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思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休谟
休谟沿着贝克莱的主观唯心经验论的路线继续发展经验论,在批判经院哲学、唯物论、笛卡尔主义和贝克莱的客观唯心主义的过程中,创立了西欧近代哲学史上的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
大卫·休谟(1711—1776)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个没落的贵族家庭,十二岁入爱丁堡大学攻读法学,后来转而研究哲学。
1734—1737年,它在旅居发过期间写成了第一部、也是奠定它的哲学基础的重要著作《人性论》。
该书于1740年在英国出版,但未立即引起人们的重视。
后来,它当过家庭教师和辛克莱将军的秘书,出使过荷兰、奥地利、意大利等国。
在这期间,它将《人性论》的第一卷和第三卷分别改写为《人类理解研究》和《道德原理研究》,先后于1748年和1751年发表,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1752—1757年,在爱丁堡市图书馆馆长的职务期间,他博览群书,认真研究,撰写了巨著《英国史》。
1763年,他又去巴黎,任英国使馆的秘书,并曾代理公使职务。
在此期间,他和当时发过的许多知名人士交往,结识了卢梭、狄德罗。
霍尔巴赫、杜尔阁、达朗贝等人。
休谟同卢梭过从甚密,当卢梭受到法国政府的迫害而无处安身的时候,1767年他邀请卢梭到英国居住。
他万年在法国享有很高的声誉,当他最后一次去巴黎时,受到当时文化界和学术界的盛大欢迎。
1769年辞去英国副国务大臣的职务,1776年卒于爱丁堡。
休谟生活在英国产业革命的时代,资本主义经济兴旺发达的景象使他兴高采烈。
因此,他十分注重对经济问题的研究。
他于1732年
出版的《经济论文集》一书,反对重商主义,主张贸易自由。
他还提出过著名的“货币数量论”,成为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先驱。
他是当时著名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老师和朋友。
他的遗著《我的一生》就是由斯密整理出版的。
由于休谟提出的哲学、经济学和社会政治学说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统治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他晚年很享受英国政府的器重。
休谟后期还写了专门论述宗教问题的著作,除1757年发表的《宗教的自然史》外,晚年还写了《自然宗教对话录》,死后才出版。
在政治上,休谟拥护在英国已经确立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政治统治,认为1688年后建立的君主立宪制度是最好的政治制度。
休谟反对任何形式的民主,认为民众的激动,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是可怕的。
在哲学上,休谟从贝克莱出发,在主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认识开始于经验的经验主义的基本原则,深入发挥了经验主义的因果性学说,做出了不可知主义的结论。
列宁说休谟是“和贝克莱走着不同道路的十八世纪的大哲学家”。
(一)除了知觉,一切都是不可知的
休谟经验论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坚持感觉经验不仅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而且是唯一的存在,除此之外,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存在与否,都是不可知的。
这就是所谓的不可知论。
休谟发对天赋观念论,他从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出发,坚持认识开始于经验。
他写道:
思想中的一切材料都是有外部的或内部的感觉来的。
休谟把感觉经验叫做知觉,认为知觉可分为印象和观念。
进入心灵时最强烈、最活泼的知觉是印象,包括感觉、情感和情绪;观念则是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
印象又可以分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情感、欲望和情绪)两种,而感觉是观念和反省印象的基础,观念则是感觉印象的精确的表象。
休谟认为,一个印象最先刺激感官,使我们知觉种种冷、热、饥、渴苦乐等。
这种感觉印象在心中留下的复本也即是观念。
因此,印象是观念的原因,观念不是印象的原因。
关于反省印象,休谟指出,当饥、渴、苦、乐等观念回复到心中时,就产生欲望、希望和恐惧等反省印象,而反省印象都是以感觉印象为基础。
因此,他强调,感觉印象是观念的原因,是知识的唯一源泉。
和洛克相似,休谟认为观念可以分为复合的和简单的,复合观念则是简单观念的集合或复合。
比如,苹果就是红色、圆的形状、甜味、硬度等的简单观念复合起来的一个复合观念。
在休谟看来,天空中的日月星长,地球上的山川河流,总之,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但都不过是一束知觉之流,其中每一个知觉又都是各个特殊的,互不相关的。
这是休谟哲学的最基本的观点,也是理解休谟哲学的关键所在。
休谟赞同贝克莱对洛克抽象观念学说的批判,认为“这一点是近年来学术界中最伟大、最有价值的发现之一”。
在休谟看来,所谓复合观念并不是抽象的观念,而是附在一个一般名词上的特殊观念,知识由于习惯的联系它才成为一般的和概括的。
和贝克莱一样,休谟也
是一位根本不懂得理性、思维的极端的经验主义者。
在复合实体的问题上,休谟既反对唯物主义者洛克的物质实体说,也反对贝克莱的唯心主义的精神实体说。
他认为,所谓实体观念不是别的东西,仅仅是各种特殊观念的集合体,因此,没有必要假设这些特殊的观念被一个所谓的实体所支撑,无论是指物质的实体,还是指精神的实体。
休谟写到:
除了对知觉而外,我们对任何事物都没有一个完善的观念。
一个实体是和一个知觉完全差异的。
因此,我们并没有一个实体观念。
……当
人们问:知觉还是寓存于一个物质的实体中,还是寓存于一个非场质的
(精神的)实体中时,我们甚至不懂得这个问题的含义,那么如何还可
能加以答复呢?
按照休谟的观点,除了知觉,是否有物质的实体或精神的实体,这在原则上是无法知道的。
休谟是唯物论的反对者。
他认为,唯物论肯定外物的独立存在,是人类的一种自然本能,在认识论上是一种先验的假设。
但是,如果从经验出发,便不能证明外物的客观实在性,不能证明我们的知觉是由外在事物引起的。
因为,我们从经验中只能知道知觉,即印象和观念,只能看到知觉之间的关系,而看不到知觉和易于知觉的东西,即外物的关系。
因此,在休谟看来,人类的知识只能限制在知觉的范围之内,唯物主义者所说的外物,实际上不过是知觉的组合。
他说:心中除了知觉以外既然再也没有其他的东西存在,而且一切观念又都是由心中先前存在的某种东西得来的;因此,我们根本就不可能想象
或形成与观念和印象有种类差别的任何事物的观念。
我们纵然尽可能把
注意转移到我们的身外,把我们的想象推移到天际,或是一直到宇宙的
近处,我们实际上一步也超越不出自我之外,而且我们除了出现在那个
狭窄范围以内的那些知觉以外,也不能想象任何一种存在。
可以看出,休谟所讲的这一套实在逐字逐句地重复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原理,没有任何的新鲜货色。
正如列宁指出:“唯心主义哲学的诡辩就在于:它把感觉不是看作意识和外部世界的联系,而是看作隔离意识和外部世界的屏障、墙壁;不是看作同感觉相符合的外部现象的映像,而是看作‘唯一的存在’”。
唯物主义认为,客观存在的外界事物是我们的感觉产生的原因,我们的感觉是外物作用于感官的结果。
休谟对唯物主义的这一观点进行了反驳。
他指出,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两个存在物恒常地结合在一起,二者才能有因果关系。
但是,在我们心中除了知觉以外,不可能有任何其他存在物的观念,因此,我们只能在不同的知觉之间观察到因果关系,而永远不能在知觉和外物之间观察到因果关系。
休谟的结论是:
因果关系永远不能是我们由我们知觉的存在或其性质,正确地推断出外界的继续不断的对象的存在。
休谟完全否定了客观存在的物质是感觉产生的根源,否认了感觉同外在事物的联系。
休谟这些的特点在于,它除了批判唯物主义的物质实体的学说,还批判了经院哲学、马勒伯朗士以及贝克莱关于精神实体的学说。
他
认为,既然物质实体的存在与否是人们的经验所不能解决的,同样,精神实体的存在与否也是人们的经验所不能解决的。
休谟认为,上帝作为一种精神实体不能成为知觉的原因人们也无法经验到上帝同人们感官之间的联系。
在他看来,上帝这个观念是“由于我们反省自己的心理作用,并且毫无止境地继续增加那些善意和智慧的性质”而产生出来的,从经验中产生出来的上帝观念,不可能成为感觉的原因。
休谟也否定“自我”或“灵魂”这种精神实体的存在。
他说:任何时候,我总不能抓住一个没有知觉的我自己。
他还指出:
关于灵魂实体的问题是绝对不可理解的。
休谟还针对经院哲学家、笛卡尔主义者认为“自我”或“灵魂”是独立于肉体的精神实体,精神和肉体互不相干的观点,提出人的思想、情感是由于人体的不同位置决定的。
他写道:
物质和运动往往可以看做思想的原因。
关于思想和物质的关系问题由来已久,早在十三世纪英国的经院哲学家邓司、司各脱就曾经大胆地提出过这样的问题:物质能不能思维?洛克能试图对这个问题作出回到,但表现的十分犹豫。
现在休谟明确提出,思想依赖于肉体的运动。
休谟的这个观点是和同时代的法国唯物论的观点十分接近的。
休谟还批评了所谓自由意志论,阐发了自由与必然的相互关系的思想。
经院哲学家、笛卡尔主义者断言,人的意志不受必然性的制约,是绝对自由的。
休谟则认为,如果把必然性理解为对象的恒常会合或
齐一性,那就应当肯定人的意志不是绝对自由的,而是收必然性制约的。
人们普遍承认,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的人,在行动上有很大的齐一性、规则性。
这就是说,相似的环境和条件必然引起相似的动机和行动,不是说人们在同一环境,同一条件下必定会按同样的方式行事,这是因为人们之间还存在着性格、偏见等等的差异。
但是,性格和行为之间也有齐一性,即相似的性格产生相似的动机和行动。
因此,我们虽然想象自己的意志是自由的,但是,在一个旁观者看来,我们的意志还是为必然所制约的。
他如果完全熟悉了我的环境和性情的一切情节,以及我的心向的最秘密的机簧,那他就会腿短出我要采取什么行动。
这是“必然”的本质所在。
我们看到,尽管休谟关于自由和必然的学说是以唯心主义的因果论为基础的,但是他对这个问题作出的基本结论确实和法国唯物论者关于自由和必然,人和环境的关系的学说的精神相近似的。
经院哲学家、笛卡尔主义者以及贝克莱坚持自我、心灵或灵魂是一独立的精神实体,目的就是为了论证灵魂不朽。
他们说灵魂具有所谓单纯性和同一性,因此,它是不灭的。
休谟指出,心灵好似一个舞台,各种知觉在这个舞台上接连不断地出现,来回穿过,悠然逝去。
恰当地说,在同一时间内,灵魂没有单纯性;在不同的时间内,灵魂没有同一性。
因此,休谟断言:
证明灵魂的永生性的形而上学的论证……是没有决定性的。
由上述可见,笛卡尔提出的三种实体(上帝、物体和心灵)、统统被休谟在理论上否定了。
正如列宁指出的,“休谟所谓的怀疑论,
是指不用物、精神等等的作用来说明感觉,即一方面不用外部世界的作用来说明知觉,另一方面不用神或未知的精神的作用来说明知觉”。
按照休谟的观点,感觉是唯一的存在,它既不来自物质实体对感官的作用,也不来自精神实体对感官的作用,而是“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
由此不难看出,休谟在认识论方面是一位主观唯心主义者,而在本体论上则是企图超越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上的折衷主义者、不可知主义者。
我们还可以看到,和贝克莱哲学神秘主义的倾向不同,休谟的不可知论当时的英国史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
休谟的不可知论是自培根以来的英国经验论发展的必然归宿。
它更加集中地暴露了那种撇开客体单纯考察主体的认识论研究方法的缺陷,表明经验论和唯理论一样,也只是一种有限的思维方式。
(二)因果联系是习惯性的联想
对主观唯心主义经验论因果学说的发挥,是休谟哲学的一个明显特色。
我们知道,十七世纪的经验论和唯理论尽管在知识的起源问题上存在着分歧,但在知识分类的问题上则逐渐接近。
唯理论者斯宾诺莎和经验论者洛克都把知识分为直观的、解证的和感觉的三类。
而后,德国的唯理论者莱布尼茨提出两种真理的学说:推理的真理,遵循矛盾律,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事实的真理,遵循充足理由律,具有概然性。
在知识的分类问题上,休谟和莱布尼茨相似。
他认为,人类理性
(或研究)的一切对象可以自然分为两种,就是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于此相适应,知识可以分为两大类。
他写道:
一切推论都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推论是解证的,是涉及于各种观念的关系的,另一种推论是或然的,是涉及于实际的事实或存在的。
休谟认为,第一种知识,即解证的知识具有确定性和明白性,几何、代数、三角灯科学都属于这一类。
如“直角三角形弦的平方等于两直角边平方之和”这个命题乃是表示形象之间关系的一种命题。
又如“三乘五等于三十的一半”这个命题是表示数目之间关系的一种命题。
他写道:
这类命题,我们只凭思想作用,就可以把它们发现出来,并不必依据于在宇宙中任何地方存在的任何东西。
自然中纵然没有一个圜或三角
形,而欧几里得做解证出的真理也会永久保持其确实性和明白性。
十分清楚,休谟对数学一类知识的理解是先验论的。
在休谟看来,第二种知识是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这种知识只具有概然性,因为各种事实的反面总是可能的。
比如,“太阳命题要出来”和“太阳明天不出来”这两个命题,我们都不能借任何解证的推论或抽象的推论,先验地肯定这一个或否定那一个。
休谟着重探讨了关于实际事情方面的普遍命题的概然性问题,他认为:
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似乎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
那么,因果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联系呢?他的回答是否定的。
他指出,哲学上常常说,无不生有,凡事必有一个原因;因果之间存在着必然
的联系;原因中存在着必然产生结果的能力;相似的原因必然产生相似的结果等等。
可是人们在推理中对上述这些原则从不做任何证明,也不要求任何证明,通常都认为这些原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这就把因果性看作是理性先验固有的东西了。
休谟明确指出:
因果之被人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乃是凭借于经验。
休谟把“理性”和“先验”混为一谈,在他否定因果观念的先验性的同时,也否定因果范畴是理性知识的范畴。
因此,休谟坚持人们只能在经验的范围内研究因果性问题。
休谟对因果观念做了进一步的分析。
他指出,在经验中,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是从对象间的某种关系得来的。
首先,人们看到两个对象之间的接近关系,因为只有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接近的东西才能互相作用。
其次,人们看到两个对象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因先于果,果接续因。
接近关系和接续关系是我们形成两个对象之间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但还不能由此提供一个完善的因果性观念,即两个对象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这是因为,观念即对象总是特殊的、各别的。
我们从经验中最多只能看到两个对象之间的接近或接续关系,但是,“我们永远看不到它们中间有任何纽带”,即必然联系,看不到原因中存在着某种得到了滋养。
但是,经验没有告诉我,这块面包中是什么力量必然地是我的身体得到滋养的;即使吃了这块面包,使我获得了上述经验,但经验也没有告诉我,吃了别的面包,也必然同样地会得到滋养。
因此,休谟说:
凡不曾呈现于我们的外部感官或内部感官的任何东西,我们对它既
不能有任何观念,所以必然的结论似乎就是说:我们完全没有‘联系’
的观念或‘能力’的观念而且这些名词不论用于哲学推论中或用于日常
推论中,都是绝对没有任何意义的。
休谟的这种观点既是针对着经院哲学的潜能伦的,也是针对唯物论关于客观必然性的思想的。
休谟根本否定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也不承认理性的抽象概括具有把握事物本质和规律的作用。
他把人的认识死死的限制在感觉观念的圈子内,把感觉观念看作是各个鼓励的精神原子,互相间只有时间上先后,空间上排列的关系。
因此,在休谟看来,在所谓原因和结果两个观念之间,根本不存在什么必然的联系。
他写道:
人心纵然及其细心地考察过那个所假设的原因,它也不能在其中发现出任何结果来。
因为结果和原因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我们也就不
能在原因中发现出结果来。
既然原因和结果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东西,二者之间不可能存在什么必然的联系,那么,人们为什么总觉得因果之间一定存在着所谓的必然联系呢?休谟认为,这种观念是从对象的恒常会合中引出来的。
比如,热与焰、重与硬恒常会合以后,于是人们由此一物象的出现,便期待彼一物象的出现。
一般说来,人们不会在第一次碰到两个对象相互接近和前后相随的例证中引出因果必然联系的观念,而总是在看到一种现象经常伴随着另一种现象出现,这种情况反复多次之后,才会引出因果必然联系的观念。
不过,休谟认为,从对象的恒常会合中实际上是不可能引出真正的必然联系的观念的。
这是因为,人们既然从一次
例证中看不到必然的联系,那么,这种例证无论重复多少次,人们也永远不能发现对象之间的必然联系。
在休谟看来,人们在看到两个对象的恒常会合之后形成的所谓“必然联系”的观念,实质上知识对象的恒常会合在人心中形成的一种习惯。
因此,休谟写道:
习惯就是人生最大指导。
只有这条原则可以使我们的经验有益于我们,并且使我们期待将来有类似过去的一串事情发生。
这样,休谟就把事物的客观必然性转化成主观的习惯和信念了。
休谟确认,和日常的经验不同,在科学实验中,人们无须对象的恒常会合,有时只要根据一次实验就可以确定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
他承认的这一事实与他的唯心主义习惯论是明显矛盾的。
对此,他又辩解说,如果人们已经从经验中形成了恒常会合这个总的习惯,总的原则,那么在确定任何具体对象的因果关系时,虽然只需要一次实验,“恒常会合”也就自然而然地赋予对象自身了。
这个辩解显然是无力的。
休谟认为,建立在主观习惯和信念之上的一切因果推论都是或然推论,由这种推论所建立的一般命题也只具有或然性,而没有解证知识的那种普遍性、必然性。
这是因为,因果推论不是以客观的因果必然性为基础的。
此外,他认为因果关系方面的许多复杂情况也会带来因果推论的或然性,比如,在我们不曾观察到足以产生强烈习惯的总舵例子的情况下,便依据这种习惯进行推论,或者在类似关系不精确的情况下进行推论,这就不可能是确定的。
休谟关于因果推论的或然性思想,是对洛克关于实体方面的普遍
性命题的、或然性思想的发挥。
它进一步揭示了人类认识的主观性和相对性,对于克服经院哲学和笛卡尔主义的独断论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休谟根本否认客观必然性,根本否认科学上的普遍命题是对客观必然性的反映,把科学知识看作是纯粹主观的、或然性的知识,这是完全错误的。
这种主观主义的因果论充分暴露了经验主义的片面性。
因果性范畴本质上是一个理性认识的范畴,它不是对事物外部现象的描述,解决事物的外部“是怎样”,而是对事物内部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解决“为什么”的问题。
人们可以从太热总是在早晨升起这一恒常现象推断说,他明天早晨还会再升起,但是,这不是什么因果推论,不具有必然性。
事实上,我们今天已经知道,总会有太阳在早晨不再升起的一天。
如果,人们就可以确定地推断说,只要这些内部联系和条件不变,太阳在明天早晨必将再次升起。
这才是真正的因果推论,其结果才具有必然性。
当然,人们对因果必然性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是一个从相对逐步接近绝对的过程。
因此,一切科学上的普遍命题都是既有它确定的方面,也有它不确定的方面。
随着认识的深化,它们的使用范围会时而扩大,时而缩小。
独断论者不懂得这个道理,片面夸大认识的绝对性,否认相对性的认识中包含绝对的成分。
他不懂得,客观必然性问题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必然性的证明是在人类活动中,在实验中,在劳动中。
”人们如果在实践中达到了他所预期的结果,那么,这就证明了客观必然性的存在,以及认识是对客观必然性的正确反映。
离开实践去考察人的认识能力,也是休谟认识论的基本缺陷。
休谟曾经运用他的因果论批判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
在休谟活动的时代,英国流行着一种关于上帝存在的设计论证明。
设计论者根据人工作品进行类比推理,认为我们既然能从房屋的存在推断出一个房屋建设者的存在,那么,我们也就能从宇宙的存在合理地推断出它的设计者、创造者即上帝的存在。
休谟认为,这种类比是不恰当的,违背了因果律。
因果推断的基础是对象之间的恒常会合,我们见到一座房屋就推断出其建造者的存在,这个推论是建立在我们经验中常常看到房屋和建造者这两个对象的恒常会合这一点之上的。
可是从宇宙的存在推及上帝的存在,这是从单一的结果推出单一的原因。
因此,作为因果推断,这是不能成立的。
休谟的结论是:
由于人类理解力的缺陷,神的性情对于我们完全是不可了解,不可知的。
由此看来,和贝克莱哲学不同,休谟哲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实际上是一种非宗教的哲学思想形势。
恩格斯指出,休谟的不可知论是“英国一切非宗教的哲学思想形势。
这种世界观的代表者说,我们无法知道究竟有没有神存在;即使有的话,他也根本不可能和我们发生任何;联系,因此,我们在安排自己的实践活动时就应该假定什么神也没有。
我们无法知道,究竟灵魂和肉体有没有区别,究竟灵魂是不是不死的;因此,我们在生活中就鉴定此生是我们仅有的一生,用不着为那些我们所不能理解的事物忧虑。
简单地说,这种怀疑论的实践完全重复着法国的唯物主义;但是它由于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因而扔停留在形而上学理论的领域中。
”休谟的不可知论深刻地反映了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