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对立统一规律的相关原理,论述对和谐社会的理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用对立统一规律的相关原理,论述对和谐社会的理解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核心,这是因为: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依存、互相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静止的相对性。
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
什么叫和谐社会?我想每个人都会有各自不同的理解,而我对它的理解是:首先先从和谐这个词来看,“和”字左边是一个“禾”字,右边是一个“口”字;“谐”字,左边是一个“言”字,右边是一个“皆”字,合在一起的意思就是,人人都有饭吃,人人都有说话的权利!理想中的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互不侵犯,互助互利,人人都能获得幸福的社会。对和谐社会的理解有很多种,它是一种状态,是一种协调的状态,对于我们每一个老百姓而言,就是人与人之间能否做到和睦相处,能否做到关系融洽,而比之国家而言,那它更是体现着一个国家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能否得到协调,能否达到我们平时常说的所谓可持续发展,所以真正的和谐社会其概念应该很广泛,既有狭义的一面,也有广义的
一面,我们应用辩证的观点来看。
我想通过历史上的社会来阐述我对于现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中国历史的很多大一统朝代,以及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都曾出现过所谓的“盛世”,例如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等,那时的社会之所以被称之为“盛世”,也是因为那时社会出现了和谐的因素和条件,人民在封建社会的统治之下,生活较为富足,社会比较安定,但这里的和谐社会只能算是半个和谐社会,因为所谓的和谐,往往以牺牲个人利益来换取社会的和谐局面,它是建立在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剥削上的,只是剥削的多与少的问题,所以社会缺乏公平,而人们也不会有这样一种追求公平的概念和意识,而当他们想要追求并成功的时候,也就是另一个不公平社会的开始,因为那是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现实不可改变,变得只有那些所谓少数人的姓氏,所以没有基本的正义和公平,所以不能长久,进而也只能称之为“传统和谐社会”。而现在21世纪的中国社会主义则需要营造的是一个“现代和谐社会”,所谓“现代和谐社会”更多的是做到了以人为本,能够基本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的协调发展,能够整合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因而能够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所以才能被整个社会和民众所接受。
“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民族、宗教、党派、阶层是国家重要的社会资源。这些社会资源之间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是它们都是共存、共生于一个社会之中。它们各有各的生命力。从历史上看,什么时候多教并存,什么时候社会和谐;什么时候多党合作,什么时候社会和谐。“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富民”不是富少数人,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要实现共同富裕,必然要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但目前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明显,欧洲社会是一个福利型的社会,它本身就是一种倡导“良性和有序竞争”,他们的培训,教育,还有金融机制等总是能帮助暂时跌倒的人站起来的!道理很简单,就是要让我们的社会也能达到他们那样的福利,只有这样,才能让“先富”的人们可以继续他们富的理由,也能给“未富”的人们有能富起来的机会,这样才能逐渐实现“共富”,使得整个社会实现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
和谐社会的实现,要求我们必须有一个合理而又行之有效的计划,也就是我们应该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很多人都在研究和探讨这个问题,我想首先要明确的是和谐社会都包含那些关键点,然后才能对症下药。我认为要想做到和谐就要先提高社会的秩序性和法制性,中国有句话,叫做“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在社会中扮演着属于他们的角色,
所以他们也都会有拥有他们所应遵守的秩序,每一个人在获得舒适生活的同时尽量不要把痛苦建立在他人身上,否则社会的平衡就会被打破,那么社会自然就会不和谐,所以秩序是很重要的。社会的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人生在世,无不需要制衡。“有条”则“不紊”。有轨才会减少越轨。磁悬浮也不是悬在天上的,那里有能够让列车浮起来的轨道。天上的飞机,海里的船,都有航道。有了交通规则,故意闯红灯的人便会大幅度减少。大家都按规矩办事,社会就会井然有序。规范的内容很广泛,风俗、道德、法律、纪律、宗教都属于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分成文与不成文两大类:法令、条例、规章、纪律以及一部分道德,为成文的;风俗习惯以及一部分道德为不成文。法是强制性的,虽有弹性,总体上是刚性。道德水准虽然也分层次,但是总体上是高层次的,比法律水准高。一个人只做到守法是当不了先进的。成文的、制性的规范固然有效,不成文的、非强制性的,靠褒贬来规范的,能内化到心灵深处,更具有长效的功能。即使是超自然,超人间的宗教,也具有约束作用,有助于增强人的自控性。根本的办法就是提高人们的和谐意识,让人们形成一种信仰,这种精神上的宣传与教育才是关键,没有什么强制措施能够比人们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形成和谐社会再来的稳定的了。
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
一、和谐社会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发展模式,是在人类对自身与自然关系深刻反思的背景下提出的。与以往社会不同,它既不主张“以环境为中心的同化自然论”,又不提倡“以人类为中心的掠夺自然论”,而是主张将和谐发展论作为自己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准则,主张人与自然应该合理调节,有序结合、和谐发展。所谓和谐发展是指人类在物种平等思想指导下,自觉汲取大自然生存和发展智慧,使组成生态系统的各子系统之间以及各子系统内部不同部分之间良性互动、协调共进,从而使生态系统不断优化,从而能够为未来进一步发展积蓄能量的发展。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是要在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基础上,既要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又要合理保护自然,从而实现生产发展与生态和谐的良性统一。而这恰恰正是和谐社会的首要要义所在,构成了和谐社会的基础。
首先,人与自然和谐为社会和谐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自然资源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它不仅给物质生产提供原料和动力,而且也是解决人类生活需求的源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谐相处,不仅可以优化生态环境,而且还可以为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持久的资源和能量,从而维系着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人与自然和谐为社会和谐提供环境基础。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它为人类提供新鲜的空气、洁净的水分和无污染的动植物食物,为人类社会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