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湿度计校正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664-3QA-0023制定日期2011/09/01 版本 1.0 制定者柏芳军制定单位品保部

表单编号:664-2DC-0001-F07(REV.A) 版本变更纪录

版本修订项次修订内容修订日期修订者1.0 初次发行2011/09/01 柏芳军

文件编号664-3QA-0023制定日期2011/09/01 版本 1.0

制定者柏芳军制定单位品保部

1. 目的: (3)

2. 范围﹕ (3)

3. 权责﹕ (3)

4. 定义﹕无 (3)

5. 作业内容﹕ (3)

5.1校准条件 (3)

5.2温湿度计校验点 (3)

5.3.准备事项﹕ (3)

5.4校正步骤﹕ (3)

5.5记录: (3)

5.6判定与识别: (3)

6.相关文件: (3)

6.1检验、量测与试验设备管制程序(664-2QA-0027) (4)

6.2校正管制規范 (4)

7.表单﹕ (4)

无。 (4)

8.附件﹕ (4)

无。 (4)

文件编号664-3QA-0023制定日期2011/09/01 版本 1.0

制定者柏芳军制定单位品保部

1. 目的:

为了保持温湿度性质之仪器与环境符合检验要求,并提供负责人员执行的准则及方法,来维持仪器之最高精密度,并提高产品质量。

2. 范围﹕

温湿度计及其它适用之温湿度量具。

3. 权责﹕

3.1各使用单位:温湿度计使用、清洁、保养。

3.2品保部: 温湿度计的鉴定、校正、修理、稽核、备份、报废处理。

4. 定义﹕

5. 作业内容﹕

5.1校准条件

5.1.1使用校正标准温湿度计、恒温恒湿箱(外校)。

5.1.2检定室内温度(20±5)℃湿度不超过60%RH。

5.2温湿度计校验点

0℃~50℃温度计,分别取点为15℃、35℃。湿度取点为45%RH、65%RH。允收误差为±2℃, ±5﹪RH。

5.3.准备事项﹕

5.3.1实施现场校正。

5.3.2毋须刻意改变现场温湿度。

5.4校正步骤﹕

5.4.1将待校温湿度计与标准件温湿度计一起放入校正点之场所(恒温恒湿箱)。

5.4.2待数分钟温湿度稳定后记录之。

5.5记录:

5.5.1校正后将结果逐项填写在量测仪器内校记录表,并且至少保存2年。

5.5.2其校验周期依年度校验计划表规定实施并记录。

5.6判定与识别:

5.6.1判定规格其偏差范围须在允收水准之内。仪器校正后,设定值与实际值相符合时,则贴绿色标签

识别参照《检验量测与试验设备管制程序》。

5.6.2仪器校正后仍无法达到标准或外观不良,须送相关单位检修或判定不可使用,检修未完成前,则贴

红色标签识别参照《检验量测与试验设备管制程序》。

6.相关文件:

文件编号664-3QA-0023制定日期2011/09/01 版本 1.0

制定者柏芳军制定单位品保部

6.1检验、量测与试验设备管制程序(664-2QA-0027)

6.2校正管制規范

7.表单﹕

无。

8.附件﹕

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