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特殊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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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概述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而制定的。

麻醉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毒性,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给患者和医护人员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二、管理责任1.医疗机构应当明确麻醉药品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2.麻醉科或疼痛科是麻醉药品的主要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管理岗位。

该岗位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资质管理1.麻醉科或疼痛科的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资质的认定和管理,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资质和能力。

2.麻醉科或疼痛科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四、采购和库存管理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麻醉药品库存管理制度,规定麻醉药品的入库、出库和库存盘点等流程,保证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五、使用过程管理1.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2.麻醉药品使用前,应当进行充分的患者评估和手术风险评估,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麻醉计划。

3.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严禁超剂量或滥用。

4.麻醉过程中应当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密切观察,及时调整麻醉深度和麻醉方法,确保患者的安全。

六、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使用的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务人员积极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不良事件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对于严重的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七、继续教育和质量评估1.麻醉科或疼痛科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定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保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麻醉科或疼痛科的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在管理和使用方面需要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立法、注册、配送、使用等方面,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法和政策支持为了保障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各国家和地区通常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专门的政策来支持安全管理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各国家和地区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配送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

2. 责任主体的确定:法律法规中需要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药店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管。

3. 监督和执法机构的设立: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和执法机构,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管和执法。

4. 相关政策的制定: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二、注册和许可要求1. 生产企业注册和许可:生产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企业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和许可,获得相应的生产资质。

2. 医疗机构许可:从事治疗相关疾病或症状需要使用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许可,获得相应的医疗资质。

3. 药店执照:从事相关药品销售的药店需要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获得相关认证才能经营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配送和储存管理1. 配送环节的管理:在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或药店的配送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物流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安全可控。

2. 储存条件的要求: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要在特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建立健全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监控和溯源: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对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录像记录,确保药品的安全可溯源。

医院麻药管理制度

医院麻药管理制度

医院麻药管理制度一、总则麻醉药品是医院重要的特殊药品,其管理和使用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护人员的劳动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麻醉科室、手术室、急诊科、危重症监护室、疼痛科、重症医学科等涉及麻醉药品管理和使用的科室。

三、管理机构和责任医院麻药管理由医院麻醉科负责,具体责任如下:1. 负责制定麻醉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和废弃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2. 监督和检查各科室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并报告医院管理层;4. 配合其他科室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和教育。

四、麻醉药品的采购和入库管理1. 采购麻醉药品应按照医院规定的采购渠道和流程进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采购和验收;2. 重要麻醉药品由医院专门设置的库房进行统一管理,采用专人专库专用;3. 入库的麻醉药品应当在检验合格后进行标识、登记,并放置于固定的位置,同时进行信息化管理和实时监控。

五、麻醉药品的使用和配送管理1. 麻醉科室、手术室等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的科室,应按照患者的病情和手术需要,向医院麻醉科提出申请;2. 医院麻醉科应根据科室的申请,严格按照患者的需要和规定的用药剂量进行配送;3. 配送后的麻醉药品应及时使用,不得存放过久,同时要定期检查和更新库存。

六、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1.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麻醉药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医院的操作规程进行使用;2. 使用麻醉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双核对”原则,确保用药的准确和安全;3. 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医院麻醉科进行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废弃麻醉药品的处理1. 废弃麻醉药品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收集和处理,不得私自丢弃或外流;2. 废弃麻醉药品应当进行分类存放,并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销毁和处理。

八、麻醉药品的库存管理1. 医院麻醉科应当定期对库存的麻醉药品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和安全;2. 对于即将过期或者已经过期的麻醉药品,应当进行及时处理,不得用于临床。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文麻精药品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对人体产生明显的兴奋作用,因此其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麻精药品的管理制度,并提供一份范文。

一、麻精药品管理的背景麻精药品是一种具有精神兴奋作用的药品,常被滥用。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麻精药品的管理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麻精药品的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例如《药品管理法》等,确保合法合规。

2.科学原则:麻精药品的管理需要依据科学的数据和研究成果,确保科学、安全、有效。

3.风险管理原则:麻精药品的管理应重视风险管理,防止滥用和依赖性产生。

4.公平公正原则:麻精药品的管理应保障公众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三、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内容1.生产许可证管理:麻精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2.销售许可证管理:麻精药品销售企业必须获得相关的销售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销售药品。

3.进货凭证管理:销售企业必须保留麻精药品的进货凭证,包括生产企业的出厂凭证等,确保来源可追溯。

4.库存管理:销售企业必须做好麻精药品的库存管理工作,包括库存数量、保质期管理等。

5.销售记录管理:销售企业必须做好麻精药品的销售记录管理工作,包括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

6.检验检测管理:销售企业必须定期对麻精药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7.物流运输管理:销售企业必须做好麻精药品的物流运输管理,包括运输渠道的选择和运输过程的监控等。

8.广告宣传管理:销售企业在进行麻精药品的广告宣传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夸大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

9.违规处罚管理: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四、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步骤1.制定管理制度的依据: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麻精药品的管理制度。

2.明确管理责任:明确麻精药品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麻精药品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0

麻精药品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0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精麻药品(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氯胺酮、吗啡、杜冷丁等)管理具体实施细则1.麻醉科精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儿按医嘱使用,其他人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精麻药品管理严格按“专人、专柜、专锁、专册、专处方、专交班”的规定执行。

3.存放精麻药品的场所须有防盗措施,配置监控设备;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存放必须使用专柜加锁、专人管理,并登记。

固定存放地点及钥匙数量,不得私自配制钥匙。

4.精麻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具体基数依临床用药情况确定品种和数量,但须做好基数登记,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注明所备精麻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负责人及药品管理人员签字,医院管理部门备案。

工作日白班由指定药品管理人负责,夜班、双休日和节假日由值班麻醉医师负责,交接班时清点并记录备用数、实际数、处方数及空安瓿数,核对空安瓿数与麻醉处方数量是否相符,确保账物相符,并双方正楷签全名。

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査,做好检査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基数调整或人员变更时,须及时变更签字,并向药房申请基数变更。

5.精麻药品领用时实行双人验发制度,领药时,领药者按所需精麻药品品种、数量登记在相应本子上,写明日期、房间号、领出数量并签名。

药品管理人员根据所登记的精麻药品品种及数量发放,双方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6..精麻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在注射器或其它盛具上清晰标明名称、浓度、患者姓名和病案号、抽取时间等内容,防止用药错误。

药品必须一人一用,严禁拼药行为。

手术结束时需两人核对收费单与实际用药数目,确保一致。

7.对精麻药品使用后出现的残余量,销毁人应在监毁人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将残余量打入黄色垃圾袋内,同时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上并双人签名。

8.在手术间内或其它场所使用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

当麻醉科人员不在现场时,应将精麻药品加锁保管,防止其他人员盗取。

9.由本院二唤医师填写《麻醉科药品收费单》,《麻醉科药品收费单》上应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房间号及精麻药品的使用剂量和销毁量。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我院特殊管理药品(现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望各科室遵照执行一、经培训考试合格,由卫生行管部门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须经医务科、药剂科各部门将名单和签字式样备案后,方可为患者出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具备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时,必须亲自诊查病人,严格掌握适应症,并认真建立相应病历。

二、医师每次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都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病情、药品名称、剂量、剂型、使用方法,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和亲属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淡红色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调剂室发药时必须凭有麻醉处方资格医师签名的处方配、发药。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癌痛、慢性病患者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为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本院内使用。

四、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五、临床科室一般实行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即需即领即用制度,不得自行储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代管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代管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代管制度为严格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确保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代管的合法、规范、安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代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则上由药学部统一存放管理,科室不得存放。

(二)根据患者需求需留备用的科室,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药品调剂科审查,药学部主任、护理部主任签字后方可保留。

(三)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科室药品管理要求1、代管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是为方便临床及时抢救和治疗设立的基数药品,属药品调剂科的帐物,由药学部各药品调剂科负责管理。

2、代管的特殊管理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由药学部和麻醉科根据医疗必须、便于管理的原则共同商定。

不需代管的特殊管理药品不得列入代管药品名录,基数应为维持周转的最小量,须经药品调剂科审查,药学部主任、护理部主任签字后方可执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专用保险柜储存,专人保管,专册登记,并有防盗设施。

4、代管的特殊管理药品也必须执行五专管理。

指派专人负责,有专用帐册,专柜加锁并有防盗和报警措施,有专门的使用记录,使用专用处方。

5、代管药品的发放、使用、空安瓿退回实行计数管理、批号管理和全过程追踪管理。

科室每日按处方、空安瓿到病房药品调剂科补足数量。

代管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6、代管药所在科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科室应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具备相应资质的人(一般为护士长)来负责代管特殊管理药品。

每班严格交接,交接班时核对药品、安瓿、处方、医嘱,并签全名。

7、科室内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应由医护人员取用。

8、使用记录应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病人姓名、科室、处方医师、处方号、空安瓿数等。

代管药的使用数与处方数和空安瓿数应相符。

9、代管基数药品的交接应有交接人和被交接人签字。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用完后,收集相应批号的空安瓿、空包装,送与药品调剂科集中处理。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性镇痛药1、加强对国家制订的麻醉性镇痛药法规的学习与贯彻执行。

2、麻醉医师在麻醉期间与术后镇痛和治疗疼痛时方可使用麻醉性镇痛药。

取得麻醉性镇痛药处方资格的医师方可使用特殊红处方并按规定剂量给予麻醉性镇痛药。

3、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性镇痛药。

4、麻醉科必须有专人负责麻醉性镇痛药的管理,药品要专柜加锁,专用账册,药品的专用处方由药房保存。

5、临床麻醉时,每位麻醉医师可依需取得一定量的基数,科室有专人检查,并核实库存量。

6、当发现麻醉性镇痛药缺少时,应立即调查,查明原因,并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

二、全身麻醉药和麻醉辅助药1、吸入麻醉药、静脉麻醉药、肌肉松弛药均为限局类药物,只有麻醉专业人员才能使用。

2、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该类药。

3、麻醉科必须有专人保管该类药。

4、该类药物每周清点一次。

三、一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1、手术室内必须备有麻醉术中治疗药物,如心血管系统治疗药、呼吸系统治疗药、急救用药、止血药、利尿药、各种输液及电解质溶液、血浆代用品、激素类药物等。

2、每一个手术室内均应备有抢救药品,并应定时清点、补充。

3、各种药品必须按说明书要求妥善保存,用药前应检查药物名称、安瓿是否破损、药物有无浑浊、结晶、是否过期等、禁止使用过期和变质药物。

4、麻醉前应备好各种拟用药物。

各种麻醉前均应备好麻黄碱、去氧肾上腺素、阿托品,贴好标签,注明剂量,以供随时使用。

5、为避免用药错误,各种药物使用前均应贴好标签,注明药物名称和剂量。

6、用药前必须再次核对药名、剂量、用药途径。

用药后应观察病人反应,注意有无药物不良反应。

医院麻醉科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科药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麻醉科药房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急救药品等的安全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管理制度1. 药品分类储存(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急救药品等特殊药品应专柜存放,实行“五专”管理(专人、专柜、专锁、专册、专处方)。

(2)药品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3)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标志,及时清理。

2. 药品采购与验收(1)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执行,选择合法、正规的药品供应商。

(2)验收药品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品领用与保管(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急救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领用,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凭处方领取。

(2)药品领用后,应立即放入专柜,专人保管,定期清点。

(3)药品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4. 药品调剂与发放(1)药品调剂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等,严格按照处方调剂药品。

(2)药品发放时,应核对患者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药品发放后,应做好登记工作,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患者姓名、床号、发放时间等。

三、药房管理制度1. 药房环境(1)药房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消毒。

(2)药房内药品摆放有序,便于查找。

2. 药房人员(1)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知识,熟悉药品管理法规。

(2)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3. 药房工作制度(1)药房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擅自离岗。

(2)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药房工作人员应做好药品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麻醉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确保医院麻醉科药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概述麻醉药品是医疗机构中具有较高药理学危险性和滥用风险的特殊药品,为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秩序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确保麻醉药品供应充足,同时避免滥用和浪费现象;2.严格控制麻醉药品使用和配送过程中的风险,确保临床麻醉操作的安全性;3.加强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三、管理职责与权限1.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配送和库存管理;2.麻醉科负责麻醉药品的储存、使用和日常管理;3.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麻醉药品,不得使用未经核准的药品和剂量;4.监督部门负责对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采购与配送管理1.麻醉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采购管理的程序进行,确保药品品质合格;2.麻醉药品的配送必须在严格的审批制度下进行,由专人进行签字确认,并进行记录;3.配送的麻醉药品必须进行安全密封和标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4.医务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核对药品批号、有效期和用药剂量等,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五、麻醉药品储存管理1.麻醉药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柜子或房间中,确保其安全、清洁和干燥;2.麻醉药品的储存区域必须进行专门的标识,以避免混淆和错用;3.麻醉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必须符合药品的要求,防止药品质量的降低;4.麻醉药品的存放必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六、麻醉药品使用管理1.医务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之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患者适合麻醉操作;2.使用麻醉药品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麻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调整剂量和用药方式;3.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合理,严禁滥用和浪费现象;4.麻醉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药物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剂量、用药时间和监护情况等。

七、质量监控与评估1.麻醉科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2.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定期的统计和分析,评估医疗质量和麻醉操作的安全性;3.监督部门必须定期对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4.发现问题时必须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记录和反馈。

麻精药品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0

麻精药品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0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精麻药品(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氯胺酮、吗啡、杜冷丁等)管理具体实施细则1.麻醉科精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儿按医嘱使用,其他人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精麻药品管理严格按“专人、专柜、专锁、专册、专处方、专交班”的规定执行。

3.存放精麻药品的场所须有防盗措施,配置监控设备;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存放必须使用专柜加锁、专人管理,并登记。

固定存放地点及钥匙数量,不得私自配制钥匙。

4.精麻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具体基数依临床用药情况确定品种和数量,但须做好基数登记,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注明所备精麻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负责人及药品管理人员签字,医院管理部门备案。

工作日白班由指定药品管理人负责,夜班、双休日和节假日由值班麻醉医师负责,交接班时清点并记录备用数、实际数、处方数及空安瓿数,核对空安瓿数与麻醉处方数量是否相符,确保账物相符,并双方正楷签全名。

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査,做好检査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基数调整或人员变更时,须及时变更签字,并向药房申请基数变更。

5.精麻药品领用时实行双人验发制度,领药时,领药者按所需精麻药品品种、数量登记在相应本子上,写明日期、房间号、领出数量并签名。

药品管理人员根据所登记的精麻药品品种及数量发放,双方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6..精麻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在注射器或其它盛具上清晰标明名称、浓度、患者姓名和病案号、抽取时间等内容,防止用药错误。

药品必须一人一用,严禁拼药行为。

手术结束时需两人核对收费单与实际用药数目,确保一致。

7.对精麻药品使用后出现的残余量,销毁人应在监毁人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将残余量打入黄色垃圾袋内,同时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上并双人签名。

8.在手术间内或其它场所使用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

当麻醉科人员不在现场时,应将精麻药品加锁保管,防止其他人员盗取。

9.由本院二唤医师填写《麻醉科药品收费单》,《麻醉科药品收费单》上应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房间号及精麻药品的使用剂量和销毁量。

麻醉科特殊药品管理情况总结分析报告

麻醉科特殊药品管理情况总结分析报告

广平县人民医院
麻醉科特殊药品管理情况总结分析报告
麻醉科是全院特殊药品使用最多科室,科室特殊药品种类多,数量大,必须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保障患者与社会安全。

根据麻醉科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科室自检自查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我科在药品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毒麻药品已实行专人管理,但专柜管理不到位;
2.毒麻药品交接单已建立,但签字不规范,有的字迹潦草;
3.开具麻醉处方,未注明身份证号,有的处方不规范;
4.毒麻药品空安瓿回收不规范‘
科室根据以上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必须按要求操作:
1.向医院申请购买保险柜,密码、钥匙分人管理;做到毒麻药品的五专管理;
2.毒麻药品交班、签字及药品数目必须字迹清楚
3.开具麻醉处方时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并建立每个患者毒麻药使用登记。

4.毒麻药使用的空瓶必须按数目回收
科室组织全体医师学习麻醉科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熟悉其中的要求。

在麻醉中严格要求:按照科室规定去做,已做毒麻药五专管理,麻醉处方规范、毒麻药的空瓶已按数目收回,取得良好的效果。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院中常用的特殊药品,其管理对于医院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和医院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处方、发放、报废等全过程。

三、麻醉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采购a. 严格按照医院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麻醉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并保留采购记录和相关文件。

b. 采购前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和相关证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2. 麻醉药品储存a. 麻醉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麻醉药品储存柜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b. 储存柜应设置密码锁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麻醉药品不被未授权人员取用。

3. 麻醉药品使用a.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医生的处方和同意,并记录在患者病历中。

b. 使用麻醉药品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并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方法使用。

4. 麻醉药品处方a. 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必须经医生开具处方,并在处方上标明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必要信息。

b. 处方应加盖医院的公章,并按照医院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签字。

5. 麻醉药品发放a. 麻醉药品的发放必须按照医生处方和授权人员的要求进行,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和核对。

b. 发放的麻醉药品必须与处方一致,严禁误发或超量发放。

6. 麻醉药品报废a. 过期或变质的麻醉药品必须及时报废,并由专人进行记录和处理。

b. 报废的麻醉药品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倾倒。

四、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采购a. 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由专人负责,并保留采购记录和相关文件。

b. 采购前应了解精神药品的特性和适应症,并查验供应商的资质和证照。

2.精神药品储存a. 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药品储存柜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b. 储存柜应设有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取用精神药品。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由医务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二、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和考核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院相关工作制度。

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为本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五、处方医师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确需使用的患者,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六、每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七、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注射剂处方每张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

八、非长期应用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限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

九、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不超过1 日常用量。

十、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特殊情况由医生注明理由,可适当延长。

十二、使用我院统一编号的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计数管理。

十三、开具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由处方医师签字注明,最长不得超过72 小时。

十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亲自诊查患者,出具诊断证明,建立相应病历,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住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门诊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苏州市立医院东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加盖医院印章的“药品申购单”按规定至市卫生局批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3. 购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验收,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数量、购入价格、购入日期、验收人等内容专册登记并录入电脑备查。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由经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院执业医师使用。

6. 处方医生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 医药人员不得给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8.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 12 -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9.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 处方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四、内容1.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专用库房有24小时监控设施及报警装置,相关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80天。

2.24小时值班的科室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若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临床科室、麻醉科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4.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精药品盗抢、丢失、骗取、冒领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时,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同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设立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通讯设备要与医院保卫部门、总值班保持畅通。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篇)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篇)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1.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3.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极量。

处方应当留存____年备查。

4.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

(二)麻醉药品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____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____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____天。

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少____年备查。

5.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中心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发药部门凭处方与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

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

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持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麻醉科毒麻剧限精神药品、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毒麻剧限精神药品、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毒麻剧限精神药品、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科设有剧毒药品专用橱,加锁由麻醉医师专人保管,实行双人双锁。

每周专人负责清点、补充,设有请领、使用登记本。

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2、麻醉科设有外用药品橱,加锁保管。

由器械护士负责请领、补充。

3、麻醉科设有急救车,内备各种急救药品和急救物品。

各手术间分别备有固定数量的常用急救药品。

4、急救车内急救药品、物品由器械室护上负责清点、请领、消毒,加锁保管。

手术间药品由巡回护士负责清点,使用后开处方补充。

5、严格交接班制度,剧、麻、毒、精神及贵重药品应由麻醉医
师专人保管,留安瓿随时换取药品,及时补充,保证需要、分记入帐,严格请领。

6、严禁使用过期药品、乱放、混放、防止浪费,及时更换。

7、特殊抢救药品规定基数,由使用者开处方及时补充,以防延误抢救时机。

8、麻醉所需特殊药品应及时与药剂科联系,保证临床病人需
要。

9、新药品应用前应写出论证报告,及时学习,报有关科室申请应用,以保证病人安全。

10、贵重药品设定基数,应交接班,以防丢失。

麻醉科特殊药品管理

麻醉科特殊药品管理

麻醉科特殊药品管理引言麻醉科是医院内一个十分重要的科室,负责为手术患者提供麻醉服务。

在麻醉过程中,医生需要使用一些特殊药品来确保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然而,由于这些特殊药品的特殊性和潜在的风险,麻醉科对这些药品的管理要求更为严格和细致。

本文将介绍麻醉科特殊药品的管理措施、重要性以及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特殊药品的定义麻醉科特殊药品指的是在麻醉过程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质的药品。

这些药品通常具有以下特点:•高度危险性:特殊药品往往具有较高的毒性或副作用风险,使用时需非常谨慎。

•专业性要求:特殊药品的使用通常要求特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只有经过专业培训的麻醉医生才能操作。

•独特性:麻醉科特殊药品通常具有独特的治疗效果或作用机制,常用于特定类型的手术或麻醉操作。

常见的麻醉科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镇痛药品、肌松药品等。

特殊药品管理的重要性麻醉科特殊药品的管理对于患者的安全和手术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合理、规范、细致的药品管理,可以确保患者在麻醉过程中的安全,并减少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的发生。

防止滥用和误用麻醉科特殊药品具有较高的药物滥用和误用的风险。

滥用和误用可能导致药物过量、副作用加重甚至患者伤害。

通过建立严格的药品发放和使用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药物的滥用和误用。

确保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安全麻醉科特殊药品的存储和保管要求非常严格。

这些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储药柜中,并由专业人员负责保管。

通过建立完善的存储和保管制度,可以避免药品被盗窃、替换或过期使用,确保药品的品质和有效性。

监测和报告药物不良事件麻醉科特殊药品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监测和报告药物不良事件。

监测和报告药物不良事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类似事件进行优化。

这有助于提高麻醉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减少药物相关的风险和事件的发生。

特殊药品管理的措施为了做好麻醉科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措施:制定管理制度和规范医院麻醉科应制定相关药品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特殊药品的分类、使用条件、发放和存储要求等。

医院管理特殊药的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特殊药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特殊药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3. 相关科室(如麻醉科、精神科等)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采购与验收1. 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采购流程进行。

2. 药剂科在采购特殊药品时,应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确保药品合法合规。

3. 药剂科对采购的特殊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等,确保药品质量。

五、储存与保管1. 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

2. 特殊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实行分区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 特殊药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如温度、湿度等。

4. 特殊药品的库存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过期或浪费。

六、使用与调剂1.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处方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剂量和用法。

2. 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过培训,确保正确使用。

3. 药剂科对特殊药品的使用进行调剂,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合理。

七、销毁与记录1. 特殊药品因过期、变质、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应按规定进行销毁。

2. 销毁特殊药品时,应做好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销毁日期等。

3. 销毁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查阅。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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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流程图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管理规定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12、麻醉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科室保管岗位职责1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5、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16、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制度与程序17、关于特殊管理药品标识的管理规定18、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20、高危药品管理制度21、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由医务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二、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和考核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院相关工作制度。

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为本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五、处方医师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确需使用的患者,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六、每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七、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注射剂处方每张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八、非长期应用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限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九、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不超过1日常用量。

十、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特殊情况由医生注明理由,可适当延长。

十二、使用我院统一编号的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计数管理。

十三、开具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由处方医师签字注明,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十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亲自诊查患者,出具诊断证明,建立相应病历,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住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门诊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十五、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至少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须在病历上记录病情和用药方十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所列项目填写要完整、清晰,不得空项和涂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一、由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等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过期、损坏情况时,由各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向药学部提交报告及待报损药品。

三、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

四、提交报告和过期、残损药品经药学部初审后提交麻精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经医院行文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

五、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批复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月份集中进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流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由分管院长、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二、药品库在有防盗措施和报警装置的房屋和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各调剂室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有指定双人负责,明确并承担各自责任六、药品调剂窗口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七、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八、对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全程品种及批号管理和追踪。

九、保卫科组织对重点部门的监控和各部门的巡视监管。

十、发现不安全因素和环节及时进行防范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一、在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或被抢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并做好现场保护。

二、如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可疑人员,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争取协助留住人证。

三、科室负责人得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并同时上报医院分管领导。

四、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做好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处理工作。

五、医院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济南市卫生局、公安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厅报告。

六、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教训,查找原因,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一、由医务部、门诊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处方计数管理。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由医务部、门诊部统一管理。

五、领取和使用单位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定量领取一定数量的空白处方,有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六、空白处方须退回或销毁时,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连同处方一并交回医务部或门诊部。

七、再次请领时应依旧编号核对收回处方数量,遗失处方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

八、已开具发出的处方由药学部负责保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 2 年。

九、处方保留期满后药学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麻、精药品管理小组负责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检查。

二、每月检查药学部药品库和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年度存档。

三、每月检查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年度存档。

四、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应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每年年终汇总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应用情况。

五、检查情况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部门,作为相关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定期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根据工作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到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管理规定、药学部负责确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库存基数数量。

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出库量。

、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三、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不超过一周用量。

四、临床科、护理部、药学部负责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急诊、夜班用量确定,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定点覆盖范围的一天用量。

五、麻醉科、药学部负责手术室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手术量,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常用量。

六、周转库存基数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调整基数,按工作程序进行,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和安全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调剂室、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应有专门交接班登记本,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日期、时间、药品通用名称、数量、交接班人签名等。

二、各调剂室、相关临床科室及护理单元凡更换值班人员时,均需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

三、交接班需当面进行药品品种、数量核对,确认帐物相符四、发现药品损坏,立即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如发现丢失,立即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院内培训和考核由院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三、院外培训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四、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五)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五、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资料学习和网络学习等方式。

六、培训结束后医务部组织考试。

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

七、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取消其处方开具、处方调剂资格。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二、购入时,指定的双人验收药师需仔细验收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双人签字,填写专用账册,账册中包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三、药品库专职管理人员依据调剂室领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填写专用出入账册进行原始记录,记录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四、调剂室从药库领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进行专册登记,登记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五、调剂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消耗量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六、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七、回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甑时需核查批号,登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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