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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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

在股东退股或者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 明。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1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如下: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会: 出 资 时 间 合 计 金 额 股东 姓名或者名称货 币 金 额 其他金 额 实 物 金 额 无形金额(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2〈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1>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某某某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加党建,无党组织)

某某某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加党建,无党组织)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应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目前,在公司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情况下,公司党组织建设以控股股东公司党支部为主体,即以@@@SSSSS(横琴)有限公司党支部(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党支部”)为主体。

@@@融资租赁党支部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AAAAAAAAAAAAAAAAAAAAAA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社会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等。

许可经营项目:无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壹个,名称与住所如下:名称或姓名:@@@SSSSS(横琴)有限公司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SSSSSSSSSSSSSSSS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向公司委派董事、监事;(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四)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XXX公司章程(包含党建内容)

XXX公司章程(包含党建内容)

XXX公司章程(包含党建内容)XXX公司章程总则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明确股东和公司管理机构的权力、义务及职责,保障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党委和纪委,开展党的活动。

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一条公司名称、住所1、公司名称:XXX公司2、公司住所:XXXXX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根据本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填写)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XXXX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

第四条公司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日期:1、XXX公司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出资XXX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X%,出资日期XXX年X月XX日。

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

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1>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国有投资公司章程

国有投资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的法律法规,并受本章程规定约束。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下称党章)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下称党)的相关组织机构(下称党组织),设置党组织的相关成员,党组织根据法律、党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其在公司法人管理机制中的监管职能。

本公司的股东(含受让股权的继任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层高管均受本章程约束。

具有党员身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章程规定的党组织及其成员,除受本章程约束外,还需遵守党章的规定。

本公司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设置的一切机构、组织(包括党组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央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实行公司法人结构管理。

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市有限公司住所:市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普通经营项目:,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

党组织范围;党组织包括:党组(党委)、党纪检组;党组织成员配置;党组织配置如下成员: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专职副书记、党纪检组组长;党组织的监管职能党组织履行如下监管职能:1、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由公司党组织对应的上级党组织委派,并按照公司监事会的任期/由上级党组织自行决定的任期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具有党员身份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每年要定期向党组(党委)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

3、党组(党委)书记由出资人机构以股东身份委派担任公司董事长,党组(党委)专职副书记由出资人机构以股东身份委派担任公司非外部董事。

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

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1>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国有企业章程党组织建设

国有企业章程党组织建设

国有企业章程党组织建设二)选举、罢免董事、监事;三)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四)审议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合作、改制等事项;五)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人事任免等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一次,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召开会议,应当在会议召集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一次,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监事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审计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及时向股东和有关部门报告审计结果。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依法程序,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经过登记机关核准,进行清算。

第二十一条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清算完成后,公司即行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由委派或聘任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任。

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名,由股东指定。

董事会行使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2020年新版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2020年新版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股东、公司、党组织成员、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六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章党的组织第十一条根据党章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设立党组织。

第十二条公司党组织设书记。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组织。

第十三条公司党组织书记、委员的职数按电子城集团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

电子城集团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组织书记。

第十四条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开展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新完整版、含党建内容)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新完整版、含党建内容)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公司名称及住所 (2)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 (1)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1)第五章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2)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第七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7)第八章党委 (10)第九章公司管理 (11)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1)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11)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2)第十三章其他事项 (14)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2 修正)】》(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体股东共同制订本章程。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最终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 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报纸上 公告。

5、(新增)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按要求设立党支部的企业)

5、(新增)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按要求设立党支部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四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负责人由上级党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配备。

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相关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六条公司名称:。

第七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属于经营范围的有关项目,应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

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第十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时间情况如下:第十二条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国资公司章程

国资公司章程

国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公司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3 公司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宗旨与范围2.1 经营宗旨:公司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2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根据具体业务填写,例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产业投资等)。

第三章出资人与股东3.1 公司的出资人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3.2 出资人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监督、指导公司规范运作的义务。

第四章公司党组织4.1 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

4.2 党组织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董事会与监事会5.1 公司设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5.2 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

5.3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产生、职权、义务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

第六章经理层与高管6.1 公司设立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2 高管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

6.3 经理层和高管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章财务与审计制度7.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7.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八章职工民主管理与人事8.1 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关系。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建工作部分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建工作部分
第三条公司党组织把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邀请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
第四条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党员参加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作贡献。
第五条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积极推动公司负责人或中高层
第六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重要决策,提前听取党组织意见建议。邀请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公司管理层重要会议。
第七条公司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经费等必要条件。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列支。
(注: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建工作部分)
第X章党组织建设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有关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条公司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公司章程(设党组织)

公司章程(设党组织)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经营管理行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相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坚决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期限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省市区(县、市)路(街)号。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运算。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畴: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方式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产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股东的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章党的组织第十条公司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组织和纪检机构,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实现党组织对公司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

第十一条公司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党组织领导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党组书记,副董事长兼任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兼任纪检组长。

第十三条公司党组织主要职责是:(1)确保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实行,确保公司坚持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确保党对公司的领导;(2)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研究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3)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适应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4)实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5)认真落实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司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斗争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6)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以及公司章程所肯定的职责展开工作;(7)负责上级落实交办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司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要事项。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新完整版、含党建内容)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新完整版、含党建内容)

____________公司公司章程(最新完整版、含党建内容)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公司名称及住所 (2)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 (1)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1)第五章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2)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第七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7)第八章党委 (10)第九章公司治理 (11)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1)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11)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2)第十三章其他事项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体股东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四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及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第六条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最终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九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最新国有有限公司章程(含党建、工会)

最新国有有限公司章程(含党建、工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五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决策者。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确定公司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十)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十一)组织公司清算;(十二)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的建设部分)(供参考)XXX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增加以下内容)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X条(增加一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X章XXXXXXX····第xx条(“董事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然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第XX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担任。

第X章(增加一章)党的组织第XX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XX 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XX名,其他党委成员XX名,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体现党委意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国有企业章程

国有企业章程

国有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中文全称:国有XXX有限公司中文简称:XXX公司公司英文名称:XXX.第三条公司住所:XXX市XX区XX路X号,邮政编码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亿X仟X佰万元。

第五条公司的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条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十条本章程对股东、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宗旨、范围和期限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XXX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依法从事XXX 等经营活动,服务于国家XX产业发展需要,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XXX公司的业务指导和公众监督,执行XX有限公司的有关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

XXX公司章程(全资公司(不设董监事会)—党委)

XXX公司章程(全资公司(不设董监事会)—党委)

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资公司(不设董、监事会)—党委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由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实体,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照章纳税,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和规模效益,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第六条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

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七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建工作部分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建工作部分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建工作部分)
第X章党组织建设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有关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条公司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公司党组织把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邀请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

第四条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

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党员参加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作贡献。

第五条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

积极推动公司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六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重要决策,提前听取党组织意见建议。

邀请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公司管理层重要会议。

第七条公司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经费等必要条件。

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列支。

(注: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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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

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1>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二)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三)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

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

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一条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制定日期:年月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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