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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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
休谟沿着贝克莱的主观唯心经验论的路线继续发展经验论,在批判经院哲学、唯物论、笛卡尔主义和贝克莱的客观唯心主义的过程中,创立了西欧近代哲学史上的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
大卫·休谟(1711—1776)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个没落的贵族家庭,十二岁入爱丁堡大学攻读法学,后来转而研究哲学。1734—1737年,它在旅居发过期间写成了第一部、也是奠定它的哲学基础的重要著作《人性论》。该书于1740年在英国出版,但未立即引起人们的重视。后来,它当过家庭教师和辛克莱将军的秘书,出使过荷兰、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在这期间,它将《人性论》的第一卷和第三卷分别改写为《人类理解研究》和《道德原理研究》,先后于1748年和1751年发表,引起了较大的反响。1752—1757年,在爱丁堡市图书馆馆长的职务期间,他博览群书,认真研究,撰写了巨著《英国史》。1763年,他又去巴黎,任英国使馆的秘书,并曾代理公使职务。在此期间,他和当时发过的许多知名人士交往,结识了卢梭、狄德罗。霍尔巴赫、杜尔阁、达朗贝等人。休谟同卢梭过从甚密,当卢梭受到法国政府的迫害而无处安身的时候,1767年他邀请卢梭到英国居住。他万年在法国享有很高的声誉,当他最后一次去巴黎时,受到当时文化界和学术界的盛大欢迎。1769年辞去英国副国务大臣的职务,1776年卒于爱丁堡。
休谟生活在英国产业革命的时代,资本主义经济兴旺发达的景象使他兴高采烈。因此,他十分注重对经济问题的研究。他于1732年
出版的《经济论文集》一书,反对重商主义,主张贸易自由。他还提出过著名的“货币数量论”,成为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先驱。他是当时著名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老师和朋友。他的遗著《我的一生》就是由斯密整理出版的。由于休谟提出的哲学、经济学和社会政治学说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统治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他晚年很享受英国政府的器重。休谟后期还写了专门论述宗教问题的著作,除1757年发表的《宗教的自然史》外,晚年还写了《自然宗教对话录》,死后才出版。
在政治上,休谟拥护在英国已经确立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政治统治,认为1688年后建立的君主立宪制度是最好的政治制度。休谟反对任何形式的民主,认为民众的激动,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是可怕的。
在哲学上,休谟从贝克莱出发,在主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认识开始于经验的经验主义的基本原则,深入发挥了经验主义的因果性学说,做出了不可知主义的结论。列宁说休谟是“和贝克莱走着不同道路的十八世纪的大哲学家”。
(一)除了知觉,一切都是不可知的
休谟经验论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坚持感觉经验不仅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而且是唯一的存在,除此之外,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存在与否,都是不可知的。这就是所谓的不可知论。
休谟发对天赋观念论,他从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出发,坚持认识开始于经验。他写道:
思想中的一切材料都是有外部的或内部的感觉来的。
休谟把感觉经验叫做知觉,认为知觉可分为印象和观念。进入心灵时最强烈、最活泼的知觉是印象,包括感觉、情感和情绪;观念则是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印象又可以分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情感、欲望和情绪)两种,而感觉是观念和反省印象的基础,观念则是感觉印象的精确的表象。休谟认为,一个印象最先刺激感官,使我们知觉种种冷、热、饥、渴苦乐等。这种感觉印象在心中留下的复本也即是观念。因此,印象是观念的原因,观念不是印象的原因。关于反省印象,休谟指出,当饥、渴、苦、乐等观念回复到心中时,就产生欲望、希望和恐惧等反省印象,而反省印象都是以感觉印象为基础。因此,他强调,感觉印象是观念的原因,是知识的唯一源泉。
和洛克相似,休谟认为观念可以分为复合的和简单的,复合观念则是简单观念的集合或复合。比如,苹果就是红色、圆的形状、甜味、硬度等的简单观念复合起来的一个复合观念。在休谟看来,天空中的日月星长,地球上的山川河流,总之,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但都不过是一束知觉之流,其中每一个知觉又都是各个特殊的,互不相关的。这是休谟哲学的最基本的观点,也是理解休谟哲学的关键所在。
休谟赞同贝克莱对洛克抽象观念学说的批判,认为“这一点是近年来学术界中最伟大、最有价值的发现之一”。在休谟看来,所谓复合观念并不是抽象的观念,而是附在一个一般名词上的特殊观念,知识由于习惯的联系它才成为一般的和概括的。和贝克莱一样,休谟也
是一位根本不懂得理性、思维的极端的经验主义者。
在复合实体的问题上,休谟既反对唯物主义者洛克的物质实体说,也反对贝克莱的唯心主义的精神实体说。他认为,所谓实体观念不是别的东西,仅仅是各种特殊观念的集合体,因此,没有必要假设这些特殊的观念被一个所谓的实体所支撑,无论是指物质的实体,还是指精神的实体。休谟写到:
除了对知觉而外,我们对任何事物都没有一个完善的观念。一个实体是和一个知觉完全差异的。因此,我们并没有一个实体观念。……当
人们问:知觉还是寓存于一个物质的实体中,还是寓存于一个非场质的
(精神的)实体中时,我们甚至不懂得这个问题的含义,那么如何还可
能加以答复呢?
按照休谟的观点,除了知觉,是否有物质的实体或精神的实体,这在原则上是无法知道的。
休谟是唯物论的反对者。他认为,唯物论肯定外物的独立存在,是人类的一种自然本能,在认识论上是一种先验的假设。但是,如果从经验出发,便不能证明外物的客观实在性,不能证明我们的知觉是由外在事物引起的。因为,我们从经验中只能知道知觉,即印象和观念,只能看到知觉之间的关系,而看不到知觉和易于知觉的东西,即外物的关系。因此,在休谟看来,人类的知识只能限制在知觉的范围之内,唯物主义者所说的外物,实际上不过是知觉的组合。他说:心中除了知觉以外既然再也没有其他的东西存在,而且一切观念又都是由心中先前存在的某种东西得来的;因此,我们根本就不可能想象
或形成与观念和印象有种类差别的任何事物的观念。我们纵然尽可能把
注意转移到我们的身外,把我们的想象推移到天际,或是一直到宇宙的
近处,我们实际上一步也超越不出自我之外,而且我们除了出现在那个
狭窄范围以内的那些知觉以外,也不能想象任何一种存在。
可以看出,休谟所讲的这一套实在逐字逐句地重复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原理,没有任何的新鲜货色。正如列宁指出:“唯心主义哲学的诡辩就在于:它把感觉不是看作意识和外部世界的联系,而是看作隔离意识和外部世界的屏障、墙壁;不是看作同感觉相符合的外部现象的映像,而是看作‘唯一的存在’”。
唯物主义认为,客观存在的外界事物是我们的感觉产生的原因,我们的感觉是外物作用于感官的结果。休谟对唯物主义的这一观点进行了反驳。他指出,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两个存在物恒常地结合在一起,二者才能有因果关系。但是,在我们心中除了知觉以外,不可能有任何其他存在物的观念,因此,我们只能在不同的知觉之间观察到因果关系,而永远不能在知觉和外物之间观察到因果关系。休谟的结论是:
因果关系永远不能是我们由我们知觉的存在或其性质,正确地推断出外界的继续不断的对象的存在。
休谟完全否定了客观存在的物质是感觉产生的根源,否认了感觉同外在事物的联系。
休谟这些的特点在于,它除了批判唯物主义的物质实体的学说,还批判了经院哲学、马勒伯朗士以及贝克莱关于精神实体的学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