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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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高校科技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依据经费来源性质,可总体划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含xx口)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由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三)高校作为参研单位(非外协方)与外单位联合承担的各类政府部门(含xx口)科技计划项目,有相关政府部门(含xx 口)或单位出具能证明高校为参研单位的书面材料的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项目依据经费开支范围,可总体划分为提取间接费科研项目和提取管理费科研项目。

(一)提取间接费科研项目。

此类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包括纵向I类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直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是指高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高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暖消耗,有关管理性费用以及高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奖励等。

(二)提取管理费科研项目。

此类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和管理费,包括纵向Ⅱ类至纵向Ⅵ类项目.直接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为开展科研工作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管理费是指科研项目应分摊的高校的管理费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科研成本预算与核算,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国家和相关部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学校名义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依据管理性质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校设科研经费等。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由国家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部门直接下达或通过项目负责单位转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学校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经费。

(三)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

该类经费按照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1—(四)校设科研经费,是指校内各职能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该类经费管理按照各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第五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和监察处等部门职责如下:(一)科研院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日常管理和规范使用的教育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包括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所使用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科研经费由科研单位负责申请、领取和管理,科研单位可以是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实施,包括科研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实验费用、试剂耗材、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二章经费申请和发放第六条科研经费的申请应当以科研项目为依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送科研单位的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经费申请应当提供项目详细说明,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经费使用计划等。

第八条经费申请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并经过科研单位内部程序的审批。

第九条经费申请被批准后,科研单位应当及时发放经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

第十条经费使用过程中,科研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经费使用合法、规范、透明。

第三章经费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科研经费使用应当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并按照经费申请的用途使用。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应当严明纪律,杜绝超支、虚报、挪用、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涉及采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保证采购的透明、公开和公正。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涉及人员薪酬和津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确保合理合法。

第十六条经费使用涉及科研成果的评审和推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推广效果。

第四章经费监督和审计第十七条经费使用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科研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审查和监督。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学校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充分调动院所(包含学院、所及其他各类校设独立科研机构)和师生员工的科研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取得的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分为两大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一)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经费,按照“纵向科研经费Ⅰ类”和“纵向科研经费Ⅱ类”进行分类管理。

“纵向科研经费Ⅰ类”是指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目前其主要来源于国家“五大类”科技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社科基金以及其他省市专项基金等相关科研计划渠道。

“纵向科研经费Ⅱ类”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Ⅰ类”之外的其他纵向科研经费,在项目成本中计提“管理费”(管理费是指学校为组织支撑项目研究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目前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归口管理并与军工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类军工科研计划;军委科技委、装备发展部及各军兵种归口管理的国防科研试制项目(包括型号研制项目、预先研究项目等)和国家科技(国防领域)重大专项;教育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归口管理的相关科研计划渠道。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xxxxxx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项目管理,重点支持“青年教师、青年拔尖、创新团队、基础研究、重要方向、交叉集成”,立项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跟踪评估”的原则。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制。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三条学校成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科技和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科办成员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政策、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

第四条科研院负责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监督管理;财务处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经费核算工作;其他各部门和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统称学院)等依据职能分工完成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对项目执行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保密、档案等负第一直接责任。

直接参与项目的其他人员,按职责分工负相应的直接责任。

第三章资助类别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设置如下资助类别:(一)新教师科研启动计划;(二)面向国际学术前沿支持计划;(三)精品文科支持计划;(四)基础研究提升计划;(五)自由探索支持计划;(六)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培育计划。

第七条新教师科研启动计划。

主要资助新入职青年教师启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研究工作应贴近学校主体服务领域或所在学科主体研究方向。

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和科研项目管理等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使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更加公平、透明。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国家、省(部)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管理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一)拨款类科研经费:包括国家各部委、福建省各厅局等政府部门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学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等.(二)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科研经费:包括科研协作、科技开发、提供科技咨询、设计、评价以及其它科研事业收入等经费。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四条拨款类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包干,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拨款部门对经费管理的要求,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第六条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应接受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审核.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一)项目经费预算总额调整,应当按照程序报各经费的主管部门批准。

(二)项目支出经费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各下达经费的主管部门批准;未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总额10%的,应报校科研处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福建省科技厅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八条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印刷费、管理费等。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方法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方法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方法第一条总则1.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有效合理地使用经费,保证争论工作的顺当进行,依据国家财政制度及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2.科研经费的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厉行节省”的原则,凡是列入我校科研方案的课题,其科研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财务部门依据科研管理部门开具的经费到帐通知单进行会计核算。

3.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依照预算开支进行,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4.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主持人审批负责制,学校科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管理和监督科研经费使用状况。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我校科研经费的来源包括:1.纵向经费:国家各部委、各类科技基金、人才基金、省直各厅局(委)、中外合作拨给的科研课题经费。

2.横向经费:科技兴农、国内合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争论和开发项目的经费。

3.自筹经费:学校从事业费中划拨的青年老师科研基金经费以及自选课题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科研经费的使用仅限于与课题开展争论工作关于的支出,其主要支出范围包括:1.科研业务费:科研试验用的土地租金,动植物的种植、养殖费、计算、测试、分析费,必需的国内调查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文件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版面费,专利申请费,争论成果评价鉴定费,现场验收费,开发项目的技术培训费,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科研人员返聘和临时用工劳务费。

2.试验材料费:提供科研用的试验动植物的购置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运杂包装费。

3.仪器设备费:指项目实施所需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运输包装和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

4.试验室改装费:依据资助项目争论工作需要,为改善试验条件所进行的简单修理修缮费。

5.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者承担该资助项目开展争论试验工作所需的经费(仅限科技协议上列出的协作单位)。

[东南大学科研院]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科研院]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科研院]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事业祝福语】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制定了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和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

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

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和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东南大学科研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东南大学的科研收入不得作为经营收入转入企业。

第四条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六条科技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九条各院系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督促本院系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合同和项目预算顺利开展各项科研工作。

(最新版)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最新版)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尊重科研规律,提升科研经费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我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项目经费。

主要包括:(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学校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国际机构、及个人等签订的委托研究、合作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XX大学名义取得的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各有关部委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合理使用。

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是各类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主体。

第五条项目管理施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合同执行情况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二级单位(学院或校属独立科研机构)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经费预算编制、合同管理等工作;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及会计核算、协助项目结题决算及财务审计;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抽查审计和专项审计。

第三章预算与使用管理第七条对项目经费及项目管理有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管理办法,结合科研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第八条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科研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应同时编制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及经费预算。

第九条直接经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一)设备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下文是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全校人文社科类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活力的意见》(X党办发〔20XX〕X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XX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X 财教〔20XX〕X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凡是以XXXX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科研项目经费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学校的科研经费按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和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科研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学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社会科学处的职责1.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核、管理等;2.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外拨经费合同的控制管理;3.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技术市场登记工作;4.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5.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履行审批职责。

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四丿(I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穿落实《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 2020年)》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矢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是指高等学校内设学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简称院系)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矢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尖系以及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的矢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高等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是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学校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的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职责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院(长)系(主任)承担本单位科研经费监管的主要责任。

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课题)需要,合理配置资源,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尖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尖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根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矢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体制度,制定专人管理科研项目合同。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方式,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教技厅〔2018〕5号)、《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和《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教政法字〔2018〕37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以XXXX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含课题,下同)经费。

不含学校使用自筹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科研项目的经费。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科研经费,包括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的技术开发、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所涉及的研究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为学校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原则简化流程。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关键节点,重构业务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效率与效益。

优化服务。

按照科研活动规律,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创新科研经费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强化激励。

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列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照来源分为纵向项目经费、横向项目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等。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国防军工项目经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本校立项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等;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委托我校研究的科研项目经费、科技成果转化、境外企业委托的合作经费等。

第三条凡是以XX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权限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负责制。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审计处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相互协作,落实“一岗双责”,建立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纪委、监察处履行监督责任,发挥好监督作用:(一)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审核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及相关财经法规使用经费;审查项目决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二)科技处: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科研经费核算编号的建立与经费拨付;科研项目管理费的核定;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合同经费到位、拨付情况的跟踪;技术合同登记办理和技术收入核定;科研项目结题信息的管理;会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自制、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组织固定资产的采购;负责清产核资和资产调配使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验收和报废处理。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择优支持、支出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一)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经费);(一)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或接受委托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三)从学校事业费中划拨的科研经费(学校科研业务经费);(四)科研赞助及项目结余经费部分(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五)科技成果转让、科技产品出售等收入(学校科研创收经费);(六)根据项目需要申请的科技贷款及其它科研经费。

第五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财务指定的账户,按经费来源不同分类建账,由科研处根据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统一计划管理。

第三章经费支出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要严格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开支。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除有明确规定或合同约定外,均按下列范围(类别)开支:(一)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各类实验材料的包装、运输、安装费等。

(一)仪器设备费: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购置和维修费。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工作的费用。

(五)图书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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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鼓励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制定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鼓励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提高科研投入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指由科研处统一管理的纵向、横向以及学校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入校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科研经费。

第二章经费配比
第四条所有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均由学校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一)国家级项目1:1.5;
(二)省(部)级项目1:1;
(三)厅(市)级项目1:0.5。

第五条对获准立项的自筹经费科研项目,学校按同类项目平均资
助额的50-80%予以资助;项目下达单位对自筹经费有明确要求的,依其要求酌情予以资助。

第三章支出范围
第六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一)业务费:指用于科研项目的分析测试费、调研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研究报告、论文的印刷费和版面费、参加学术会议费、科研成果的评审和鉴定费及科研必须的原材料、药品、试剂等消耗品的购置费、样品、标本的采集加工、包装和运输费等试验材料费。

(二)仪器设备费:指仪器的购置、安装调试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加工费以及原设备的改造、维修费等。

(三)协作费:指协作承担项目的外单位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经费。

(四)科研管理费:指从科研项目总经费中一次性提取5%(不包括配套经费)作为科研管理费,用于科研管理活动的业务开支。

科研管理费由财务室单独核算,科研处统一管理。

校级项目和下达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五)科研津贴:获省(部)级以上立项资助项目可按当年实到经费(不包括配套经费)的10%提取科研津贴,获厅(市)立项资助项目可按当年实到经费(不包括配套经费)的'8%提取科研津贴。

津贴提取应在每年度科研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分配津贴。

(六)其它实际用于科研支出的相关经费。

第四章经费使用与审批
第七条科研经费使用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组其他成员使用经费,必须经主持人签字同意。

第八条经费批报程序。

各类科研经费到位后,由科研处对每一项目建立经费卡,项目组凭经费卡使用经费。

经费卡每年年终审核一次,结题上交。

科研经费由科研处主要负责人审阅后,报校长审批。

经费审批权限按校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依据财务制度报销。

经费支出情况由财务室经办人员在经费卡上记载并签名确认。

(一)论文版面费的报销。

项目立项后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可以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全额报销,与项目无关或发表时未标明资助项目的论文版面费不准在该项目经费中报销。

报销论文版面费时必须出示论文原件。

(二)调研及书籍资料费的报销。

调研及书籍资料费原则上自然科学类项目的支出不应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社会科学类项目的支出不应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

(三)通用设备的购置。

严格控制用科研项目费购置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照(摄)相机等可以与个人共享的通用设备。

必需购置的,由项目组申请,经科研处同意,报校长审批。

所购设备应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管理。

(四)科研学术会议费用报销。

参加科研学术会议应当依据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向科研处提出申请。

参会人员除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适当借款外,还须申领《科研学术会议登记表》(会后报销时填好一并交科研处),并在返校后至少举行一场相关的学术报告会。

参加科研学
术会议的经费支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经费的25%;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经费的40%。

(五)通讯费用的报销。

科研通讯费实行限额报销,即科研通讯费原则上在项目总经费5%的范围内分年度核报。

(六)业务交流费的报销。

鉴于研究工作对外交流的需要,项目组可以在项目经费中适当报销一定的业务交流费,业务交流费的报销在项目结题前一次性核报。

凡科研业务交流支出,必须先填写《科研业务交流支出审批表》报科研处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核报。

科研业务交流支出不能突破总经费的10%。

(七)通讯费和业务交流费在每年科研检查后一次性报销,其它时间不予报销;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通讯费和业务交流费按当年限报额的50%核报。

第五章横向经费管理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以实际到达学校科研帐户的数额为准。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支配,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不受纵向和学校科研项目审批程序的限制,但项目组应建立经费支出的明细帐,科研处可视情况对经费使用提出指导性建议。

第十条为鼓励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组可以从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位经费中提取30%作为争取横向项目的业务开支。

第十一条项目组应在每年年底和项目结题时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与项目进展报告一并送科研处。

第六章监督与奖惩
第十二条调离学校的项目主持人,若委托其他人主持,按程序经项目下达部门批准,项目仍按原计划执行;若无委托代理人,报项目下达部门同意后,由科研处按规定办理有关事宜;主持人外出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能实际从事该项目研究,并无明确项目代理主持人的,参照项目主持人调离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下达单位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科研经费转入其他帐户,不得截留、挪用。

科研副产品收入应当如实申报并上缴财务室,继续作科研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结余经费处理。

项目结题时项目组应及时结算经费。

对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评审、审定、认定)并办理成果登记,或获准专利登记。

经费有结余的,结余经费按下列办法处理:如项目主持人愿转入新项目使用者,可全额转入新项目;如结余经费不愿转入新项目,则将其中50%奖励给项目组,50%转入本校科研基金;如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可将所余科研经费全部奖励给项目组。

第十五条科研处将结合年度项目检查对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也可根据情况会同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对个别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或审查。

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或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终止该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并根据其情节轻重提请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纪处理。

对终止项目的科研经费,报请校长批准后,将其转入学校科研基金。

(一)项目下达后6个月未开展实质性研究,研究工作不落实。

(二)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按科研任务书(合同)约定足额偿还科研项目有偿使用经费的。

(三)不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研究工作材料或不按任务书(合同)约定开展研究。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项目下达单位已有专门经费管理规定的,依其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条款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学校原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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