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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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明珠城聆湖苑12#地块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人防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特点:

建设单位: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吴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明珠城聆湖苑12#地块1#-4#、地下车库01、配电房、1#2#门卫垃圾房工程位于开发区,建筑场地类别为Ⅲ类场地,工程建设规模为60844.73 m2,地下车库01采用附建筑式人防工程设计系中型汽车库,人防工程为甲类防空地下室,抗力级别为核6级、常6级,平时功能为汽车库,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所。地下车库01总建筑面积12262.09m2,其中非人防区域面积1925.58 m2,人防区域面积10336.51 m2,建筑层数地下一层,地下一层层高为3.900m。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4.650m(以85高程系为准),顶板覆土1.250m,建筑室内外高差0.15 m。人防工程分为5个防护单元和2个移动电站,各防护单元均分为四个防爆单元,共20个抗爆单元,防化等级为丙级。

本建筑工程等级为一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桩基、地基基础设计甲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建筑抗震等级为4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共设7个防火分区,全部设置自动喷淋,防火分区面积小于4000 m2;共设9个防烟分区,最大防烟分区面积小于2000 m2。地下防水等级为二级,局部地下室配电间、变电所防水等级为一级,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为P6,地下室顶板为种植顶板,防水等级为一级。本工程共设二个汽车双车道出入口。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2、建设单位监理委托合同。

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

4、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

5、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联系单、图纸会审记录)。

6、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主要有: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版)(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5)《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RFJ01-2002 (6)《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34-2004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9)《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1 (10)《建筑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

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8、有关的图集和材料标准

9、已审批的监理规划

10、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

按具体工程设计图纸中人防设计专篇的主要内容(人防等级、人防工程面积、人防地下车库口部、出入口、连通口、密闭通道、扩散室、进排风竖井、防爆波井、集气室、进风机房、滤毒室、防毒通道、简易洗消间、移动电站、储油间、计量间、防化值班室、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干厕、辅助房间等)编制此部分内容。

三、监理工作流程

详见图1

图1

四、监理工作的检查要点及目标值

1.基本检查的要点及目标值

⑴对人防工程设计的图纸内容和要求及施工验收相关规范、图集、文件资料等准备落实情况核查。应对图纸中不清有疑义的问题在设计交底提出澄清,且指导人防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标准应齐全、有效。

⑵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人防工程专项方案、措施。其方法、措施、内容应满足和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图集等的要求规定。

⑶审查人防工程施工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件和特工种人员作业资格证。其单位资质应与承接人防工程任务相符,特工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符合作业工种的规定要求,并持证上岗,要求人证相符。

⑷复核工程测量放线控制网和工程定位控制桩,各分项工程的点、位位置线以及高程水准点的引测过程及结果。其工程定位的控制桩位和各分项工程过程放线(点)位以及水准点引测程序和结果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的规定。

⑸对人防工程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构件及其附件等的材质证件及外观、外形质量进行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要求,且对其外观、外形的检查验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⑹对用于人防工程防水材料、钢材以及水电的有关材料复试、取样和报告指标进行审核。按相关规定需要现场取样复试的材料实行见证并送样。对其复试报告的项目、内容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⑺对人防工程中的隐蔽工序项目(钢筋等)进行检查。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申请报验,并经检查验收合格。

⑻对人防工程的各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平行检验。其相关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综合质量验收检验应符合规范的验收规定标准。

⑼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人防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内容项目应符合本市人防工程资料档案管理的规定,并应完整、准确。

2.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要点及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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