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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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一、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为群众办好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热情受理群众办事事项,按照服务事项的轻重缓急,能办立即办,一时办不了的承诺时间办,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4、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

5、做好记录登记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详细登记,每年整理存档。

二、服务承诺制度

1、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办公室要保持整齐有序,洁净明亮的工作环境,办公桌上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事物,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提供良好的服务秩序。各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定的工作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待人接事要讲究文明礼貌,遵照先到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4、落实优良服务措施。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具体要求,制定细则,责任到

人。

5、建立服务督查奖惩制。设立服务监督电话,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三、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办事或来电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2、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充分体现公仆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服务对象询问责任人姓名和职务时,应如实告知本人的姓名和职务。

3、任何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人员来电联系事项,反映情况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在册并递交分管领导阅处;来电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业务范围内的,应认真回答;属于其他业务范围的,应将联系方式告知对方。

4、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宜,要认真听取对方的陈述,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对能办理的事项应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对手续不完备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对一时办理不了的,要说明原因。

5、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主动告知办理该事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或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人处。

6、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

原因,并尽可能帮助其寻找相关承办部门。

7、首问责任人本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首问责任人当时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履行首问职责的,应予解释说明,并委托他人接待。

8、为保证此项制度的落实,将首问责任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凡首问责任人因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有单位和群众反映投诉的,一经查实,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等次的评比资格。

四、岗位责任制度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及办事程序,以适应便民服务的要求;三是代表本部门在便民服务站办公窗口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权与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负责即办件的审批件办理,负责上报件的协调、督促;四是对接待受理事项要严格按照“便民利民八项制度”的要求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扯皮;五是自觉服从社区书记、主任安排,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六是佩证上岗,服务要热情、大方、和蔼、周到、细致;七是遵守作息时间,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八是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前来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有关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

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2、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说清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

3、一次性告知可采用口头形式,如果办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

4、责任人对当事人需要办理有关事务应负责到底。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5、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6、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责任人,要启动追责。

六、限时办结制度

1、工作人员在接办群众和上级部门事项时,应依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办办结有关事项。

2、经便民服务站或经办人受理办事对象后,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即时予以办理的事项

应即时办理。即时办理的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对申报材料立即审理,对于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向申办人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向办事对象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3、要根据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本着能快则快的的原则,将各项程序性业务工作分为即时办理和限时办理事项,科学合理的确定办理时限和有关要求,并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4、列入限时办结的事项作为本单位的承诺事项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相应处理。

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坚守岗位,服务民众,进村入户,方便群众;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执行制度,严肃纪律,廉洁勤政,不徇私情;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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