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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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龄童能否独立签订 问题:12龄童能否独立签订 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
答案 :是否定的。我国《民法通则》以公民辨认自 己行为的能力为根据,以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 况为条件,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3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年满18周岁、精神健 全的自然人,他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如签订合 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18周岁的自然 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只能进 行和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 动和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如接受赠予、奖励、报 酬等行为),其他的民事活动则须由其法定
合约订立案例
2001年暑假,刚满12岁周岁的福州某中学初一学生黄某和他 的同学张某、李某商量一起去武夷山玩,想找一家旅行社跟团 旅游。他们背着父母从家里拿了钱来到T旅行社欲跟团旅游,T 旅行社以未成年人不能自己报名,须由其父母陪同方可办理为 由予以拒绝。黄某等人又来到H旅行社门市部,当时H社职员田 某接待他们,得知来意后,热情推荐了武夷山3日游。他们即按 报价每人550元交清团费,并和H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黄某的 父亲得知此事后,坚决不让黄某去旅游。随后黄某的父亲向福 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认为 H旅行社在未征得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和黄某签订旅游 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孩子外出旅游,父母不在身边,孩子安 全无法得以切实保障,绝不同意旅行社私自和黄某签订的旅游 合同,为此要求退还团款,并希望旅行社改进工作。
问题: 问题:这则声明是否具有法律 效力? 效力?
分析: 旅行社和游客作为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他 们在民事活动中各自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旅 行社和游客不能将自己的这则声明成立的话,旅行社 就拥有随时调整旅游行程的权利,按照民法、合同法 关于公平、平等原则的精神,那就意味着旅游者同时 拥有随意变更行程旅游行程的权利。假如真的是这样, 旅游合同肯定难以得到全面、适当的履行。因为旅游 者和旅行社一样,也会出于各种考虑,随时提出变更 旅游行程,旅游合同就在随时变更中得到艰难的履行, 旅行社和游客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完全实现,那么双 方
问题: 问题:游长城计划的取消究竟是不 可抗力,还是旅行社违约? 可抗力,还是旅行社违约?
《合同法》规定,所谓不可抗力,就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此规定, 从表面上看,游长城计划被取消的直接原因的确是由 于不期而至的大雪,属于不可抗力。但实际情况是, 这场大雪固然属不可抗力,但只要导游按照原计划履 行合同,不擅自改变行程,该团队本来完全可以在大 雪到来前完成游长城的计划,避免这起纠纷的产生。 所以,导致游长城计划的被行之有效取消是导游违反 约定,是人为造成的。没有导游的随意变更,就不会 产生旅游行程取消的后果,违约与取消行程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旅行社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约效力案例
某旅行社组织20人去北京旅游。按照行程计划,到达北 京的第二天游长城,但导游未与旅游者协商,擅自将游长城的 行程改为第三天。但在第二天晚上,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使旅 游车无法去长城,游长城计划被迫取消。游客返回后,要求旅 行社按照规定双倍赔偿长城门票,但旅行社只愿意原价退还长 城门票,并拒绝赔偿。理由是旅游合同中已经做出声明:本公 司在保证不减少行程的前提下,保留高速行程的权利。就是说, 旅行社和导游都有高速行程的权利,而且团队出发前已被告知, 游客已经知情;况且游长城的取消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旅行社 没有过错,所以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约违约案例
某旅行社组织20人去北京旅游。按照行程计划, 到达北京的第二天游长城,但导游未与旅游者协商, 擅自将游长城的行程改为第三天。但在第二天晚上, 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使旅游车无法去长城,游长城 计划被迫取消。游客返回后,要求旅行社按照规定 双倍赔偿长城门票,但旅行社只愿意原价退还长城 门票,并拒绝赔偿。理由是旅游合同中已经做出声 明:本公司在保证不减少行程的前提下,保留高速 行程的权利。就是说,旅行社和导游都有高速行程 的权利,而且团队出发前已被告知,游客已经知情; 况且游长城的取消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旅行社没有 过错,所以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自然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人,他完全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 纯获利益的行为除外。在本案中,黄某刚满12周岁,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不能完全独立进行民事 活动,只可从事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签 3 订“武夷山3日游”旅游合同,意味着小孩较长时间 脱离父母的监护外出旅游,他无法充分预见到旅游活 动隐藏着极大的人身、财产风险,旅游中也无法充分 保护其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签订合同已经超 出黄某的年龄、智力所及范围,就是说与他的年龄、 智力不相适应,黄某不能独立完成,必须征得其父母 的同意。
订立旅游合同还有什么意义?事实上,游客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不拥有此项权利,一旦游客提出变更行 程,旅行社会以执行旅游计划为由予以拒绝。如果 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单方变更行程,通常意味着旅游 者放弃某些旅游项目,而旅游者主动放弃权利既不 能退团款,也无法得到赔偿。我们不难看出,旅行 社这则声明在给自己增加变更合同权利的同时,剥 夺了游客的变更权。旅行社这样的声明本身就是公 平精神的违背,看上去很严谨但未奏效,自成立之 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因而,该合同条款对旅游者 不具备约束力,对旅行社合法权益的保护也起不到 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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