,奋发作为,创先争优,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加速提升增效,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一、大力实施政务运行加速工程1.规范政务运行流程。
制发规范政务运行的指导性文件,对工作流程和运行环节进行扁平化、精细化设计,实现闭合运行、无缝衔接,为市政府领导提供高效、精准的综合政务服务。
加强与区市和市政府部门的协作沟通,统筹提升政府系统的综合政务服务水平。
2.强化政务督查效能。
提前选定政府工作报告公开挂牌督办事项,建立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台账,全程监控目标进度,重点督办难点问题,现场推进滞后事项,确保督办事项执行到位。
完善多维时效督查机制,量化季度工作目标,按月公开市办实事进展情况,确保如期完成、群众满意。
加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原则上批示事项转办、督办、报告工作周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
定期通报督办情况,将督办结果与年终考评相结合。
3.扎实开展政务调研。
精心谋划市政府领导年度调研课题,侧重安排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课题。
主动开展现场调研,及时调查分析影响决策落实的关键环节、掣肘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17]28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03【实施日期】2017.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2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3日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9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7〕4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一)加强预期引导。
1.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公开。
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相关经济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提供解读素材等形式及时宣传解读。
围绕出台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落实情况等。
围绕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等信贷政策,通过政策通报会、银企对接会等方式,加大货币和金融业改革发展政策的宣传和预期引导,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青政字[2015]102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10【实施日期】2015.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15〕10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政府批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0日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推动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统筹推动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和跨层级的重大问题。
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大力度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新监管优化服务的制度措施,为企业松绑,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做好国家和省削减、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
全面清理、取消市和区(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5年年底前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
全面完成市和区(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清单全面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落实责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办发〔2015〕1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办发〔2015〕1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三证合一”、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重点,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改进行政服务,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主体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简政放权。
根据我市实际,改革商事登记及相关领域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放宽对商事主体的准入管制,努力激发商事主体发展活力。
(二)宽进严管。
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就业创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提高监管效能。
(三)长效联动。
厘清部门职责,通过实施分工监管、行业监管、协作监管,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对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格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03•【字号】青政办发[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1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3日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部署,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制定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范市、区(市)两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管理工作,并根据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信息。
(市编委办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张网”建设要求,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及时汇总公示对企业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1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正文:----------------------------------------------------------------------------------------------------------------------------------------------------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1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5〕6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市直单位(以下简称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范围审批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清理规范措施(一)清理中介服务事项。
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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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5]1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07
【实施日期】2015.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5〕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办公室(秘书处):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参谋助手、运转枢纽、管理保障和示范窗口作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贡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7日
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工作要点
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主动适应新常态,攻坚克难抓落实,服务依法决策,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五项工程”“五型机关”建设,突出发挥参谋助手、运转枢纽、管理保障、示范窗口作用,转作风、强责任、重落实、提效能,推动“三个服务”上水平,为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突出参谋助手作用,提升服务决策水平
1.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大事、督要事、解难事,主动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市政府文件、会议确定事项、市委和市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市办实事的跟踪督办力度,着力抓好稳增长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的现场督查,定期调度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确保经济发展各项指标、深化改革各项任务、民生保障各项政策的顺利实现。
健全完善第三方督查队伍,建立第三方评估专家库,逐步扩大第三方评估和参与督查的领域,定期组织专项工作评估等活动,有序参与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
完善承担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任务的实施细则,强化日常考核,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2.完善政府决策程序。
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坚持依法行政,突出加强决策会议程序的把关,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研究”五个必经步骤的具体审核规范。
配合市政府法制部门适时研究出台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
策。
3.强化政务信息服务。
优化信息调研、舆情处置、新闻发布工作流程,完善三位一体的“大信息”工作机制,实施重点信息实时报送,重要舆情多点督办、分段指导、全程监控的工作模式。
围绕国家和省、市政策,贴近领导决策需求,增强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编发政务信息不少于400期。
加大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力度,继续保持全国全省领先地位。
优化舆情动态监控处置系统,提升舆情处置效率。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围绕政府重点工作、社会关注焦点、基层反映热点问题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等,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强化“一处一研”工作,完成各类政务调研报告不少于50篇,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扎实做好综合文稿起草、审核把关工作。
二、突出运转枢纽作用,提升政务运行效率
5.优化公文办理机制。
完善公文运转标准程序,提高公文办理时效。
严格公文制发审核把关,认真落实公文合法性审查规定,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从严控制普发类公文数量和规格,普发类政府文件不超过100件。
加大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宣传力度,提高文件的落实率和知晓度。
坚持公文处理工作联络员和文件质量随机抽检制度,加强公文处理工作培训,定期编发公文处理情况通报。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突出抓好文件、政府门户网站、通讯工具等涉密载体、信息的保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办好《青岛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