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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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昌盛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而且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规模经营,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已成为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本文通过分析在土承包经营制度下实现土地流转的必要性,结合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指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影响土地流转的制约性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土地管理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土地征用问题和对策一:土地管理含义
土地管理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一般而言,国家把土地管理权授予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土地管理也是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运用法定职权,对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利用土地的过程或者行为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从其含义中可以看出,土地管理主要是政府的一项职能,其中土地管理的任务:维护土地公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监督土地利用。落实到我们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包括土地的流转,土地承包和土地征用等方面。二: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和土地征用的含义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
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
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
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三:我们实习的数据整理
6月22号,我们组走访万春镇三个村:长石村、高山村和三井村。结果如下:发放问卷60份其中长石村22人、高山村18人、三进村20人。男生32人、女生28人,基本月收入800-3000元。18--25岁8个,35--45岁10个,45--55岁12个,55岁以上30个。人均面积:无地10人,0.5亩以下18人,0.5--1亩18人,1--2亩14人(注:农户把地出租后的平均面积)。出租30人,自耕24人,不知道6人。高山村以自耕为主,自耕人数占总高山村调查人数7:9。长石村以流转为主6:11。三井村流转为主7:10。多数人认为流转带来的利益大,原因在于土地出租出去后不用再在土地上费心思,而可以拿到出租金。
从上面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土地的承包和转包在农村中表现的很普遍,并且很多的村民认为这种方式其实很利于经济的发展,这样既能从土地上收益又能外出务工从而来建设自己的家园。
四.土地流转过程和土地征用中出现的问题
1.征地制度不合理。一般来说,农村土地转成任何建设用地,几乎都要通过国家强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才可以;农村集体土地,即使是经营性用地,不经过征用,不能随意转变土地的用途,不能直接进入用地市场。农村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与政府就要被征用的土地,没有谈判和讨价还价的平等地位和权力。调查的时候就遇到了三井村的阳光拆迁,但他们对政府的政策不是很满意。因为他们感觉政府对其保障不是很好。所以在征地的时候应该吧制度透明化,这样既能服务于人民,又能使广大人民收益。
2.目前有关土地法及其实施法规对农民的补偿规定极不合理。规定的补偿是,几年的土地产出量,加青苗补偿费,再加一定的安置补助等等,给农民的补偿远低于土地应有的价值,而且就是这种不到位的补偿也因县、乡、村的提留和克扣,到农民手中,也没有多少了。政府并没有将土地当作农民一两代人,甚至几代人赖以生存和保障的财产,也没有进行等价交换,更没有按照土地供求关系来定价。
既要克服利用土地所有权属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错位行为,又要克服对违规流转放任自流,缺乏服务规范机制的缺位行为。其次,要进一步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增加收入等好的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力度,让农民熟悉政策,打消顾虑,积极投身土地流转。完善农用地流转中介市场
. 2.一个完善并且成熟的农用地流转中介市场有利于降低农用地流转的资本,为农民和农业企业带来便利。同时,可以对农用地变化情况进行及时的更新,建立完整的农用地动态数据库,为土地监管提供依据。但是,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农用地流转中介机构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建立健全农用地流转市场的规章制度,使农用地流转中介机构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3.完善土地流转监管制度土地流转监督主要存在于交易发生前、发生中、发生后以及不定期地对农用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事前检查主要是针对流转双方的资格审查,需流转的农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否为限制流转的基本农田,权属是否清晰;农用地流转时主要针对农用地是否进行了土地变更登记进行审查,查其流转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事后检查主要是针对流转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土地投机行为进行审查;不定期检查主要是针对农用地是否得到充分与合理的利用进行审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在我国农村现行土地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赋予其真正的物权属性,完善土地流转的制度与法律建设,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使土地承包制拥有不同的层次需要,只有不断的研究影响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的主要因素及其发展变化,探究其发展规律,才能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创造条件,从而可大规模进行农业生产,实现效益的最大化,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
4.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养老保险补贴和土地承包权换城镇社保政策,使得长期流出土地的农户获得的利益不亚于土地被征用的农户,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解除土地流出者的后顾之忧,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