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时口头医嘱执行制度P97,3.2.2.1C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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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诵一遍与医生共同核对药物

施治疗护理保留空安瓿记录口头医嘱内容医生补开医嘱护士签名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瓿,需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口头医嘱制度

1、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手术时执行。

2、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

3、给药时,须与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计量、用法,确保用药安全。

4、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以备查对。

5、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护理记录单上。

6、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医生根据抢救用药及时记录补开医嘱。

7、护士再次核对后并在医嘱单上签名。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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