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2551.4—2015 智慧城市 第4部分: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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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水平
两化融合水平
大型工业企业深化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水平、中小企业公共信 息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以及工业互联网新兴业态应用水平
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位置服务、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
新型信息服务水平
城市居民、企业和政府管理者提供方便、实用的生活服务和知识加
工型服务的信息服务企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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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成效类指标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和方向,体现给市民、政府等用户带来的实际影响和用 户的主观感受,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a) 基础设施; b) 公共服务; c) 社会管理; d) 生态宜居; e) 产业体系。 5.3.2 成效类5个一级指标是指用于评价城市居民、企业及政府管理者本身所感受到的通过智慧城市建 设带来的便捷性、宜居性、舒适性、安全感、幸福感等相关的一系列定性或定量的要素项,包括城市基 础设施智能化程度、城市公共服务便捷化程度、社会管理精细化程度、生态环境宜居化程度、产业体系 现代化程度。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通用原则 ...................................................................... 1 5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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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本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智慧山水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 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本溪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宏心、王潮阳、樊文博、陈静、刘棠丽、王宪忠、付强、程旭、姚翔、楚金 华、詹红、何英杰、袁媛、张钊源、黄寅、史睿。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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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分类) 机制保障
二级指标 政策法规 投融资机制 组织管理机制 技术保障 人员保障
基础设施
信息基础设施 公共基础设施
服务便捷度
公共服务
服务丰富度 服务覆盖度 服务集成度
服务满意度
办理快捷度
管理公开度
社会管理
管理精准度 跨部门协同度
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生态宜居
4.2 评价原则 在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效果评价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a) 全生存周期原则——智慧城市评价可应用于智慧城市全生存周期中的各阶段,包括规划设计、 实施及验收、运行及维护、变更或调整等阶段; b) 按需选用原则——评价指标可根据具体的建设情况和评价方式需求进行选取或裁剪;
1
DB21/T 2551.4—2015 c) 主客观结合原则——应将城市建设客观情况与城市居民、企业、政府管理者的主观感受进行结 合,以客观指标为主、主观指标为辅,综合评价智慧城市建设成效。
6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及其说明见表1。
表1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及说明
一级指标(分类)
二级指标 信息资源开放
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共享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网络安全管理
信息安全
监测、预警与应急 信息系统安全可控 数据安全
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创新能力 机制保障
模式创新 技术研发与创新 科研成果转化 规划与建设方案
标准体系
5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5.1 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图1。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由能力类指标(包括4个一级指标)和成效类指标(包括5个一级指标)组成。 每个一级指标下包含若干二级指标评价要素,每个二级指标评价要素代表对一级指标某一个侧重面的考 量依据。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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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 第 4 部分:评价指标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智慧城市评价的通用原则和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并给出具体的评价指标及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智慧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图 1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5.2 能力类指标 5.2.1 能力类指标是客观性的指标,体现建设、管理与应用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a) 信息资源; b) 信息安全; c) 创新能力; d) 机制保障。 5.2.2 能力类4个一级指标是指用于评价城市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 代信息技术,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和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的一系列定性或定量的要素项,包括信息 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水平、网络安全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及机制保障完善程度。 5.3 成效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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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分类) 生态宜居
产业体系
表1(续)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评价说明
社区信息服务水平
城市社区居民获取家政、养老、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等综合信息服 务水平
ຫໍສະໝຸດ Baidu
生活数字化水平
城市家庭获取医疗、教育、安防、政务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 资源的便捷性和水平
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 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和城市消费需求与农产品供给紧密衔接的新型农
信用环境建设水平 生态环境改善度 环境监测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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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二级指标评价说明 城市所制定的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的配套政策和法规健全性 城市所建立的智慧城市建设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完善性及应用水平 城市所制定的智慧城市建设配套组织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健全性 城市所制定的智慧城市运营配套的技术管理保障水平 城市所制定的智慧城市运营配套的人员的技能水平 构建城乡一体的宽带网络,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建设, 全面推广三网融合的程度 城市水、能源(包括水电气)、交通等基础设施通过采用信息技术手 段达到的智能程度 城市居民、企业能够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快速获得和使用城市各类 公共服务的程度 城市居民、企业能够获得的城市各类公共服务的类别、形态和内容 的多样化程度 城市各类公共服务所能被城市居民、企业访问和使用的范围 城市居民、企业所需的城市重要公共服务或城市各类应用的整合程 度 城市居民、企业对城市公共服务能满足其个性化、定制化需求以及 价格合理性、使用便捷性的程度 城市居民、企业以及城市管理者感受到的城市社会管理各项事务办 理周期缩短、办理手段方便的程度 城市居民、企业以及城市管理者感受到的城市政府管理机制、流程、 状态的开放、透明程度 城市居民、企业以及城市管理者感受到的城市管理内容和管理手段 的精细化程度以及解决问题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水平 城市居民、企业以及城市管理者感受到的城市通过采用信息化手段, 提升城市政府部门间跨部门协作的能力和水平 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城乡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以及城市应急保障 体系建设水平及应用效果 城市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参保缴费和违法违纪等信用记 录管理水平 城市生态环境的宜居水平和改善成效 城市“智慧环保”平台的应用成效,以及水环境监控、大气环境监 控、环境应急指挥、重点企业监控、空气质量监控、机动车尾气监 控、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的监控管理成效
二级指标评价说明 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和相关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范围和水平 城市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程度和应用成效,以及城市公共信息 平台和应用体系建设水平 社会力量应用政府开放的信息资源提供新型信息的服务水平 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性以及重要信息系统设计、实施、运行全流 程的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网络管理、态势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重要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 重要信息使用管理和安全评价机制健全性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各行业、领域的 应用水平 城市运营、管理、投融资与服务等模式的创新与实践效果 城市新技术研发能力与技术创新体系水平 国家相关科研技术攻关成果在城市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转化应用程度 城市智慧城市规划与建设方案的完善性及与其他规划衔接性水平 城市实施国家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的程度以及制定、推广地方智慧城 市关键标准水平
DB21/T 2551.1 智慧城市 第1部分:总体框架 DB21/T 2551.2 智慧城市 第2部分: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评价 evaluation 对智慧城市建设效果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判断和分析,并给出结论。
4 评价通用原则
4.1 评价指标设计原则 在进行评价指标设计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a) 科学性——评价指标选取应能够体现智慧城市的内涵与主要内容,反映智慧城市发展的基本规 律与特点; b) 导向性——评价指标选取应考虑智慧城市建设的循序渐进,应包含体现智慧城市发展愿景的指 标,引导智慧城市发展; c) 代表性——评价指标选取应能较全面反映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 d) 可采集性——评价指标应具有广泛适用的数据获取来源,并便于采集; e) 可考核性——评价指标应明确每个指标的含义与适用范围。
5.1 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 2 5.2 能力类指标 .................................................................... 2 5.3 成效类指标 .................................................................... 2 6 评价指标 .......................................................................... 3 7 评价过程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评价过程示例 .................................................... 6
电子商务发展与应用成 城市利用电子商务促进各领域应用和发展的水平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 平
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如节能环保、生物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和领域)的发展水 平
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 服务业对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的促进程度
大数据发展与应用水平 城市利用大数据及其相关技术促进各领域应用和发展的水平
ICS 01 A00/09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 21/T 2551.4—2015
智慧城市 第 4 部分:评价指标体系
Smart city-Evaluation index system
2015 - 12 - 24 发布 辽宁省质量监督局
2016 - 02 - 24 实施 发布
DB21/T 2551.4—2015
7 评价过程 评价过程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附录A给出了评价过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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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551.4—2015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评价过程示例 对智慧城市建设效果进行评价的过程一般包括: ——裁剪评价模型及评价指标体系; ——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 ——确定智慧城市建设成果物; ——采集、整理智慧城市建设成果物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对数据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计算; ——编写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报告; ——邀请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形成评审结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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