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基金、信托业合作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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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区别资料讲解

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区别资料讲解

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区别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区别来源:中信信诚资管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在法律关系上同属于信托制,可以通过募集单一资金和集合资金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且资金都可以投向各类资产(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或者未通过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等资产);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单一资金投资到各类资产,或募集集合资金参与交易所转让的产品以及集合信托等。

但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资限制、投资者限制、投资效率、监督约束等方面仍有显著差异。

一、基金子公司与信托的区别1、投资限制信托计划无法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12年初下发《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

同时,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2、投资者人数限制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基金子公司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投资效率信托计划投资于地产类项目需要事前审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产项目时无须审批;法律依据:《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在申请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时,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发行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信托单位”。

4、监管约束信托的监管约束较多,相关部门相继出文限制并禁止信托公司开展票据务、限制信托公司开展地产业务、限制信托开展政府平台业务(如,四部委联发“462号文”);而目前对于基金子公司的限制较少。

探究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运营模式

探究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运营模式

探究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运营模式师瑞斌(东万共创(平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100026)摘要:房地产信托投资是当前国际上的一种主流房地产市场交易模式,其对于增强房地产市场资本流通,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一方面,我国的发展则相对较晚,但却给了我国更多时间去研究国外的发展情况。

本文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以及概念厘定进行了分析,进而结合国际上的REITs模式对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信托投资;房地产市场中图分类号:F293.3;F832.49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27-0072-03—、弓I言房地产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产业,对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有着极大带动作用。

我国是一个人口基数十分庞大的国家,在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推进的情况下,城市人口数量激增,这就使我国拥有庞大的房地产市场需求。

因此,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的房地产事业发展极为迅猛,房地产更成为我国多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撑点。

但在房地产业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也亟待进行优化完善。

在国际房地产投资市场上,信托投资是一个十分先进的投资形式,且在许多国家中证实了其对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

对此,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中,将这一投资形式引入房地产行业中,可以进一步健全我国房地产市场上的金融运作模式,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更高层次演进。

因此,在我国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加强信托投资基金(REITs)运营模式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关键。

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概述就房地产投资而言,其本身具有较低的流动性,这在市场化运行过程中明显无法形成旺盛的市场活力。

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则为房地产投资提供了一种证券化的手段。

具体而言,房地产信托投资实际上就是利用公开发行股票、受益凭证等来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再通过专业化房地产投资或房产抵押贷款投资信托来将房地产投资证券化,使得房地产投资可以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各种证券资产形式的金融交易。

银证业务合作模式探讨

银证业务合作模式探讨

银证业务合作模式的探讨一、银证业务合作的动因及意义(一)动因1、内部动因1)银行方面: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下,银行业传统存贷业务遭遇发展瓶颈,亟待拓展中间业务,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而业务创新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参与,与证券公司合作则是银行参与资本市场的一条捷径。

2)证券公司方面:竞争日渐激烈,需要借助银行网点渠道拓宽业务覆盖范围,迅速扩大客户基数,实现规模化经营。

同时,证券公司对资金有着极大的需求,而银行可以为证券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2、外部动因1)国际竞争和金融市场化的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监管的放松,各国不断推出金融创新,金融领域的相互渗透程度不断扩大,混业经营已成为世界经济和金融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趋势。

近年来,全能型外资银行、金融控股公司与中金融机构在优质客户、人才培养等方面竞争激烈,并抢占了大量的市场份额,倒逼分业经营监管体制下的银证合作。

2)信息技术的助力科技是金融工具创新点的重要推动力量。

网上银行、第三方存管等的开通,推动着现代金融技术的形成,提高了金融机构处理信息的能力,缩小了各类融资工具和技术之间的差别,降低了交易成本,为银证合作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因此,技术创新是银证合作发展的重要中坚力量。

(二)意义1、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层面1)优化社会资金配置,实现最优融资结构银证合作有利于社会资金在存款、理财产品、基金、股票等各个领域灵活调度,加速了在期限不同的金融工具间的相互转化,提升了资金运转效率,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互补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融资者的不同需求,减少社会经济成本,实现最优融资结构。

2)强化风险控制,降低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模式,在增强监管透明度的同时也造成了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间缺乏有效的、广泛的融资渠道。

加强银证合作,银行可通过资产证券化等途径融通资金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适时补充流动性。

同时,我国证券公司建立规范有效的融资机制有利于畅通银证融资渠道,降低流动性风险。

SOT 银行、券商、信托共同合作的“信托受益权 转让”融资案例解析

SOT 银行、券商、信托共同合作的“信托受益权 转让”融资案例解析

一、引言在监管政策对信贷资产转让、同业代付相继收紧之后,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新热点。

银信、银证、银保之间的资产管理合作越来越深入,跨机构、跨市场、跨境交易更加频繁,资金在市场间的横向流动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难度。

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数据和信息、压缩监管套利空间、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建立完善以整个金融体系稳定为目标的宏观审慎管理,应成为应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不断变换的必由之路。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相关研究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信托受益人将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

《信托法》第48 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实践早已存在,如2003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曾在国内以信托受益权转让模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但其快速发展却是因为2010—2012年银行资金的大量介入。

银行投资信托受益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的创新,其产生和发展均可以在约束诱导、规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创新理论中得到解释。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某商业银行地矿集团融36资案例(一)业务流程某地矿集团为当地城市商业银行(简称A 银行)的授信客户,2012 年12 月向该行申请28 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投资和开采煤矿资源。

该企业为省国资委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较强,属于A 银行的高端客户,A 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

但A银行对该笔信贷投放存在种种顾虑,一是A 银行贷款总量不足300 亿元,28 亿元的信贷投放将会触及银监会关于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不超过10%的监管红线;二是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

A 银行要稳固客户资源和追求资金收益,就必须绕过上述制约。

A银行采用的方法就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平台,由信托公司、券商和其他银行(简称B 银行)在出资方和融资方之间搭建融资通道。

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的合作模式

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的合作模式

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的合作模式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的合作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旨在通过信托公司的专业管理能力和慈善基金的社会影响力,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的背景介绍、合作模式的形式与特点以及合作模式的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深入探讨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的合作模式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促进作用。

一、背景介绍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其核心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信托产品和服务,而慈善基金则致力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当前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的合作可以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信托公司能够通过其专业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投资渠道,为慈善基金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投资管道,同时,慈善基金的社会资源和公众认可度也能够提升信托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

二、合作模式的形式与特点1. 资金捐赠与管理合作在这种合作模式中,信托公司将向慈善基金捐赠一定金额的资金,并委托慈善基金进行资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

慈善基金利用这些资金进行公益项目的筹措和开展,并在实施过程中报备相关的利益相关者。

这种合作模式可以充分利用信托公司的专业投资能力和慈善基金的公益经验与影响力,实现双方的强强联手,更好地满足社会公益事业的需求。

2. 项目合作与推广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可以共同参与公益项目的筹措、执行和推广等环节,通过合作共享资源,提高项目的效率和影响力。

信托公司可以为慈善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和投资渠道,同时,慈善基金可以为信托公司提供公益项目执行的专业经验和社会认可度。

通过共同参与项目的合作,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能够相互补充、互利共赢,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3. 资源整合与合作创新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可以通过资源整合和合作创新,共同开展包括资金筹措、项目设计、执行管理和社会推广等一系列工作。

信托公司通过其广泛的客户资源和专业的资金管理能力为慈善基金提供强大的支持,而慈善基金则可以利用其公众号、社交媒体等渠道将信托公司的公益事业推广给更广泛的受众。

信托公司的创新模式与业务模式

信托公司的创新模式与业务模式

信托公司的创新模式与业务模式随着金融领域的不断发展,信托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探索创新模式和业务模式,以适应市场需求并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本文将就信托公司的创新模式和业务模式进行论述,探讨其对金融行业的影响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创新模式1. 推动科技创新:信托公司积极引入科技创新,通过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实现业务流程的数字化、智能化和自动化。

通过创新科技的应用,提升信托公司的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客户的支持和服务。

2. 产业金融结合:传统的信托公司主要在信托财产管理领域开展业务,但创新模式的出现使得信托公司更加关注与实体经济的结合。

通过与各行各业的企业合作,信托公司可以提供资金支持、风险管理和财务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3. 创新产品设计: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方面积极探索。

不仅创造了传统的信托计划,还推出了股权信托、债权信托、房地产信托等多种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多元化的选择和灵活的投资方式。

二、业务模式1. 专业化经营:信托公司注重发展专业化经营模式,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通过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信托公司能够更好地服务客户,有效管理风险。

2. 战略合作:为了拓宽业务范围和提升市场地位,信托公司积极进行战略合作。

通过与大型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信托公司可以借助其资源和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业务互赢。

3. 国际化布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信托公司也开始加速布局国际市场。

通过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信托公司不仅能够利用国际市场的机会,还能够提供跨境服务,推动信托业的国际化发展。

三、对金融行业的影响信托公司的创新模式和业务模式对金融行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信托公司的创新模式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引入科技创新、专业化经营和创新产品设计,信托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更便捷、更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加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基金、保险、银行、信托、券商资管业务

基金、保险、银行、信托、券商资管业务

证券 资产管 公司 理业务
根据投资范围 、比例不同呈 现不同的风险 收益特征;部 分产品通过证 券公司自有认 购资金实现有 限保本甚至有 限收益保底。
1、根据种类,可进行银 行理财、信托计划等其 他金融产品的投资; 2、银行理财、信托产品 均可投资于券商资管产 品; 3、保险公司委托券商进 行定向、专项资管业务 投资; 4、银行为集合、专项资 管业务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托管人。
划风险收益特 本金基本安全 多为一年以内,最短7天;投资品种 、收益稳定, 期次产 为银行间债券、票据/贷款/股权收益 为理财产品主 1、投资信托计划、券商 品 权信托等;投资品一般持有至到期, 力;通常进行 资管计划、基金公司资 产品分期或滚动发行。 期限错配。 管业务以及新近的投资 保证本金安 保险资管资产管理产品 结构化 形式多样,主流为利率或指数挂钩产 全,但不保证 等其他金融机构产品; 产品 品。 商业 收益。 理财计划 2、作为信托计划、券商 银行 资管计划、基金理财产 品、保险资管产品的托 管行、独立监督人、代 理推介机构、财务顾问 等。
资管计划、基金公司资 管业务以及新近的投资 保险资管资产管理产品 等其他金融机构产品; 2、作为信托计划、券商 资管计划、基金理财产 品、保险资管产品的托 管行、独立监督人、代 理推介机构、财务顾问 等。
1、理财产品、保险资金 均可投资于信托产品; 2、银行、券商、基金公 司担任投资顾问,保险 资管公司亦可尝试; 3、银行担任信托产品托 管人、监管银行; 4、券商作为证券类信托 产品的证券经纪商; 5、信托产品投资基金专 户理财、定向资产管理 等。
商业 理财计划 银行 类基金业务平台:通过与其他金融机 资产管 构合作从固定收益市场参与到权益市 理类产 场;可以集合公开市场债券、基金、 品 股票的配置型产品,与券商集合理财 、阳光私募、基金专户互为对手。 非银信 委托人多为非银行理财大机构客户; 理财单 投资方式可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 一资金 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 理财产品发行人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理 银信理 财产品作为委托人;额外限定:融资 财单一 类银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银信业务余 资金 额的30%;期限不得短于1年。 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 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 结构化 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 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 非结构 未作上述结构化安排。 化 以应收 账款债 近期财产权信托主要以政府项目产生 权信托 的债权及房地产为主。 为主流 券商与客户“一对一”,强调委托代 理关系;以客户名义开立专用账户; 定向资 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 产管理 约定;投资者门槛为≥100万,远低 于基金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 接受集合客户委托;包括限定性和非 限定性,其中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投资范围限定为股票、债券等,非 限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由资 管合同约定,投资者资金要求较低 (≥5万或10万);与公募基金、证 券投资信托有竞争关系。 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面向高端客户 集合资 (≥100 万),属于非限定性集合资 产管理 管产品;除可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可投资范围外,可投资于商品期货等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利 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 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基金子公司、信托、券商等资管业务的异同

基金子公司、信托、券商等资管业务的异同

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

在基金子公司成立之前,基金是利用专户进行资管业务,而子公司成立之后,则有了专项计划,而专项跟专户的区别在于,专户的投资范围只能是债券、股票、存款等二级市场的标准化产品,所以其业务范围也就限制在了股票质押、定向增发等内容,而专项则是在包含专户投资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到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债权,也就是说除了不能直接发放贷款之外,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跟信托公司几乎一样,可以直接进入到实体领域,而这是基金专户、券商资管都所不具备的。

而且在当时信托遭到监管层各种限制之时,基金子公司作为影子银行的通道的出现则成了信托公司的替代品。

正是因为拥有了牌照的优势或者说是政策的红利,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业务做的风生水起,发展速度很快,也成了许多公募基金开疆拓土的新利器。

基金子公司的业务特点。

首先基金子公司的劣势有以下几点:(1)成立时间短,无论是业务还是风控人员,相比经历过更多风风雨雨的信托来说,从公司层面看经验还是不足。

(2)注册资本大都在几千万左右,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如果出现违约,相比信托,更难实现兑付。

(3)相比银行、券商等机构,大都产品销售能力有限。

但基金子公司的最大优势在于其投资范围除了直接放贷以外几乎不受限制,而信托则在银监会发文之后在银信合作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所以根据以上优劣特点分析可以看出,基金子公司在通道业务上确实很有优势,而在自担风险的主动管理投资方面却不具备优势,所以大多数子公司的大多数业务都是以通道为主。

(当然由于风格不同,也有子公司通过挖来的信托团队来进行主动管理业务)通道业务与主动管理的不同。

所谓通道业务,则是与主动管理作为对应而提出的。

通道业务一般是指融资方与投资方已经提前沟通好了投融资方案,但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子公司作为中间的通道才能实现,由于是通道,所以子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是不需要真正进行尽职调查的,所以一个项目也相对可以做的容易一些。

而主动管理一般则需要子公司对于融资方融资的风险做真实的了解,然后自己找投资者。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分析和托管模式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分析和托管模式

法律名称
法律内容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选择股票资产托管人,应当选择符合《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规定条件的商业银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 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是指符合本指引托管人条件、根据托管协议履行托管职
责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
为基金产品投资人提供安 全保障
为资产管理人提供服务并 监督其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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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3资产托管市场规模
2013,资产托管市场总规模规模35万亿
1,653.25 1,494.92 6,164.54
55,833.17
47,637.27
8,664.36
60,654.10
29,372.56 11,044.82
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R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第四条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应当委托具 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委托境内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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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保险资产托管的合规文件梳理
0.00 174.68 3445.30
0.00
4.54 5663.96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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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 背景介绍 二、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分析 三、 券商资产托管结算模式介绍 四、 海通的托管营运实践简介
2021/1/2
7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2013年市场规模
市场规模巨大 其中未统计进来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计划有望脱离通道进入证券公司托管 领域

基金公司业务及银行合作模式

基金公司业务及银行合作模式

一、基金子公司经营范围基金子公司的投资标的包含传统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各类直投项目,利率、汇率、金融衍生品,以及未来一切可以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标的。

1、监管规定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基金子公司发起的资产管理计划可应用于下列投资:(1)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基金子公司可通过基金专户实现);(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后续颁布的券商资管新型工具也都适用于基金子公司)。

(1)类信托业务基金子公司就是不受银监会监管,不受信托法规约束的信托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的子公司将主要从事和民生银行对接的类信托业务。

据透露,目前由民生银行为核心的“亚洲金融联盟”囊括约30家城商行和保险机构,按照公司已有的战略设计,与这些机构搭建合作模式,均将是未来民生加银子公司业务的重要出口。

而公司与其它银行的合作也已经开始运作。

(2)信托项目接盘目前不少基金公司子公司正在研究信托项目接盘产品,在信托产品到达兑付期之后,帮助信托公司将抵押资产变现。

中信信托曾有意将湖北三峡全通融资抵押的土地进行拍卖,不过中间有神秘者出现接盘,但是下一步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的怪圈破局在即,项目资产和抵押物转让机制呼之欲出,也意味着其中将孕育出更大的市场机会。

(3)期货业务绕道监管除传统的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类业务,目前已经有基金公司子公司正在研究推出一种创新型产品,可以绕道从事已被叫停的期货配资业务。

基金子公司业务银行信托公司期货公司上市公司租赁公司商户直投项目产品创新资金池、资产池业务大拆小、长拆短、项目承接商品期货、期货配资定增业务证券化的租赁资产B2B商户短期融资基建、商业地产、土地储备、影视,REITS等资产证券化标的,以及其他PE、VC类业务投资标的创新产品和收益分配创新产品除了财通基金之外,其它基金公司也在筹备这一项业务,据知情人士透露,某基金公司子公司拟通过成立一只结构化的专户产品,由期货公司原客户资产作为劣后份额,基金公司子公司募集一部分优先份额,进行期货类产品的投资,其中优先份额的资产为劣后份额实现实质性的配资业务。

公募与券商合作调研报告

公募与券商合作调研报告

公募与券商合作调研报告公募与券商合作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公募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的资产管理工具。

券商是指从事证券贸易、金融投资咨询、经纪、承销、研究等业务的机构。

公募与券商的合作,是基于彼此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的需要。

二、合作模式1. 推荐销售模式:券商作为销售代理商,向客户推荐公募基金产品,并提供相应的销售服务。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给予券商一定比例的销售佣金,激励其积极销售公募基金产品。

2. 产品研发与销售模式:券商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合作,进行公募基金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券商可以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市场情报、投资渠道和销售渠道方面的支持,从而帮助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

3. 业务合作模式:券商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研究、产品定制、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投资回报。

三、合作优势1. 增强销售渠道:通过与券商合作,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借助券商的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销售能力。

2. 提升产品品质:券商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提供实时的市场情报和投资建议,帮助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提升产品的投资回报率。

3. 加强风险管理:券商可以提供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服务,帮助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4. 优化投资组合: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与券商合作,获取券商的研究报告和投资策略等信息,从而优化投资组合,提高投资回报。

四、调研结果通过调研发现,公募与券商合作的模式对于公募基金行业具有积极作用。

合作可以帮助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提升产品品质,加强风险管理,优化投资组合。

同时,合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包括合作模式的选择、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需要双方合作紧密,共同解决。

五、建议1. 加强合作机制设计: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和券商应共同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模式、责任分工、利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信托与资管的业务合作探讨

信托与资管的业务合作探讨

信托与资管的业务合作探讨吕剑峰律师自2012年5月以来,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迎来了一轮监管放松、业务创新的浪潮。

新一轮的监管放松,在扩大投资范围、降低投资门槛,以及减少相关限制等方面,均打破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壁垒,使资产管理行业进入进一步的竞争、创新、混业经营的大资管时代。

大资管时代一方面给信托公司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但其中也蕴含了新的业务合作机会,借助于其他资管机构,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业务合作,从而更有助于信托业务的开展。

一、其他资管机构的优势证监会、保监会此轮推出的资产管理“新政”,旨在放松管制和鼓励创新,在监管上赋予了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更加宽松的监管环境,相比之下,信托公司的监管环境则要严格得多,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比信托公司具有明显的监管优势,主要体现在:业务准入方面: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均采取“事后报备制”,比如,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只需要在签订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备案即可;为多个客户办理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只需要在该资产管理计划开始销售后的5个工作日报证监会备案即可。

相比之下,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虽然也实行报备制,但在实际执行层面上常因“窗口指导”和各监管局的理解而宽严不一,缺乏法规层面上的统一而明确的报备制度。

同时,其他资管机构的监管部门对于房地产业务和政府平台业务的限制远不如信托的监管要求严,其他资管机构开展房地产资管业务不需要满足“四三二”条件、对于平台业务也没有特别的监管要求。

投资者条件方面: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实行严格的“合格投资者”规定,并且严格将300万以下的合格自然人投资者人数限定在50人以下。

而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基金管理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虽然采取了与信托计划类似的“合格投资者”规定,即投资起点设定在100万元以上,但300万以下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只限定为200人以下,比信托计划高出4倍。

证 券公司与信托公司:证信业务合作探讨

证 券公司与信托公司:证信业务合作探讨
2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 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 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 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 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 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3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的基本当事人
11
目 录
信托基础知识 证信合作简介
伞型证券投资产品设计背景
伞型证券投资产品设计思路 伞型证券投资产品对参与各方的益处 伞型证券投资产品各要素 伞型证券投资产品系统支持 伞型证券投资产品案例 上市公司股权信托融资简介 小结
12
产品设计背景
政策背景
1.
2. 3.
本项目
其他项目
信托公司
账户
账户
自营账户
信托1组 信托2组 信托3组 受益人代表B1的 受益人代表B2的 受益人代表B3的 交易指令 交易指令 交易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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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支持

恒生系统应与信托计划证券账户对接,各信托 组受益人投资指令的接受、审核、向证券账户 下单由系统自动完成。
33
系统支持
1.
2.
伞型证券投资产品对参与各方的益处 伞型证券投资产品各要素 伞型证券投资产品系统支持 伞型证券投资产品案例 上市公司股权信托融资简介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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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思路
运作模式 1. 信托计划允许多组信托的存在,每组信托由一个
高端投资人出资成为次级受益人,受托人为其匹 配另外一部分追求本金安全和固定收益的优先级 受益人。 每组信托生效时,次级受益人和优先 受益人是固定的,直至该组信托完成清算分配。 2. 次级受益人以其全部出资提供保证,无论最终投 资收益如何,优先级受益人获得全部优先级本金 和固定收益,而次级受益人获得全部剩余收益。

银行与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典型案例

银行与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典型案例

金融领域合作案例是指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在业务开展、产品推广、资源整合等方面展开的合作案例。

银行与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旨在实现资源共享、互补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下面将通过典型案例分析银行与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模式和效果,以期为金融行业合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合作模式1、产品合作模式银行与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产品合作模式开展合作。

银行可通过代销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或者资产管理产品,让客户享受到更加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某银行通过与某券商合作,代销其理财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也为券商拓展了新的客户群体。

2、资源共享模式银行、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模式开展合作。

银行可以与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共享客户资源、产品研发能力、市场营销资源等,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竞争力。

另外,还可以通过共建事业部或者子公司等方式进行合作,实现资源整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数据共享模式数据共享也是银行、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的一种模式。

通过数据共享,不同金融机构可以共享客户信息、交易信息、市场分析等数据,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拓展业务范围。

某银行与某券商通过数据共享,建立了客户信息共享评台,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整合,提高了服务效率。

二、典型案例1、某银行与某券商的产品合作案例某银行与某券商合作,银行代销券商的股票基金产品。

该银行专注于零售业务,客户基础广泛,但在理财产品方面缺乏创新能力;而该券商具有丰富的投资研究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但在零售客户渠道方面相对薄弱。

双方通过合作,实现了资源共享,提升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银行为券商提供了庞大的客户资源,券商为银行提供了丰富的产品线,双方在共赢的基础上实现了良好的合作效果。

2、某基金公司与某银行的资源共享案例某基金公司与某银行合作,共同成立了一家财富管理子公司。

该基金公司专注于资产管理,但在零售客户开发方面有所欠缺;而该银行拥有丰富的零售客户资源,但在资产管理方面缺乏专业投研能力。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将资金集中投向房地产项目,取得收益后按照约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的一种金融产品。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起步较晚,始于2010年。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起步期(2010年至2014年),在这个阶段,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数量和规模都相对较小,但发展潜力巨大。

第二阶段是爆发期(2015年至2017年),在这个阶段,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迅速扩大规模,取得了较大的市场份额。

第三阶段是整顿期(2018年至今),在这个阶段,监管机构加强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监管力度,规范了市场秩序。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规模大、流动性好,可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收益通常较高,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风险相对较低,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模式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委托型和自销型。

委托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指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负责投资运作。

自销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指开发商或运营机构自行发行和运作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这两种模式各有优劣,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进行发展。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监管不完善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尽管监管部门加大了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监管力度,但仍然存在一些监管漏洞和缺陷。

市场竞争激烈,投资者选择面广,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需要在市场上能够脱颖而出。

房地产市场波动性大,较大的市场风险需要投资者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终于有人说清楚了:托管人和券商两种结算模式对比

终于有人说清楚了:托管人和券商两种结算模式对比

终于有⼈说清楚了:托管⼈和券商两种结算模式对⽐学习还是要有需要有⼈逼认真的知识学习其实需要超强的耐⼒和纪律,我们希望通过组建⼀个学习群,把讲师拉⼊群,把爱学习的⼈聚集⼀起,通过⾼额奖学⾦激励等⽅式能够建⽴⼀个强约束的学习纪律。

【75%奖学⾦返还】资管及理财业务未来发展⽅向:坚持每天打卡30分钟,收获更多!具体活动详情:点击图⽚查看详情本⽂纲要第⼀部分:结算模式简析⼀、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结算模式⼆、银⾏间市场的结算模式三、期货交易的结算模式第⼆部分基⾦试点券商结算模式⼀、券商结算模式与托管⼈结算模式的区别⼆、基⾦采取券商结算模式的依据和影响三、结语近期从证监会⼀系列的政策看,也逐步希望能打造⼀个完全在证监会风险管理框架范围内的交易、托管、结算封闭流程。

但是从实际的业务看,当前银⾏托管结算仍然是主流,资管的渠道银⾏代销绝对主⼒,只是交易环节必须通过交易所的交易单元,完全可控。

本⽂主要从基本知识普及⾓度解析交易所结算的模式对⽐。

第⼀部分:结算模式简析说到结算模式,会有⼈⾸先想到托管⼈结算模式和证券公司结算模式。

实际上,这两种结算模式,主要涉及的仅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登)结算的证券。

⽽除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外,还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登)、上海清算所(上清所)及四家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所)、⼤连商品交易所(⼤商所)和中国⾦融期货交易所(中⾦所))。

所以,想要了解⼀个交易品种是怎么结算的,⾸先要了解其交易场所,然后才能知道对应的结算机构,乃⾄最终的结算⽅式。

其中为了⽅便对⽐银⾏间和交易所结算模式差异,本⽂第⼀部分的第⼆章对银⾏间的DVP结算模式做了简单介绍和对⽐。

具体交易结算品种分布如下:本⽂暂不去论述结算制度、⽅式本⾝,仅简单探讨各种结算模式对⾦融产品交易结算的影响。

从整个场内交易的流程⼤致可以分为:资⾦募集(⼀般募集专户)、托管、交易(包括接⼝规范、交易单元、投资指令、事前验资验券)、清算结算流程。

基金产业园与券商合作方案

基金产业园与券商合作方案

基金产业园与券商合作方案一、引言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基金产业园在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和创新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支持基金行业发展,基金产业园与券商之间的合作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基金产业园与券商合作的方案,旨在提供一种可行的合作模式,促进双方互利共赢。

二、合作内容1.资源共享:基金产业园可以向券商提供办公空间、设备和基础设施等资源,帮助券商降低成本。

同时,券商可以为基金产业园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投资咨询和市场推广等支持,提高基金产业园的服务能力。

2.创新合作:基金产业园可以与券商合作开展创新项目,共同研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券商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基金产业园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

3.人才培养:基金产业园与券商可以合作开展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实习基地和培训机构,共同培养专业人才。

券商可以向基金产业园的企业提供实习机会,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三、合作模式1.建立合作机制:基金产业园与券商可以建立合作机制,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方式。

可以通过签署合作协议、设立专门的合作机构等方式,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2.共同经营:基金产业园与券商可以共同经营一家基金公司或创立一家创投基金,共同投资于优质项目。

双方可以共享收益,推动基金行业的发展。

3.信息共享:基金产业园与券商可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行业内的最新动态、市场情报和政策法规等信息。

双方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市场预判能力和决策水平。

四、合作优势1.资源互补:基金产业园和券商在资源方面存在互补性。

基金产业园拥有丰富的行业资源和政策支持,而券商具有专业的金融知识和市场经验。

双方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整体竞争力。

2.市场拓展:基金产业园与券商合作可以共同开拓新的市场。

基金产业园可以通过与券商的合作,拓展金融服务的领域,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

券商可以借助基金产业园的平台,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信托业与房地产的合作模式初探(上)

信托业与房地产的合作模式初探(上)

信托业与房地产的合作模式初探(上)前言房地产作为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一直备受关注。

而在这个大产业的背后,有很多行业都在默默地为其服务,其中就有信托业。

信托业与房地产行业的合作十分紧密,共同促进着整个产业的发展。

本文就从信托业与房地产行业的合作角度,来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合作模式。

一、信托业与房地产行业的紧密联系1.资金来源: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信托业作为一种重要的资金来源方式,能够提供稳定、长期的资金支持,因此在房地产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据统计,2019年一季度全国信托公司投资额为1945.2亿元,其中不少资金都流向了房地产行业。

2.风险控制:房地产行业的高投入、高风险也给信托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因此如何控制风险、降低损失是信托公司必须面对的难题。

在这种情况下,信托业通常会采取多种方式,如利用旗下基金、设立专项计划等,将资金分散投向多个项目,从而降低整体风险。

3.增值服务:信托业能够为房地产行业提供多种增值服务,比如资金策划、投资管理、财务咨询等。

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信托公司为开发商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控制服务,同时提供专业的法律、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二、信托业与房地产行业的合作模式1.资金支持型合作:信托业为房地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为开发商提供货币资金、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从而推进房地产项目的推进。

这种合作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项目资金需求大、可融资方面专业程度不高等问题。

2.精细化管理型合作:信托业通过设立特定的基金或者专项计划,对参与的房地产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以期实现投资回报率最大化。

此种方式要求信托公司在投资行为中不仅要考虑资金回报率,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投资管理。

3.合资合作型合作:信托公司与房地产公司进行合资合作,共同筹集资金来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

此种模式具有双方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等特点,同时对信托公司的要求也更高。

三、以上是对信托业与房地产行业的合作模式初探。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以房地产项目作为投资对象的信托产品,通过募集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和运营,以实现投资者收益的一种金融工具。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蓬勃发展,成为房地产领域的重要投资方式。

本文将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模式。

一、信托公司模式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始于信托公司的创立。

早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主要由一些信托公司发起设立,通过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以自有资金或委托资金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然后吸引投资者购买信托份额。

这种模式在起初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扩大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规模。

二、金融机构配套模式随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的逐步发展,一些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也纷纷加入形成了金融机构配套模式。

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通过自有信托产品或与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参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行与管理,并通过自身的渠道和资源优势引入投资者。

这样一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规模得到了进一步拓展,为更多的投资者提供了机会。

三、地方政府引导模式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稳定,一些地方政府积极引导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引导、扶持和优惠政策等方式,吸引信托公司、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投资于地方的房地产项目,同时推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行与管理工作。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并为地方经济注入了新的动力。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一些互联网平台也开始涉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领域。

这些互联网平台通过自身的技术和平台优势,打通线上线下的投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方便、低门槛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推出,进一步降低了投资门槛,扩大了投资人群,也为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多样化,既有信托公司模式和金融机构配套模式的发展,也有地方政府引导模式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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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基金、信托业合作模式研究闻岳春徐峰摘要:证券业与基金业、信托业的合作差不多起步,业务模式还处在不断的变动中。

但由于各自的业务基础还不够稳固,合作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合作模式不稳定,“一次性买卖”较多,合作过程中缺乏透明、有效的规则指导。

今后证券业与基金业、信托业仍需要通过培育差异化优势,在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方面取得进展。

关键词:券商;基金业;信托业;合作模式作者简介:闻岳春,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徐峰,供职于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

作为服务性行业,金融业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动身点。

随着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为客户通过多元化投资(按照资产组合理论)来有效分散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而多元化投资涵盖了多个金融市场、多个金融品种。

从“一体化”和“便利化”动身,客户需要金融企业在尽可能宽的服务半径内为自己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这也有利于金融企业实施统一的客户和资产治理,提高客户关系治理能力。

因此金融企业需要通过多边合作,利用适当的“跨边界经营”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以此稳定自己的客户群体;同时利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等提高经营效益,增强竞争能力。

目前我国的证券、银行和信托等金融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查找新的盈利模式,已自发地开展了带有一定混业性质的创新业务,如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的“银证通”业务,信托公司开展的证券信托投资打算以及证券公司开展的集合受托理财业务等。

但目前受政策的限制,这种合作还处于较低层次,在合作过程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阻碍了合作进程的深入。

限于篇幅,本文不考虑银行与保险业,只就券商、基金业与信托业的合作进行分析。

合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一、证券业与基金业1.证券业与基金业的合作。

目前双方的合作要紧体现在三个方面:股权联系。

由于目前只能由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作为基金治理公司的主发起人,从而使证券业与基金业存在着先天联系,两者的合作自基金公司出现之日起便处于较紧密的状态。

目前许多证券公司都发起设立了基金治理公司,而且大部分还处于相对控股地位。

基金产品代销。

目前已有许多证券公司如国泰君安、申银万国、海通证券和华夏证券等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利用所属的营业网点向客户推销基金产品,在增加服务品种的同时,猎取一定的销售提成。

在此过程中,证券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点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运用专业知识开展具有特色的营销活动,在满足客户对基金产品的需求的基础上增强自己的综合服务能力,并为下属营业部利用现有资源(人力、设备和场所等)开拓多元经营、推动经营模式转型和增强盈利能力等提供了机遇。

证券交易协议。

目前基金公司是以租借方式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进行证券买卖。

基金公司依照证券公司代销基金产品的数量及其提供的研究报告在各个席位间分配交易量,证券公司由此猎取相应的手续费收入。

2003年上半年共有75家证券经营机构参与了基金服务市场,同比增加了16家。

基金交易佣金总量达到14537万元,同比增长了82%(数据来源:2003年基金中报)。

2.证券业与基金业的合作成效。

证券业对基金业的阻碍。

由于许多基金公司由证券公司发起设立,使证券业在基金业的进展壮大过程中发挥着资本供给、人才输送和经验传导等重要作用。

仅依照上表1的统计,证券公司已累计向基金公司投入8.56亿元资本,占到基金公司总注册资本的45%左右,能够讲证券业已成为基金业最重要的资本来源之一。

在人才输送方面,最典型的莫过于基金业的“君安系”现象了,目前有11家基金公司的20位基金经理出自原君安证券(《经济观看报》,2003年11月24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证券公司几乎成了基金业人才的“培训基地”。

而在人员的流淌过程中,无疑也使证券公司的经营治理经验传递到基金业,在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建设中发挥着借鉴和引导作用。

在基金业的进展过程中,证券业发挥了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为基金产品销售提供销售网络;二是为基金投资提供研究服务支撑;三是为基金的证券交易提供交易通道。

从而节约了基金公司的资源投入,降低了基金公司的运营成本,保证了基金业“轻装上阵”、加快进展步伐。

基金业对证券业的阻碍。

基金业的进展,一方面使证券公司获得了为基金公司代销基金产品的机会,在猎取代销收入的同时,也丰富了证券公司的服务功能,并推动了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向“营销中心”的定位转移。

另一方面基金公司通过租借证券公司的交易通道,使证券公司猎取一定的手续费收入,为证券公司开发了新的收入来源。

另外由于各家基金公司均引入了有效的竞争机制来分配交易量,推动了证券公司重新定位研究部门的功能,加大了研究资源投入;同时转变研究部门的经营方式,使研究工作更加市场化,并贴近客户的需求,从而提高了研究所的综合服务能力,并带动了证券行业整体研究水平迈上新的层次。

除此以外,基金业也以自己先进的运作模式和灵活的投资理念为证券业相关业务(要紧指投资业务)提供了借鉴。

许多证券公司通过引入基金业的治理结构和投资治理模式来规范自身的资产治理和自营业务,提高了投资行为的理性化、科学化水平,并通过健全制度建设提高了风险防范能力。

总体来讲,基金业的进展推动了证券公司的三个“转型”:营业部功能转型、研究部门服务模式转型和投资部门的投资理念与投资模式的转型。

3.证券业与基金业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证券业与基金业已初步形成了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产生了互惠互利的合作效果。

但在合作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两者的合作呈现向大型券商集中的迹象。

由于在营业网点、客户数量、研究实力和品牌形象等方面具有优势,大型券商越来越成为众多基金公司选择的合作对象。

仅拿上面的基金交易佣金收入来讲,国泰君安、申银万国、招商证券和海通证券这四家券商占到2003年上半年基金佣金份额的34.97%,其中国泰君安获得1731.2万元,位居基金服务市场榜首,市场份额高达11.91%;而排名前10位的券商佣金份额更高达57%,其他100多家的券商只能分摊余下的43%的份额。

研究力量的差距则是导致合作集中化的要紧因素。

(2)随着基金业规模的扩大,现有合作模式面临挑战。

除了研究服务外,目前两者开展的合作在更大程度上依靠于股权联系和某些政策措施对券商的“偏袒”。

证券业为基金业提供的产品代销和交易通道等服务并不存在“独占优势”,均存在较强的可替代性。

其中产品代销服务面临银行业的强大挑战,而交易通道服务则面临基金公司自主交易的替代。

随着基金业进一步进展壮大,其研究力量也将得到进一步加强(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将会首先实现“研究服务的内部化”以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还能够通过其他途径(如券商之外的投资咨询公司等)获得研究服务,也会对券商的研究服务构成竞争压力。

综合来看,基金将在以后的合作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证券公司在以后的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实力较弱的券商更会在以后的基金服务市场面临“边缘化”危险。

二、证券业与信托业1.证券业与信托业的合作。

目前两者的合作要紧表现在两个方面:股权联系。

由于在《证券法》和《信托法》颁布之前,信托公司能够开展证券业务,使信托公司从证券行业进展初期便与其形成了较紧密的联系。

在实施“分业经营、分业治理”的治理方针后,信托公司剥离了自身的证券业务,少数信托公司将证券营业部转让,完全脱离了证券经纪业务;而较多信托公司以原有的证券营业部入股,与其他机构合资成立证券公司,如爱建信托与爱建证券、金信信托与金信证券、陕国投与健桥证券等。

股权纽带使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保持了较为畅通的人员交流、经验共享和业务融合等渠道,使双方能够通过业务模式的模仿和借鉴,互相汲取对方的优势,推动自身的业务创新。

业务合作。

由于证券市场具备市场规模大、流淌性高和投资品种丰富等方面的优势,对信托公司和投资者都构成了较大的吸引力,信托公司也因此推出了众多面向证券市场的信托投资产品。

目前在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打算中,用于证券投资的比重一般占到15%左右。

2003年以来,共有16家信托公司发行了约20个证券类信托打算,总规模达到28.64亿元(见图1)图1 各证券信托打算募集资金额所占比重注:数据来源于信托网上的有关资料。

由于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上的专业机构,在证券投资、资产治理等方面积存了丰富的人才资源和投资经验。

因此信托公司在设计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时,一般会邀请证券公司担任财务顾问(实际上作为信托资金的治理人)。

如江苏国投于2003年9月推出的证券投资资金信托打算,就由信泰证券作为资产治理和运用的投资顾问。

2.证券业与信托业的合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证券业与信托业合作还不够活跃,具体的业务合作较少。

这要紧受到两方面因素的阻碍:一是证券业与信托业所涉及的业务领域不同。

信托公司的投资范围除了证券市场外,还包括基建项目、房地产等其他更加广泛的领域,而在这些领域,证券公司还不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二是在证券投资领域两者存在竞争关系。

证券公司从事的受托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此类业务在本质上没有区不。

随着《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试行方法》的出台,证券公司能够独立开展受托理财业务,两者在该领域面临直接的竞争,以后的合作模式还将存在变数。

总体来看,证券业与信托业的合作还处于初级时期,合作领域较少,合作层次较低,双方还没有在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等方面形成成熟的合作模式。

证券业与基金业、信托业三方合作的模式探讨一、证券业与基金业进一步的合作模式证券业与基金业在深化现有的合作模式基础上,还能够在以下领域取得进展:1.加强研究资源共享。

作为证券行业的核心资源之一,研究资源的多寡及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及差异化优势的培育。

随着证券市场逐步规范化和“价值投资”理念的普及,不管对专业投资机构——基金公司依旧对投资业务在整个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证券公司来讲,投资收益都将越来越依靠研究部门对投资对象的“价值发觉”能力。

尽管我国证券业与基金业的规模处在不断的扩张过程中,但受制于整个资本市场的进展步伐和行业整合进程,两个行业的资本积聚将处于逐渐加速的过程。

在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较小的资本规模决定了单个公司专门难“遍地撒网”,使自己的研究资源覆盖整个证券市场甚或资本市场,而只能集中资源于少数几个领域,树立研究特色。

在此情况下,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在研究方面的合作就能够使双方扬长避短,实现优势互补,从而使各方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都能通过汲取对方的研究成果,并将有关成果转化为投资实践,提高双方的投资收益。

2.共同构建营销网络。

不管对证券公司依旧对基金公司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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