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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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快轨安字〔2011〕082号签发人:于增关于下发《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为规范对本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现将《监控量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下发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公司各部门存档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综合部2011年3月17日
共印36份
北京市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
土建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轨公司)地铁建设工程的信息化施工,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成果真实、及时、有效地为地铁工程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快轨公司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第三条.监控量测工作是为动态描述地铁建设期间结构自身、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性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工程施工期间采集得到的监测数据、巡视信息,为优化设计和指导施工提供可靠依据,使地铁建设更加安全、经济合理。
第四条.监控量测工作内容包括监理、施工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监测、现场巡视、信息处理及反馈等工作。
第五条.监控量测管理包含第三方监测、监理巡视、施工监测、安全风险技术咨询。
第六条.监控量测信息反馈是依据监测数据分析和判断,对参建各方予以信息指导,参建各方依据监测信息可适当调整施工参数及方案,或在设计单位后续同类工程设计中修正设计指标,做到在建和已建建构物的安全。
第七条.监测各方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设计文件、
环境条件、相关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及产权单位要求编制监控量测方案。
第八条.监测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监控量测的重要性及特点,严格管理,精心施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九条.监测各方要密切结合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工法进行监控量测工作。
第十条.监测各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监测点不丢失、损毁。
第十一条.为了确保地铁测量精度,监测单位应使用先进的测量仪器和技术,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保持监测工作人员的稳定。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建设监控量测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设计与施工的水平。
第二章监测各方职责
第十三条.建设管理单位
(1)公司安监室制定监控量测管理办法,依据管理办法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2)公司设计管理部组织对涉及地铁施工安全的专项监测方案进行评审。
(3)公司设计管理部为工程监控量测工作提供相关的设计标准和依据。
(4)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对重大风险源的安全评估。
(5)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和管理工程建设监控量测工作。
(6)公司安监室组织对第三方监测的监测、现场巡视及咨询技术工作进行审查与论证,对项目人员、设备、工作质量进行审查,组织对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考核。
(7)公司安监室根据安全风险技术咨询组的综合预警/消警建议,负责发布综合预警/消警信息。
(8)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
(1)编写所监理工程的施工监测实施细则。
(2)审查、批准施工监测方案,报快轨公司备案。
(3)对施工监控量测专业分包进行审查,报快轨公司备案。(4)对施工监测投入的技术力量及所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施工监测方案,确保监测成果的质量。(5)开工前,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对监测点、初始值进行验收。(6)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及时上报快轨公司安监室和甲代,指令施工单位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保证施工、环境安全。
(7)结合工程进展情况,分析评判监测数据,保证监测信息真实、准确,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8)配合对安全风险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9) 负责现场巡视预警发布、建议发布综合预警,负责对施工单位消警申请的审核,督促施工单位响应预警和消警工作。
第十五条.第三方监测单位
(1)第三方监测是工程施工期间,受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依据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对土建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工程结构自身及周边环境独立实施监测工作。
(2)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了解其工作目的、性质和内容,根据合同、标准、规范、图纸和北京地铁关于第三方监测的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
(3)按照评审通过的第三方监测方案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保证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并按程序要求及时反馈信息。
(4)负责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审查施工监测方案。
(5)负责对施工监测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流程、风险管理平台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监控量测技术交底。(6)按规定向快轨公司提交监测日报、周报、月报及分析和对应安全技术措施。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通知有关各方,并配合完成事故的分析和处治。定期进行监测总结,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
(7)对重点建(构)筑物实行全过程跟踪监测,对监测成果分析评估。
(8)监测咨询组,定期对施工安全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对于现场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判断,提供专业的分析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综合预警/消警建议。
(9)负责第三方监测、巡视预警发布及消警工作。
(10)开工前,会同监理单位对监测点、初始值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
(1)依据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施工监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等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监测方案。
(2)建立监控量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保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3)依据经审批的施工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工作。
(4)保护监测点的完整,保证仪器有效灵敏。
(5)按规定提交监测日报、周报、月报及分析和对应安全技术措施,提交最终总结报告。出现异常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反馈相关信息给有关部门。
(6)按相关要求及时将各类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
(7)及时响应各类预警,采取对应措施,根据实施效果提出消警建议。
第三章、监测成果报告及异常数据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所有的监测成果以日报、周报、月报的形式上报快轨公司。周报、月报按照统一的规范表格制作。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施工单位第一时间上报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部部和安监室。
第十八条.各监测单位应加强对监测资料的管理,及时进行成果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第十九条.各监测单位对监测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界通报或泄露地铁监控量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