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征求意见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征求意见稿)
国家文物局
2017-04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术语
第四条一般规定
第五条修缮工程阶段划分
第二章修缮准备阶段
第六条现场复核
第七条图纸会审
第八条设计交底
第九条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条现场布置
第十一条项目部
第十二条上岗培训
第十三条技术准备
第十四条修缮材料和机具准备
第十五条专业分包
第十六条修缮工程开工条件
第三章修缮阶段
第十七条修缮保护措施内容及要求
第十八条修缮一般流程
第十九条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二十条例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材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进度管理
第二十四条造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料管理
第四章竣工验收阶段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章保修期阶段
第二十八条保修期限
第二十九条保修期阶段巡查制度
第三十条质量缺陷责任归属界定
第三十一条质量缺陷修复
第六章修缮工程资料
第三十二条修缮工程资料
第三十三条修缮工程资料移交和报告出版参考文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附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施工和保修过程中必须执行的基本工作程序。
第三条术语
(一)古建筑
特指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文物行政部门批复同意的设计方案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等。
(三)施工组织设计
以修缮工程为对象,由施工单位编制、用以指导修缮过程的技术、经济、安全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四)现场平面布置
依据施工技术设计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确定修缮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功能分区,明确临时道路、各类线路和各种设施的走向(或位置),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
(五)项目部
施工单位针对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修缮工程的组织、协调、控制和决策,动态管理各施工要素,对修缮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成本等负全责。项目部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
(六)施工进度计划
为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统筹安排施工顺序、起止时间、各工种和各工序的
衔接关系。
(七)专业分包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或经业主单位允许,将专业性强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八)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根据施工方法、使用材料、规格等在分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
(九)分部工程
单体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根据修缮工程的工程部位、构件特点、使用材料、设备种类、建筑结构形式等划分。
(十)单体工程
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体工程。
(十一)总体工程
古建筑修缮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由一个或多个单体工程组成。
(十二)交接检
修缮中,某专业工种完成后,在作业面移交给其他专业工种时进行的检查,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一种检查制度。
(十三)样板制作
针对修缮中的重要工序、节点或材料加工,提前制作修缮样板,以指导施工人员掌握工艺要求,熟练操作,确保修缮质量,并作为验收标准。
(十四)修缮成品保护
修缮中,施工单位针对已完成修缮的部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受到后续施工影响。
(十五)工程资料
修缮中形成的所有技术文件,以及反映修缮工程进展情况的各种资料。
(十六)设计变更
修缮中,勘察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修改施工技术设计文件中原定的工程范围、内容或性质的行为。
(十七)工程洽商
修缮中,参建各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设计变更要求,以洽谈方式调整、商定施工技术设计文件中原定工程做法、材料及工程量的行为。工程洽商包括技术洽商和经济洽商两类。
第四条一般规定
(一)古建筑修缮施工必须依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施工技术设计文件,严格落实工程措施和技术要求。
(二)古建筑修缮施工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原则,保护并延续古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信息。
(三)修缮工程应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施工现场管理及修缮技术应符合文物保护、安全施工和环保要求。
(四)古建筑修缮施工应采用符合古建筑时代和地域特征的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及技术,注意传承与保护地方传统营造技艺;不得对采用传统材料、技术及工艺的修缮项目分包。修缮工程施工设计技术文件中涉及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现场试验证明有效、安全后,经勘察设计单位确认,方可使用。
(五)参与施工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均应树立科研和课题意识,在修缮中认真记录传统营造技艺及修缮过程,工程记录、档案建设、资料整理与修缮施工应同步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六)修缮中应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向公众展示古建筑修缮过程和研究成果,培育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有条件的修缮工程现场应向公众开放,开展文物保护宣教活动。
第五条修缮工程阶段划分
古建筑修缮工程分为修缮准备阶段、修缮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与保修期阶段。
(一)修缮准备阶段
应做好现场复核、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编制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组建项目部,及时开展上岗培训,完成修缮工程现场布置和技术、人员、材料、机具准备,具备开工条件。
(二)修缮阶段
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做好安全、技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