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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加工商务合同
合同编号:CCST20160307001
定作方(甲方):长春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吉林省齐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普通合伙)
甲方委托乙方制造附件(一)中产品,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一、基本内容:
乙方同意承揽甲方附件(一)中产品的制造任务,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格的定作物;
定作物的型号、规格:1;(详见图纸及相关资料)
定作物的数量:依据甲方的书面、传真订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进行交付;若定作物交付时间、数量、地点有变化,以甲方发布的书面变更通知为依据并执行。
二、价格:
1、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按每只产品加工单价,详见附件(一),必须开具含17%增值税的正规加工发票,并在货物名称一栏中注明“加工”二字。如甲方客户每年度要求降价时,乙方需支持甲方,然后乙方自价格变更日开始的供货,在提供给甲方的发票反映最终的新价格。
2、每只产品单件耗用材料、损耗及价格详见附件(一),但具体按当月材料供应商所开具的发票显示的金额进行核算。
上述款项结算时,如乙方生产过程中实际物料耗用超过约定数额,则甲方可以在加工款项中扣除乙方相应超过的费用作为赔偿。
3、付款方式:
乙方产品交付甲方,经甲方初检验收合格,乙方于每月20日前提交增值税加工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入帐后60 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加工款。
三、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依据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进行交付。
2、交货地点:依据甲方订单规定的地点进行交付。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承揽、制作的定作物的质量按照质量协议、技术要求按技术标准及图纸;
2、甲、乙双方在需要时另行封样,作为此合同的附件,与此合同有同等效力;
五、检验标准、期限
1、乙方交付定作物时,甲方按封样件及双方约定的相关技术质量要求进行入厂检验。甲方的入厂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若在甲方使用过程中、甲方客户处或规定的产品寿命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时,若证实由乙方原因引起,则乙方必须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六、包装运输
产品的包装和运输由乙方负责,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包装方案进行包装(或按照经甲方认可的包装方案进行包装)。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订单及月度计划准备充足的包装物,不得以包装物不足为由延迟订单的交付责任,否则按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七、原材料、模具
原材料(或外购物)由甲方供应,耗用量及备损率经双方确认,并以此作为加工费结算依据,详见附件(一)(二) ;
模具由甲方供应,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在提出结束与乙方的加工关系后,合同内定作物的所有模具由乙方填制模具收回单并在规定时间内返还给甲方,不得留存;若有损坏则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合同期间,乙方必须对模具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以确保模具的正常运作。
模具进行维修和保养前须先通知相关人员,确保足够库存不影响内部生产,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保管、保密的要求
1、乙方在完成工作时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配件、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妥善保管,以防止自然受损或灭失;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在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对尚未交付的定作物妥善保管并承担风险。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在工作完成后,乙方还应将涉及秘密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一并返还甲方,不得留存。
乙方对于在工作过程中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模具/技术资料为第三方提供产品,
九、转让条款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合同内定作物的制作工作转让他人,一经发现,则立即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执行相应的罚款,见合同条款十。
十、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ﻫ(1) 乙方延迟交付(以订单列明的数量和日期为准)(“交付”是指按甲方订单要求的日期交付合格的符合订单数量、合同所有要求的定作物至指定地点,否则不能认为交付),未达到订单数量的交付也视为未交付。延迟交付的按照质量协议,每款零件延期一小时扣款300元。ﻫ(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甲方接受该工作成果的,应当按质论价,减少报酬;甲方不同意接受该工作成果的,乙方就应修理或重做后视为交付,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ﻫ(3) 乙方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就应按甲方的要求重做或重新修理,并额外承担200万元的赔偿;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保管不善,致使材料毁损、灭失的,按原价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额外承担每吨5万元的赔偿;如擅自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出售的,则必须承担每吨200万元的赔偿,不足一吨按一吨处罚,并对由此产生的产品潜在质量隐患负全部及所有相关责任。
(4)乙方违反保密要求的责任。乙方违反合同保密规定,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或者向第三人泄露秘密、提供相应的产品,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500万元的赔偿。
(5)乙方擅自将合同内定作物的制作工作转让给第三方的,一经甲方发现,则立即解除合同,对乙方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对
由此产生的产品潜在质量隐患负全部及所有相关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逾期付款的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则按逾期每天0.1%赔偿。ﻫ十一、合同解除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该赔偿损失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工作转让他人;
2、乙方违反第八条保管、保密的要求;
3、乙方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
4、乙方的行为预示着其不能完成工作;
5、乙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
6、乙方的产能无法满足甲方需求时;
7、乙方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为D级,整改后仍无效果;
8、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仍无改善。
十二、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会签、制造、验收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争执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为签字生效后一年,若无异议,则合同期满后自动延期。
5、未尽事宜,双方代表协商后签订本合同补充条款,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根据甲方发展需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