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时口头医嘱执行制度P97,3.2.2.1C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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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诵一遍与医生共同核对药物
施治疗护理保留空安瓿记录口头医嘱内容医生补开医嘱护士签名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瓿,需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口头医嘱制度
1、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手术时执行。
2、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
3、给药时,须与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计量、用法,确保用药安全。
4、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以备查对。
5、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护理记录单上。
6、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医生根据抢救用药及时记录补开医嘱。
7、护士再次核对后并在医嘱单上签名。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