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按照**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
通过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
20**年**月底前,拆除**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月底前,全县所有**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天然气、电、轻质燃料油)替代,确保达标排放。 20**年**2月底前,**0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实现全面超低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低于50mg/m3、200mg/m3、**0mg/m3,实现热效率≥83%,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现有生物质锅炉参照燃煤锅炉进行治理,实行清洁能源替代。
禁止新建**0吨及以下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
二、工作安排
(一)明确职责。根据上级总体工作部署,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企业(单位)是燃煤锅炉治理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确保完成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 城区及开发区内工业燃煤锅炉治理:县经信、环保部门牵头开展**0吨以上工业锅炉治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县环保部门牵头开展**0吨及以下工业锅炉治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 城区生活燃煤锅炉治理:县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开展餐饮、住宿、洗浴等服务行业燃煤锅炉治理,渤海路街道办配合;取暖用燃煤锅治理工作由主管部门及各使用单位负责,县环保部门配合。
(二)全面摸底。按照责任分工,责任单位指派专人对现有锅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全县在用燃煤锅炉情况全部登记在册,按照“一炉一策”的要求逐台确定改造(替代)方案。20**年**月**日前完成登记在册工作并上报改造方案。
(三)落实政策。
**. 认真落实《**市燃煤锅炉治理工作补贴办法》,市、县财政对燃煤锅炉整改工作予以补贴,经市、县两级财政、经信及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合格后,**0吨以上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实施循环流化床、高效煤粉炉或清洁能源替代的每蒸吨补助5万元,其中实施高效煤粉炉替代的,同时享受省“工业绿动力”计划相关补贴;**0吨及以下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每蒸吨补助2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0%。相关企业(单位)要准备齐全文字、影像等相关证明材料,对按时限完成替代改造任务的,将积极帮助争取锅炉替代、改造项目补贴。
2. 鼓励引导企业采用BOT、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进行燃煤锅炉治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依据县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相关责任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帮助企业合理确定技术改造路线和方法,在设计、工程施工、验收阶段全面把关,明确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确保燃煤锅炉改造方案合理可行,做到8月底前完成整治目标。改造完成后,由市、县指挥部逐一组织评审验收,不能
按期完成治理的一律不得运行,严防整治工作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二)强化领导。成立**县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提升工作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县燃煤锅炉治理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形成“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良好局面,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和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
**. 执行验收销号制度。按照“一炉一策”要求,严格执行验收销号制度,根据县内燃煤锅炉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单台锅炉治理方案,明确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等。对改造后的燃煤锅炉由市、县指挥部逐一进行评审验收,通过验收的视为完成治理任务并进行销号处理,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不得运行。
2. 建立调度督导通报制度。县指挥部每半月对责任单位进行一次调度,各责任单位每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定期开展现场调度督导,实地查看锅炉改造实际情况,对进度缓慢的单位,由县政府进行约谈。
3. 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对各单位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锅炉治理任务的单位,将考核结果向全县通报,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在全县燃煤锅炉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