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金融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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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金融机构体系

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均称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上的各种金融活动都要借助于一定的金融机构来完成,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中介主体。现代金融机构种类繁多,各种金融机构组成相互联系、分工协作的统一体便构成了金融机构体系。一国社会经济条件对该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具有制约作用,各国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因此,形成了不同的金融机构体系。

第一节金融机构体系概述

一、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1、金融中介与支付便利

2、交易成本

3、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二、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

1、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的金融管理机构,它是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现代各国金融系统的核心,他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功能。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垄断货币发行的银行、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充当最后贷款人以及管理国家金融的银行,即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直接面向社会企业、单位和个人,以经营存放款和汇兑为主要业务的信用机构。商业银行在现代各国金融体系中都居于主导地位,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骨干。

其主要特点是:以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为其主要资金来源,以

发放贷款为主要资金运用。其中,吸收活期存款是商业银行一大特色,它以活期存款为基础,广泛开展转账结算业务,由此形成派生存款,进而影响存款货币供应量,这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重要标志。

3、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专门经营某种特定范围的金融业务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它是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建立起来的专业化金融机构。专业银行的出现,是社会分工的发展在金融业的反映。各国的专业银行种类很多,名称各异,如储蓄银行、农业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等。

4、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为实现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而成立的专门承担政策性信贷业务的银行。它们分别是1994年组建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3家银行的分工是: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为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基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为农业基本建设、农副产品、农业发展等提供资金支持。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设立的,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及财政拨付,其经营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要坚持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

5、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养老或退休基金、投资基金等。

三、金融机构的功能作用

1、信用中介的作用

2、提高融资效率的作用

3、给社会提供支付机制

第二节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改革一、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

1、合并解放区银行,组建中国人民银行,标志新中国金融体系诞生

2、改造旧中国金融机构

3、取消外资银行在华的特权

4、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大一统”模式的金融机构体系

1953年,我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进入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期。为集中力量大规模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我国采用前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开始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从而建立起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办法为主的单一国家银行体系,又称“大一统”的中国人民银行体系。这一体系的特征是:全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执行双重职能,它既是具有货币发行权、负责管理全国金融事务的金融机构,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又要办理普通银行的信贷业务,它包揽了工商信贷、农村金融、储蓄存款、转账结算、现金出纳等具体的银行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实行高度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在存贷款的管理上实行“统存统贷”的资金管理体制,即各级地方分支行吸收的存款全部逐级上交到总行,自身无权支配;各级分支行所需信贷资金由总行核批计划指标,层层下拨。

这种高度统一的金融体系,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发挥了

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金融宏观控制,有利于统一调拨资金。但其消极作用也是明显的,不利于调动地方各级银行的积极性。这一体系是为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设立的,因此,一直延续到1979年改革开放以前。

三、1979年以来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

1、第一阶段(1979—1993年),主要是突破高度集中型的金融机构体系向多元化体系方向改革。

2、第二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改革从1994年开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1979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总体方向是改变延续多年的“大一统”的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建立起一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金融机构体系。在这一阶段,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金融机构的设置上,首先打破了长期存在的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机构的局面,先后恢复和建立了独立经营的国有专业银行。1979年2月,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金融业务),3月,中国银行(外汇及国际金融业务)也从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出来,1980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从财政部分离出来,1984年,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城市工商信贷,城镇居民储蓄存款)。

2、与此同时,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相继成立。首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随后,各种金融机构相继成立。1979年成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各地相继建立了国际、国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农村

信用合作社也恢复了经营自主权,城市信用社也广泛建立,至此,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

3、建立了综合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模式。

四、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我国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一)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务院管理领导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履行三大职能:一是享有货币发行垄断权,履行发行银行的职能;二是它代表政府管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经理国库,履行政府银行的职能;三是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在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可向其发放贷款,履行银行的银行职能。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出台,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法律界定: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业务的命令和规章;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7、经理国库;8、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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