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系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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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系统理论的发展与思考
摘要:家庭系统理论将家庭看成一个完整的单位,看成一个系统,家庭成员是系统的组成成分。每个成员之间都是交互作用的。家庭系统理论将会成为现代心理治疗最有影响的理论基础。本文简要分析了家庭系统理论的发展,并提出一些笔者对家庭系统的思考。
关键词﹕家庭系统;发展;思考
家庭系统理论是一种关于人类情绪活动与交往行为的理论,它是由美国著名心理治疗专家默里·波文(Mur:ayBowon)教授提出并由他和助手米切尔·E·科尔(Michao1E·K:rr)完善的,在解释人的情绪活动上,家庭系统理论独树一帜地将整个家庭看作一个情绪单位来考察,将人看作相互关联的结构中的要素,而不是自主的精神实体。i
一、家庭系统理论的产生
波文从本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开始研究家庭内的交往和情绪活动。40年代末,他在堪萨斯州的一个诊所里当精神病医生,治疗各种各样的心理病患者。心理分析治疗的一个原则是避免治疗者和患者的家庭成员相接触,以防止治疗者和患者之间的移情关系受到感染。但波文没有顾及这一原则,他与病人家属接触很多。在与病人家属的接触中,他发现病人与他们,尤其与父母在情绪上存在极大相互作用。当时,许多其他研究者也观察到这一“共生现象”(symbiosis),他们都用精神分析理论加以解释,认为它是由于人的无意识冲突而造成的。但波文认为,这种现象是建立在深刻的生物进化过程以及明显的心理过程之上的,跟本不能用无意识动机的概念加以解释。1954年,波文转移到“国家精神健康研究所”(NIMH)工作,他让精神分裂症患者和其家庭的全体成员都住在医院里,时间从几个月到一年多不等。由于能够观察到整个家庭的活动情况,他捕捉到了许多始料不及的信息。在头六个月的观察期间,他发现精神分裂症患者与其母亲的情绪联系比想象的要强得多,他们相互纠缠、相互影响,很难将他们分开,而且,母亲与病人的相互作用过程波及整个家庭,父亲与病人的兄弟姐妹之间也产生强烈的情绪作用,家族中的每个成员都卷入到情感联系之中。因此,波文认为,可以将庭家准确地看成一个情绪单位,家庭成员的活动是相互作用的。
1959年,波文离开“国家精神健康研究所”转移到乔治城大学医疗中心。在这里,他开始研究门诊病人,波文发现,从精神病分裂症患者的家庭中所观察到的关系过程,存在于所有家庭之中,不过前者更严重而已,二者只是量的不同,没有质的差异。他认为每个人身上都有一点精神分裂症,不过精神分裂症患者将正常人身上的东西扩大化了而已。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在研究人的心理疾病时,强调人的独特意识和其本能冲动之间的冲突。他认为精神病的原因在于大脑活动受到干扰,而不是大脑结构的毛病。这一理论在理解人类行为和治疗心理疾病方面作出过巨大贡献,但波文认为弗氏理论强调人的独特性并不能很好地理解人类行为,他的理论与精神分析理论最大的不同在于家庭系统理论强调人所处的关系系统,而精神分析理论却强调个体。ii
几乎是同时,英国的约翰•豪威尔(John Howells)在对家庭进行长期研究后,也得出以下结论:“对家庭精神医学来说,家庭不只是造成问题人物的背景,家庭本身即为病患,家庭成员的不正常乃是家庭病态的表面特征。”玛格丽特•辛格(Margaret Singer)等人,在马里兰州的国力心理卫生中心(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的工作更使这类研究达到高峰。他们皆认为精神分裂症不只是由某些人格特质,更是由某些社会化过程的形态引起的。李门•伟
恩(Lyman Wynne)开始由家庭系统的观点了解精神分裂症。他大胆地指出,把精神分裂视为个人独立事件是过度简化问题。他说:“所有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与子女,皆陷在一个互相打击和援助的悲剧过程中,难以超越。”
贝特森(Gregory Bateson)与1951年开始研究人际互动与精神分裂症的关系。他所指的人际互动是一种偏差得让人受不了的沟通方式。例如,父母“命令”孩子表现“自然”,或告诉他们“有责任”,要“真心”爱父母,这种沟通方式称为“双重束缚的沟通”(double binding),即命令人做一件跟本就无法执行的事,这种沟通会导致行为偏差。维琴尼亚•萨提尔(Virginia Satir)曾协助贝特森发展一套基于错误及矛盾的沟通方式,而导致心理疾病的理论。萨提尔后来更进一步研究家庭系统病理理论,继而又有其他专家也探讨情绪问题与家庭的关系。伯文(Murray Bowen)以及布罗迪(Warren Brodey)更进一步专注于上述关系在家中相传的现象。伯文在多种情况下,确定祖父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他也认为:“家庭中,最依恋父母的孩子,往往最容易受到父母不成熟个性的影响;这个孩子日后嫁或娶了一个成熟度跟他(或她)相等的配偶时,下一代也会有一个孩子有高度的不成熟倾向,那个孩子也可能就是另一个具有心理症状者。iii
二.家庭系统相互作用的模式
波文认为,可以将庭家准确地看成一个情绪单位,家庭成员的活动是相互作用的。这种相互作用的模式如下:家庭中的某一成员对他认为有问题或有潜在问题的另一个成员感到焦虑,当这位“焦虑者”关注他认为有问题的那个人的外表和行为时,“问题者”将夸大“焦虑者”所担扰的那种行为、态度和外表。这便增加了“焦虑者”的焦虑,他反而更加关注、挑剔“问题者”的行为,焦虑和问题行为逐渐循环加剧,结果“焦虑者”越发挑剔,“问题者”的问题行为也越来越严重。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成了自己情绪的俘虏,都不能冷静地调适自己的行为以结束这种紧张的关系。
贝特森认为产生心理或情绪疾病的主要情形是﹕夫妻两人各自带着跟父母为解决的冲突结婚,当婚姻中的亲密关系越发紧密时,过去的冲突也越严重地困扰自己。于是这对夫妇便试图借着情绪上的离婚——一种明显的情绪疏离——来解决冲突。通常婚姻中的双方都不愿意彼此意见出现分歧,因而建立一种虚假的亲密,他们的婚姻外表看来十分美好,然而,在表面之下却暗藏许多挣扎、痛苦和孤独。当孩子出生进入家庭系统,成为家庭体系三角关系中的一角后,孩子也成为父母关注的焦点,且无脱离的可能。孩子日后如果产生情绪困扰并需要治疗,成为大家所认定的病人(identified patient)事实上这个病人只是问题婚姻的表面特征,而病人所谓的情绪问题,之只有从他和家庭情绪体系的关系中才能了解。这是整个家庭的一种情绪传染病,所谓的病人只是一个生病的家庭系统中的带症者。
三、家庭系统理论的基本观点
家庭系统理论目前已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着、比较丰富的理论,它有许多观点。如:自我分化(differtiation of self)和慢性焦虑(ehronie anxiet),三角(triangle)。本文试图从整体论、家人关系、新的信念、家庭规则、满足家庭的需求等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3.1整体论
系统理论的第一个原则是整体论,也就是相信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这表示所有的部分相加在一起并不产生整体,因为整体系统来自于各部分之间的互动。如果没有互动关系,及没有所谓的系统。
3.2家人关系
系统的第二个重点就是关系,任何家庭系统都是由连接家人之间的关系所构成的。每两个家庭成员之间都有关系存在,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手足关系等。研究家庭系统时,我们必须注意各成员之间不同的关联,以及他们互动的方式,那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互动网络。每个人既是整体的一部分,又是一个完整而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特的个性;同时也受到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