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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本科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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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李某某,男,4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张某某工资款人民币10万元整;2. 判令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张某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万元整;3. 判令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张某某律师费人民币2万元整;4. 判令被告李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原告张某某于2018年3月1日入职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项目经理一职。
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合同约定原告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公司每月支付一次工资。
2019年5月,原告张某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同意原告辞职,但要求原告完成手头项目后再离职。
原告在完成项目后,于2019年7月1日正式离职。
离职后,原告张某某发现被告李某某在离职前一个月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其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
此外,被告李某某在离职前,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导致原告无法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影响了原告的再次就业。
原告多次与被告李某某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被告李某某一直未予理睬。
二、理由1. 被告李某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工资,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被告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被告李某某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导致原告无法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被告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被告李某某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法律文书题库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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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民事案例案例一: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8年6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但之后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后续租金。
甲认为乙违反了合同约定,遂诉至法院。
【法律问题】1.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乙是否有权拒绝支付租金?2. 法院应如何处理双方的纠纷?【参考答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本题中,乙未在合同签订前或租赁期内提出质量问题,且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因此乙无权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
2. 法院应依法判决乙继续支付剩余租金,并承担因拒绝支付租金给甲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离婚纠纷【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近年来,甲乙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甲提出离婚。
乙不同意离婚,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甲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法律问题】1. 法院应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2.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题中,甲乙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且多次协商未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 法院应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生活条件等因素,判决子女由甲抚养,乙支付抚养费。
二、刑事案例案例一:故意伤害罪【案情简介】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乙因琐事发生争执,甲持刀将乙刺伤,致乙重伤。
经鉴定,乙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法律问题】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甲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参考答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题中,甲持刀故意伤害乙,致乙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文书司考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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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三(化名)被告:李四(化名)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出售给张三,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三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余款在房屋过户后一个月内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张三遭受损失,李四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9年5月4日,张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张三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张三遂要求李四承担赔偿责任,但李四拒绝。
于是,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1. 判令李四返还定金10万元;2. 判令李四赔偿房屋维修费用人民币5万元;3. 判令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法院审理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1. 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 张三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李四应返还定金10万元;3.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李四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 房屋维修费用人民币5万元,应由李四承担。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1. 李四返还张三定金10万元;2. 李四赔偿张三房屋维修费用人民币5万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李四承担。
三、上诉与再审李四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1.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 李四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质量负有保证义务,其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3. 一审法院判决李四返还定金和赔偿房屋维修费用合理。
据此,二审法院驳回李四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李四不服二审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1. 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 李四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李四返还定金和赔偿房屋维修费用合理。
刑法案例法律文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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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案号:XX法刑初字[2021]第XX号原告(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男,198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XX市XX区XX公司员工,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辩护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
二、案件事实1. 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于2021年3月2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
在侦查阶段,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被告人李某在XX市XX区XX公司宿舍内,趁宿舍管理员不在,窃取现金人民币10,000元。
同月29日,李某再次进入宿舍,窃取现金人民币5,000元。
李某将所窃现金用于个人消费。
2. 证据(1)证人陈述:宿舍管理员证实其在2021年2月28日和同月29日不在宿舍,李某趁其不在,先后两次进入宿舍盗窃现金。
(2)物证:被盗现金10,000元、5,000元。
(3)被告人供述: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鉴定意见:被盗现金经鉴定,均为真币。
(5)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发现宿舍内现金被盗,且有翻动的痕迹。
三、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 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良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 被告人李某系初犯,无前科。
3. 被告人李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四、判决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上述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五、判决结果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 被告人李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扣除已赔偿的5,000元,还应赔偿人民币10,000元。
法律文书公开案例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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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当事人信息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住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
被告:李四,男,汉族,1985年1月出生,住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
(二)案件起因张三与李四系邻居,双方因相邻权纠纷产生矛盾。
张三认为李四在修建房屋时侵占了其房屋的采光权,导致其房屋采光严重不足,影响日常生活。
李四则认为其修建房屋并未侵占张三的采光权,且双方房屋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案件经过(一)起诉与答辩张三于2023年3月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李四拆除其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其因采光不足造成的损失。
李四收到起诉状后,于2023年4月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辩称其修建房屋合法合规,并未侵占张三的采光权。
(二)证据交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交了以下证据:1. 张三提交了房屋照片、测量报告等证据,证明其房屋采光不足。
2. 李四提交了房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据,证明其房屋修建合法合规。
(三)庭审调查2023年5月,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采光权纠纷进行了激烈辩论。
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
三、法院判决(一)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在修建房屋时,虽未完全遵守相关规定,但考虑到双方房屋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且李四已对房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故对张三要求李四拆除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但鉴于李四修建房屋时未充分考虑相邻关系,对张三房屋采光造成一定影响,法院判决李四向张三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二)判决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约定,合理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设施等,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法律文书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案判决书已依法向社会公开。
法律案例范文法律文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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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四,男,30岁,汉族,某公司销售经理,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案由:合同纠纷二、事实与理由1. 事实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2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购买某品牌手机100台,总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5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15万元。
然而,被告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2022年4月30日)前并未将手机交付给原告。
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于2022年5月20日才将手机交付。
但交付的手机数量只有90台,且其中10台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为此,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手机(10台),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2. 理由(1)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本案中,被告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前未按约定履行交货义务,且交付的手机数量不足,质量存在问题,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
(2)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手机及赔偿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10台手机,并赔偿因被告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诉讼请求1. 被告支付原告剩余的10台手机,总价款人民币3万元;2.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3.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民事法律文书范文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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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李四,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人,个体工商户。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四支付购房款人民币30万元;2. 判令被告李四返还定金人民币5万元;3. 判令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2019年5月1日,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张三将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一套房屋出售给被告李四,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
2. 同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被告李四支付了购房款人民币25万元,并交付了定金人民币5万元。
3. 2019年6月1日,原告张三将房屋交付给被告李四使用。
4. 2019年7月1日,被告李四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原告张三进行维修。
经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 2019年8月1日,被告李四向原告张三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原告张三返还购房款及定金。
二、理由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被告李四在收房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原告张三进行维修。
然而,双方未能就维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被告李四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3.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张三未能履行维修义务,构成违约。
4. 被告李四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定金,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证据1. 《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证明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2. 购房款及定金支付凭证,证明被告李四已支付购房款及定金。
3. 房屋交接手续,证明房屋已交付给被告李四使用。
4. 质量问题相关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5. 协商记录,证明双方未能就维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完整刑事案例法律文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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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案号:(2021)刑诉字第123号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男,198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XX市XX区人,无业,住XX市XX区XX路XX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起诉书正文:一、案件来源本案由XX市XX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二、犯罪事实1. 2021年4月15日,被告人李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张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张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2. 2021年4月16日,被告人李某在得知被害人张某受伤后,主动到XX市XX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证据1. 证人证言:张某的陈述、证人赵某的证言、证人王某的证言等。
2. 物证:作案刀具一把。
3. 书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报告、鉴定意见书等。
4. 视听资料:现场勘查录像、现场照片等。
5. 被告人李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四、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被告人李某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
五、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六、被告人的犯罪情节1. 被告人李某犯罪手段残忍,持刀行凶,造成被害人重伤。
2. 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
3. 被告人李某犯罪动机源于邻里纠纷,主观恶性较小。
七、量刑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八、此案的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提出如下公诉意见:一、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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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5月10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 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138XXXX1234。
被告:李四,男,汉族,1981年3月15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 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139XXXX5678。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购房款人民币30万元;2.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5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
2. 合同约定,被告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购房款。
然而,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支付任何购房款。
3.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付款事宜,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二、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已构成违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因财产关系提起诉讼,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符合简易程序审理条件。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如下:1. 判令被告支付购房款人民币30万元;2.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律文书真实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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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案号:(2023)XX民初XX号原告:张某,男,汉族,XX省XX市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某,男,汉族,XX省XX市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某返还张某人民币XX万元;2. 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张某因本案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人民币XX万元;3. 判令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张某将其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出售给被告李某,成交价格为人民币XX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某依约将房屋过户给被告李某,但被告李某仅支付了房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XX万元。
剩余50%的房款,被告李某承诺于2022年10月1日前支付完毕。
然而,至起诉之日,被告李某仍未支付剩余房款。
二、理由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李某作为合同的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
被告李某未履行支付义务,已构成违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李某的违约行为给原告张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按时参加诉讼的,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
”原告张某因被告李某的违约行为,未能按时获得房屋的全部价款,依法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被告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给原告张某造成了经济损失。
为维护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答辩: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部分认可,但认为:1.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原告张某应将房屋过户给被告李某,但原告张某未按约定期限过户,被告李某已支付了房屋总价款的50%,原告张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优秀的法律文书案例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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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人,个体经营者。
被告:李四,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某公司总经理。
案由:合同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原告张三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60%;被告李四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股40%。
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内容。
协议签订后,原告张三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了出资义务,而被告李四却未能按期出资。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李四是否构成违约;2. 原告张三能否要求被告李四承担违约责任;3. 被告李四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一)关于被告李四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张三已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而被告李四未能按期出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二)关于原告张三能否要求被告李四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张三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被告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被告李四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李四未能按期出资,已构成违约,故法院判决被告李四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被告李四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2. 被告李四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张三支付人民币50万元;3. 被告李四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了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司法文书案例(3篇)
![法律司法文书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d64d03b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e0.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
婚后生育一子,取名张小明。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矛盾逐渐显现,导致夫妻关系紧张。
2023年3月,原告张某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诉讼请求原告张某某请求法院判决如下:1.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 原告要求抚养婚生子张小明;3. 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4. 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10万元。
三、被告答辩被告李某某答辩称:1. 被告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2. 被告同意抚养婚生子张小明,但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3. 被告不认可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认为原告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4. 被告同意支付原告部分抚养费,但拒绝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四、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是基于男女双方自愿、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原则建立的。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相互扶持、关爱,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本案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因性格差异、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婚生子抚养问题,法院认为,婚生子张小明尚年幼,需要父母的关爱和照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原告张某某具备抚养条件,且愿意抚养婚生子张小明,故法院判决婚生子张小明由原告抚养。
关于抚养费问题,法院认为,被告李某某应承担婚生子张小明的抚养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李某某应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5万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法院认为,原告张某某主张被告李某某对其造成精神损害,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对其精神损害。
正规法律文书案例分享(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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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栋住宅楼的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工期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多次催讨无果,遂将甲方诉至法院,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法律文书分析1. 诉状乙方在起诉甲方时,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诉状中,乙方详细列明了诉讼请求,包括: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XX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请求法院判令甲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诉状中,乙方还附上了相关证据,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乙方与甲方沟通的往来函件等。
2. 被告答辩状甲方在收到起诉状后,向法院提交了《民事答辩状》。
答辩状中,甲方对乙方的诉讼请求部分认可,但主张以下抗辩理由:(1)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但已与乙方协商达成还款计划,故不同意支付全部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2)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方主张的工程款中,部分款项已经包含在已支付的工程款中。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3. 证据材料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2)工程款支付凭证,证明甲方已支付部分工程款。
(3)乙方与甲方沟通的往来函件,证明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进行了协商。
(4)工程验收报告,证明乙方已完成施工任务。
(5)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以保护。
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法院认为:(1)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但已与乙方协商达成还款计划,故甲方应按照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法院案件法律文书(3篇)
![法院案件法律文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a81de6f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8e.png)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3)X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张三,男,198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 号,联系电话:138XXXX5678。
被告:李四,男,197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 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张三、被告李四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案件事实原告张三诉称:2023年3月15日,被告李四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XX省XX市XX 区XX街道XX路段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将原告张三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撞坏。
事故发生后,被告李四未停车处理,也未对原告张三进行赔偿。
原告张三为此遭受了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摩托车损失费人民币XXXX元。
被告李四辩称:事故确实发生在我驾驶车辆时,但我对原告张三的摩托车并无侵害故意,且在事故发生后,我已主动联系原告张三,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张三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经审理查明:1. 2023年3月15日,被告李四驾驶小型轿车在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段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将停放在路边的原告张三的摩托车撞坏。
2. 事故发生后,被告李四未停车处理,也未对原告张三进行赔偿。
3. 原告张三的摩托车购买价格为人民币XXXX元,经鉴定,摩托车损坏程度为严重,修复费用为人民币XXXX元。
4. 被告李四在事故发生后,已主动联系原告张三,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被告李四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原告张三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李四虽在事故发生后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张三的财产权益已受到实际损害,故被告李四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案例法律文书(3篇)
![刑事诉讼案例法律文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b98b366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27.png)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被告人XXX故意伤害案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XXX,男,198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XX市XX区人,个体经营者,住XX市XX区XX路XX号。
案发时间:2021年10月15日案发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案件来源:群众举报二、指控事实与证据(一)指控事实2021年10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XXX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在XX市XX区XX路XX号附近,被告人XXX持一把水果刀将李某刺伤。
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二)证据1. 证人证言:(1)证人张某:证实被告人XXX与李某发生争执的经过。
(2)证人王某:证实目睹了被告人XXX持刀刺伤李某的过程。
2. 视频监控录像:证实被告人XXX持刀刺伤李某的过程。
3. 法医鉴定意见书:证实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4. 被告人供述:被告人XXX对持刀刺伤李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5. 嫌疑人抓获经过:证实公安机关在XX市XX区XX路XX号附近将被告人XXX抓获。
三、辩护意见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 被告人XXX犯罪时系初犯,无前科,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2. 被告人XXX持刀刺伤李某是出于防卫过当,并非故意伤害,请求法庭考虑防卫过当的情况。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证据和辩护意见,判决如下:(一)被告人X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被告人XXX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
(三)被告人XXX退赔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
五、判决理由(一)关于被告人XXX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认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XXX与李某发生争执后,持刀将李某刺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关于被告人XXX的刑事责任被告人XXX犯罪时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典型案例法律文书(3篇)
![典型案例法律文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cb0d207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53.png)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四,男,汉族,1981年1月出生,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案由:合同纠纷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2019年10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将其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屋出租给原告张三,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月1日止。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6000元,租赁期间租金一次性支付。
2. 2020年1月1日,原告张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三年租金共计人民币18万元。
3. 在租赁期间,原告张三发现被告李四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被告李四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房屋存在漏水、墙面脱落等问题。
(2)被告李四未按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导致原告张三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3)被告李四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
4. 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四协商解决上述问题,但被告李四均置之不理。
二、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使用目的,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李四作为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且未在租赁期间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已构成违约。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 原告张三因被告李四的违约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李四承担以下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提供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2)赔偿原告张三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律文书范本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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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三,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某公司员工。
被告:李四,男,4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个体工商户。
案由:合同纠纷二、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合同约定的款项人民币10万元;2. 判令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2019年6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张三向被告李四提供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被告李四应在收到货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然而,被告李四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2019年7月,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四联系,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款项。
被告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未支付任何款项。
为此,原告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四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
二、理由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被告李四在收到货物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已构成违约。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原告张三要求被告李四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人民币10万元,是合法合理的。
四、证据1. 《货物买卖合同》一份,证明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2. 货物交付清单一份,证明原告张三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3.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的通话录音,证明被告李四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五、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三合同约定的款项人民币10万元。
2. 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案件审理过程1. 原告张三于2020年1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李四送达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2. 被告李四于2020年2月10日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对原告张三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
民事法律文书案例(3篇)
![民事法律文书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d47aa1b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3f.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被告:王某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概述:李某与王某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其名下的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的房屋出售给李某,房屋总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约定,李某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余款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次性付清。
合同还约定,如因王某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王某应退还李某已支付的定金,并赔偿李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2018年1月15日,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王某以房屋存在权属纠纷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但王某始终不予理睬。
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二、法院审理1. 法院受理法院收到李某的起诉状后,依法受理了本案。
法院依法向被告王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要求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2. 被告答辩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称其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因为房屋存在权属纠纷,并非故意违约。
王某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3. 证据交换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证据交换。
李某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定金的凭证等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合同义务。
王某提交了房屋权属证明、权属纠纷的调解协议等证据,证明房屋存在权属纠纷。
4.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王某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以房屋存在权属纠纷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李某要求王某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李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王某的违约行为给李某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李某提交的证据,法院酌定王某赔偿李某人民币5万元。
三、判决结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1. 王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涉案房屋过户至李某名下。
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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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某地块的开发权,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
随后,开发商在地块上建设住宅小区,并于2013年开始对外销售。
购房者李某于2014年购买了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住宅,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李某,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
然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屋未能按期交付。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购房者李某要求开发商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合理。
三、法院判决1. 开发商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然而,实际交付时间超过了约定的期限,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已构成违约。
2. 购房者李某要求开发商承担的违约责任合理。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给购房者李某造成了实际损失。
因此,李某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的。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开发商向购房者李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五、优秀法律文书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提交了一份优秀的法律文书,以下是该法律文书的亮点分析:1.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李某律师在法律文书中详细陈述了案件事实,并附上了相关证据,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交付凭证等,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2. 法律适用准确。
李某律师在法律文书中准确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3. 诉求明确。
李某律师在法律文书中明确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使法院能够明确原告的诉求。
法律文书公开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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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案件来源:某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某民初字第1234号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张小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和家庭琐事的积累,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
张某认为李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严重损害了其身心健康,遂于2021年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请求:1. 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2. 由李某支付张某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3. 判决李某支付张某抚养费每月人民币2000元,直至张小某独立生活为止;4. 判决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表示认可,但认为张某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金过高,且其愿意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某市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双方婚姻登记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据,并对双方进行了询问。
经审理查明:1.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张小某。
2. 婚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家庭琐事不断,导致夫妻感情恶化。
3. 原告张某认为被告李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严重损害了其身心健康。
4. 双方均认可离婚,但对离婚损害赔偿金和抚养费的数额存在争议。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相互扶持。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性格差异和家庭琐事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双方均有责任。
鉴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已育有子女,法院认为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损害了原告张某的身心健康,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张某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万元。
关于抚养费,法院认为,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基本义务,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均应承担。
考虑到张小某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双方的经济能力,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张某抚养费每月人民币1500元,直至张小某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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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实有…的证人证言或是实物为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为目的…..意见。依照….,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罚金生效之日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递或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1份副本2份审判长:×××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诉字[****]**号
被告人简历
被告人**盗窃一案经**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晶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后,于年月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现已查明;
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
释放。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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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律文书(案例大全)
呈请拘传***报告书
我局(大队)正在侦查的一起****案件系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男1976年生…
拘留的理由:…
拘留的法律依据: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承办人:
年月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诉字[****]*号
犯罪嫌疑人:***男*岁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汉族,哪里人文化程度家民住址该人*年*月*日因涉嫌*被拘留*年月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并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一案由群众举报,我局年月日接受了案件月日立案,现羁押与***
经我局依法侦查查明,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市人民检察院以××××)×刑*字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案情经过
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综上所述**行为已触犯****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区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局印)
年月日
附:1.犯罪嫌疑人***现押于***
2.本案案券*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适用的条件:未被羁押、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不到制定地点接受询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省*市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捕字[****]第*号
犯罪嫌疑人***男*岁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民族**文化*住址*
该人自幼读书至**成年后**年月日涉嫌***被刑事拘留现押***看守所
案由和案件来源:举报或是扭送***本局*年*月*日接受年月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已归案经我局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审判员:×××
审判员:×××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一九××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刑抗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王××,男,25岁,×年×月×日生,汉族,×省×市人,无业,住××村××厂。
原审被告人王××抢劫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年×月×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王××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年×月×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诉人王××抢劫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年×月×日××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再次以抢劫罪判处王××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仍不服,再次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法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判决:“×年×月×日晚10时30分左右,上诉人******经过。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王××未构成抢劫罪。故撤消原判,改判无罪”。经我院对该案审查认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其理由如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本院认为****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院印
年月日
附项:1.犯罪嫌疑人***现押于***
2.本案证据复印*册
××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0)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简历因什么罪被羁押**看守所
辩护人********所律师
经贪污侦查查明****
经审查***对以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市**区人民检察院
局长:
(局印)
年月日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