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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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正义3000字

论程序正义3000字

论程序正义3000字程序正义是指一种法律观念,强调法律程序的公正和合理性,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可接受性。

程序正义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伦理和道德问题。

在一个公正的程序中,人们应该受到公正对待,而不受任何歧视或其他不公正待遇。

本文将探讨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实现方式以及其与其他正义概念的关联。

程序正义的重要性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在于它对于维护公正和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个公正的程序中,人们应该受到公正对待,而不受任何歧视或其他不公正待遇。

程序正义能够确保人们得到公正的判决,避免不公正和错误的判决。

此外,程序正义还能够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人们不受非法的干涉和侵犯。

程序正义的实现方式程序正义的实现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是确保程序正义的关键。

法律程序应该公正、透明,并且应该受到监督和审查。

2. 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可接受性。

判决的公正性和可接受性是程序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判决应该公正、合理,并且应该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

3. 加强法律教育。

法律教育是确保人们理解和尊重程序正义的关键。

法律教育能够帮助人们了解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程序正义与其他正义概念的关联程序正义与其他正义概念有着密切的关联。

程序正义是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关键,而公正和平等则是正义的核心。

程序正义还能够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这与自由和权利正义也有着密切的关联。

此外,程序正义还能够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与实质正义也有一定的关联。

结论程序正义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和伦理概念,它对于维护公正和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程序正义的实现方式包括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可接受性以及加强法律教育等。

论程序正义

论程序正义

论程序正义摘要:这几年,我国纠正了多起冤案,大部分冤案的成因都和程序正义的缺失有关。

可见,坚持程序正义是中国法律体系完善的重要一环。

本文对何为程序正义进行简单阐述,讨论了程序正义的起源与发展,总结了一些对程序正义的标准的看法并且提出作者的观点,最后以张氏叔侄强奸杀人的冤案为例,论述坚持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关键词:程序正义;标准;张氏叔侄案;重要性中国有一种叫做“民本”的传统,然而,民本的社会并不是喊喊口号就能建成的,也不是抽象的实质正义可以满足的,它需要一个社会体系——即程序和法制去保障。

本文围绕程序正义进行简单论述。

一、何为程序正义程序是指“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或“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1它有“顺序”、“手续”、“方式”、“步骤”以及“程式”等各种不同的含义,这是广义上的“程序”。

在法律科学中,“程序”这个词有其专门的含义,即指按照一定的顺序、程式和步骤制作法律决定的过程。

由于一般国家对制作各种法律决定的程序都在专门的法律中做出了规范和限定,因此,这种程序又称为“法律程序”。

[2] “程序正义”是一种法律精神、法律理念,即任何法律决定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而这种程序的正当性体现为特定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作出的和程序有关的行为。

二、程序正义的标准在1971年,约翰·罗尔斯出版了《正义论》,他将程序正义划分成三种类型: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

完善的程序正义是指“有一个决定什么结果是正义的独立标准,和一种保证达到这一结果的程序”。

这也就是说结果和程序都达到了正义的要求,而程序正义是以结果的正义为判断标准的。

然而“完善的程序正义如果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很罕见的”。

罗尔斯列举了刑事审判的例子,公正的结果是审判争议的标准,“期望的结果是:只要被告犯有被控告的罪行,他就应该被宣判为有罪”。

对于审判中会出现的结果错误,罗尔斯认为:“不正义并非来自人的过错,而是因为某些情况的偶然结合,挫败了法律规范的目的。

论程序正义

论程序正义


义之风。
2、提 高 政 法 队伍 的政 治素 质 、业 务 素 质
新时期为了提高政法 队伍 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可以从以下几点做
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首先 , 完 善用人机制 ,提高整体素质。 目 前, 我 国政 法队伍 中有一 大批人员的政治素养或者法律 素养并不 能符合新 时期 法律建设 的要求 , 但考虑到他们也确实 为我 国的法治建设做出过贡献 ,对于这些人 ,应积 极在他们 中间进行基本 的政治学 习 ,以培 养他 们正确 的政 治观 点和立 场 ,在工作中从 意识上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同时 , 在他们 中间积极进 行专业知识的学习 ,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对于新的政 法人员的进入 ,要 从根源上选用德才兼备 的高素质人员 ,在政法队伍 的最初 组成上就从更 高层次来要求 ,以保证政法 队伍整体素质的 日益提高。 其次 ,在政法队伍 中要适 时开展培训。根据不同地区 、不 同机关 的 实 际情况 ,制定切实 可行 的适应本地区本机关需要 的培训措施 ,以保证 他们的政治素质 、 业务 素质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 需要。在培训 的同
论 程 序 正 义
李洪素
摘 要 :从杜培武案剖析 目 前我 国司法程序存在 的不公正 问题 ,找 出冤假错案 背后 的真凶,从 而找到解决 问题 的办法 ,完善我 国的司 法程序 ,最终做到罚 当其罪,保 障司法的公正性,树 立法律制度在 中国老 白姓心 目中的权威 ,以促进 依法治 国的实现。真正创造 出具有 中
时,推进考核机制 ,来保证培训 的实效。 3 、完善公 、检 、法三机 关的各 自机能 公 、检 、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 中应 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 制 约 。三机关的相互配合能够起 到互相制约的作用 ,以保证在案件 的处 理

论程序正义3000字

论程序正义3000字

论程序正义3000字程序正义是指在社会中,通过法律和规则来确保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它强调的是对每个人平等的对待和公正的法律制度。

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我们也需要思考如何将程序正义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首先,程序正义可以应用在司法系统中。

在司法系统中,程序正义确保了每个人在法庭上都能被公正地对待。

它保证了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公正的权利,包括被告人的无罪推定权和合理的辩护权。

程序正义还确保了司法系统的透明度和独立性,以保证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其次,程序正义可以应用在行政程序中。

在行政程序中,程序正义确保了政府机构的决策和行为是公正和透明的。

它要求政府机构遵守法律和规则,并确保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程序正义还强调公众的权利和利益,确保政府机构在制定政策和决策时考虑到公众的意见和需求。

此外,程序正义也可以应用在科技领域。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着许多与隐私权和数据保护相关的问题。

程序正义在科技领域的应用可以确保科技公司遵守适用的法律和规则,保护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它还可以确保科技工具和算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歧视和不公正的结果。

当然,要实现程序正义并不容易。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正和独立的司法系统,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庭上得到公正的对待。

其次,我们需要制定并执行适用的法律和规则,确保政府机构和科技公司的行为是公正和透明的。

最后,我们还需要提高公众对程序正义的认识和参与,以确保它在实践中的有效性。

总而言之,程序正义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构建一个公正和公平的社会。

它在司法系统、行政程序和科技领域的应用,可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受到公正的对待,并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然而,要实现程序正义并不容易,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法律、规则和公众的参与,我们才能建立一个真正公正的社会。

试论程序公正

试论程序公正

试论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指在司法和行政程序中,法官、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处理案件和行政事务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确保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原则和要求。

程序公正的实现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程序公正的内涵和重要性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程序公正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1. 公正:程序公正要求法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处理案件和行政事务时,要坚持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和压力的影响。

2. 公平:程序公正要求在司法和行政程序中,对于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和事务,要采取相同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每个当事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3. 公开:程序公正要求司法和行政程序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有权了解和监督程序的进行,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 公证:程序公正要求在司法和行政程序中,相关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程序公正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程序公正能够确保每个当事人在司法和行政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程序公正能够确保司法和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3. 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和行政机关的信任:程序公正能够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和行政机关的信任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4. 推动法治建设:程序公正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只有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和行政机关。

二、程序公正的实现途径和保障措施程序公正的实现需要依靠以下几个途径和保障措施: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国家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司法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人员素质的提高:司法和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使其能够正确行使职权,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论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

论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

论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论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程序正义是法治国家的标志,又称程序公正,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其实质是以程序是否公正作为衡量法治与司法正当性和公正性的基本尺度,强调各方主体机会的平等,以及执法过程中手段的合法性和形式上的正当性。

现代各国法律普遍确立的举证、回避、辩护、无罪推定、自由心证、公开审判等原则和制度就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和主要体现。

程序正义在法治运作过程中贯穿着永恒的矛盾,即法与情理、规则与价值、法律规范与道德及其它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程序正义相对于法律规范中体现的“实体正义”,它强调的是法律适用中的操作规程的公平;相对于审判所达到的“结果的正义”,它强调的是审判过程的严格和平等;相对于纠纷解决中情理与规则的综合平衡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它所强调的是规则所体现的形式合理性。

因此,程序正义理念就是在不否认实质正义的同时,强调程序的优先,或者以程序为本位。

一、程序正义的实质内涵正义是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以呈现不同形态,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①。

正义作为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从不同角度看,有许多不同的定义或阐述。

其中经典的分类有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与校正正义”,还有比较盛行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是关于制定什么样的规则来公正的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程序正义则是怎样实施这些规则以及当这些规则被违反时如何加以处置的问题。

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华夏出版社,1987年12月,第1版,第238页。

程序正义指的是过程的正义(justice in process),即无论处理个案的过程所得出的具体结论是什么,这一过程都应当受到某些实体正义之外的其他正义原则的指引和限制。

这些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人们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在最低限度上是没有分歧的,这就是“自然正义”(nature justice)”原则的基本要求。

程序正义的标准

程序正义的标准

程序正义的标准程序正义,是指在程序执行过程中,所遵循的公正、公平、合理的标准。

在当今社会,程序正义已经成为了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其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尤为重要。

那么,程序正义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首先,程序正义的标准应当包括公正公平。

无论是在司法领域还是在其他领域,程序执行的过程都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这意味着程序执行的过程中,不应当存在任何歧视,一切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平的标准来执行。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

其次,程序正义的标准应当包括合理合法。

程序执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任何程序的执行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随意变通,更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只有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程序执行的结果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再次,程序正义的标准应当包括效率和透明。

程序执行的过程中,应当高效、透明。

这意味着程序执行的过程应当尽可能地减少时间成本和资源浪费,同时,执行的过程应当对外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到程序执行的全过程。

只有在效率和透明的基础上,程序执行的过程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最后,程序正义的标准应当包括公众参与和监督。

程序执行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公众的意见,让公众参与到程序执行的过程中,让公众的声音得到充分的听取。

同时,程序执行的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让程序执行的过程得到更多的监督和约束。

只有在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基础上,程序执行的过程才能得到更多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总之,程序正义的标准是一个多维度的标准,包括公正公平、合理合法、效率和透明、公众参与和监督等多个方面。

只有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程序执行的过程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才能真正实现正义的价值。

希望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程序正义的标准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为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更好的保障。

论程序正义的人性标准

论程序正义的人性标准

[论程序正义的人性标准]「摘要」程序正义是人们追求的对象,什么样的程序是正义的?必须考虑设立程序的目的,设立程序的最终目的是程序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可以说程序是当事人权利的大宪章,论程序正义的人性标准。

当事人权利来源于何处?最终来源于设立程序的人的人性需求。

因此符合人性的程序是正义的程序,反之,就是不正义的,程序正义的标准就是程序的人性标准。

「关键词」程序正义人性一、问题的提出“程序正义”一词通常有二方面的意义,其一,指按法定程序办事过程所体现的正义。

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如果按本条做了,至少在审判侦查、起诉和审判的组成人员方面就是正义的,否则就是不正义的,因为“任何人都不应当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其二,指符合某种标准的程序所体现的正义。

如上例,如果诉讼法没有规定司法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时应当自行回避,就不是正义的程序,因为它忽视了人的趋利性。

符合什么标准的程序是正义的?即程序正义的标准是什么?程序正义的标准依其内容可分为技术标准和价值标准,前者如立法的简明扼要、逻辑的缜密、期限设计的恰当等,后者如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允许当事人申辩等。

技术标准以立法经验和客观存在为依据,价值标准以程序立法的目的为依据。

本文着重讨论程序正义的价值标准。

从逻辑推论,对程序正义的价值标准的研究,应该与程序立法的历史同步,虽然我们现在还无法断定程序正义价值标准研究起于何时,法学论文《论程序正义的人性标准》。

◆分享好文◆但是,自觉的系统的研究仅仅开始于二十世纪的七十年代,在我国则是上世纪末。

1977年美国杜克大学教授米奇尔曼在《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形式与协作目标》中,阐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标准:尊严价值、参与价值、威慑价值和实现价值。

1981年耶鲁大学教授马修发表《行政性正当法律程序:对尊严理论的探讨》,提出了程序正义的尊严价值理论。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辩论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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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正义价值的独立性

论程序正义价值的独立性

论程序正义价值的独立性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6-5-9一、引言长期以来,我国占主导地位的法学理论对于法律程序的价值问题基本上坚持了程序工具主义的观点,即将法律程序仅仅视为实施实体法的手段或工具,强调程序在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方面的有效性或有用性,而不承认它具有独立于实体法目标的价值和意义。

这一观点发展到极端,即认为所有刑事程序上的原则、规则和制度都只是为惩罚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服务的,离开了保证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这一目标,刑事程序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至于从程序上保证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其目的也不过是为了保证准确地查明真相和惩罚犯罪,防止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

目前,对于这种否定法律程序独立价值的观点,越来越多的学者表示出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

一些学者逐渐接受了源于英美普通法的程序正义价值,并对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典也首次将所谓“公正的审判”等命题确立在条文之中。

但是,什么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及其他法律价值有何关系?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准有哪些?程序正义本身存在的基础是什么?保证程序正义实现的法律机制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很少有人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本文拟从程序正义相对于实体正义价值独立性的角度,对法律程序的内在价值作一分析。

二、作为法律价值的程序正义一般而言,一种法律制度或者法律程序要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和信任,就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上的合理性,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保证某种价值的实现。

一种制度或者程序具有了这种价值合理性,人们就会承认其正当性,并尊重其道义上的权威性。

人们对法律制度或程序通常是从内在标准和外在标准两个角度来进行评价的。

对于前者,人们通常称为正义标准,即法律制度本身的内在品质或者内在的善;而对于后者,人们则称为功利性标准,即法律制度在达到某一外在价值目标方面的有用性和有效性。

如果这种标准可以被认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话,法律程序的正当性也是指它所具有的伦理价值或者道德上的“善”,这种价值或者“善”有两大标准:功利性标准和正义性标准。

《论行政处罚的程序正义》

《论行政处罚的程序正义》

《论行政处罚的程序正义》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权威性。

然而,由于行政处罚涉及国家权力的行使,如果程序不公正和不合理,就有可能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不法和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

因此,论行政处罚的程序正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行政处罚程序正义的内涵行政处罚程序正义是指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保障被处罚方合法权益的一种要求。

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合法性和合规性: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行使法定权力以外的权力。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者的处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处罚决定必须由法定程序制定。

2. 公开公正:行政处罚程序应公开透明,不得秘密处理。

被处罚方有权知道相关的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申辩、申诉、诉讼等权利。

同时,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应公正,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要坚持公正的原则。

3. 司法保障:行政处罚涉及到公民的权益,因此必须确保法治和司法的介入。

被处罚方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对行政处罚进行司法审查。

法院应当独立公正地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并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进行法律的监督。

二、行政处罚程序正义的意义行政处罚程序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公民权益:行政处罚程序正义的实现,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只有在程序公正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者的处罚才能被公众接受,并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行政处罚程序正义的实现,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果行政处罚程序不公正,就会导致处罚的不公平和权力的滥用。

只有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行政处罚才能对违法行为者起到震慑作用,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3. 构建法治国家:行政处罚程序正义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通过严格遵守程序正义的要求,能够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推动法治观念的普及和法治体制的完善。

论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

论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

论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摘要:刑事诉讼程序正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确保基本权益和公平性的原则。

它涉及到程序公正、平等对待、审判公开、听证的原则等。

刑事诉讼程序正义要求公正和透明的程序,以使被告人获得一个公平的庭审。

因此,本文将探讨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原则,并探讨如何确保实现这些原则。

关键词:刑事诉讼;程序正义;公平性;程序公正;审判公开Introduction刑事诉讼程序正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确保基本权益和公平性的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尤为重要,因为这可以保证所有被告人都能获得一个公平的审判。

在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程序正义是立法程序的关键内容。

然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实现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核心原则。

它要求所有程序参与者都要受到公正对待,不受任何偏见和不当干预。

程序公正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在实践中,程序公正通常涉及审判人员的中立性、证据的充分性、互动的公开性和程序的针对性。

平等对待刑事诉讼中的平等对待是指法律适用于所有人的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应该被平等对待,不论他们的种族、性别、社会地位等方面。

平等对待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如果法律系统不能确保平等,那么就无法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审判。

审判公开审判公开是指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下,所有的审判程序和记录都应当公开。

审判公开是为了确保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和支持,并确保对司法行为的监督。

审判公开是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刑事诉讼中,审判公开也有助于确保被告人获得一个公开和公平的审判。

听证原则听证原则是指被告人有权听到所有的证词和其他证据,并有机会就证据提出质疑。

听证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因为它确保被告人能够对所有的证据提出质疑。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听取所有证人证言,以建立他们的案件策略。

结论刑事诉讼程序正义是维护公正和平等审判的关键因素。

在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平等对待、审判公开和听证原则是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关键元素。

论程序正义与现代法律文明基于程序正义理念的法哲学思考

论程序正义与现代法律文明基于程序正义理念的法哲学思考

论程序正义与现代法律文明基于程序正义理念的法哲学思考在现代社会,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更是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而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程序正义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和理念,对于构建现代法律文明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程序正义,简单来说,就是指法律程序本身所具有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它强调的不仅仅是最终的裁判结果要公正,更关注的是得出这一结果的过程是否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

首先,程序正义保障了公民的权利。

在法律程序中,每个人都应当有平等的机会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

这意味着无论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如何,都能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对待。

例如,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有权进行自我辩护,这些程序上的保障确保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被随意侵犯。

如果没有程序正义,公民的权利可能会在不公正的程序中被漠视甚至剥夺,法律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其次,程序正义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可预测性。

明确、公正的法律程序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人们可以根据已知的程序规则来预测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从而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这种可预测性增强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相反,如果法律程序模糊不清、随意变动,人们将无法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容易陷入迷茫和不安,社会秩序也会因此受到冲击。

再者,程序正义能够增强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和尊重。

当人们看到法律程序是公正透明的,裁判结果是通过合法、合理的程序得出的,他们就更愿意接受和遵守法律。

一个公正的程序能够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性,即使最终的结果对自己不利,也更容易认可其权威性。

而如果程序不正义,即使结果看似公正,也难以让人心服口服,甚至可能引发公众对法律的质疑和抵触。

程序正义对于现代法律文明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法律文明强调的是法治精神、人权保障、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

程序正义与这些价值观念紧密相连,是实现现代法律文明的重要途径。

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法理学思考

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法理学思考

引言中国曾有“一篇《人民日报》社论比什么法律都顶用”的时代,也曾有使无数人死于非命的“公安六条”时期。

但是,中国已经走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依法治国已成纲领。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基本建成之时,独立审判、尊重程序正义尤为急迫。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问题备受热议的深层次原因。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孰先孰后,孰重孰轻,关系究竟怎样,须在分析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的基础上得出结论。

笔者以下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对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

1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概述1.1正义的内涵“正义”一词源自于拉丁语justitia ,由拉丁语中的“ jus ”演化而来。

在英文中‘justice —词具有正义、正当、公平、公正的意思。

在我国《辞海》中,关于正义的解释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与非、善与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一般与公平、公道、正直、正当等相联。

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崇高价值,是对公正、合理的观念、行为、思想和制度的一种价值取向。

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下,不同的社会阶级具有不同的正义观。

一般而言,衡量正义的客观标准是这种正义的观念、行为、思想和制度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需要。

正义要求分配社会利益和承担社会义务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从法律的内容上划分,可以把正义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得以实现的目标指向,而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内容有效实现的手段。

1.2实体正义的涵义实体正义被喻为“看不见的正义”,是指“关于制定什么样的原则和规则来公平、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

”笔者认为实体正义是在法律创制的过程中在规定的内容里来体现公平、公正,是一种终极状态下必须得到实现的规范。

通常指法律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上的正义,包含着法律对社会生活权益与责任的分享。

它强调结果的正当性、合理性及道德性。

实体正义具有显著的特点,第一,实体正义具有强调结果正当性,合理性,符合道德性的性质。

论程序正义

论程序正义

论程序正义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

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不但案件结果要判得正确、公平,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换句话说,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

因此,“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最早的程序正义认为程序本身无所谓正当性和合理性,只要能形成好的实体结果,那么其余的一切都没有了研究的价值,过程的正义与否也与实体结果无必要的联系了。

但本人认为,程序本身就具有独立于结果之外的正义价值,不应以结果的好坏来作为评判程序正义与否的标准,并由此形成了“程序正义”的概念。

“程序正义”的要旨在于强调诉讼程序对诉讼结果的影响作用,它蕴含了程序正义决定实体正义、实体正义来源于程序正义的新型司法理念,以此并希望在较大幅度上矫正实体本位主义的偏颇,弘扬和彰显司法的程序正义观和程序优先观。

应当说,这种意义上解说的程序正义乃是一种较之实体正义而论的进步司法理念,是司法法治主义的高级阶段,因而应当成为司法公正的又一个理念保障。

“看得见的正义”可以防止在司法过程中,相关的司法人员因为个人的情感、个人经历而忽略案件本身所留下的证据而肆意解释案件,造成司法混乱。

即使这一次确实是实现了实体正义,但也只是因小失大,为以后相似的或是有争议的案件留下了无法弥补的漏洞。

刑事诉讼中的真实只可能是相对的真实,而不可能达到绝对的真实。

刑事审判的目的,不是去追求那些可望而不可及得绝对事实,而是通过建立一种公正的、科学的和人道的程序,使那些可能受到裁判的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程序正义是指法律程序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主要是为保障一些独立于判决结果的程序价值而设计,这些价值包括参与、公平以及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等。

论程序正义

论程序正义
关键 词 程序 正 义 基 本要 求 中 图分类 号 : 9 D0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号 :0 90 9(0 90 -2-1 10-5 220 )50 30
步的平衡控 辩力量 。 ( ) 二 建立诉讼证据制度 在诉讼过程 中, 主张证据应保 护弱势 一方 , 对 并给 与其充分的机 会 举证, 陈述 。 立非法证据排 除规 则。完善对 证据证 明力和证据证 建 明资格 的规 定。加 强对证言等 书面证据 的核实 。完善证人 出庭作证 制度及对个人 的保护制度 。制裁公 、 、 检 法机关对 出庭 作证 的证人随 意的采取传唤, 留逮捕, 拘 恐吓甚至是刑讯逼供的行为 , 加强法庭调查 取 证 的力 度 。 ( ) 全 权 力监 督 体 系 三 健 “ 有权力 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界 限的地方为止” 权力 导致 腐败, 。 使程序不 能实现正义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 逐渐形成全方位 , 多层 次 的监督体系 。 赋予监督主体相应的权力 , 使之可 以切实有效 的进行和 法 的监督 。在司法 内部加强三机关的制约和监督 , 引导舆论监督 。 ( ) 四 完善审判机制 . 在法庭审理阶段, 真正的落实人 民陪审员制度 , 赋予人 民陪审员 在实际上的权利与权力。对于起 诉权 、 辩护权、 审判权三方 的关系进 行合理的塑造。法官和公诉人员应该保持冷静, 公正的态度 。 控诉方 应 以事实为依据 , 以法律 为准绳 , 对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所应 受的处罚 量刑适当 , 避免轻罪重刑。 法官应合理的使用 自由裁量权 。 坚持反对
L g l y tm d S ce y e a se An o i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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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程 序 正 义
王 馨婧

论程序正义与司法公正

论程序正义与司法公正

论程序正义与司法公正程序正义与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关键问题。

程序正义指的是在司法程序中所需要遵从的正义要求,它主要包括法律程序的公平、程序的公正、程序中各方案的平等等方面。

而司法公正指的是在判决时,必须保持公平、公正、中立,不偏不倚的处理案件,保障被审判者的合法权益。

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是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实现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切实有效的措施。

首先,必须制定法律,确保司法程序在任何时候都保持公正和合法。

其次,必须增加对法官的质检力度,以确保法官坚持公正和中立的原则。

同时,必须推广权利意识教育,提高人们对自己权益的认识,激发公民对司法程序的关注和支持。

在当前增长的社会发展要求中,建立公正、公正、公正的司法和程序正义制度,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

为此,我们应该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司法程序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必须完善司法程序。

在司法程序的不断完善过程中,各类程序原则的实际运用将会起到更为关键的作用。

同时,我们必须建立更为便捷且公正的司法程序来破解社会矛盾,并为民事方进行更加公正的司法保障。

2、建立更加有效的司法质检机制司法质检机制是保障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重要手段。

我们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司法质检机制,全面深入的审查判决文书和全过程的重要外部因素,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3、推广公民权益意识公民权益是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最终的保障。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推广相关的教育,提高公民权益意识和法律素养,以便人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监督司法程序的运作。

4、重视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在实现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过程中,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转化司法公正的意识,并竭尽所能地推进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

总之,实现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平的重要保障。

我们必须建立解决纷争和维护法律开支的程序正义,以及保证在司法过程中实现司法公正的精神。

论程序正义

论程序正义

论程序正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硕十一班杨濛法的实现是通过法律适用的结果和产生这一结果的程序。

尽管学术界对“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认识和做法予以批评,强烈呼吁重视程序的独立性价值,但是仅停留在重视程序的非工具性价值的问题上还远远不够。

美国当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曾说:“正义有一张普洛秀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正义一般表现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一样是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之一,它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这源于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程序正义,不仅限于在诉讼程序中实现正义,更重要的是凡是涉及程序的方面都要求实现程序正义,应根据我国国情和程序正义现状寻找原因,提出对策,以清除观念障碍,完善法律制度,实现程序正义。

一、程序正义的基本问题1 . 程序正义的起源在西方思想史上,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有关正义的学说很多,但总的说来这些学说基本上都属于“实体正义”的范畴,因为它们重视的是各种活动结果的正当性,而不是产生结果的活动过程的正当性。

换句话说,“实体正义”认为活动过程的正当性与否并不影响结果。

程序正义作为一种观念,最早出现在13世纪的《英国大宪章》。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系统地研究过程或程序本身的正当性问题。

其中以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最为著名。

他在《正义论》中提出并分析了程序正义的三种形态: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以及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并着重对纯粹的程序正义进行了论述。

纯粹的程序正义指的是关于什么才是合乎正义的结果不存在任何标准,存在的只是一定程序规则的情况;完全的程序正义指的是在程序之外存在着决定结果是否合乎正义的某种标准,且同时也存在着使满足这个标准的结果得以实现的程序这样的情况。

至此,程序正义的观念真正出现了,其后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2 . 程序正义的特征(1)程序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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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研究论程序正义姚大志内容提要 正义应该成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正义可以分为“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前者是一种结果的正义,后者是一种过程的正义;前者主要与道德有关,后者主要与政治有关。

程序正义是一种形式的正义,它要求法律和制度应平等地对待所有公民;程序正义是一种规则性的正义,它要求人们服从并尊重法律和制度;程序正义是一种法治的正义,它强调正义在社会生活中是由法律规定的。

中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的过程之中,就其法律和制度层面而言,重视程序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正义 政治哲学 程序 (1)一种社会制度本身是正义的,意味着正义应该是这个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应该是由正义观念所支配的社会,在这种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制度中,不正义没有立足之地。

正义的社会必须维护正义,它对正义的坚持必须超越对利益的考虑。

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公民要求正义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正义原则往往受到功利的侵蚀。

任何社会都倾向于追求效率,在某种程度上接受功利主义。

一个由功利主义支配的社会将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将效率置于所有其他考虑之上,从而导致人们之间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不平等。

在正义与功利发生冲突的场合,一个社会只有坚持正义对于功利的优先性,这个社会才能是正义的。

(2)正义可以分为“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是一种结果的正义,其正义是由事物的因果关系决定的;而程序正义是一种过程的正义,其正义是由程序建立或保证的。

实质正义同正义的内容有关。

假如,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为一个村子选择一位合适的村长。

对于实质正义来说,只有当村长的职位由这个村子中最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来担任,这才是正义的。

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由某个人(上级领导)或某些人(村委会)或所有人(全体村民)找出这个最胜任村长工作的人,并且任命或选举他或她为村长。

但是在选择村长这件事上,实质正义存在着两个难题:第一,在“谁是最能胜任村长这项工作的人”这个问题上,人们往往是有分歧的,而且这种分歧不容易得到解决;第二,即使人们一致地找出了“谁是最能胜任村长这项工作的人”,后来的事实也可能证明人们的看法常常出错。

程序正义不同于实质正义,它的着眼点不是正义的具体内容,而是正义的普遍形式。

程序正义不关心“谁是最能胜任村长这项工作的人”这样的问题,相反,它考虑的是“选择村长的正义程序是什么”这样的问题。

在选择村长这件事情上,对于程序正义来说,问题不是找出“最能胜任村长这项工作的人”,而是建立起一种“选择村长的正义程序”。

如果这种选择的程序是正义的,那么遵循这个程序选择出来的任何人来担任村长都是正义的,不论他或她到底是谁。

在这里,程序决定结果,并且程序的正义性将保证结果的正义性。

同实质正义相比,程序正义有两个优越的特征。

首先,正义是由程序保证的。

在许多场合,人们知道什么是正义,什么是不正义,问题在于人们往往不按照正义原则行事。

在这种情况下,正义的程序能够保证人们按照正义原则行事。

例如,现在有10个人来分一块蛋糕,假设正义的分配是每个人都得到平等的一份,即一块蛋糕的十分之一。

对于实质正义来说,正义分配的关键在于寻找一位公正的分配者,而分配是否正义取决于这个分配者能否坚持正义。

对于程序正义,正义分配的关键在于设计出这样一种程序:让任何一个人来分蛋糕,并且他拿最后的一份。

对于实质正义,分配蛋糕的人是关键的,不是任何人都能担任分配者。

对于程序正义,谁来分配蛋糕则是无关紧要的,程序将保证结果的正义。

其次,正义是由程序建立的。

上面这个例子中,正义的标准是明确的,即每个人都得到平等的一份。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场合都存在着判断是否正义的明确标准。

在有正义标准的场合,正义是由程序保证的;在没有正义标准的场合,正义是由程序建立的。

因为程序正义具有这样一个重要特征:正义的程序一旦执行,它所达到的任何结果都是正义的,无论它们是什么。

博彩中赌金的分配就是程序正义这种特征的典型。

在博彩中,我们不知道谁赢得赌金是正义的,即我们不知道赌金分配的正义标准。

但是我们知道,如果博彩的程序是公平的和公开的,而且人们是自己自愿参加博彩的,其中没有任何欺诈,那么赌金的任何一种分配(无论谁赢得赌金)都是正义的。

在这里,正义的分配是由程序本身建立的。

实质正义主要是一种道德的正义,而程序正义主要是一种政治的正义,即程序正义同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政治制度相关。

就此而言,程序正义是形式的正义、规则性的正义和法治的正义。

(3)程序正义是形式的正义。

“形式”与“内容”相对,“形式”是普遍的,“内容”是特殊的。

程序正义要求,法律和制度的执行应该是始终如一的,其程序对所有人都是一律的,而不管这些法律和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这就是形式的正义。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John R awls)在其著名的《正义论》中提出,正义总意味着某种平等。

如果我们承认罗尔斯关于正义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也应顺理成章地承认,法律和制度的执行应该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

形式的正义意味着,虽然我们无法做到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所有方面达到人人平等,但我们必须做到在法律和制度的执行中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而不分出身、地位、种族、性别、阶级等等。

在这方面,程序正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为什么程序正义必须是“形式的”而不能是“内容的”或“实质的”?程序正义是一种政治的正义,它同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制度有关。

程序正义作为政治的正义应该是普遍的,应该适用于所有场合的所有人,而不能考虑特殊性。

“内容的”或“实质的”正义必然牵涉到特殊的处境和具体的个人,这些处境和个人又都有自己复杂的因果关系。

在某种处境中一件事情是正义的,但在另外的处境中对另外一个人则可能是不正义的。

程序正义在实践上的巨大优点就是绕开这些特殊的处境,不考虑具体的个人,从形式上来满足正义的要求,由程序来保证结果的正义性。

程序正义体现了一种正义的理想:正义的程序一旦执行,其结果必然是正义的,无论它们本身是什么。

尽管一个社会的基本法律和制度是正义的,但是它也无法保证这些法律和制度的实行都是正义的。

任何社会都存在着某些方面和某种程度的不正义。

产生不正义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和制度之执行者的贪赃枉法。

针对这种情况,形式的正义强调程序的重要性,要求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制度所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按照程序始终如一地执行法律和制度,要求将法律和制度的程序平等地应用于所有的人。

一方面,这些要求对执法的官员形成了严格的约束,违反程序意味着违法;另一方面,这些要求也维护了公民的权利,使公民知道依靠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

形式的正义也强调,法律和制度的执行应该前后一致,始终如一。

这样,即使在法律和制度不健全甚至包含某种不正义的情况下,始终如一也比反复无常要好,正如不完善的法律和制度要比没有任何法律和制度要好。

(4)程序正义也是规则性的正义。

形式的正义观念运用到政治生活中,就形成了法律和制度的规则。

换言之,程序正义是政治的正义,而政治的正义是通过法律和制度的规则体系表现出来的。

一种社会是正义的,意味着它的基本法律和基本制度是正义的。

首先,规则性的正义要求法律和制度的规则体系是公开的和透明的。

正如每一个参与某种游戏的人都应该知道该游戏规则一样,每一个参与某种社会活动的人都应该知道这种社会活动的规则,同样,每一位公民也都应该知道该社会的基本法律和基本制度。

公民有权利知道公共生活的规则,国家有义务让公民了解公共生活的规则。

从国家的宪法到社区的制度,公共生活规则的范围可大可小,但都应该是公开的和透明的。

只有规则是公开的和透明的,人们才能知道自己在参与公共生活中能够合理地期望什么,从而才有可能在行动中遵守规则。

其次,规则性的正义要求人们必须服从正义的规则(法律和制度)。

建立正义的公共生活规则是一回事,严格地执行公共生活规则是另一回事。

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某些不正义是由缺少规则引起的,另外一些不正义则是由不遵守规则产生的。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几乎是所有发展中国家的通病,其实质就是公民缺乏对规则的尊重。

目前中国公共生活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不是缺少法律,而是缺少对法律的尊重。

无论是在执法者还是在全体公民的心中,法律都还缺少它应有的尊严。

规则是需要遵守的,法律是需要服从的,既需要各级执法者们来遵守和服从,更需要全体公民来遵守和服从。

就此而言,任何不遵守规则和不服从法律的行为本身都是不正义的。

最后,程序本身就是规则,或者更准确地说,按照法律和制度的程序行事,这是最基本的规则。

涉及到法律和制度方面的事务,小到个人诉讼,大到国家立法都有其相应的程序。

人们必须尊重这些程序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行事,这样他们的执法和立法才能够是正义的。

相反,不按照程序行事,就违反了基本的正义原则。

特别是在某些缺少正义标准的场合,程序是达到正义结果的唯一保证。

例如,杰出人物的评选,某项大奖的获得,某种职位的竞争,其结果的正义性完全依赖于程序的正义性,依赖于是否按照正义的程序行事。

(5)程序正义也是法治的正义。

法治同人治是对立的。

所谓法治是指一个社会拥有明确的法律和制度,并且按照这些法律和制度来进行管理。

所谓人治是指一个社会没有明确的法律和制度,或者虽有但不能严格遵守法律和制度,使之形同虚设。

程序正义要求实行法治,反对人治。

法治的首要条件是公开性。

社会的法律和制度必须是公开的明文规定,它规定人们应做什么和不应做什么,而全体公民原则上都应该知道这些法律和制度。

但是,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相关的法律条文越来越多,即使一个资深的法律工作者也无法全部掌握。

因此,法治不是要求所有公民都通晓法律,懂得各种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是使全体公民都拥有法治意识,按照法律程序行事,并在遇到问题时诉诸法律。

法治不是一个理论问题——公民如何才能掌握更多的法律,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依靠法律程序来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程序正义主张,正义原则是普遍的,不可因人而异。

按照程序正义的观念,法治是正义的,人治则是不正义的。

法治具有普遍性、公开性和一致性,人们通过法律和制度知道自己应做什么和不应做什么,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出对自己行为的合理期望。

这种合理期望提供了公民行为良好的动机。

人治是无规则的和因人而异的,重要事务处于“暗箱操作”之下,它必然导致人们的无所适从,并使作为行为动机的期望成为非理性的。

法治产生出秩序,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需要良好的秩序,人们在良好的秩序中也会充满希望。

人治导致无序,无序意味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在无序和混乱中会感到失望甚至绝望。

程序正义是法治的正义,法治的正义要求人们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行事。

要求人们守法,法律本身首先应该是正义的。

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双重的:首先,正义是所有立法应遵循的根本原则,人们制定的所有法律和制度都应该是正义的;其次,正义的法律建立起来之后,在具体的问题上,什么是正义,什么是不正义,这是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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