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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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济源市农机监理所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农机监理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3.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6.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7.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所支委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1.监理所中层干部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2.先进科室和个人的确定;

3.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4.本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1.重大建设项目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

2.单位办公等重要基础设施等项目;

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发包、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车辆等大型设备采购;

4.单位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

5.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方案审批;

6.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1.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

3.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

4. 一次性经费开支5000元(含)以上,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5.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济源市农机监理所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

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所支委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要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所支委会集体讨论做出拟任免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所先进科室和个人的确定,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所支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所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或经办人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所财务科审查提出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所支委会讨论决定。

4.提请所支委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所支委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 所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支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所有关科室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

2.在所支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所支委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

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所支委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所支委会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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