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2712计量文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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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文件管理程序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本程序规定了与计量体系有关的计量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更改、换版、归档保管、作废销毁等管理办法,确保各有关部门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
1.2. 本程序适用于与计量体系有关的各级计量文件的控制。
2. 职责
2.1. 计量部门负责计量文件的编制与修订。
2.2. 各使用部门负责在用计量文件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2.3. 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发放、更改与其它管理工作。
2.4. 计划发展部负责文件的归口管理。
2.5. 标准化负责计量检定规程的采购、保管与发放。负责企业自编校准规范的保管与发放。
3. 引用文件
《企业标准的编号规定》
JJF 1071-200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4. 管理内容
4.1. 计量文件的编制
4.1.1. 编写文件应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晰;用微机编制时,要保存其喷墨(激光)打印件或油印件。
4.1.2. 计量手册与程序文件首页应包括:文件名称、文件状态、分发号、版次、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内页应有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页码及更改栏。
4.1.3. 企业自编校准规范应按照JJF1071-200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
4.1.4.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应为手写体。原稿应归档标准化管理部门妥善保存。
4.2. 计量文件的审批
4.2.1. 计量手册由总工程师审定,厂长批准。
4.2.2. 计量程序文件由计量部门领导审定、总工程师批准。
4.2.3. 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自编校准规范由总工程师批准。
4.2.4. 其他计量文件由计量部门领导批准。
4.3. 计量文件的编号方法
计量手册、程序文件、自编校准规范的编号按Q/1F92-89《企业标准的编号规定》执行。
4.4. 计量文件的发放
4.4.1. 所有发放的计量文件均应处于受控状态。所有受控的计量文件均应盖有红色“受控”章以示受控。
4.4.2. 各类计量文件必须在实施日期前发放到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4.4.3. 计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的发放范围由计量管理员提出、经计量部门领导批准,由标准化部门按发放范围进行发放。
4.4.4. 检定规程与校准规范由标准化发放。
4.4.
5. 文件领用人应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签名后领取注有分发号的文件。文件的分发号应保证该文件的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