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师范大学学位规范
【本科教务】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4年8月修订)一、入学、注册与考勤(一)新生入学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经审核证件符合规定后办理缴费入学手续。
(二)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必须在《报到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内向招办请假,获准后生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者,将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四)校医院在对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我校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在保留期满时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自费出国的,作自动放弃取得学籍的资格,第一学期修读学分的学费不予退还。
(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七)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态度的反映,应作为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一个组成部分。
学生出勤情况在其成绩评定中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该门课程的教学需要自行决定,但必须将有关规则及标准在开课初期向学生公布。
学生对所选定的课程必须准时到课。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小学教育本科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上海师范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1.完成本科(专科起点)开放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并且其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其他各科成绩及网络统考课程成绩合格。
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
2. 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成绩良(含良)以上。
3.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专科起点)毕业生,外语要求参加中央电大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获得由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或北京市教委颁发的成绩合格证书;(一般在石家庄参加考试)
4.上海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士学位获得者资格进行最终审定,并经全体委员讨论通过,校长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务处
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5年7月修订)八、专业流动、转专业、转学与专业分流(二)转专业与转学1、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适宜在本校或其他高校的别的专业学习者,可以转专业或转学。
2、个别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思想道德品质较好,学年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品质在中等及中等以上,但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可以转专业或转学。
3、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从新专业的一年级起读,学习年限仍从入学时算起。
学生在转专业以前,公共必修课程、综合素质类课程和副修系列课程凡已通过考核的,在转入新专业之后均可免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1)新生入校未满一学期;(2)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3)原专业教学执行计划中规定的公共课程学分尚未修满的;(4)有考试(含考查)作弊或违纪记录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专升本学生;(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跨学科门类的;(8)应予退学的;(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6、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辅导员)提出意见,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转出,拟转入学院同意接收,并由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2)学生转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提出意见,由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同时须经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出具由校长签署的接收函及教育部规定的相关转学材料(详见教学厅[2015]4号),并报送转出、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确认、备案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pdf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2017年2月4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入学与注册、学制与修业年限、考核与成绩记载、奖励与处分、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试读与退学、毕业与结业以及证书管理、附则等十章。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是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在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故当年无法入学的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间为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在当年新生入校时,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与注册手续。
手续和要求与当年新生相同。
逾期2周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包括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和操作细则,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执行。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本规定第四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同时,学生应回家治疗,费用自理。
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一、版面及字体1. 版面要求:一律用Word 排版,电脑打印,纸张为A4(21×29.7cm)标准格式,双面复印。
页边距:上、下2.54cm,左、右3.17cm,装订线左侧1cm;2. 字体要求: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标准简化汉字宋体,排版文字行间距为1.5倍行距,插入数学公式的行采用单倍行距,不允许留有大量空白。
正文字体采用小4宋体(参考文献为5号宋体),英文、字符、数字等字体统一为“Times New Roman”,正文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
二、论文及装订顺序论文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正文(含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含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答辩委员会签名页(最后单独一页)。
从正文到“最后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每一页的最上方有页眉。
页眉用5号宋体,两端对齐排列。
页眉以各章节名称(起始章节起)与“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字样标示,页眉外侧为章节名,页眉内侧为“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页码从正文开始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至“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页码位于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为“外侧”。
三、论文规范1.封面论文封面采用全校统一格式,学位论文封面为蓝色,论文封面必须填写分类号,分类号可在图书馆查阅获得。
论文题目应是既能概括整个论文的中心内容,又简明扼要。
论文题目不能超过35个汉字。
学科专业的填写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培养的则填一级学科。
2.中英文摘要页摘要页由题头(首页的上方左对齐,包括论文题目、学科专业、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摘要正文、关键词、论文类型组成。
摘要正文约1000字左右,一般包括:从事这项研究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完成了哪些工作(作者独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相应结果的概括性叙述);获得的主要结论(这是本摘要的中心内容);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如何才能申请到上海师范大学的学位
如何才能申请到上海师范大学的学位
很多朋友报考了上海师范大学的自考本科,而这些朋友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才能拿到上海师范大学的学位。
那么申请上海师范大学的学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申请学位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学位证书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首先,申请上海师范大学学位的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上海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2.申请者必须符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条件,且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论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申请者在本科毕业前外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外语证书或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
4.申请者必须符合上海师范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的其他条件。
其次,申请学位需要做哪些准备。
1.考生在办理毕业申请手续时,应核实本人的成绩及外语证书(成绩)是否符合学位申请的要求,同时登记学位申请意向,供我办工作人员复核。
3.考生办理领取毕业证书手续的同时正式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每年1月或7月中旬)。
4.考生在申请时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外语证书或成绩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交本人一寸免冠照1张,并交纳相关审定费。
最后,学位证书何时进行颁发。
1.受理时间: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受理时间为每年三月份,一年一次。
2.发证时间:学士学位证书一般于7月中旬发放,具体时间请考生注意我办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学生学习-上海师范大学
学生学习指南(适用于专科学生)(二)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二○一一年八月目录一、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1)二、关于公共体育课的规定 (16)三、上海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18)四、上海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 (21)五、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25)六、第二专业修读规定 (26)七、校徽管理规定 (29)八、关于我校学生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旅游、探亲、定居手续的规定 (30)附录:关于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 (32)关于执行学籍管理条例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2011年8月29日通过为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教学管理,经研究,同意教务处对《学生学习指南》中的各项规定所作的修订与补充,并授权教务处对相关规定作出解释。
希望全校学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希望学校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使各项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2011年8月29日一、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本规定特为我校专科学生制定。
具体如下:一、入学、注册与考勤(一)新生入学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经审核证件符合规定后,办理缴费入学手续。
(二)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必须在《报到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内向招办请假,获准后生效,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者,将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四)校医院在对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学位条例》,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进一步搞好我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我校授予的学士学位按学科门类划分,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和艺术学。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由教务处具体承办。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1.拥护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制度,品行端正,严格遵守法律制度;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分要求,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且四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相应的分数,文科为2.1分、理科为2.0分;3.无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记录;4.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答辩且符合查重要求。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1.各学院审查本科毕业生全部课程的成绩、毕业鉴定和综合考评材料,并根据本规范第三条之规定,分别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和理由,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各学院提出的名单和材料,形成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决议必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的情况下方能有效。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决议情况通知各学院和教务处,由教务处承办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本科毕业时,仅因第三条第3款而无法取得学位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且符合本规范第三条其他款项之规定可授予学士学位,但本人档案须如实记载:1.受处分后,毕业之前,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毕业最终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20%;3.应届考取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为保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据可查,各学院须建立学士学位档案,完整保存有关材料。
第七条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兄弟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按本规范规定执行。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需参加XX省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试和XX师范大学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专业课考试,两次考试成绩均合格者,授予XX师范大学成人本科学士学位。
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与学历证书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与学历证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校教学、科研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和学术的稳步发展,规范学校学士学位管理工作,培养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委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教师及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一般为9—11人,在学校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任期三年。
学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位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1.按照国家有关授予学位的条例,确定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和实施办法。
2.审议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的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做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受理有关授予学士学位方面的申诉,对确认学位漏授、错授或发现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情况,应进行复议并做出补授或撤销其学士学位的决定。
4.研究和处理学士学位授予事务中的其他问题。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1.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布置当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2.对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学位办备案。
4.处理有关学士学位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二级学院成由立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二级学院专业教师中选聘,根据专业特点和需要,可以外聘。
分委员会成员5-7人,任期三年。
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协助学校学位委员会开展工作,研究决定本学院学位授予方面的重大事项;2.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审查本学院申请学士学位人员资格,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3.做出撤销学士学位的建议,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4.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确保本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和标准;5.研究和处理其它与学位工作有关的事宜。
最新上师大本科毕业论文要求
总则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也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的全面总结,是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切实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科毕业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选题、撰写、定稿和答辩等环节。
各环节的工作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上一个环节的工作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尽量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生产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应符合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课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注重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尽量避免宏观选题。
要有利于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并根据专业要求有所侧重:(1)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能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对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
(2)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并恰当运用。
(3)外语应用能力: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能够正确运用外文资料。
(4)设计能力:能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要求提出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5)实验、计算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设计和计算。
(6)创新能力:能提出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能够对前人的工作有改进或突破。
(7)写作能力:能独立撰写学术论文,要求论文结构完整,用语准确规范,语言表述清晰流畅,参考文献引用、注释正确,设计图纸的绘制、论文中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参考文献著录方式等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及科研论文的惯例。
上海师范大学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一、修读申请1. 凡已取得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籍的在读本科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习。
2. 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其主修专业和申请修读的副(辅)修专业应属不同的专业学科门类,且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二、注册和缴费1. 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开课的第一天,到教室办理报到手续。
2. 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收费修读,修读费用参照我校相同的主修专业收费标准,每学期按所修读的学分数收取。
经审核准予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3. 凡在开学修读后中途终止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习,不退还已交学费。
三、课程修读及学制要求1. 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总学分不少于60学分,小语种总学分不少于72学分。
2. 学生应按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在主修专业有效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学分。
期满仍未修完者,学校可终止该学生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习。
3. 若所修读的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已修的专业必修课程要求相同(即课程名称、教学大纲和学分数相同),学生凭所在学院开具的证明到开课学院填写免修申请表,经审核符合免修条件的,可以免修,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免修课程最多不超过8学分。
免修课程不免学费。
免修申请表在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各留一份。
4. 学生上课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旷课。
学生在一学期内某门课程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由任课教师认定在一个学期内无故缺课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必须缴费重修。
四、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1. 学生必须参加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 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学术性研究论文,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文献资料。
为规范学位论文撰写,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更为详细的要求示例请见《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示例》。
注意:1.所有送审论文的封面及全文中均不能出现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的姓名,但学号必须打印在封面上,其他按上海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要求打印。
2.所有送审论文中致谢及答辩委员会签名页不需要打印。
一、规格及字体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使用标准简化汉字,排版采取紧凑格式,不允许留有大量空白。
正文采用小4号宋体(参考文献为5号宋体),纸张为A4(21×29.7cm)标准格式,双面复印。
二、论文顺序论文顺序依次为:封面、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主要符号表、正文(含结论)、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含发表的学术论文)、致谢。
从正文到最后,每一页的最上方有页眉。
页眉用5号宋体,两端对齐排列。
页眉以各章节名称(起始章节起)与“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或“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字样标示,页眉外侧为章节名,页眉内侧为“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或“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页码从正文开始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页码位于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为“外侧”。
三、论文规范1.封面论文封面采用全校统一格式,博士学位论文的封面为灰色,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封面为蓝色。
论文封面必须填写分类号,分类号可在图书馆查阅获得。
论文题目应是既能概括整个论文的中心内容,又能引人注目。
论文题目不能超过35个汉字。
学科专业的填写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培养的则填一级学科。
2.中文摘要论文摘要由摘要正文、关键词等部分组成。
上师大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
上师大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I.概述1.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简介2.制定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的背景和意义II.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特点1.学历教育(1)教育模式(2)课程设置(3)招生对象及条件2.非学历教育(1)培训项目(2)课程进修(3)师资队伍3.教学资源共享(1)图书馆资源(2)实验实训设施(3)课程共享机制III.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管理1.招生管理(1)招生计划(2)招生宣传(3)录取原则2.教学管理(1)教学安排(2)教学质量监控(3)考试管理3.学生管理(1)学籍管理(2)学生资助(3)毕业证书颁发IV.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执行机构及其职责2.监督机构及其职责3.社会监督及投诉渠道正文(篇1)上海师范大学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
这套规章制度不仅包括学历教育,也涵盖了非学历教育。
同时,学校还通过共享教学资源,如图书馆资源、实验实训设施和课程资源,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目录(篇2)I.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的目的和背景II.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的条款和规定III.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IV.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正文(篇2)一、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的目的和背景1.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2.规范成人高等教育管理,保障学生权益和利益;3.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提高教育公平和社会效益。
二、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的条款和规定1.招生要求:具备一定学历、能力和素质,符合相关要求;2.学制与学习方式:采用函授、面授、在线等方式;3.学习支持:提供课程资源、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4.考核与评价:考试、论文、实践操作等;5.学位授予: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位。
三、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学校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2.建立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3.加强学生权益保护,维护教育公平。
华东师大 学士学位证书
华东师大学士学位证书(最新版)目录1.华东师范大学简介2.学士学位证书的含义3.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的特点4.获取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的意义正文一、华东师范大学简介华东师范大学,简称“华师大”,位于上海市,是我国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本硕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研究型大学。
学校创建于 1951 年,前身为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创办的上海师范大学。
1956 年,学校更名为华东师范大学。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华东师范大学已经成为了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师范教育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著名学府。
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含义学士学位证书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毕业证书的一种,是证明学生已经完成本科阶段学业、达到相应学术水平的重要凭证。
在我国,学士学位证书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两种类型。
三、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的特点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具有以下特点:1.权威性: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由教育部授权颁发,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2.唯一性:每位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都会获得一个独一无二的证书编号,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3.规范性: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制作,具有较高的规范性。
4.防伪性:证书采用多种防伪技术,如激光全息防伪标志、水印等,确保证书的安全性和防伪性。
四、获取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的意义获得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具有以下意义:1.提升个人综合素质: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表明学生已经完成了本科阶段的学业,具备了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增加就业竞争力:在求职过程中,学士学位证书是衡量应聘者学历和能力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高个人的就业竞争力。
3.继续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可以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为未来的学术研究和职业生涯奠定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学术性研究论文,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文献资料。
为规范学位论文撰写,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规格及字体
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使用标准简化汉字,排版采取紧凑格式,不允许留有大量空白。
正文采用小4号宋体(参考文献为5号宋体),纸张为A4(21×29.7cm)标准格式,双面复印。
二、论文顺序
论文顺序依次为:封面、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主要符号表、正文(含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含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从正文到最后,每一页的最上方有页眉。
页眉用5号宋体,两端对齐排列。
页眉以各章节名称(起始章节起)与“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或“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字样标示,页眉外侧为章节名,页眉内侧为“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或“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页码从正文开始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页码位于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为“外侧”。
三、论文规范
1.封面
论文封面采用全校统一格式,博士学位论文的封面为灰色,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为蓝色,
论文封面必须填写分类号,分类号可在图书馆查阅获得。
论文题目应是既能概括整个论文的中心内容,又能引人注目。
论文题目不能超过35个汉字。
学科专业的填写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培养的则填一级学科。
2.中文摘要
论文摘要由题头、摘要正文、关键词、论文类型等部分组成。
题头在首页的左上方,包括论文题目、学科专业、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
摘要正文约1000字左右,一般包括:从事这项研究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完成了哪些工作(作者独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相应结果的概括性叙述);获得的主要结论(这是本摘要的中心内容);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突出论文的新见解,博士学位论文摘要应突出论文的创新点。
论文关键词的选取要简明扼要,切忌罗列过多。
论文类型包括:a.理论研究; b.应用基础; c.应用研究; d.研究报告; e.软件开发; f.设计报告; g.案例分析; h.调研报告; i.其它。
3.英文摘要
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的内容和格式必须一致。
中文“摘要”的英文译名统一为“Abstract”。
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处不要求学位申请者及指导教师签字。
4.目录
目录是论文的提纲,可以帮助读者查阅所希望了解的内容。
目录中应有页号,页号从正文开始直至全文结束。
目录中应罗列两级标题,样式如下:
第一章×××× (1)
1.1 ×××× (2)
5.主要符号表(主要针对理科)
如果论文中使用了大量的物理量符号、标志、缩略词、专门计量单位、自定义名词和术语等,应将全文中常用的这些符号及意义列出。
如果上述符号和缩略词使用数量不多,可以不设专门的主要符号表,而在论文中出现时加以说明。
论文中主要符号应全部采用法定单位,特别要严格执行GB3100~3102:93有关“量和单位”的规定。
单位名称的书写,可以采用国际通用符号,也可以用中文名称,但全文应统一,不要两种混用。
6.正文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
写作内容可因研究课题性质而不同,理科一般可包括:前言、理论分析、实验装置和测试方式、实验结果分析、讨论及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须详细阐述创新点或新见解)、结论。
文科一般可包括:前言、论证部分(包括理论推理和实证分析)、讨论与结论。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三万字,博士学位论文不少于五万字。
语句要精练通顺,条理清楚,文字、图表清晰整齐。
前言部分主要论述论文的立项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及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等。
结论部分着重总结出论文的创新点或新见解及研究展望。
论文中的插图要精选,具有自明性,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图要清楚,但坐标比例不要过分放大,同一图上不同曲线的点要分别用不同形状标出;图中的术语、符号、单位等应同正文表述所用一致;图序与图名应居中置于图的下方。
论文中的表格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表序及表题应置于表的上方。
论文中的公式编号应用括号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
图、表中的字体以5号字为准。
如排列过密,用5号字有困难时,可小于5号字,但不得小于7号字。
图、表、公式等与正文之间要有6磅的行间距。
文中的图、表、附注、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或连续)编号。
如:图2-5,表3-2,公式(5-1)等。
若图或表中有附注,采用英文小写字母顺序编号,附注写在图或表的下方。
正文层次要清楚,标题要简明扼要。
实例如下:
第一章×××× (居中书写)
1.1 ××××
1.1.1 ××××
1.2 ××××
1.2.1 ××××
7.致谢
致谢中主要感谢导师和对论文工作有直接贡献和帮助的人士和单位。
致谢言语应谦虚诚恳,实事求是。
8.参考文献
学位论文中列出的参考文献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05,列出的参考文献务必实事求是,论文中引用的文献必须列出,未引用的文献不得出现。
参考文献序号按所引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引用文献应在论文中的引用处加注文献序号,并加注方括弧。
参考文献按如下格式列出(各学科负责人可以根据本学科特点,酌情修改参考文献规范,但在本学科内格式应统一):
学术著作:
[序号] 著者.书名[M].版本(初版不写).翻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学术期刊:
[序号] 著者.篇名.刊名[J](外文刊名可按标准缩写并省略缩写点).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论文集:
[序号] 著者.篇名.主编.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科技报告:
[序号] 著者.题名[R].报告题名,编号.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学位论文:
[序号] 著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授予年.
专利文献:
[序号] 专利申请者.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技术标准:
[序号] 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报纸文献:
[序号] 著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面次序).
电子文献:
[序号] 著者.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类型标示/载体类型标示.文献网址或出处,更新引用日期.
9.附录
以下内容可置于附录之内:
(1)放在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
(2)以方便他人阅读所需要的辅助性教学工具或表格;
(3)重复性数据和图表;
(4)程序说明和程序全文;
(5)调查问卷等。
10.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1)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主要学术论文及专著,列出格式与本规范中“8.参考文献”部分格式相同。
(2)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主要科研获奖,列出格式为:
获奖项目名称,获奖名称及等级,发奖机构,获奖时间,获奖人(排名情况)。
(3)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利,列出格式为:
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国别,授权时间,持专利人(排名情况)。
(4)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其它成果。
11.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学位论文制作完毕后,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均须签署“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标准文本如下: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其他同志对本研究的启发和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做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
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上海师范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
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