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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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受收益的联合经营组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规范合伙企业组织和活动的法律依据,对于合伙企业的构成、权利义务、经营管理、责任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释义,帮助您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法律的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构成主要包括合伙人、合伙财产和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其出资、经营、享有收益、承担风险和责任。

合伙财产是合伙企业的经营资金和其他财产,是合伙人共同所有的财产。

合伙企业名称是合伙企业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他人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在合伙企业的构成中,合伙人的身份和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合伙人的权益包括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参与管理等方面,而合伙企业的构成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共享利润。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管理有着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管理权利,共同承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合伙企业活动中非常关键的一环。

在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合伙人之间需要相互信任、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共同享受收益。

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和稳固对于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由合伙人共同经营,也可以聘请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经营管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合伙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决定经营策略、管理机构和业务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维护合伙人的利益,推动合伙企业的发展。

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企业法概述
• 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合伙企业法概述
3、管理:
(1)向外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应经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应通知其他
合伙人。
(3)转让份额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 先受让权。
(4)以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
合伙企业法概述
• 4、决议办法
•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 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 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的地点、处分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知识产 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 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 理人员。
合伙企业法概述
5、损益分配 (1)损益分配原则: ①按照协议约定办理。 ②合伙人协商决定 ③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④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损益分配禁止规定: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
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法概述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1)连带责任 (2)债务分担和清偿 3、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合伙企业法概述
• 张某、王某二人于2002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 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 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 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 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 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 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 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 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四)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的代表人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 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
2、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1)一般顺序: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 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2)双重优先原则
(3)除名退伙 第49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 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4)法律后果: 第一:合伙人身份丧失 第二:结算开始 第三: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设立程序: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 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 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 提交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 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 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五)入伙、退伙 1、入伙:指非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加入合 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民事法律行为。 (1)形式:一般加入、出资转让、财产继承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 协议。 (2)法律效力: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
样。

普通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企业法

沈某和张某、李某于2007年8月设立了一家合 伙企业,其间该企业一直都经营得很好。今年 9月,李某因车祸去世,他除了有一个妻子汪 某外无其他亲人,且他和妻子结婚的时间是 2008年底。如今该企业的经营前景乐观,李 某唯一的继承人汪某要求代替李某取得合伙人 资格,继续共同经营该企业。沈某没有异议, 但合伙人张某不同意,而合伙协议并没有对合 伙人入伙、合伙人资格继承等事宜进行约定, 请问汪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吗?
业务。 2.禁止自己交易(相对) 禁止自己交易的例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 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 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案例
2007年,公务员甲的父亲与他的朋友乙、丙、 丁合伙开办了一家加油站。2010年7月,甲父 因病去世,甲是他父亲唯一的继承人,同时愿 意继续合伙,其他合伙人也一致同意。
问题: 1.甲能否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如果甲不是公务员,但时年13,能否成为
合伙人?
(二)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财产的继承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由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 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 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下列情形,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 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 但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特殊: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 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将 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继承人。

合伙企业法释义

合伙企业法释义

合伙企业法释义
合伙企业法是指由两个或更多自愿联合形成的一种共同经营型企业形式,其发起人称为合伙人。

合伙企业与一般公司形式完全不一样,无股本,没有任何股东,由多名合伙人共同管理和控制,合伙企业可以是任何类型
的商业活动,其管理形式按照合伙企业的类型和条款选择。

合伙企业组成的时候,合伙人必须签订合伙企业条款,控制合伙企业
的运作,其中包括合伙人投资资金,分配利润,以及每个合伙人在管理企
业上的权利和义务确立。

此外,还需要设定一个预算,以及操作规则,控
制各项营业收入的使用和合伙企业的税收状况。

合伙企业的经济关系实用性很强。

作为一种经济关系,给予合伙企业
灵活性,这有助于合伙人及其他参与者获得更高的收入和财富,也为经营
活动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分配资金更灵活,以满足不同的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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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在投资人的投资过程中,以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越来越多,虽然搭建持股平台持股的方式具有很多优点。

但是因为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不完善,所以在实践中不免会产生较多的纠纷,本文仅针对《合伙企业法》中有关退伙的规定进行罗列并简析,向读者提供参考。

1、《合伙企业法》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该条规定的是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合伙期限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如果出现合伙协议中约定了退伙事由,则可以退伙。

此时,合伙企业中的约定就至关重要,约定合理合法的退出事由,可以保护合伙人的投资权益,在实践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草拟。

如果没有约定退伙事由,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退伙。

很显然此种情况下实际上就是对合伙达成的一个新的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对于什么叫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是要提出退伙的当事人提供证据足以说明合伙不能再继续了,相信法官会予以采纳,这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自身的事由以及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等情况。

最后一种退伙事由就是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该情况的出现有赖于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各个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所以,在最初进行谈判时以及草拟合伙协议时要对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且全面的约定。

2、《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一、概述在企业兴起的今天,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创业者和投资者的青睐。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作为规范合伙企业权益和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于保障各方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法条进行全面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二、法律定义和主要内容1. 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条,“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为了共同经营,并共享经营业绩或者承担经营风险合伙经营的组织。

”从法律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共同经营,共享经营业绩和承担风险的一种组织形式,其特点是灵活、共享和风险共担。

2. 主要内容合伙企业的主要内容包括合伙人资格、入伙和退伙、出资和利润分配、经营和管理、债务和责任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这些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合伙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深度解读1. 合伙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合伙人。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合伙人的资格范围,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意味着合伙企业可以吸引更广泛的合作对象,提高经营多样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2. 入伙和退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合伙人的资格条件、程序和方式等。

在实际经营中,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关系到合伙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因此合伙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3. 出资和利润分配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和利润分配是合伙人关系中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和利润分配原则,并对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根据协议或者法定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以维护各方的利益和合作关系。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一点 五十分。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是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设立所规定的实质要 件,是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法
《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有独资 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 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
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故,入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员结构稳定。 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一点 五十分。
一、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
(3)合伙性——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利
1、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一、概述
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二、重设立点介绍合伙企2、业合的伙特企业点设、立设的立程序、合伙企业 三、的 以管理财及产入与伙事和务 退执 伙12、、行 。合合、伙伙企合企业伙业的企内财部业产关规的定系外的部规关定系、
四、终止
3、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规定
1、合伙企业的解散 2、合伙企业的清算
特殊的 普通合伙企业
又叫有限责任合伙
这种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发展形式,许多国际专业服务机构,如普
华、德勤、安永、毕马威等4家国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都采 用了有限责任合伙形式。
各合伙人仍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仅 对由本人负责的业务范围或过错所导致的合伙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 合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一点 五十分。

合伙企业法全文(详解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全文(详解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全文(详解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范本1:一、合伙企业的定义和分类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的分类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 合伙企业的组成形式3.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标志4. 合伙协议的订立和变更三、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2. 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3. 合伙人的出资和分配4.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和方法5. 合伙企业的财产管理和负债承担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和程序2.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和责任3.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和清算五、合伙企业的纳税和监督1. 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2. 合伙企业的财务监督六、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1. 合伙企业的违约和违法责任2. 合伙企业的争议解决方式附件:1. 合伙协议范本2. 合伙企业设立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伙企业:指由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结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共享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

2. 合伙协议:指合伙企业各方就企业的出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3. 财务监督:指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范本2:一、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1. 合伙企业的概念2. 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二、合伙企业的设立和注册1. 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和要求2. 合伙企业的注册程序和办理流程3. 合伙企业设立所需的材料和文件三、合伙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权责关系1.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2.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身份和权利义务3. 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机制四、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1. 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2. 合伙企业的出资和本金管理3.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和比例五、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和程序2. 合伙企业的清算责任和程序3.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和清算流程六、合伙企业的纳税和税务规定1. 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税种2. 合伙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流程3. 合伙企业税务稽查和风险防范附件:1. 合伙协议范本2. 合伙企业注册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伙企业:指由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结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共享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共同管理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有独资、合伙和有限合伙三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财产分配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合伙企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各自出资额;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办法等。

在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合伙人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等进行具体规定,以确保合伙企业的顺利经营。

二、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人行使权利、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合伙企业经营的机构,合伙人会议应当制定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并加强对合伙企业的监督。

合伙企业还需设立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并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应当以合伙协议为准则,根据各自出资额、出资时间、劳动、技术和其他条件等进行合理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应当按照合伙人的出资额或者其他约定进行分配,并且需要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财产的分配办法,以避免财产分配引发纠纷。

总结回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的逐条解释,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运营管理和财产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方面有着明确的法律规范,为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和促进我国合伙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新)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新)

《民法通则》第30条:个人合伙是指 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 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 动。
《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伙企
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
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的分类
(一)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二)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三)出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四)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
案例讨论 三义和是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人黎明因家人住院,急需 一笔钱,向他人借款,并为此与债权人约定,以其在合 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作为质押。事后,黎明还征求了其 他合伙人的意见。合伙人甲认为:合伙出资份额是合伙 企业的财产,是大家的财产,为个人借款质押不妥,该 质押约定当然无效。合伙人乙认为:我信任借款人,同 意这项质押约定。合伙人丙认为:“既然有合伙人不同 意,这项质押就不能生效。“合伙人丁认为:“既然如 此,黎明可以退伙,但必须对合伙企业以往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由于意见不一致,他们去向律师咨询。 问:如果你是律师,应该如何回答?
四、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一)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人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 表合伙企业
第三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 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即:合伙人的分工是内部关系,不具有 公示性,外界并不知晓,因此对善意第 三人是无效的。不具有执行权权的合伙 人以企业名义进行的交易,有效,由合 伙企业承担责任。 善意第三人:不知情的交易对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 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 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 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 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 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为该合伙 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财产份额 的结算。

第3章合伙企业法1

第3章合伙企业法1
3. 重大事务的表决,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
重大事务
重大事务的表决,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⑴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⑵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⑶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⑷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⑸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别人提供担保; ⑹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出质个人份额、外部转让 (9)修改和补充协议
义务 【注】合伙人违背?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企业的
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
伙企业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
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
.以下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术中, 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
三、事务执行
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掌〕
〔一〕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形式〔知〕 〔二〕合伙人在事务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掌〕 〔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决议方法 〔掌〕 〔四〕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理〕
四、损益分配
〔一〕事务的执行形式〔知〕
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利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决 策、执行和监视。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形式:
的主体类型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 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 普通合伙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合 伙企业 人组成
担无限连带责任
伙 企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业 有限 合伙
普通合 伙人

经济法名词解释合伙企业

经济法名词解释合伙企业

经济法名词解释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依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与公司、个体经营者有所不同,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伙人的联合责任特点。

下面将对合伙企业的定义、特点、组成和运作方式进行详细解释。

一、定义:
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法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形式,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特点:
1. 合伙人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制定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 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劳动等形式进行出资。

3. 联合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联合责任,即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独立法人资格: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民事权益。

三、组成:
合伙企业的组成主要包括合伙人和合伙协议。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

四、运作方式:
合伙企业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利益分配。

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工合作,共同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财务管理方面,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利益分配方面,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按照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进行利益分配。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是一种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形式,具有合伙人的联合责任特点。

它的组成主要包括合伙人和合伙协议,运作方式包括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利益分配。

合伙企业法解释

合伙企业法解释

合伙企业法解释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更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法是针对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下面将对合伙企业法进行解释。

首先,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合伙企业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组成,但必须至少由两个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没有国籍和居住地的限制。

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就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责任承担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合伙协议可以口头达成,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

合伙企业的设立还需要进行登记注册,申请合伙企业登记需要提交合伙协议、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次,合伙企业的经营方式有一定的灵活性。

合伙企业的经营可以由合伙人共同参与,也可以委托合伙人中的一部分人或外部人员进行。

合伙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策略。

合伙企业的经营收入和利润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也可以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需要由合伙人共同讨论、决定,决策方式可以通过合伙会议或其他形式进行。

合伙企业的经营合作关系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但需要经过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第三,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有一定的特点。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是无限责任,即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可以用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企业的债务优先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即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不能优先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的债务违约行为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有义务为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行为的赔偿责任。

最后,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合伙企业的解散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合伙人的一致决定进行。

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指将合伙企业的资产转换为现金,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剩余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需要进行公告,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合伙企业提出债权申报。

合伙企业法详解

合伙企业法详解

合伙企业法详解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更多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组织形式。

相比于独资企业或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风险分担以及利益分享等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和灵活性。

本文将对合伙企业法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合伙企业的构成要件、权利义务、民事责任以及合伙企业的组织运作等方面。

一、合伙企业的构成要件1. 一致意思: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各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通过协议、合同或章程等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和利益分享方式。

2. 出资比例:合伙企业的各方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投入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并明确约定各方在管理、收益分配、决策等方面的权益。

3. 共同经营和承担风险:合伙企业的各方应共同进行经营活动,并共同承担从业务活动中产生的风险。

风险的承担方式可根据协议或章程约定,包括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按照劳务贡献、按照时间分摊等方式。

4. 实现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各方应共同分享企业所产生的利益,分配方式可根据各方的协议或章程约定,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劳动贡献、职务地位等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1. 合伙人间的权利义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共同管理权、分配权、监督权等,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他们应诚实、忠实地履行义务,保护合伙企业的利益,不得谋取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2. 合伙企业对外权利义务:合伙企业享有独立经营管理的权利,可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进行诉讼等。

合伙企业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对因其经营活动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其成立、运作过程中应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合伙企业对其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 内部责任:合伙企业各方应根据协议、合同或章程约定明确各方的责任边界,违反约定的行为可能导致违约责任、合作关系解除等。

2. 对外责任:合伙企业应对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合同纠纷、侵权、不正当竞争等。

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连需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已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自其他合伙人追偿。

条文注解
合伙债务,是指合伙事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当由合伙承担的债务使台合伙的债务不同于合伙人的债务,合伙财产由全体合伙人所有,合伙债备分也应当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本条第1句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对合伙人的外部关系作出的规定。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指全体合伙人以自己的所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清偿所有合伙债务。

关于合伙财产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本条规定的合伙与合伙企业是不同的。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本章规定的契约型合伙,虽然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却是松散型的合伙,并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财产还是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财产与合伙人的其他财产难以厘清,因此,并不要求对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所有合伙人以包括合伙财产在内的所有财产来履行合伙债务。

这是契约型合伙与企业型合伙的重要区别之一
本条第2句对于经营利润的分配和亏损的分担,本法第972条已明确规定,这是对合伙人内部责任划分的依据。

因各合伙人因各自的经济实力同不同,承担债务的能力也有区别。

在合伙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合伙债务的
情况下,就可能发生有的合伙人因财力所限,一时难以承担债务偿付份额的情况。

当合伙人实际偿付的合伙债务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就该超过部分,应当允许其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和规范合伙
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同承担风险的经营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或其他财务权益形式。

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并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的名
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悖公序良俗,并且不能与已经使用并注册的企业名称相混淆。

合伙企业的内部组织设置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载入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
伙企业的基本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分配、合伙人权益等事项,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伙人负有义务维护合伙企业的共同利益。

合伙企
业的盈余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可以根据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确定,也可以协商一致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应当遵守诚实信用、
公平交易的原则,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发生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况时,应当依法进行资产清算和权益分配。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为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提供了明确的
法律依据和规范,保障了合伙人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合伙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利于促进合伙人合作、共同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合伙企业法解释

合伙企业法解释

合伙企业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该法于1997年2月
2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偾务承担责任。

如需更多法律解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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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发展而来的一种合伙形式。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由两种合伙人组成,一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通常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主要在英美法系国家存在,在大陆法系国家,与之相类似的组织是两合。

有限合伙融合了普通合伙和有限公司的优点。

与有限公司相比,普通合伙人直接从事合伙的经营管理,使合伙的组织结构简单,节省管理费用和运营成本;普通合伙人对合伙要承担无限责任,可以促使其对合伙的管理尽职尽责。

同时,对有限合伙本身不征所得税,直接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避免了公司的双重税负。

与普通合伙相比,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解除了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吸引投资。

由于有限合伙的上述特点,实践中为资本与智力的结合提供了一种便利的组织形式。

即拥有财力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者作为普通合伙人,二者共同组成以有限合伙为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机构,从事高科技项目的投资。

国外这种做法较为普遍。

我国原来的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有限合伙制度,而且有的条文对设立有限合伙形成直接限制,使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难以采用这一制度。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为适应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鼓励创新,同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企业组织形式,引进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并以专章的形式对其进行规定。

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本条是对合伙企业清算人职责的规定。

合伙企业的清算,在经济上要公正地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法律上要消灭合伙企业的资格,是一项量大且复杂的工作。

为保证清算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清算效率,减少清算损失,维护债权人、合伙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清算人的职责。

根据本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本条所称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资产负债表是全面反映合伙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报表。

财产清单是指合伙企业全部资产的明细表。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就要依照有关财务规则,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确定财产的清算价值。

这是清算人完成其他清算任务的基础。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主要是指合伙企业宣布解散之前已经订立但尚未履行的合同事宜。

清算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

终止履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关违约金、赔偿金应从合伙企业的财产中支付。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事务,一要有利于尽快了结该事务,二要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4)清理债权、债务。

这里所说的债权、债务,既包括约定债权、债务,也包括法定债权、债务。

清理债权,主要是受领债务人的清偿,也可以是为收取债权而实行和解、抵销或者转让债权等。

清理债务,主要是指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剩余财产是指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合伙企业所欠税款、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

剩余财产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分配:即首先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剩余财产分配给部分所有人。

1、关于合伙人的范围、明确了法人可参与合伙合伙企业法允许所有的市场主体参与设立合伙企业。

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分为两类: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关于对担任普通合伙人主体的限制合伙企业法对一些特定市场主体成为普通合伙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按照这一规定,上述组织只能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而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但上述企业可以通过其设立的子公司参与合伙,成为普通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5、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保护的免除。

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其他规定。

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作出了一些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主要包括:①、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④、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或者出质,而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⑤、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⑥、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人企业中的资格。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未做特殊规定的,适用本法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

合伙企业法,在普通合伙企业一章中以专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专业服务机构中合伙人的责任作出了特别规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

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规定。

合伙企业法在附则中专门作出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

2、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

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这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的最关键的内容,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

合伙企业法专门规定了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即执业风险基金制度和职业保险制度。

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执业风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法。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实质上仍然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6、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判断标准①、判断标准来自监管部门和法院;③、以下情况不能免责合伙人本身的不当行为;参与雇员的不当行为;一般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应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④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的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适用本条规定应注意下列问题:①合伙企业中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即投入到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与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衔接。

因为夫妻离婚而发生合伙人变动,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受到处罚。

故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告知或在判决中进行阐述。

③夫妻离婚分割合伙企业投入的共同财产时还应注意转让、退伙时合伙债务和亏损的分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就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因此,人民法院在夫妻离婚分割其在合伙企业投入的共同财产时必须注意到合伙债务和亏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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