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比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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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会计与税收之间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进行探讨。

首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差异是会计和税收的核算和确认时间不同。

会计和税收的核算和确认时间不同会导致两者记录和确认的内容不一致。

会计核算一般是按会计准则制度进行,税收核算则需遵循税法规定进行。

对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该按照真实性、完整性原则进行申报,所以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往往是晚于会计确认时间的。

因此,入账日期与确认日期之间产生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会被要求进行调整,以使会计与税收的确认内容一致。

其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差异是会计和税收的核算和确认对象不同。

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财务状况,而税收核算的对象是企业所得税税务纳税义务和纳税申报。

例如,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和费用进行了限制,而会计核算则不会发生任何限制。

此外,企业所得税对多项费用进行了限制,如利息、租金等,而在会计核算中这些费用标准通常与税收标准不同。

最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差异是会计和税收的账务处理方法不同。

会计核算是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而税收核算则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当会计核算与税收核算的账务处理方法不同时,会导致会计和税收的账务处理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在会计报表中进行调整或制定财务报表,以与税收核算一致。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差异主要有四种情况:核算和确认时间的不同、核算和确认对象的不同、计算方式的不同和账务处理方法的不同。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纳税人需要认真对待这些差异,并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处理,以保证会计和税收的确认内容一致。

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对比分析与差异比较

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对比分析与差异比较

摘要:《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发布实施,使得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之间形成很大差异。

文章从坏账准备的管理办法、计提方法、计提比例、计提口径及核销程序等方面,对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对比分析。

关键词:坏账准备坏账损失会计制度税收处理一、坏账准备的管理办法不同会计和税收实务中均采用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预计坏账损失,但双方在管理办法上存在较大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指出: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否定了坏账核算的直接转销法,在管理方式上也充分尊重企业会计主体自身的管理权限,由企业自主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要求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

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仍然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预以说明。

由此可以看出,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纯属企业会计政策的采用问题,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事宜,只需由企业自行决定。

与会计制度规定不同,在税收管理上对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即采用直接转销法,企业如果希望采用提坏账准备的备抵法,必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不同会计与税收处理上都允许计提坏账准备,但双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不尽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这里的规定超过了过去单一的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给企业财会人员留下了职业判断的余地,更便于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收款项进行管理。

企业可以选择的方法除了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之外,还有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等,表明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不是唯一的,这与税法规定不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年度报表编制完毕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全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其应纳税额进行核算和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定后,进一步进行补缴或退还税款的一项重要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会计与税收之间存在着一些常见差异,下面将对这些差异进行探讨。

企业所得税核算和会计准则差异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最常见的差异之一。

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以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而在企业所得税核算中,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进行核算,以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两者在核算方法和核算原则上存在一些差异,导致企业所得税核算结果与会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和所得税费用不完全一致。

进项税额抵扣差异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另一个常见差异。

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核算中可以申请扣除适用税率或规定的税款减免额之前的应纳税额。

而在会计报表中,企业需要把按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收政策规定的税额进行归集和披露。

这就导致了企业所得税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存在差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差异还包括资产重估差异、利息费用差异、坏账准备差异等。

企业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可能会对资产进行重估,这将导致资产原值和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异,进而影响税前利润的计算。

企业在会计准则中将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而在企业所得税核算中,利息费用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进行调整,以确定应纳税额。

坏账准备也存在差异,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坏账准备,而在企业所得税核算中,只能扣除按照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金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会计与税收之间存在着一些常见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核算和会计准则的差异、进项税额抵扣差异、资产重估差异、利息费用差异、坏账准备差异等方面。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充分了解这些差异,合理进行税务申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汇算清缴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浅谈所得税核算中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浅谈所得税核算中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浅谈所得税核算中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已实现了与国际会计的趋同,但由于会计与税法服务的目的不同导致二者产生差异,该差异会降低企业纳税遵从度、增加会计工作核算难度、利用差异避税。

针对该差异提出了几点建议从而使二者之间的差异实现协调统一。

标签:所得税核算;会计和税收;差异1 现行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概述(1)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趋同。

财政部还于2011年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目的是为了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大大简化了部分业务的会计处理,也减少了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如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再对任何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对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要求调整,其制定的原则之一是协调《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关系,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会计与税收上仍存在一定的差异。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国企业所得税实现了国内外核算统一的要求,统一并规范了内、外资企业税前扣除的标准及方法,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了税收优惠,使得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实现公平,促进了企业的均衡竞争。

2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分析目前我国会计与税收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两种。

2.1 永久性差异分析(1)对于永久性差异,所得税核算时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只需在汇算清缴时做调增、增减处理,只调整纳税申报表即可。

它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所得税与会计利润计算的时期相同、计算口径不同。

如某企业的工资薪金在2014年采取计提的方式计入了当期的费用,而税法上规定只有“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则提取的部分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仍有未支付的结余部分,此时就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一项永久性差异,即会计上已扣除但税法不允许扣除的差异,永久性差异只对当期纳税产生影响,对以后纳税没有影响。

增值税会计处理与申报比对全解析

增值税会计处理与申报比对全解析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元
转回小规模后发生查以前税款如何处理?
A企业2018年8月查补1月税款价税合计1170元,应如何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7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元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元 (在线补开17%的发票)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0元
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待抵扣
增值税检查专用
老伙计
科目设置
6.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 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关键词 待抵扣
7.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 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 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120万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万 投资收益 18.87万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3万
(2)借:银行存款 100万 投资收益 18.87万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3万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万
经典案例6——买不动产
企业于2016年7月1日购入一套写字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 款1000万元,增值税额50万元。
期末归集: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期末归集至未交增值税中,其 它二级科目不归集,但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 税、代扣代交增值税4个科目余额要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稽查单列:增值税稽查补税会计调账与纳税评估补税调账所用科目 完全不同。
经典案例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1. 引言会计和税法是企业在财务与税务方面重要的两个领域。

虽然它们都与财务相关,但会计和税法在目的、原则和处理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探讨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并介绍纳税调整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2.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2.1 目的差异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企业提供财务信息,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会计通过准确记录和报告企业的交易和事件,帮助企业管理者和利益相关方做出决策。

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实现国家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2 原则差异会计依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如会计准则)进行记录和报告,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比性。

而税法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具体的纳税规则和程序,以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和税收的合法性。

2.3 处理方式差异会计在处理财务信息时,通常采用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等核算方法。

会计对企业的收入、成本和负债进行分类和分析,以编制财务报表。

而税法在处理纳税事务时,根据纳税规则和税率制定纳税申报和缴纳的程序,对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减免所得税等进行调整。

3. 纳税调整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纳税调整是指在编制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的要求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纳税调整涉及到企业的收入、成本、资产和负债等重要项目,可能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有较大的影响。

3.1 收入调整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对企业的收入进行调整。

例如,税法规定一些收入项目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减免,或者对某些收入进行特定的计算方式。

这些调整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出现差异。

3.2 成本调整税法对企业的成本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能够合理地扣除成本。

例如,税法规定某些费用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全额扣除,而另一些费用则需要分摊或逐年摊销。

这些成本调整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存在差异。

3.3 资产和负债调整税法可能会对企业的资产价值和负债情况进行调整,以影响企业的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企业所得税是一种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税金,涉及到企业的会计和税务的核算处理。

在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出现一些常见的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

本文将对这些差异进行探讨,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会计与税收差异之一是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

税务会计是按照税务法规进行核算的,而财务会计是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的。

由于两者的核算方法和要求不同,会导致企业在税务汇算清缴时需要重新调整会计数据,以满足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差异是会计期间和税收期间的不一致。

会计期间是以一年为周期,而税收期间往往不是以一年为单位。

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所得额和税务所得额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需要对这些差异进行调整,并按照税法规定的税收期间进行计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还存在会计与税收估计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中,往往需要进行一些估计,例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而在税务处理中,往往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规则进行估计,例如坏账准备的扣除条件、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方法等。

这些估计的差异也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个常见差异是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时间不一致。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往往按照发生制进行,即按照交易发生的时间进行核算。

而在税收处理中,往往需要按照收入实现制进行,即按照收入实现的时间进行核算。

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可能需要对之前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以满足税法规定的时间要求。

增值税会计处理与申报比对全解析课件 (一)

增值税会计处理与申报比对全解析课件 (一)

增值税会计处理与申报比对全解析课件 (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法规的完善,增值税已成为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和申报的必备内容。

但是,由于涉及的环节和流程繁多,很多企业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与申报方面经常出现错误。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申报,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增值税会计处理与申报比对全解析课件》,下面将针对课件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增值税计算方式:增值税=销售额×税率-购进额×税率。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比较简单,但是应该注意不同税率适用的范围。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政策,现行税率为16%和10%,其中16%适用于一般应税人销售货物、劳务之外的应税行为和进口货物,10%适用于部分农产品、燃料、金融和保险、房地产等特定行业的销售和进口货物,以及少量的劳务。

二、增值税会计处理:1.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企业进购货物和服务,在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上能够看到该商品的增值税税额,这部分税额就相当于进项税额。

企业要及时将这部分进项税额统计到会计分录中,进行会计核算和登记。

注意,进项税额需要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认证,即确保所开发票符合法规和真实性。

2.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时,应当开具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的增值税税额就是销项税额。

同样要及时统计到会计分录中,在账簿上进行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销项税额的收入预提不能占用下一个期间的税款,对应的预提应当还需在当期调整所在应税期间的销售额,再提取预留所需的税额。

3.增值税代扣代缴。

有些企业在和供应商之间签订了“代扣代缴税款”协议。

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将应纳增值税的税额从对应的供应商款项中扣除,并在下一个纳税周期内缴纳到税务部门。

三、增值税申报流程:1.确认纳税期间。

确认纳税期间时需要连接会计期间和纳税周期。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企业可以按照月、季度、半年度或全年度的时间间隔进行纳税申报。

2.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确定的纳税期间,企业需要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结构填写相应的数据。

【每日一税】新收入准则下,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会计处理VS税务处理(一)

【每日一税】新收入准则下,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会计处理VS税务处理(一)

【每日一税】新收入准则下,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会计处理VS税务处理(一)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 P 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自202 1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由于PPP项目的特点和相关指引的缺乏,税务部门目前尚未就PPP项目涉及的相关增值税、所得税处理出台专项指引,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也不尽相同,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如何进行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具有一定的争议。

一、新收入准则下PPP项目公司会计处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对PPP项目合同、PPP项目资产、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同时对社会资本方的建造服务收入确认、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核算模式等不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释。

(一)PPP项目合同、PPP项目资产、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概念定义 1、PPP项目合同——需要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PPP 项目合同,是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特征(以下简称“双特征”):(1)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2)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PPP项目合同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双控制”):(1)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2)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注意】(1)对于运营期占项目资产全部使用寿命的 PPP 项目合同,即使项目合同结束时项目资产不存在重大剩余权益,如果该项目合同符合前述“双控制”条件中的第(1)项,则仍然适用本解释。

浅谈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的差异

浅谈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的差异


保 税 源和 财 政 收 入 。
( 二)会 计核 算的基础与税法的比较 :会计 核算 的基础 是权责发生 制原则 ;纳税 申报的基 础一般是权责发生制 ,有时偶 尔也采用收付实现 制 。因为纳税 申报要遵循 纳税必要 资金原 则;会 计对 收入确认 与税法 对收入确认仅区别在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 ,因此税法确认计 量基础一般贯彻权责发 生制原则 ,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采用收付实现制
是会计核算在税务上具体 表现和不 断完善过程 。二者之 间存 在着差异 , 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既要做好会计核算 ,又要做好纳税 申报工作 ,作为会 计主体企业要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填报财务报表 ,作为纳税 人 要 按 税 法 规 定 申报纳 税 。 会计核算与纳税 申报差异产生的渊源 ( 一)会 计核 算提供会计信息 、反映 受托 责任。纳税 申报 申报计量方 法的比较 :会计核算 计量方法可 采用历史成本 、现值 、可变现净值 、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纳税 申报一 般遵循实际成本原则 ,如果纳税 申报时资产背离实际成本 ,企业必须 以 相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按 照规定 的适 当方式反映或确认为前 提。纳 税 申报不可采用实际成本 以外其 他计量属性 ,不允许采用 可变现净值 、 现值 和公允价值等计量 ,不考虑 资金时 间价值 。
( 一 ) 收 入 类 、 扣 除 类 、资 产 类 1 、减 少 所 得 税 额
1 、会计核算可靠性要求 真实 、完整 、可靠 。月度 、季度 纳税 申报 时企业必须 以真实 的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 ,以企业实际发生 的成 本、费 用按税法要求按标准 比例扣除。税法要求像招待费 、广告 费、捐 赠 、非 正 常损失等未经税务机关审批不得扣 除;高新企业研发费用 的加计 扣除 等受法定性原则修正 ,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在税收 中并未完全贯彻 。 2 、会计核算信息相关性应 当与决策相关 ;纳税 申报相关 性应按 照 企业会计核算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 的成本 、合理费用按标 准 比例 纳税调整 。会计核算信 息相关 性要求 企业采 集会计 信息 满足 核算 和决 策 ,企业纳税 申报相关性强调是信息采集满足征税的需要。 3 、会计核算采用折 旧、减值 准备等方法 合理核算 资产 、收 益 , 遵 循谨 慎性原则 ,既不应高估 资产或者 收益 ,也不应低估 负债或者 费用。 纳税 申报 时可扣除 的费用即使需要纳税调整 ,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 必须 是确定 的。企业所得税法不承认谨慎性原则 ,只要未经税务机关 核实的 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4 、会 计 重 要 性 应 当反 映 所 有 重 要 交 易 或 事 项 ;税 法 法 定 性 不 仅 反 映重要交 易或事项 ,而且反映一般交 易或事项 ,不论项 目性质 和金 额大 小 ,税法规定 只要征收的一律征税 ,税法规定不征税或免税一律 不征税 或免税。税法对征税 对象不 承认重 要性原 则 ,不 进行会 计前 期差错 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年度结束后,对该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最终核算和纳税的一项重要工作。

汇算清缴通常涉及到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审计两个方面,同时也容易出现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类问题。

1. 税前收入和确认时间的差异会计与税务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差异。

在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主要以产权转移为标志,即当商品或服务交付时确认收入;而税务法则中则通常以实际收到的收入来计算。

这意味着在会计与税收之间存在时间差距,即在会计上确认的收入和在税务上确认的收入可能不同。

例如,企业在12月份出售了一批商品,但收款时间分别为次年1月和2月。

根据会计准则,这笔收入应在12月份确认,但根据税务法则,这笔收入需要在次年1月和2月分别计算。

因此,在汇算清缴中就需要将会计确认的收入与税务认可的收入进行对比,以确定实际纳税金额。

2. 费用扣除的差异会计与税务在支出确定和扣除方面也存在差异。

在会计准则中,企业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进行核算和记账,但在税务法则中,则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和分别计算费用,例如,有些费用仅在专项扣除项中才能扣除。

此外,税务法则还规定了一系列费用不予扣除的情况,包括非必要费用、非营业性支出等。

因此,在汇算清缴中,企业需要将会计和税务认可的费用进行对比,以确保纳税金额的准确性。

如果企业的某些开支在会计上被认为是必要的经营支出,但在税务上被认为是不可扣除的费用,那么就需要将这些费用分类,并仅在特定的扣除项中计算和扣除。

3. 成本计算与确认的差异会计与税务在成本计算和确认方面也存在差异。

在会计准则中,成本通常是根据历史成本、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来确定的,而在税务法则中,则要根据特定的成本方法来计算成本,例如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平均成本法”。

此外,税务法则还规定了一系列成本不能扣除的情况,例如出售地产业务的房屋折旧费用不能在所得税中扣除等。

记账与纳税申报的十大区别

记账与纳税申报的十大区别

记账与纳税申报的十大区别第1条:公司成立后,您需要开始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第二条:户口簿不是你自己的户口簿,而是你所需要的户口簿,需要有合规证明的专业会计师来做,所以很多中小企业都负担不起在记账和选择公司的情况下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会计和纳税申报是两件事,但它们是相互关联的。

公司将在截止日期内根据“申报”批准您的税款。

报税和交税也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你不必纳税第四条:即使没有业务和结算公司,他们也必须纳税,那么你可以选择“零申报”。

然而,长期零申报将包含在“风险监控”中。

如果您在六个月内不工作,您的营业执照将被取消。

第五条:不纳税不只是“零申报”。

如上所述,如果季度销售额低于9万元,增值税将暂时免征,但您必须在开户时申报。

第六条参税公司不仅是普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每年5月底有一个“结算”,这不仅是企业计算上一年度是否盈利的重要过程,也是税务局审计的重点。

第七条: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三项基金、结算系统升级以及税务机关前所未有的发票检查力度。

因此,业主不应在没有假发票的情况下“购买发票”。

第八条:即使您不想购买税控设备,不使用发票系统,也可以向客户提供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代表国税局申请发票第九条:当然,你也可以代表公司账户购买税控设备,以帮助“结算”这一操作。

根据发展需要,普通纳税人也可以申请进一步的业务发展,通过抵扣进项税来减少纳税。

第十条:普通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只有17%享受进项税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只有普通增值税发票的3%。

此外,新公司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如有必要,请尽快申请。

结论:企业会计和税务工作是第二位的,但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

纳税申报表必须以商业账户为基础。

因此,会计是纳税申报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先开户后开户,但不得开立账户。

这包括纳税申报表。

由于存在相关税费,因此必须按照此要求执行。

否则,它只知道每种货币在进出口业务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而不知道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制造业企业主要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与税法差异

制造业企业主要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与税法差异

制造业企业主要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与税法差异引言制造业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业务涉及到诸多方面,其中包括会计处理和税法的差异。

本文将重点探讨制造业企业主要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存在的差异,并且提供一些解决这些差异的方法和建议。

一、原材料采购在制造业企业中,原材料采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会计处理和税法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1. 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中,原材料采购产生的费用通常记录在原材料成本账户中,同时也会记录在应付账款中。

原材料成本账户会受到存货核算的影响,将会计成本与存货进行匹配。

2. 税法差异在税法方面,原材料采购产生的费用通常被认为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制造业企业可以将原材料采购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应交的税额。

3. 解决方法为了解决会计处理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制造业企业可以建立一个良好的会计核算制度,将原材料采购的会计成本与税法要求的进项税额进行匹配,并进行合理的凭证记录。

二、生产成本计算在制造业企业中,生产成本计算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会计处理和税法在生产成本计算方面也存在差异。

1. 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中,制造业企业通常使用标准成本法或者实际成本法进行生产成本的计算。

标准成本法将成本分配到生产订单中,而实际成本法则以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

2. 税法差异在税法方面,生产成本的计算与税务抵扣相关。

制造业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合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减少应交的税额。

3. 解决方法为了解决会计处理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制造业企业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核算制度,合理计算生产成本,并与税法规定进行匹配。

同时,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和税务核查,确保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要求。

三、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收入确认是制造业企业会计处理和税法差异的一个关键环节。

1. 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中,制造业企业通常根据货物的交付和收款实际发生的时间进行销售收入的确认。

根据会计准则,销售收入应当与实际交易相对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季度预缴税额核定表和发生差异的调整计算书,并缴纳发生的差额。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按一定税率征收的税种,涉及到会计与税收两个方面的内容。

在汇算清缴过程中,会计与税收之间存在一些差异,本文将对这些差异进行对比探讨。

一、核算依据在会计核算中,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确定的。

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在编制利润表时,将企业所得税费用计提,在利润表的末尾,将企业所得税费用从利润总额扣除,得到净利润。

而在税务核算中,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国家税务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和税务规定来确定的。

企业按照税法和税务规定编制纳税申报表,在编制纳税申报表时,将企业利润进行核算,并按照税法和税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二、计算差异会计与税收之间的计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差异会计核算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确定的,会计核算中的收入、费用、成本等项目的确认规则与税法规定的收入、费用、成本的确认规则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存在差异。

4. 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会计核算中,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采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进行核算和处理,而税法对部分会计处理方法有特定规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采用收款确认收入的方法,但税法规定企业应按发票确认收入,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存在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定的差异。

5. 对资产负债表的差异处理会计核算中,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资产负债表,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会计核算中的一些项目与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存在差异,因此在汇算清缴中,需要对资产负债表的差异进行调整处理。

三、处理方法针对以上差异,会计与税收之间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 会计与税收调整差异在汇算清缴中,企业需要对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使会计和税收之间的数据达到一致。

【每日一税】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无偿赠送自产产品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纳税申报解析

【每日一税】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无偿赠送自产产品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纳税申报解析

【每⽇⼀税】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偿赠送⾃产产品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纳税申报解析企业⾃产产品,⽆偿赠送给客户或职⼯,应当区分具体情形进⾏账务处理。

企业将⾃产商品作为职⼯福利、客户奖励、公关接待、⼴告宣传或是公益性捐赠,不同情形账务处理⽅式不同,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尤其是执⾏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更需要结合⾃⼰的业务经营模式进⾏具体判断。

⼀、⾃产产品⽆偿赠送的账务处理⼀、新收⼊准则相关规定2017年7⽉5⽇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的会计处理,提⾼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进⾏了修订。

该准则实施⼯作通知如下:(1)第1阶段:2018年1⽉1⽇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2)第2阶段:⾃2020年1⽉1⽇起,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开始施⾏;(3)第3阶段:⾃2021年1⽉1⽇起,执⾏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企业开始施⾏。

根据新收⼊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财会[2017]2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第三⽅,本条下同)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与⽀付(或承诺⽀付)客户对价⼆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致的⽅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

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基于不同⽬的的⽆偿赠送由于企业的赠送⾏为⽬的不同,我们应当考虑该赠送事项【是否与特定的销售或采购合同相关联】,据此判断是应当直接计⼊销售费⽤还是应当调整收⼊和成本。

差额纳税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比较

差额纳税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比较

—O 差额纳税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比较王国林营业税时代,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对一些应税项目准许 扣除支付金额作为计税销售额。

营改增后.对一般计税办法 计税取得的为非法定扣税凭证,或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以 及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限制等原因无法扣税。

为了不增加营 改增企业的税负,税务处理沿用了营业税的计税办法,允许 扣除支付金额作为计税销售额,而会计处理则是将支付的金 额按对应的税率计算抵减销项税额。

按照增值税计算方法有直接计算方法和间接计算方法, 税务处理的扣除金额为直接计算法,即扣额法,会计处理的 抵减销项税额则为间接计算法,即扣税法。

税务处理采用扣 额法,而会计处理采用扣税法,何种方法有利于纳税人办理 纳税申报及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下面笔者从纳税申报方 面进行比较。

一、 扣额法下的纳税申报采用扣额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首先要在《增值税纳 税申报附列资料(一)》上进行扣除金额计算,将支付金额填 入到扣除金额栏目内,计算出应税销售额,再将销售额填入 《增值税申报表》内,整个计算过程非常繁琐。

对土地增值税 申报也是如此,并且应税收入含有土地成本,并且土地成本不能分离税金,作为对应扣除项目的土地成本也不能分离税金,与会计核算数据不相干。

二、 扣税法下的纳税申报会计处理为了适用扣税法,对按现行增值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企业发生金融商品实际转让,如产生转让收益,月末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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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比较(一)
新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中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有销售(营业)收入中视同销售收入下的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中营业外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本文通过示例具体分析在新旧准则下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时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有何不同。

不涉及补价时的会计与纳税处理
例1:甲公司以其产成品A换取乙公司产成品B作为固定资产。

A账面余额28000元,公允价值30000元;B账面余额27000元,公允价值30000元。

以上金额均不含增值税,计税价格同公允价值。

假设交换中除增值税外不涉及其他税费。

1.新准则下的会计与纳税处理
如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根据新准则,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固定资产35100
贷:产成品2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2000
纳税处理:按照税法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购进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甲公司税法上应确认收益:公允价值30000-账面余额28000元=2000元,与会计上确认的收益相同。

那么该收益是否可以在附表一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中反映呢?根据填表说明,第20行仅反映非货币性交易中支付补价的,按照会计准则应确认的收益,即该行反映的仅是旧准则下涉及补价时确认的收益。

笔者以为,这应该是新申报表没有考虑到新准则下可能会确认的收益。

新准则下确认的收益也应在第20行反映,且此时对该交易不用按视同销售作纳税调整处理,即附表一和成本费用明细表中不用反映相应的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

同时,对于换入资产固定资产B,应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计税成本,计税成本=30000+5100=35100元,与其会计成本一样,将来在计提折旧时,不用作纳税调整。

如果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用于交换的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根据新准则,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借:固定资产33100
贷:产成品2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纳税处理:税法上甲公司应确认收益2000元,而会计上没有反映收益,纳税申报时,应在附表一第14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收入反映30000元,同时在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行次反映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成本28000元,即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

而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不用反映。

该资产计税成本35100元,会计成本33100元,将来在计提折旧时,累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000元。

2.旧准则下的会计与纳税处理
旧准则下,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补价时不确认收益,所以其会计与纳税处理与新准则下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成本时的处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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