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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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专业课复习资料-法学概论名词解释25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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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名词解释1、法律的历史类型: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法律所做的分类。

2、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又称法律的表现形式。

3、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

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如民法、刑法。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

6、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7、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8、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9、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10、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11、法律的遵守: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12、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3、法律的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14、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15、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16、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DOC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DOC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够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担行政行为效果与诉讼效果的组织。

2、行政人: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其行为后果由行政主体承担的个人。

3、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5、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此限制。

6、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7、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8、法律移植:一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部分或者大部分都是从另一国法律制度或其他“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法律发展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术语和法律技术等。

9、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共同构成了国家形式。

10、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11、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12、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13、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最新自考行政专科《法学概论》知识点

最新自考行政专科《法学概论》知识点

自考行政管理专科《法学概论》知识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简述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2.法律的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3.法律规范的分类: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4.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有机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不成文法是指国定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5.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和的法律。

如民法和刑法。

程序法是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法律实施的方式有两种:即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2.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3.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4.名词解释违法的概念: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5.违法构成的要件:违法的客体、违法的客观要件、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观要件。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简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2)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4)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2.论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

2024年春季《法学概论》全国自考试题含解析

2024年春季《法学概论》全国自考试题含解析

2024年春季《法学概论》全国自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解除合同并支付手续费的,保险人______。

A.可以拒绝解除合同B.可以不退还保险费C.应当及时退还保险费D.应当变更合同内容2、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是______。

A.人身法与财产法B.公法与私法C.根本法与普通法D.一般法与特别法3、法自身所应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被称为______。

A.法的目的价值B.法的内在价值C.法的评价标准D.法的社会价值4、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______。

A.国内立法B.国际条约C.多边协定D.和平共处原则5、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______。

A.关贸总协定B.牙买加协定C.巴塞尔协议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6、甲造纸厂的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河流,并对下游乙村的农田造成了污染。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如果乙村不能证明农田污染由甲厂造成,则甲厂不承担法律责任B.如果甲厂的污水符合行业标准,则甲厂不承担法律责任C.如果甲厂的污染行为性质严重,则可能受到刑事处罚D.对甲厂的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7、某市公安局在收到公民甲的复议申请90日后做出了复议决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市公安局违反了复议及时原则B.市公安局可以审查针对同级机关的复议申请C.甲只能起诉市公安局来维护自身的权益D.甲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省公安厅再次申请复议8、下列关于跨国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可以采用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模式B.战略的非全球性C.各实体之间的关联性不强D.不是一个法律实体9、下列要素属于税收程序法要素的是______。

A.税法主体B.纳税地点C.税目D.税率10、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______。

A.5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受理案件的一审法院提起B.10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受理案件的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C.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D.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一审法院提起11、甲是A国驻M国使馆馆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学概论》导论《法学》名词解释: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法学是法律学或者法律科学的简称。

我国古代称法学为“刑名法术之学”、“刑名之学”或“律学”。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以法律为其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它主要研究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

和法律一样,法学并不是从来就有的。

法学是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到出现了法律和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后,才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就是说,法律的出现先于法学。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无产阶段法律观的科学表现,是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思想武器。

剥削阶级的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是对立的。

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

为什么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能实现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呢?这是因为:第一,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致的;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第三,无产阶级只有科学地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才能自学地、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

二、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类:1、对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的研究;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

2、对本国现行法律的研究;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婚姻家庭法、刑法、劳动法、环境法、诉讼法等。

3、对外国法律的研究;对外国法律的研究主要是对世界各国现行法律包括美国宪法、法国行政法、资产阶级国家民商法等。

4、对国际法的研究;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含有涉外因素的社会关系,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刑法等。

5、对法律历史的研究;研究各国法律的历史,考察他们的具体历史发展过程,了解它们的思想渊源和来龙去脉。

6、对法律的比较研究;对各国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了解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促进各国法律文化的交流和本国法律的发展。

法学概论 重点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 重点名词解释

法概名词解释第一章法: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义务关系。

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第三章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四章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罪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致使犯罪未达既遂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指公民或法人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六章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有时,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再登记结婚,但确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实际上也构成重婚。

第七章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财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为的其他职务,并与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十一章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处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

自考《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自考《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氏族习惯:原始社会中自发形成并世代相袭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国家意志:通过法律形式而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基本表现形式。

3.法律的工具价值:指人利用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来实现一定目的的价值。

4.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5.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是每一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6.法律原则:指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7.法律的渊源: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8.法律概念:指对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

9.判例法: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的或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

10.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社会主义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11.法律的遵守: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12.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

13.法律的解释: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14.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罚措施。

15.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16.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7.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和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18.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19.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

20.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目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目

法学名词解释题目1、法的适用: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某种带有强制性的措施,实现法律对特定社会关系调整的活动。

2、法的定义: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和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3、法的渊源:作为行为规范的法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具体形式,法学是哪个称为法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好热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法律关系:是由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的解释:法的解释或称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7、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都必须严格、严肃、严明,一丝不苟地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8、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

就是对全体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

9、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提高各自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9、法律监督:从广义上说是指对一切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是的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要求实行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定监督。

10、宪法:宪法是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确认和保障该国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法。

11、宪政运动:亦称立宪运动,就是争取制定宪法,实现民主政治的运动。

12、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之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2024年10月法学概论自考试卷含解析

2024年10月法学概论自考试卷含解析

2024年10月法学概论自考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必须加入原告或被告一方参加诉讼B.必须在诉讼开始之后,审结之前参加诉讼C.只能主动申请参加诉讼D.只能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2、地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则应由______。

A.同级法院共同处理B.上一级法院处理C.同级政府共同处理D.上一级政府处理3、教育部部属某高校学生对学校不向其颁发学位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适格的被告是______。

A.教育部B.省教育厅C.高校D.高校学位委员会4、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______。

A.继续拘留嫌疑人并要求复议B.立即释放嫌疑人并要求复议C.先执行逮捕再要求复议D.先执行逮捕再提出复核5、甲工厂在建立生产车间的同时建立了污染处理设备,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属于落实“三同时”制度B.在试生产期间防污设施可以暂不运行以节省成本C.防污设施一经建成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即可投入使用D.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体现6、甲男(19岁)与乙女(22岁)结婚,5年后乙女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男可以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判决婚姻无效B.法院在审判前应当调解C.由于甲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所以应当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处罚D.如果两人的子女尚未满2岁则不准离婚7、甲盗窃乙的物品,离开时被乙发现并遭阻拦,甲将乙打倒后离开。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B.对甲应以盗窃罪论处C.对甲应以数罪并罚论处D.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8、一艘悬挂印尼国旗的船舶在我国领海与另一艘悬挂印尼国旗的船舶发生了碰撞,并在我国海事法院进行诉讼,本案应适用______。

A.中国法B.被撞船舶目的地法C.印尼法D.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法9、甲偷盗他人财物,法院在立案后30日内审结并依盗窃罪相关规定定罪量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法学概论的各种名词解释讲解

法学概论的各种名词解释讲解

法学概论的各种名词解释讲解法学概论作为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涉及到各种法学领域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它为学生打下了理论基础,帮助他们理解法律体系和法律运行的基本规则。

本文将对一些法学概念进行讲解,助您理解法学领域的关键词语和概念。

法学: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法律学和法理学两个方面。

法学旨在揭示法律的本质、原理和规范,研究法律的意义、功能和效力,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通过对法律的深入研究,法学可以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理论指导。

法律: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并正式公布,具有强制力,调节社会关系和规范社会行为的规则。

法律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确保公平正义。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表现,通过法律可以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平稳运行。

法律学:法律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主要关注法律的内容、构造和运作。

法律学的研究范围包括法律原理、法条解释和适用、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等方面。

法律学是法学的核心学科,是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基础。

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学科。

它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伦理等内容,致力于揭示法律的本质、价值和道义基础。

法理学通过分析和解释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为法律的适用和发展提供指导。

法规: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对社会行为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法规是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它对特定领域的行为进行规范,如刑法对犯罪行为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规定等。

法条:法条是法律文件中的一条具体规定,通过法条,法律对某一特定事项进行详细规定和约束。

法条是法规中的最小组成单位,它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

通过研究和解读法条,我们可以理解法律的实际运作和法律背后的理念。

司法:司法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审判职能,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和争议进行裁决的过程。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关键环节,通过司法实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对争议进行解决。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加红的是重点,若不全请予以补充)1、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法律秩序。

2、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3、刑法: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统治,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惩罚犯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5、犯罪:由于侵犯国家的统治秩序,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6、犯罪构成: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每个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7、犯罪客体:指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8、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具有的客体,它反映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

9、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的犯罪行为所共同具有的客体,它反映该类犯罪的共同本质。

10、直接客体:指各个具体的犯罪行为所特有的客体,反映该具体犯罪的特殊本质,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据。

11、犯罪对象:犯罪行为侵犯某种社会关系时直接遭受影响的人或物。

12、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主要指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

13、危害行为:指人在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分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14、危害结果: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管理国家、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3.要约与承诺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等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外交特权与豁免:依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代表在他国执行职行时,在互惠的前提下,享有驻在国给予的特殊权利和待遇,并免受驻在国的管辖。

这些统称为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5. 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6. 一个人犯了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法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7. 公民或法人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8.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9. 人民法院为使将来的判决得到执行,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的保全措施。

10.法的体系:即一国现行法规范的内部结构,一国现行的规范总是分成不同部门的一个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

11.无记名投票:就是在选票上不以任何方式标明投票人姓名的一种投票制度。

12.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14.经济合同法:是调整法人之间或法人与其他经济实体之间经济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民事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具体分工和职权范围。

16.罚金:是人民法院叛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17.国家公务员:即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通过选任或考核程序担任一定的国家行政职务,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法学概论综合练习名词解释和简答

法学概论综合练习名词解释和简答
的分类。
二、简答题:
1、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答: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公民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有所差异具体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开始,同时终止。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一致,但前者不能超越后者限定的范围,任何超出法人权利能力的行为都不认为是法人的合法行为。
一种继承作为。
4、犯罪构成:
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
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5、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
被代理人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法与xx的关系?
答:
道德与法律具有一致性。它们都表现为社会的行为规范,二者互相渗透,相辅相成。
3、(略)
答:
本案中甲是主犯,乙、丁是从犯,丙是协从犯。
4、(略)
答:1.7万元属于黄某与陆某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先予以分割,陆某取得0.85万元,剩余的0.85万元由陆某、黄甲、陆乙各自继承三分之一
综合练习一
一、名词解释:
1、法律: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认可的并心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
xx的总和。
2、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
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称为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670102k自考专科必须要考法学概论

670102k自考专科必须要考法学概论

670102k自考专科必须要考法学概论法学概论是670102k自考专科中的一门必修课程。

通过学习法学概论,我们可以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为进一步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奠定基础。

本文将从法学概论的定义、意义和内容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法学概论是指对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进行系统综合的研究和讲解的学科。

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它以法律为研究对象,探讨法律的本质、规律和功能,研究法律的历史渊源、发展动态和实践应用,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

法学概论是法学的入门课程,它以系统性、综合性和概括性为特点,通过对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介绍和解析,使学生初步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为深入学习法学专业课程打下基础。

学习法学概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在现实层面上,法学概论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功能,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我们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素质,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

在学术层面上,法学概论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法学专业课程提供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导,提高我们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水平。

法学概论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三个方面。

法学的基本概念包括法律、法规、法学、法理学等,通过对这些概念的介绍和分析,使学生初步了解法学的基本内涵和基本特征。

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法律权利与义务、法律效力和法律解释等,通过对这些原理的介绍和阐述,使学生初步了解法律的运作规律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法学的基本方法包括法律逻辑、法律推理和法律研究方法等,通过对这些方法的介绍和讲解,使学生初步了解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

法学概论是670102k自考专科中的一门必修课程,通过学习法学概论,我们可以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为进一步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奠定基础。

学习法学概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可以帮助我们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学术研究能力和水平。

自考法学概论的所有名词解释

自考法学概论的所有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37.(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8.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9.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0.条约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1.社会主义法律适用2.国家机构3.继承权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5.外交机关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

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包括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与公民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7.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8.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9.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0[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法律意识36 是统治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识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成文法:是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不为所动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宪法:是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确认和保障该国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法,是法律的法律,是我国母法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在人民监督下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即调整国家整体与其所属区域之间的关系的形式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当得利:凡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本票: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指为和国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累犯: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刑事诉讼: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公、检、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部的物品和痕迹。

2023年秋季《法学概论》全国自考试题含解析

2023年秋季《法学概论》全国自考试题含解析

2023年秋季《法学概论》全国自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我国环保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各级政府是负责环保工作的唯一机构B.我国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不具有综合性C.我国最早的环保法律规范可以追溯至殷商时期D.我国宪法未规定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2、意指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的国际贸易术语是______。

A.DATB.DAPC.CFRD.DDP3、下列要素属于税收程序法要素的是______。

A.税法主体B.纳税地点C.税目D.税率4、下列关于环境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B.环境民事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C.主体不能因同一环境行为同时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D.故意是主体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5、原始社会调整生产关系和生活关系的准则是______。

A.成文法律B.国家政策C.伦理道德D.氏族习惯6、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______。

A.科学立法B.有法可依C.有法必依D.违法必究7、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______。

A.全部必须提供证据证明B.一律无需提供证据证明C.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D.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也无需提供证据证明8、合同中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______。

A.5%B.10%C.20%D.30%9、甲准备出国,委托邻居乙代为照看房屋。

出国期间乙自行将房屋出租给丙并收取租金。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乙不经甲同意自行出租房屋的行为合法合理B.甲乙之间的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C.乙依法可以取得租金的所有权D.甲无权要求乙返还已收取的租金10、下列关于公民与人民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人民属于法律概念B.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C.公民不包括少数敌人D.公民不属于法律概念11、过境消费属于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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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名词解释法学概论名词解释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氏族:是由共同的祖先世代遗传下来的以血缘关系连结而成的人们的团体,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

2.一般的社会调整:是以一定的社会规范(尤其是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文明社会的法律),经常地、普遍地处理类似事件。

3.国家意志:是通过政权而获得集中表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基本表现形式。

4.一般法和特别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

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授权立法:指有制定法律权力的国家机关把本属于自己的立法权,部分地授予行政机关;有时也指对地方国家机关的授权。

2.委任性立法: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3.准用性立法:指没有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只规定在适用该规范时,准许援用它所指定的其他有关规范的规范。

4.法律的适用: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5.司法解释:指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指学术研究部门、文化教育部门、宣传部门报刊等对法律所作的理论性的、法制宣传性的解释,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7.法律的遵守: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8.法律制裁: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9.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指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1.有法必依:指一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全体公民必须遵守法律。

2.执法必严: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严格、严肃、严明,切实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办事,一丝不苟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3.违法必究:指对一切违法犯罪分子都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制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例外。

4.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以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

5.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就是把人民经过艰苦奋斗而争得的国家权力和各项民主自由权利,用国家的制度和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和确认,使之条文化、定型化、规范化。

第四章宪法1.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亦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政权组织形式:亦称政体或根本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为主,组成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

第五章行政法1.行政:指国家的组织活动即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批准的计划的执行活动。

2.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机关:指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

4.地方性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面上和经国务院批准书的较大的市面上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5.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以不特定的社会事实为对象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即行政立法行为。

6.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7.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8.代执行:指行政机关将相对人应履行的义务先交他人代为履行后,再由相对人负担费用的强制方法。

9.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六章民法1.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确认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亦即民事权利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指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而能引起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事件或者行为)。

3.监护: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4.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民事法律行为:指公民或法人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6.相邻关系: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者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7.直系血亲: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8.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于继承开始前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母亲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的制度。

9.遗赠: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的一部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第七章商法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和解: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后,为预防和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起见,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行的协议。

我国企业破产法将全民企业的和解与整顿,合并为一个程序,先申请整顿后开始和解,和解协议通过后即着手整顿。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只规定了和解。

4.破产债权:指基于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产生的,依法申报并经确认的,只能依照破产分配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

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数额超过担保标的物价款款受清偿的债权等。

5.票据: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并于一定期间内由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的以一定数额金钱为目的的特种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6.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7.票据行为:指票据法上规定的,能引起票据上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要式法律行为,它是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化的法律事实。

票据行为可大致分为主票据行为(基本票据行为)和从票据行为(附属票据行为),前者指能够引起票据关系发生的行为,即出票行为,后者指能引起票据关系变更、消灭的行为,如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

第八章经济法1.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制度。

3.经济管理关系:指国家在管理经济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方面的关系。

4.(消费者的)知情权:又可称为“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5.(消费者的)获知权: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第九章刑法1.犯罪构成: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2.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其所产生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内在的,合乎规律的联系。

3.刑事责任年龄:指依照刑法规定,一个人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4.刑事责任能力:指一个人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亦即一个人辩认和控制其行为的能力。

5.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犯罪目的。

6.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7.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却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8.意外事件: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是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况。

9.累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10.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有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各罪分别是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第十章刑事诉讼法1.刑事案件的管辖:指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上下级人民法院或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

上述的第一种权限分工称为职能管理,第二、三种权限分工合称为审判管辖。

2.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

3.取保候审:指公、检、法机关根据需要或有关人员的申请,责令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4.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和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在上诉不加刑之限。

第十一章民事诉讼法1.管辖权的转移: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律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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