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两种正义观

合集下载

诺齐克的政治思想

诺齐克的政治思想

诺齐克的政治思想书《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罗尔斯是平等的自由主义者,诺齐克是极端自由主义者。

一、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共同点:1.自由主义者2.主张权利优先于善,反对功利主义。

3.重视维护人的权利,主张人是目的,而反对把人当成手段。

4.都以个人为基础,强调人的差别性和多样性。

5.都强调自由的优先性。

6.都求助于康德的伦理学。

二、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不同点。

1.罗尔斯主张正义在先,诺齐克主张权利在先,任何正义的命题都必须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他们做,否则会侵犯他们的权利。

2.罗尔斯强调正义原则的首要性,诺齐克强调权利的首要性,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

3.诺齐克认为权利是道德约束、边界约束,反对权利的功利主义。

4.个人是惟一的实体,个人的生命和存在具有不可超越的价值,而社会或国家既不是实体,也不是生命。

存在着不同的人,他们分享着不同的生命,从而没有任何人可以为了别人而被牺牲。

5.国家是中立的,国家只是一个手段。

6.反对契约论,赞成程序主义。

7.分配正义。

8.平等问题。

三、诺齐克要解决的三个问题1.反驳无政府主义,证明最低限度的国家的产生是符合道德的。

2.证明最低限度的国家是功能最多的国家,比它功能更多的任何国家都是不道德,都会侵犯人的权利。

3.证明这种最低限度的国家同时也是乌托邦,拥有美好的前景。

4.看不见的手的解释,从自然状态发展为支配性的保护社国;通过禁上,形成了超低限度的国家,再通过赔偿原则,又达到了最底限度的国家。

以此反对国家的再分配,以此证明国家的起源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道德性。

证明国家的产生过程没有侵犯任何个人的权利。

四、资格理论1.持有的最初获得,或对无主物的获取。

2.持有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的转让。

3.对最初持有和转让中的不正义的矫正。

4.历史原则与非模式化原则。

五、乌托邦的多元性。

1.人们是有差别的。

2.所有的善不可能同时实现,但实现善的机会平等。

罗尔斯、诺齐克正义理论的比较及其启示

罗尔斯、诺齐克正义理论的比较及其启示

罗尔斯、诺齐克正义理论的比较及其启示
刘晓靖
【期刊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
【年(卷),期】2009(025)004
【摘要】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富分配方面的不平等状况便日益令人注目,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也就日渐显露,平等也越来越具有经济的涵义".因此,"构成近一百多年来西方社会正义论的主题的,正是这一对矛盾--自由与平等的矛盾".罗尔斯与诺齐克等当代思想家们围绕这一主题展开了激烈争论.罗尔斯强调社会正义,关注"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利益;诺齐克"持有正义"理论的"核心是反对国家出于平等动机进行再分配".他们的论述都能够给我们一定的启示.
【总页数】4页(P14-17)
【作者】刘晓靖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712.46
【相关文献】
1.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理论比较 [J], 王灵敏
2.两种不同教育公正观的比较——罗尔斯、诺齐克教育公正思想的比较 [J], 冯建军
3.自由与平等的对话——关于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的正义理论综述 [J], 王波;黄志远
4.先秦儒家与罗尔斯关于正义理论的比较与启示 [J], 祝辉
5.罗尔斯与诺齐克思想比较及启示 [J], 栗英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浅谈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两种正义观

浅谈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两种正义观

立 与分 离 , 义 理 论 在 政 治 哲 学 中 的 地位 日益 突 显 。美 国 当代 政 治 哲 主 制 度 与 民 主 的 财 产 所 有 制 ,规 定 了 社 会 发 展 的 长 期 目标 一 社 会 公 正 学 家 罗 尔 斯 与诺 奇 克 的正 义观 最 引人 注 目。 文 试 分 析 罗 尔斯 与 诺 齐 平 , 革过 程应 当 朝着 这 个 规 定 的 方 向发 展 。 尔斯 相 信 . 义 论 可 以 本 改 罗 正
不 知 道 自己 的 地 位 、 力 , 至 不 知 道 自 己 的 心 理 倾 向 和 善 恶 观 念 是 能 甚 什 么 。人 们 在 制 定 规 则 时 不 可 能 从 一 己 私利 和 特 殊 情 况 出发 , 能 根 只 据 公 平 协 议 和讨 价 还 价 达 成 正 义 原 则 。 在这 种 原 初 状 态 下 , 们 不 能 人
都 然 而 怎 样 才 能 得 到 正 义 原 则 ?罗 尔 斯 使 用 了 两 个 重 要 的 、 来 引 异 曲 同工 之 妙 , 是 对 于 美 好 社 会 追 求 的理 论 说 明 。 我 们 不 难 看 出他 后 正 他 就 起 争 论 的 概 念 : 原 初 状 态 ( iia p s i ) 和 无 知 之 幕 (elo 对 平 均 主义 和 功 利 主 义 的超 越 , 因为 如 此 , 的 理 论 一 出 现 , 引 起 o gnl oio r tn vi f 在 经 法 政 社 ig oac) 原 初 状 态 是 为 了 获 得 正 义 观 而 假 设 的人 类 所 处 的最 初 的 了 世界 的轰 动 性 反 映 . 伦 理 学 、 济 学 、 学 、 治 学 、 会 学 等 广 阔 n nrn e。 平 等 状 态 。在 这 种 状 态 下 , 们 被 无 知 之 幕 所 隔 离 , 不 知 道 别 人 , 人 既 也 领 域 里 受 到关 注 。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观比较研究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观比较研究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观比较研究
陈志
【期刊名称】《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7(020)004
【摘要】罗尔斯和诺齐克都是新自由主义的杰出代表,罗尔斯以"新契约论"的手法,在"原初状态"和"无知内幕"的条件下论证了他的两大正义原则,试图调节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但却没有成功,他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公平正义观;诺齐克以"反契约论"的手法,阐明了国家的起源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论证了他的三大正义原则,强调自由一极,不考虑平等,他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权利正义观.本文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比较分析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观,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把握并认识新自由主义.
【总页数】6页(P8-13)
【作者】陈志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北京,1000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712.5
【相关文献】
1.罗尔斯“分配的正义观”与诺齐克“持有的正义观”对照研究 [J], 刘须宽
2.浅谈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两种正义观 [J], 黄斌;张丽芳;许伟
3.论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观的融通 [J], 邓集文;施雪华
4.对罗尔斯和诺齐克正义观之比较 [J], 张一鸣
5.论经济法的分配正义观--从罗尔斯和诺齐克之争谈起 [J], 刘思萱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在现代社会哲学中,关于社会公正和分配正义的讨论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两位关键思想家的理论贡献为这一领域奠定了基础,他们分别是约翰·罗尔斯和罗伯特·诺齐克。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了社会公正的原则,而诺齐克的《无政府状态,乌托邦和国家》则对罗尔斯的理论进行了强烈反驳和批评。

两者在分配公正、个人权利、自由与平等之间的辩论,深刻影响了后续关于社会公正的讨论。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原则概述约翰·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了“公平的作为理想”这一概念。

他主张,正义是一项社会制度的首要标准,而这一标准应基于两个核心原则:第一,人人享有完全自由的基本权利;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惠及最不利者。

第一个原则:自由原则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应当拥有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包括言论、信仰、参与政治等。

这些自由不仅是保护个体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广泛参与和社会互动的基础。

对于任何社会制度来说,尊重个体自由是立足点。

第二个原则:差异原则根据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它能使最不利者受益。

这一原则挑战了传统经济学中追求效率与最大化利益的观点,即是在保证每个人尽可能获得最大利益的情况下,合理地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存在。

社会契约与无知之幕罗尔斯运用“无知之幕”的概念来阐释如何达成公平标准。

在设想中,每个人在选择社会制度时都不知道自己将位于何种社会地位或经济状况。

这种无知使得人们在制定规则时更加公正,因为每个人都期望保护自身权益,因此会倾向于选择有利于最不利者的规则。

正义与道德罗尔斯认为,正义不仅是法律的问题,也涉及到道德层面的考虑。

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提供福祉、机会,并重视每个人的人格尊严。

他强调,尽管个体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个生命都具备内在的价值,不容剥夺。

诺齐克的反驳自由主义立场相比之下,诺齐克则主张一种极端形式的自由主义,他在《无政府状态,乌托邦和国家》中批判了罗尔斯所提倡的对财富进行再分配。

有关罗尔斯正义论的述评——析罗尔斯和诺齐克关于正义原则认识的差异性

有关罗尔斯正义论的述评——析罗尔斯和诺齐克关于正义原则认识的差异性

【 文章 摘 要 】
西方 正 义理 论 贯 彻 于 社 会政 治 、经
济 、伦 理 道德 、 法律 等 领 域 ,并 力 图在 相 关领 域 提 供 一 种 合 理 的 模 式和 原 则 ,
促进 社 会 正 义、 张扬 个 人 自由 ,维护 个 人 权 益 。 罗尔斯 和 诺 齐 克 的正 义理 论 虽
义论。
罗 尔 斯 把 正义 理 解 为 “ 作为 公 平 的 正 义 ” 其 基 本 含 义 有 二 :其 一 前 提 的 公 , 一是 平 ,即这种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 状 态 中 被 一 致 同 意 的 ;其 二 是 目标 的 公 平 ,即这 种 正 义 原 则所 指 向的 是 一 种 公 平 的 契 约 ,所 产 生 的 是一 个公 平 的 结 果 。 罗 尔 斯 正 义观 念 的基 本 内 核是 指 社 会 的 每 一 ‘ 个 公 民所 享 有 的 自 由权 利 的平 等 性 和 不 可 侵 犯性 。 指 出 :“ 个 人都 拥 有 一 种 基 于 他 每 正 义 的 不 可侵 犯性 ,这 种 不可 侵 犯 性 即使 以社 会整 体 利 益 之 名 也 不 能 逾 越 。 因此 , 正 义 否认 为 了一 些 人 分 享更 大 利益 而 剥 夺 另 一 些 人 的 自由是 正 当 的 ,不 承认 许 多人 享受的较大 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 少 数 人 的牺 牲 。所 以 ,在一 个正 义 的 社 会 里 ,平 等 的公 民 自 由是 确定 小移 的 , 由正 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 的交易或 社会 利益 的权衡。 ”在这里可 以明显地看 出他 的 正 义理 论 的 反 功 利 主 义倾 向 。 具体 来 说 ,这 种 作 为 公 平 的正 义 包 括 两个基本的正义原则 : “ … 个 原 则 :每 个 人 对 与 其 他 人 所 第 拥 有 的最 广 泛 的基 本 自 由体 系相 容 的类 似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之辨及其对解决我国社会公正问题的启示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之辨及其对解决我国社会公正问题的启示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之辨及其对解决我国社会公正问题的启示曲光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摘 要]罗尔斯和诺齐克的不同正义观所探讨的问题是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的区别。

对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公正问题理论上的借鉴意义在于:国家权力对过程的适度介入有助于促进效率优先,对结果的适度介入有助于促进公正平等,从而达致社会稳定背景下的经济高效发展。

[关键词]正义之辩;过程公正;结果公正;社会公正问题[中图分类号]N 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3541(2008)04-0128-04The argument on justice between Rawls and Nozick and It .s contribution to solve social justice problems in ChinaQU G uang-hua(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872,China)Abs tract :The i mportant di fference of the opi nion of Rawals and Nozick is that one pay attention to the fairness of process and the other i s the equality of result.The argum ent brings enlighten for solving china soci al j ustice problem s .The state power can m ake som e effect on both the process and result of m arketing econo mic,w hich can promote the coordi nation of fairness and efficiency.Key wor ds :jus tice argument;fai rnes s of proces s;equali ty of resul t;soci al j ustice problem s[收稿日期]2008-01-15当代著名社会哲学家尤根#哈贝马斯曾评论,在最近的实践哲学史上,约翰#罗尔斯的5正义论6标志着一个轴心式的转折点,因为他将长期受到压制的道德问题重新恢复到严肃的哲学研究对象的地位。

自由还是平等——诺奇克和罗尔斯的正义观比较

自由还是平等——诺奇克和罗尔斯的正义观比较


机 会 平 等
无 论 罗尔 斯 还是 诺 奇克 都 提倡 机会 平 等 , 二 但
者对 于机 会平 等 的理 解是 不 同的。积极 的机会平 等 论者 认 为公正 就是 给每个 人 同样 的机会得 以满 足其
基本 的需要 。积极 的机 会平 等 论 的基 本 观点 是 , 由
主 义意 义上解 释康 德 的理念诠 释他 的正义 观 。 自启 蒙 运 动 以来 , 西方 哲学 追 求 自由与平 等 两
2/ 3 3 4- 6
长春工程学 院学报 ( 会科学 版)2 0 社 0 9年 第 1 O卷 第 3期 J C a gh nIs T e . Se SiE i)2 0 , o.0, o3 . hneu nt eh ( o.e. d. ,09 V 11 N . .


2 垒
CN 2. 3 2/E 2 12
于出身 、 社会地位、 自然禀赋所造成的不平等是不应 当存在的 , 社会应当纠正这一不平等 , 改善由于 自 然
原 因造 成 的那 些处 于不 利地位 的社会成 员 的不 平 等 境 遇 。罗尔斯 是 积极 的机会平 等论 的代 表人 物 。诺 奇 克所 持 的是 消 极 的机 会 平 等观 , 极 的机 会平 等 消
大 目标 , 在启蒙运动开始时 自由和平等没有矛盾 , 自 由包含着平等 , 但是到了现代二者之间出现了矛盾。 平等的含义既包括思想精神与政治 内涵, 也包括物
质 财 富方 面 的内涵 , 者包括 思想 与 良心 的平 等 , 前 选
举与被选择 的平等权利 、 言论集会和结社的平 等 自
于正 义 问题 进行 了广 泛 讨 论 , 奇克 是 罗尔 斯 正 义 诺 理论 的最 主要 的反 对 者 。罗 尔斯 重 视平 等 , 奇 克 诺

浅析罗尔斯与诺齐克的社会福利观

浅析罗尔斯与诺齐克的社会福利观

浅析罗尔斯与诺齐克的社会福利观摘要:正义问题在历史的长河中始终是一个恒久的话题,从古至今有很多哲学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索,“正义”一词的概念及外延不仅是政治学、伦理学所研究的课题,也是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研究的对象,美国著名哲学家罗尔斯与诺齐克从不同视角为我们展现出西方社会最具影响力且分歧较大的两种正义理论。

本文将从政治制度,经济领域和人文文化分析这两种理论的合理性和实际运用性。

关键词:正义;罗尔斯;诺齐克;政治制度;经济领域;人文文化一、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理论(一)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罗尔斯《正义论》中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首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划分的方式。

主要制度是指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罗尔斯从利益的角度出发,他强调社会合作中即有利益的一致性又有一定的冲突性,因此,罗尔斯提出应该实施利益分配制度,以达到利益的公平性和化解利益中存在的冲突,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化,他假设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提出了两个关于本身公平论的概念(初始状态和无知之幕)以及相应的原则。

自由平等原则,即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权利[1]。

虽然个体细节要求不同但是应该允许共存,即在社会体系内人与人之间的权利能够共存。

差别原则,当发生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情况下应当这样安排:(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2]。

最小受惠者所能拥有的的最大利益首要前提是在不改变弱势群体在社会中的群体性质,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最大的关怀。

如果给予的关怀使得弱势群体摆脱了弱势现状,那么这样的关怀在罗尔斯看来是不公平的。

(二)诺奇克的正义理论诺奇克的正义理论是建立在批判罗尔斯的前提下的,他认为,一听到“分配”这个词,大多数人都会想到由某个体系或机制使用某个原则或标准来提供某些东西。

分配正义的两种不同诠释--罗尔斯和诺齐克之辩解

分配正义的两种不同诠释--罗尔斯和诺齐克之辩解

分配正义的两种不同诠释--罗尔斯和诺齐克之辩解
针对正义如何来分配,尽管罗尔斯和诺齐克都赞同正义首要*,但罗尔斯更为强调平等.他通过设定"原初状态",在此基础上借助正义的两个原则来解除"无知之幕",使得最少受惠者得到补偿,从而实现平等;诺齐克认为正义的首要问题不在平等,而在于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他借助"持有正义原则"通过"最弱意义的国家"来反驳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尽管二者对如何分配正义分歧很大,但他们都是围绕经济领域中自由与平等孰更优先的问题展开.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正义观的矛盾反映了西方社会自由与平等观念的矛盾,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论比较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论比较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论比较新自由主义诞生后,正义到底意味着平等还是意味着权利在罗尔斯与诺奇克二人之间展开了纷争。

罗尔斯和诺奇克分别提出了公平正义论与权利正义论。

这两种不同的正义模式既有分歧,又有相通性。

约翰·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首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所谓主要制度,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罗尔斯着眼于利益的角度,强调社会合作中既存在着利益的一致性,又存在着利益的冲突性。

由此,罗尔斯强调,为了达到化解冲突、实现社会的良好合作,必须确定一系列利益分配的原则,即社会公正原则。

而合理、正义的社会基本制度能够给公民实现人生理想、生活目标提供公正的条件。

只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正义原则就能被人们普遍选择。

鉴此,罗尔斯提出了虚构的两种假设: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

所谓原初状态,是指为了获得正义而假设的一种原始的平等状态。

处于原初状态下的任何人在选择原则时都不会从一己私利出发,不会因自然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而得益或受害,原初状态下的人们将摒弃功利主义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而共同选择两个相当不同的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可概括为平等自由原则。

第二个原则可概括为差别原则和机会公平原则。

第一原则规定和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罗尔斯宣称每个公民所拥有的自由一律平等。

平等自由原则是罗尔斯正义论的首要原则,而平等是罗尔斯第一正义原则的灵魂。

差别原则主要是用于解决社会财富的公正合理分配问题。

从根本上来说,差别原则主张通过国家社会经济利益实行再分配,以改善最不利者的社会生活状况和地位。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原则,这便意味着公民的平等自由是绝对的、第一位的,正义的社会必须绝对地保障每个公民的自由平等的权利,不能限制、更不能侵犯他们的平等自由;差别原则从属于自由原则,差别原则也只有在坚持自由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得以贯彻。

【推荐下载】论罗尔斯与诺齐克分配正义的预设的理念分析

【推荐下载】论罗尔斯与诺齐克分配正义的预设的理念分析

论罗尔斯与诺齐克分配正义的预设的理念分析 一、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分配原则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关于分配正义的两个原则,对于后来分配正义的争论有重大的影响。

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生活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 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1] 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原则优先于机会平等原则。

  但是罗尔斯并不是直接抛出两个原则,罗尔斯先假设了无知之幕,即人们决定分配正义原则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并证明必须首先保证每个人的平等自由,然后提出程序正义,最后去推出分配正义原则。

罗尔斯举出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自己的平等原则,如果让你切蛋糕,而去拿最后一块蛋糕,你怎么办?罗尔斯提出了最大最小值的概念,即追求最大的最小值。

分蛋糕只能平均分,因为不平均分,大块的只会被别人拿走。

 如果社会的发展需要发生不平等,那么这一不平等一定要以有利最不利群体的情况发生,罗尔斯称之为差别原则,那么会不会发生最不利群体得益1,而强势群体得益10,从而拉开差距呢?罗尔斯认为自己的机会平等可以克服这种情况。

所有岗位像所有人开放,这样就能防止财富差距被拉大。

 诺齐克对于罗尔斯分配正义的批判是当代政治哲学关于正义讨论的一个高潮。

诺齐克认为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是非历史性,非现实性的。

诺齐克认为:不管我们认为一个正义的原始的分配模式D1是什么,但是只要允许人们自由交换,那么从D1这个正义情境之下经由自愿产生的情境(分配模式)D2也应该是正义的。

也就是说,人们的自由总是有可能破坏我们所要求的分配模式D1。

 据此,诺齐克用持有正义来代替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持有正义分为三个方面:第一,获取的正义原则。

是指最初对无物主的获取。

这是个人对财富和利益持有的最初运动。

诺齐克与罗尔斯的正义论比较

诺齐克与罗尔斯的正义论比较
诺齐克与罗尔斯的正义论比较
—— 闪月 丁飞飞
一、罗尔斯的批判者
关于罗尔斯正义论的思想渊源:尽管罗尔斯大力 批判功利主义,但是依然有人指责罗尔斯的理论只不 过是一种改头换面的“功利主义”。 对罗尔斯批判功利主义的再批判,这里主要讲的 代表人物是与罗尔斯同属自由主义派别的诺齐克。
二、罗尔斯原则”。
现实中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而获取或转让的 持有则是非正义的,必须对这种非正义的持有进行矫 正。 如果说在价值取向上就罗尔斯是坚持公平优于效 率的话,那么诺齐克则是把个人权利、效率放在首位, 坚持效率优于公平。
3、二者的相通之处
首先 ,二者的历史渊源相同,同属于自由主义。 其次,二者都是坚决反对功利主义并且都在与功 利主义的对立中阐释自己的观点。 桑德尔对此总结道:“两者都明确地站在反功利 主义的立场上,其拒斥理由是功利主义否认人与人 之间的差别。罗尔斯和诺齐克代之以一种以权利为 基础的伦理学,它更加完整地保证个体的自由。” 再次,二者的正义观都强调自由的优先性。
罗尔斯的早期代表著作:
《正义论》,1974年
诺齐克的早期代表著作: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1974年
三、罗尔斯和诺齐克正义观的正义之辩

(一)罗尔斯与诺齐克关于正义观的观点概 述 (二)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与诺齐克 的权利正义论

(一)罗尔斯与诺齐克关于正义观的 观点概述
约翰· 罗尔斯的《正义论》标志着一个轴心式的 转折点, 因为他将长期受到压制的道德问题重新恢复 到严肃的哲学研究对象的地位。 罗尔斯认为, 正义意味着平等, 国家权力应扩张至 再分配领域,政府应向社会中境遇较差的人倾斜。 诺齐克认为, 正义意味着个人权利不受侵犯, 国 家权力仅在于维护过程的公正。

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原则的比较分析

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原则的比较分析
人物
相同点
不同点
基本不同点
核心不同点
罗尔斯
1、都是自由主义立场上
2、对抽象平等原则的诉求上
3、都反对功利主义论断
4、都认为平等待人需要限制条件
5、都把人当作自身的目的
6、都赞同程序正义
7、都重视个人选择个人权利
8、二者都重视直觉主义的论证
1、罗尔斯是自由主义平等者,诺齐克是自由至上主义者
2、罗尔斯强调分配正义,诺齐克坚持持有正义
3、罗尔斯坚持程序正义时,重视实质正义;诺齐克只强调程序正义
4、罗尔斯理论前提要是无知之幕下的新社会契约论,诺齐克的理论前提是洛克的财产权利论
5、罗尔斯认为自然或社会资源是公共资源,诺齐克认为天赋等自然资源及所拥有的社会财富是个人财产
6、罗看重公平地处理不平等的境尔斯主张国家干预,诺齐克强调最弱意义国家
把人当作目的,哪些权利是最重要的。
罗尔斯认为拥有某一确定份额的社会资源的权利
诺齐克
诺齐克认为对自己的权利,即自我所有权最重要
我们对二者正义原则进行比较分析,不是为了在二者之间找出优劣进行抉择,而是为了帮助寻找出最适合中国的正义原则。由于中国许多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向西方学习必须注意中国的特殊性,不然只会弄巧成拙,这也是一直大家很疑惑外国的制度到中国就变了样的原因。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理应最体现正义与公正,最广泛地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可现实却让我们反思。

自由与平等的对话——关于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的正义理论综述

自由与平等的对话——关于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的正义理论综述

《 自由与平等之争》一文中,系统地介绍 了罗尔斯倾 向平等的正义和诺齐克 自由至上的正义。在诺齐克通
过对 罗尔斯 的批 判 中得 出 ,罗尔斯 赋予 正义 以平等 的 价值 ,诺 齐克 以 自由至上 的正义理 论批判 罗尔 斯实 行 国家的再分配 实质上是对个 人权 利 的侵 犯 ,最 后论 证
下 通过 “ 最 少受 惠 者 ” 的 照顾 ,以 国家 再分 配 的形
生出来 的增加 的那部分 利益还是 全部 利益 ;l 一是 天赋
式达到对平等的关 注为 目的 ,如果 简单认为在罗尔
斯 那里 只有 平 等 或把 平 等 与 自由分 离 开 来 谈 ,就 没 有 真 正理解 罗 尔斯 的正义理论 。在谈诺 齐 克教 授 时 , 我们 也 不 能简 单 把诺 齐 克 理解 为 一 个 自由激 进 主义 者 ,诺 齐克 本人 肯定有 对平 等 的关注 ,但 如何 关 注 ? 很清 楚 诺 齐克 在 强 调 自由时 也不 是 以弃 平 等 不顾 为 理 由为 自由说 教那 么简单 。

判展开 ,实质是反映 自由与平等在社会功能方面和
2 0 1 4 年 第1 期
职 业 教 育
自由与 平等 的对 话
关 于 罗尔 斯 - 9诺 齐克 之 争 的正义 理论 综 述
王 波 黄 志 远

要 :罗 尔斯和诺 齐克都属 于 自由主 义 学派 , 罗尔斯强调 的是 平 等的 原则 ,但 不是脱 离 自由完全 的谈 平
等 。诺 齐克 主张 自由至上的 原则 ,是一 个权 利主 义者 。笔 者认 为 两学者 的正 义理论 都 有失误 所 在 ,罗 尔斯 对平
克。今天,国内对罗尔斯与诺齐克争论的实质主要体 现在平等对 自由、 平等对权力 、 分配的正义与持有的

罗尔斯正义原则和诺奇克资格理论的比较研究

罗尔斯正义原则和诺奇克资格理论的比较研究

罗尔斯正义原则和诺奇克资格理论的比较研究WANG Pei-pei【摘要】在西方当代的政治哲学研究过程中,从广泛的意义来讲,各种政治价值都可以归到平等这一大的领域中.对平等的评价域不同,所得出的理论也不同,甚至相互矛盾和冲突.通过分析有代表性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基本善\"的平等和诺奇克\"持有正义\"的权利平等,并进而分析他们平等理论的这两个争论焦点可以看出:他们平等的基础分别是物质和权利.不管他们对平等的基础怎样进行争论,最终都是为了在选择和境遇之间进行协调,从而使人和社会都可以从这两方面的平等价值中获益.【期刊名称】《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9(000)006【总页数】4页(P38-40,44)【关键词】罗尔斯;诺奇克;正义、基本善;权利【作者】WANG Pei-pei【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095正义问题由来已久,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谈到正义是城邦里的人各司其职,过良善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正义是城邦的基础。

直到到了近代,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指出,正义其实就是“履行信约”,不夺人所有。

现在西方流行的正义理论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以罗尔斯和德沃金为代表的资源平等正义观、以诺奇克和哈耶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正义观以及马克思的无产阶级正义观。

而正义又往往与“自由、平等”这样的政治价值联系在一起。

总之,西方的政治价值之间的辩驳,主要就是这三者之间关系的辩驳。

罗尔斯认为自由和平等是不相容的,自由应该优先于平等,通过词典式序列的方式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诺奇克认为自由至上,权利不容置疑、不可侵犯,提出了他的持有正义理论;马克思主张人人应该享有物质和阶级地位的平等,提出了代表无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地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其实从广泛的意义上讲,这些价值都可以归为平等理念之中。

金里卡认为德沃金的看法是正确的,即“任何一种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政治理论都分享着同一种根本价值—平等”。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在现代政治哲学中,社会公正与平等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引发激烈争论的话题。

尤其是在20世纪,约翰·罗尔斯和罗伯特·诺齐克的哲学思想深刻影响了这一领域。

罗尔斯通过其“正义作为公平”的理论提出了社会制度应如何实现公平,而诺齐克则以其“自由意志”和对财产权的强调回击了罗尔斯的观点。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二者的理论依据,分析他们对社会公正与平等的不同理解,以及这些理解对当代社会的影响。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正义作为公平约翰·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了“正义作为公平”的理念,认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必须根据公正的原则建立。

他认为,一个公正的社会应依据两条基础原则来组织,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

平等自由原则强调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这些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等。

这些基本自由是不可剥夺的,任何政策和法律都不得侵害个体的基本权利。

差别原则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前提是这种不平等必须对最处于劣势的人有所裨益。

换句话说,政策的设计和实施必须考虑到最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此来达到社会的有效公正。

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罗尔斯进一步引入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概念来探讨社会契约理论。

他设想了一种假想情境,在这个场景中,各个利益方将剪除自身历史、身份及地位等信息,通过无知之幕来制定社会规则。

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人们会选择那种能够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且对所有人都公平的规则。

在这个背景下,他们自然会选择罗尔斯所提到的两条基本原则,从而确保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之间的平衡。

罗尔斯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罗尔斯的理论不仅从哲学层面界定了什么是公正,而且还为实际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

在许多西方国家,罗尔斯所倡导的社会福利制度、教育机会均等和经济再分配措施,都体现了其“正义作为公平”的基本精神。

诺齐克的自由主义观点自由意志与财产权相比于罗尔斯,罗伯特·诺齐克在其著作《无政府状态、乌托邦与国家》中则更为注重个人自由,尤其是财产权。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是人类的探讨的一个永恒话题。

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体现了中国文化中最朴素的一种正义观——平等。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对正义做了系统的探讨,遵守社会的分工等级秩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即是正义。

古典的功利主义的正义原则是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而不关心总福利在具体个人之间的分配状况,忽略了平等。

现代自由主义对正义的探讨要数罗尔斯和诺齐克了。

罗尔斯(1921~)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其著名的代表作《正义论》。

与罗尔斯同时代的诺齐克(1938~)亦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其著名的社会政治伦理学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足以与《正义论》相匹敌。

本文试图对二人关于正义的思想做一些比较。

罗尔斯从“无知之幕”的初始状态推演一致同意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现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正义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应当被合理的期望适用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认为仅仅消除导致不平等的社会偶然因素是不够的,还需要消除引起不平等的自然偶然因素(人与人之间天赋的差异)。

为此需要结合机会公平原则和差别原则(最大化状况最差者的利益)来实现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

诺齐克坚持自由优先、权利至上的正义观,个人自由权利不可侵犯,且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过程中获得的其他社会权益也是不可侵犯的。

个人在个人权利界限类获取的利益即使造成财富分配状况的差距也是正义的。

诺齐克的权利原则是一种历史原则,即衡量分配是否正义不是看结果和发展趋势,而是看其来路和历史演变。

权利是道德边际约束的内在根据,即是个人活动的界限,也是国家活动的界限。

两人都认为国家在政治上应保障所有人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自由。

两人的分歧在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功能上,他们观点的对立实际上是在经济领域中强调自由和强调平等的对立。

《凯·尼尔森对罗尔斯和诺奇克正义观的批判探析》

《凯·尼尔森对罗尔斯和诺奇克正义观的批判探析》

《凯·尼尔森对罗尔斯和诺奇克正义观的批判探析》一、引言正义观是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内至关重要的议题,历来吸引了众多学者的深入研究。

在众多理论中,罗尔斯和诺奇克的正义观尤其引人注目。

凯·尼尔森作为当代思想家,从其独特的视角出发,对这两位学者的正义观进行了深入的批判与探析。

本文将围绕凯·尼尔森的批判观点,对罗尔斯和诺奇克的正义观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探讨。

二、罗尔斯的正义观罗尔斯的正义观以“作为公平的正义”为核心,主张通过社会基本结构的调整来实现公正。

他提出了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政治自由权利;第二个是差异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满足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

罗尔斯认为,通过这两个原则的合理配置,可以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三、诺奇克的正义观与罗尔斯不同,诺奇克的正义观更强调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他主张权利和正义应当源于个人所拥有的物品和财富。

诺奇克认为,每个人都拥有对自身所拥有的物品的排他性权利,任何未经允许的剥夺都是不正义的。

因此,他认为正义的实现应当以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为基础。

四、凯·尼尔森的批判凯·尼尔森对罗尔斯和诺奇克的正义观进行了深入的批判。

他认为,两位学者的理论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尼尔森对罗尔斯的差异原则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一原则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且容易陷入相对主义的困境。

其次,尼尔森认为诺奇克的观点过于强调个人权利,忽视了社会结构和制度对个人权利的影响。

他认为,正义不仅仅是个人的权利问题,更是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公正性问题。

五、尼尔森的批判分析针对罗尔斯的正义观,尼尔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社会基本结构的调整是必要的,但差异原则过于理想化,忽略了实际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力量对个体权益的影响。

此外,罗尔斯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权力的分配问题,即权力的分配是否公正、权力如何制约和监督等问题。

对于诺奇克的正义观,尼尔森认为其过于强调个人权利,忽视了社会结构和制度对个人权利的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两种正义观
作者:王高峰
来源:《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刊》 2012年第8期
收稿日期:2012—06—20
作者简介:王高峰(1977—),男,吉林榆树人。

吉林省教育学院报刊社,研究方向:
西方政治哲学,道德哲学。

王高峰
(吉林省教育学院报刊社,吉林长春 130117)
摘要:自由和平等是近一个多世纪以来西方社会正义论的讨论主题。

具有代表性的当代哲
学家罗尔斯与诺齐克对这一主题展开了学术上的激烈论证。

罗尔斯是站在社会最不利成员这一
边的,强调了社会正义;而诺齐克则是以反对国家出于平等动机而进行再分配这一核心来论述
正义的。

本文将对他们持有的不同正义观进行对比,分析他们的论述及带给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罗尔斯;诺齐克;正义观
中图分类号:B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2)08—0121—02
正义在希腊文中翻译为正直道路的指示,还有公平、公道、公正等译法。

从古希腊到现在,对于正义含义的探讨莫衷一是。

特别是近代以来,随着个人和社会的自我意识觉醒,正义走向
了分离,正义理论在政治哲学中的地位在逐步提高。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学说,正义理论基于一
定社会政治制度下对人的某些社会行为的道德准则评价。

其范畴不仅涵盖了国家对于公民基本
权利及义务的分配方式,还涉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西方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
和诺齐克的正义观理论具有代表性,本文将试分析他们的两种正义论。

一、罗尔斯的正义论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罗尔斯出版了《正义论》一书,目的是反驳功利主义的正义观点,
书中提出了能让传统社会契约论更加抽象与进一步概括的正义论。

罗尔斯认为,社会的基本结
构和制度的首要价值是通过正义的主题表现出来的。

在法律和制度上,只要存在不正义的地方,无论它多么有效率,都要加以修正或摒弃。

也就是说,罗尔斯把正义作为衡量和评价某种社会
制度的一种价值尺度。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论述道,之所以把社会的阶级结构问题作为正义的主题问题,是
由于它的某些因素由始至终对社会产生及其深刻的影响。

受政治体制、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最初机会是不同的,这就导致不平等。

这种不平等影响了人们生活中的最
初机会,因此,它是一种很深刻的不平等。

在社会结构中实际存在的这些不平等,构成了社会
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

关于正义原则,罗尔斯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两个用于制度的正义原则:一个是
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即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每个
人都应拥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一个是应这样去安排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使它们被合理地期
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使所有人都有获得相同职位和地位的机会。

在权衡以上两条原则时,我们要按照下面的优先原则去分清这两条正义原则的先后,第一
优先原则是要以自由绝对优先,要限制自由也只能是因为无限制的自由。

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总
额和优先于效率的原则是第二优先原则。

差别原则在理论上要落后于机会公平的原则。

在具体
描述最大平等自由原则的具体内容时,罗尔斯认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基于自然该拥有的
不可侵犯的权利,哪怕是假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超越。

公民所拥有的人权上的基本自由,如去选举别人和被别人选举成为公务员的政治自由权利、合法言论自由、集会的自由、合
法组织政治团体的自由、信仰合法宗教与道德观念上的自由、思想不受限的自由、职业选择上
的自由、不受的随意逮捕及不被非法的剥夺财产的自由等,应该是每个公民理所当然地拥有的。

在罗尔斯的认识中,正义论是一种衡量标准,它应该作为一个标尺去度量和评判整个社会
变革。

在如今的立宪民主制度与民主的财产所有制背景下,变革应朝着社会公平方向发展。


尔斯相信他的正义论能使社会分工更有效、更和谐并且达到互利互惠。

同时,他也意识到在很
多特殊情况下,作为社会的人是不可能完全获得基本权利的。

所以他指出,人们应该在社会生
活中追求及宣扬平等原则,避免不平等在社会上泛滥,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平等有最大的范围。

在不一样的社会背景中,社会人应该拥有各种基本权利,这是平等分配应具有的基本准则。


了要拥有各种基本权利以外,社会还应尽最大可能去平等分配社会分工合作所产生的产品,给
所有人拥有各种职务和地位的平等机会。

总的来说,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一种协调矛盾的理论,超越了功利主义和平均主义的范围,它不仅融合了理想和现实的差距,而且寻找到了绝对和相对、普遍和特殊的交集。

他在公正平
等问题上有着特殊的见解,在某些追求美好社会的理论说明方面与新古典经济学有着异曲同工
之妙。

二、诺齐克的正义论
就在罗尔斯的书出版了几年之后,哈佛大学哲学教授诺齐克出版了《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

书中诺齐克阐述了自创的以持有正义三原则为主要内容的权利正义论,他用这三原
则来反驳先前罗尔斯所提出的公平正义论蕴含的平等主义精神。

他们二者之间的差别在于罗尔
斯的理论更偏向于平等,而诺齐克则坚决把自由优先、个人权利至上这一原则贯彻到经济利益
和社会权利的分配之中。

一个人是否对其持有的拥有权利,关键在判断其所持有的是否是正义的。

而去衡量每个的持有是否具有正义就要坚持下面的持有正义三原则:
第一,获取的正义原则。

基于诺齐克所创造的“劳动起源说”。

人通过劳动的创造从而对
无主物具有所有权,但凡我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的就是对无主物的
占有,只要能说明我们对无主物的占有是合法的,那么我们所获得的无主物就是正义的。

而衡
量对无主物占有是否合法的前提是其他人还能占有你留有的足够和同样好的东西。

获得的正义
原则是诺齐克正义论的充分条件,要保证持有具有正义就必须符合这一原则。

第二,转移的正义原则。

根据诺齐克的阐述,转移的正义原则是指每一次都在自由、公正、不存在欺诈和强权现象的情况下,对持有过程进行转让与交易。

通过各种不法的渠道得来的持
有和违反正义原则的持有都是不正义的,因此,仅凭转移的正义原则不能确保持有的合法性,
它还需要获取的正义原则支撑。

由此可见,转让的正义原则是诺齐克正义论的必要条件。

第三,矫正的正义原则。

在特殊情况下,诺齐克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持有都符合获取正义的
原则和转移的正义原则,因此他提出了矫正的正义原则去纠正前两个原则的相悖之处。

矫正的
正义原则是诺齐克正义论的约束条件,是对获取和转让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矫正的。

诺齐克的理论帮助现代西方国家解除了某些福利道德的束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国家
出于平等的动机而进行再分配。

人们曾经质疑过他的这种理论,都认为对于当今社会状况来说
不合时宜和过于保守。

但是除去这些质疑之外,人们还认识到理论中对于某些问题的阐述可以
引发人们更深层次的思考,就像我国著名学者顾肃先生所说的那样:当20世纪末东方计划经济为主的全能政府体制被全面超越和改制时,人们还是能发现这一理论的某些先见之处的。

三、结语
通过对罗尔斯和诺齐克各自论述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出两种不同理论的实质和它们的理论
局限性。

虽然对正义的论述方式不同,一个是秉承公平正义的原则,一个则是坚持权利理论的
观点,但在反对功利主义原则对个人权利忽视方面还是有很多共同之处的。

交集是都想在个人
权利不可侵犯方面有所建树,都坚持把人作为一个目的而不仅仅是一种手段,以此宣扬每个人
的在社会上的主体地位。

更重要的是,它们都尝试去证明自由民主主义作为一种历史的模式的
普遍必然性。

作为理论体系,两种理论都代表相对应的某段历史时期的一个群体的政治价值。

[参考文献]
[1](美)罗尔斯.何怀宏,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2](美)理查德?F?冯德勒.李小科,译.罗尔斯与他的正义理论[J].开放时代,2003(1).
[3]汪行福.分配正义与社会保障[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4]戴维?米勒.应奇,译.社会正义原则[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5]戴桂斌.正义究竟是什么:公平、权利还是美德? [J].襄樊学院学报,2001(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