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劳动法考点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法律基础知识点是考生必备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总结,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点之一。
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保护等内容。
1. 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谦虚诚实、诚信守信。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条款。
3. 工资支付: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4. 劳动保护:事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主要涉及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知识。
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设立的一种特殊机关,负责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
2.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对特定对象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3.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权限,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对企事业单位、个人作出的具有特定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
4.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处以法律规定的责任或强制执行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劳动关系协调机构是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的组织,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1. 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关系协调组织是由政府或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组织,负责组织和协调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2.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经劳动关系协调机构或其他受托组织调解解决争议的过程。
3.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争议的过程。
劳动法重点知识点
劳动法重点知识点整合重要名词解释:1.劳动法:狭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
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劳动关系:是指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5.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PS我校(华政)老师说因为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要颁布了,因此劳动合同这一部分比较重要,很可能出大题目)6.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协商的行为。
7.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契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8.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9.工资:是指基本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10.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11.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12.计时工资:是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时工资可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13.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作,从而计发工资的一种形式。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重点之劳动法
一、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调整对象一、用人单位: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无个人用工,个人用工属于雇佣关系)二、劳动者:自然人。
三、用工之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劳动合同订立三者关系:用工之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劳动合同订立之日可早于、等于或晚于用工之日。
◆劳动合同的分类及订立一、分类:法律规定下自由确定何种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推定订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①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双十”原则。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辞退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非过错辞退而续订的。
连续订立二次的计算:自08年01月0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开始计算。
3、惩罚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仍无书面合同。
4、补充订立:2008年1月1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订立◆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分类1、普通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专项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劳动合同法之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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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之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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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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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体现在:
1.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55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
2.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时,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劳动法知识点(第一、第二章)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2、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广义上指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4、劳动关系的含义及特征、种类?含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狭义的劳动关系,指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用人单位)社会劳动关系。
特征:(1)一方是劳动者(劳动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2)劳动关系是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关系(3)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种类:(1)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2)以劳动关系确立方式为标准可分为:劳动合同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3)以劳动关系所在产业为标准可分为:工业劳动关系、商业劳动关系、农业劳动关系、服务业劳动关系等;(4)以劳动关系的特征为标准可分为: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5)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可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国际劳动关系。
5、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重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
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
5)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行政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的区别?(1)有自己的调整对象(2)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3)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4)司法实践中早已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法考试重点
劳动法考试重点一、劳动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 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指国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2.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中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由原则、保护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社会保障原则。
•平等原则: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进行歧视。
•自由原则:劳动者有选择职业、工作和劳动条件的自由,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从事不合理或违法的劳动活动。
•保护原则: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工资、休假、劳动保险等福利待遇。
•协商一致原则:劳动法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上实行协商一致,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障原则:劳动法规定,国家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老年福利。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1.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劳动关系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步骤。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达成的。
•平等协商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双方的权益应得到平等的保障。
•合法合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等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终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解除通知期解除: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违约解除:当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对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权益保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了许多保护措施和权益。
1. 工资保障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确保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劳动法基础知识点汇总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
以下是劳动法的基础知识点的汇总: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文件。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等。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文件。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等。
2.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的上限和加班工资的支付。
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的休假,如年假、病假、婚假和产假等。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的上限和加班工资的支付。
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的休假,如年假、病假、婚假和产假等。
3. 工资和福利:劳动者有权按时获得工资。
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规定了加班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的支付要求。
工资和福利:劳动者有权按时获得工资。
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规定了加班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的支付要求。
4. 劳动保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保障劳动者免受侵权和歧视。
劳动保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保障劳动者免受侵权和歧视。
5. 劳动纠纷处理:劳动法设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如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于解决劳动纠纷。
劳动者有权通过仲裁和诉讼渠道维权。
劳动纠纷处理:劳动法设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如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于解决劳动纠纷。
劳动者有权通过仲裁和诉讼渠道维权。
6. 劳动关系解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条件。
劳动合同可以因解除、终止、解除协议或者解除合同违约等原因结束。
劳动关系解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条件。
劳动合同可以因解除、终止、解除协议或者解除合同违约等原因结束。
以上是劳动法的基础知识点汇总,劳动者应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法》第一章考点手册
《劳动法》第一章劳动法概述001劳动法的概念(★★二级考点、一般为选择、名词、简答)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也称为劳动基本法。
3.劳动法上的劳动,指基于契约上义务在从属的关系所位置职业上有偿的劳动;也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4.劳动法的渊源,亦称劳动法的形式,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它表明劳动法律规范以什么形式存在于法律体系中。
5.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力层次与范围不同,分为:(1)宪法。
我国宪法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及与劳动问题相关的经济制度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基础和最高法律依据,同时又是劳动法律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
包括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作为劳动法律,在我国有《劳动法》,它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有单项法律,如《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等还有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法律,如《妇女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法》等。
(3)行政法规。
这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制定发布的各种劳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如《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部门规章。
指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劳动规章。
如《工伤认定办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多个配套规章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精心整理劳动法一、题型(一)辨析题(单选)2*10(二)名词解释5*4(三)论述题10*1+20*1(四)案例分析15*2第一章:一、我国(1法律。
(2二、(一)12(二)1234(三)1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4、法律的适用不同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第三章: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简单来说:1、劳动权:(首要地位)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5、生活保障权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7第四章:一、三、(一)12(二)12345四、(1亡结束)(2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协助。
(3)一个劳动者只能存在一个劳动法律关系,一般不允许两个以上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受限制。
第六章:(重中之重!!!这章最好把书大致看一下>.<)一、劳动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2、诺成、有偿、双务性;3、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具有特殊性;4、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5、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的规定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一)相同点都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他方支付报酬。
(二)区别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4、合同的内容不同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6三、QA:123四、12(1(210(33123、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三)按照劳动合同存在的形式不同划分1、书面劳动合同2、口头劳动合同(四)按产生劳动合同的方式划分1、录用合同2、聘用合用3、借调合同4、续用合同5、停薪离职合同。
劳动法重点知识点
劳动法重点知识点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的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休假制度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劳动法的知识点重点:一、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必须具备法定的条款和内容。
2、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资福利1、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拖欠。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三、劳动保护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
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3、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基本的人身权利和尊严,用人单位不得侵犯。
四、休假制度1、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2、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等法定休假期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总之,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的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法重点知识点劳动法重点知识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撰写:1、劳动法的概念和特征: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的主要特征包括以宪法为基本法,以劳动合同制度为主,具有浓厚的社会法色彩,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主要目标等。
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指对哪些主体产生法律效力的问题。
劳动法复习要点(1)
劳动法学一、名词解释1、就业歧视:是指根据劳动者的户籍、性别、民族、种族、肤色、宗教等因素限制其选择职业的权利。
2、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
3、就业服务:是指由特定的机构提供一系列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需求。
4、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5、就业援助:是指政府为就业困难人员所提供的特殊就业服务和帮助,主要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和采取就业援助服务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6、集体协商:又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7、社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对遭遇年老、疾病、失业、生育、因公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等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或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8、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9、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0、要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11、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或争议。
12、工会:是作为工人阶级谋求政治、经济地位的改善而团结在一起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具有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
1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4、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江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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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考试的重点,而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重中之重。
很多学员觉得这部分内容较多,不容易记忆,下面由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带领大家对劳动合同的相关重点进行梳理。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者需要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例1:劳动者的年龄是( )A、14周岁B、15周岁C、16周岁D、17周岁【答案】C。
解析:一般而言,劳动者的年龄是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
二、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结束劳动关系或双方协商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协商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合意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达成合意,即可解除)(二)法定解除1.劳动者可单方解除法定情形(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过错)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过错)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考点(2016)
2016年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考点复习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第一节劳动关系的含义1、在现代社会,劳动社会形式的趋同性使得劳动关系成为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单选)2、劳动关系是雇员(劳动者)与雇主(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统称。
(名解)3、劳使关系的称谓源自日本。
(单选)4、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源自美国。
(单选)5、劳动关系的主体:员工、员工团体(工会是员工团体最主要的形式)、用人单位、管理方、雇主协会(管理方团体的主要形式)、政府。
(多选)6、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合作;冲突;力量;权力。
(多选)7、员工的关系力量以下列三种力量最为重要:(1)退出力量;(2)罢工力量;(3)岗位力量。
(多选)第二节劳动关系的性质与类型1、劳动关系的性质:(1)劳动关系的平等性;(2)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3)劳动关系具有经济利益或财产关系的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社会关系的性质。
(多选、简答)2、劳动关系的三种基本类型:利益冲突型、利益协调型、利益一体型。
(多选)3、与传统的劳动关系调整方法不同,人力资本管理方法非常强调职工的差异性,强调根据职工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单选)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关系。
(单选)第三节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几个概念1、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有偿法律关系。
(名解)2、劳务关系的特征:(1)双方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2)提供劳务的一方取得报酬是以劳动结果为准的;(3)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自行承担风险。
(多选)3、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不同:(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2)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4)适用法律不同;(5)纠纷处理的机构不同。
(多选、简答)4、政府、雇主组织、工会是构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三个独立的主体。
法律知识考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计算题知识点汇总
法律知识考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计算题知识点汇总【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计算题知识点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部分事业单位考试中,命题人倾向于考察与法律知识有关的计算题,例如《继承法》中的遗产分割,《合同法》中的定金双倍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消费的三倍惩罚性赔偿,《劳动法》中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劳动合同法》中服务期违约金的支付等等。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有较多可以考察计算题的知识点,本文对这部分知识点进行了梳理,并配有例题帮助学员学习计算方式,争取拿下这部分的分数。
一、加班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提炼考点: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未补休,不低于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补休/未补休,不低于3倍工资。
【知识链接】1.公休日,根据1995年5月1日实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公休日。
企业和事业单位,若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休息日,但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共11天。
示例:张三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7日加班,标准工作日工资为100元一天,周末正常双休。
请问这几天一共需要支付多少工资?解析:10月1日—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10月7日事实上占有的休息日并且没有安排补休,所以三天3倍工资,四天2倍工资。
故3*3*100+4*2*100=900+800=1700元。
劳动法知识点重点
劳动法重点第一章劳动法基本理论1.简述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劳动法是指由国家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号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狭义)(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即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实现其经济利益的社会关系。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基于劳动关系,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介入其中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主要为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关系。
此外,这些关系还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而形成的社会保障关系。
2.劳动权的概念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并按照其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相应的报酬或收入的权利。
其核心内容包括自主择业权、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培训权和职业保障权6个方面。
劳动权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劳动权即生存权,公民需要通过劳动建立社会关系和获取报酬;劳动权即就业权,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公民具有得到职业培训和工作岗位的权利;劳动权即保障权,公民需要持续收入和健康的基本保障。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3. 简述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者额外支付解除、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
《劳动法》考试要点
1 劳动法:狭义的理解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的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⑴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
⑵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①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②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③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④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⑤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为:①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②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单位;③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3 我国劳动法的作用表现在: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②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①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②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③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④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⑤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⑥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⑦劳动者有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5 为什么说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①劳动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②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基本原则,即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劳动法考试简答题总结
劳动法考试简答题总结第一篇:劳动法考试简答题总结简答题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劳动法上的劳动,并不是指一切劳动,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有以下特征: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如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我国劳动法有哪些形式:1.宪法中的有关规定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7.地方行政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9.国际惯例10.法律解释劳动关系的特征是: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劳动能力和智力劳动能力,劳动使用者提供劳动过程所需要的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了劳动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经营者制定的规章、制度。
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根据以上劳动关系的特点,可以将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调整的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相区别,如承揽关系中的制作人和定作人的关系;著作人和出版社的关系等等。
劳动关系的种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一.列举式方法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3、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二、区别式方法1、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如劳动就业中的某些关系;2、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如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3、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如职业培训中劳动者与培训机构产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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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劳动法考点汇总一、劳动法(一)工作时间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休息休假1.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公休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1天。
其中,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3.年休假,即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例1】我国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两天C.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的节日是元旦、劳动节、春节、国庆D.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答案】B。
中公解析: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故A正确。
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故B错误。
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故C正确。
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所以D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B。
【例2】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
2016年10月1日至7日,根据政府规定放假7天,其中3天属于法定节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公休日。
公司安排王某在这7天加班,且未能补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 )。
A.560元B.800元C.1120元D.1360元【答案】D。
中公解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王某3天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应按3倍支付,后4天的工资按照2倍支付,故总和为80*3*3+80*2*4=1360元。
故本题答案选D。
二、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的规定1.期限:(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对劳动者依据上述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在上述情形中,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3】下列选项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的是( )。
A.用人单位不得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B.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视实际情况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D.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答案】B。
中公解析: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故A错)。
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B正确)。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D不正确);(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C不正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一)适用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基于自愿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
2.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协商与调解均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3.仲裁。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4】甲公司交给员工一个科研攻关项目,并承诺若攻关成功后就奖励3万元。
然而乙圆满完成项目,公司却迟迟不兑现承诺。
对此,乙应如何获得救济?( )A.仲裁起诉自由选择B.只能仲裁不能起诉C.先仲裁后诉讼D.直接起诉【答案】C。
中公解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本题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