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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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在指运国流通或新发行的未经使用的邮票、印花税票、邮政信笺(印有邮票的纸品)及类似的票证(第四十九章);

(二)作舞台、摄影的布景及类似用途的已绘制画布(税号59.07),但可归入税号97.06的除外;

(三)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税号71.01至71.03)。

二、税号97.02所称“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是指以艺术家完全手工制作的单块或数块印版直接印制出来的黑白或彩色原本,不论艺术家使用何种方法或材料,但不包括使用机器或照相制版方法制作的。

三、税号97.03不适用于成批生产的复制品及具有商业性质的传统手工艺品,即使这些物品是艺术家设计或创造的。

四、(一)除上述注释一至三另有规定的以外,可归入本章各税号的物品,均应归入本章的相应税号而不归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税号;

(二)税号97.06不适用于可以归入本章其他各税号的物品。

五、已装框的油画、粉画及其他绘画、版画、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如果框架的种类及价值与作品相称,应与作品一并归类。如果框架的种类及价值与作品不相称,应分别归类。

总注释

本章包括:

一、某种艺术品:完全用手工绘制的油画、绘画及粉画;拼贴画及类似的装饰板(税号97.01);版画、印制画及石印画的原本(税号97.02);雕塑品的原件(税号97.03)。

二、邮票、印花税票及类似票证、邮戳印记、首日封、邮政信笺(印有邮票的纸品)及类似品,使用过的或虽未使用过但不是指运国流通或新发行的(税号97.04)。

三、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解剖学、历史学、考古学、古生物学、人种学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税号97.05)。

四、超过一百年的古物(税号97.06)。

但应注意,这些物品如不符合本章注释或本章内各税目所列的条件的,应归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章。

税号97.01至97.05的物品即使超过一百年,也仍应归入这些税号内。

97.01 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但带有手工绘制及手工描饰的制品或税号49.06的图纸

除外;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

10 —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

90 —其他

一、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但带有手工绘制及手工描饰的制品或税号49.06的图纸除外

本组包括完全用手工绘制的油画、粉画及其他画(不论是古代或是现代的)。这些画包括在各种材料上绘制的油画、蜡画、蛋白彩画、丙烯酸画、水彩画、树胶水彩画、粉画、袖珍画、带饰字和饰画的手稿、铅笔画(包括孔泰蜡笔画)、木炭画或钢笔画等。

由于这些画必须完全用手工绘制,因此全部或部分用其他方法制作的画不归入本税号。例如,用照相制版方法制作的画(不论是否在帆布上制作);在用普通雕版或其他印刷方法印制的轮廓或素描上用手工描绘的画,用一组蒙片或蜡纸制成的所谓“真品复制件”的画,即使这些复制件已被艺术家鉴证为真品。

但完全用手工绘制的画的复制品,不论其艺术价值如何,仍应归入本组。

本组也不包括:

(一)手工绘制的工业、建筑、工程用的设计图纸原件(税号49.06)。

(二)手工绘制的时装、珠宝首饰、壁纸.织物、家具等用的设计图纸原件(税号49.06)。

(三)作舞台、摄影的布景及类似用途的已绘制画布(税号59.07或97.06)

(四)手工描饰的制品,例如,用手绘画织物制成的糊墙品、旅游纪念品、小箱子及首饰盒、陶瓷器皿(盘、碟、花瓶等),它们应分别归入各自适当的税号。

二、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

此类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是靠各种动物、植物或其他材料的片、块用胶粘或其他方法在木、纸、纺织材料等基底上拼装成图画、装饰图案或花纹制成。基底可以是空白的,也可以用手画或印制上图案或图画,与整个画面构成一体。拼贴画的质量各有不同,有批量

生产、价格低廉的纪念品,也有做工精湛的真正工艺品。

此类物品中,所谓“类似装饰板”不包括由一件材料制成的物品,即使其附有衬底。这种物品在本协调制度的其他税目已作为塑料、木、贱金属等制的“装饰品”列名,因此,应按其各自适当的税号归类(税号44.20、83.06等)。

已装框的油画、绘画、粉画、拼贴画或类似装饰板,如果其框架的种类及价值与作品相称,应与作品一并归类;否则应将框架按木制品、金属制品等分别归人相应的税号中(参见本章注释五)。

97.02 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

本税号包括版画、印制画及石印画的原本(不论是古代或是现代的),即指以艺术家完全用手工制作的单块或数块印版直接印制出来的黑白或彩色原本,不论其使用何种方法或材料,但不包括使用机械或照相制版方法制作的(参见本章注释二)。

只要符合上述所规定的条件,本税号也包括用转印技术制作的作为艺术品原本的石印画。在这一转印技术中,平版艺术家先在特种纸张上绘画,然后把绘画转印到石板上。

印制上述雕版画的印版可用各种方法制成,例如,线雕、铜版针雕、凹版腐蚀(酸蚀法)或点刻。

印制的原本即使经过修描,仍应归入本税号。

要把原本与副本、赝品或复制品区别开来往往是比较困难的,但数量少、纸质好是鉴别原本的有效标志。另一方面,在副本或复制品上可以发现使用网目铜版(照相制版及照相凹版)印制的痕迹,而原本则往往带有印版留下的印记。

已装框的雕版画、印制画或石印画,如果其框架的种类及价值与作品相称,应与作品一并归类;否则应将框架按木制品、金属制品等分别归入相应的税号中(参见本章注释五)。

但应注意,本税号不包括印刷版画等用的铜版、锌板、石板、木板或其他板(税号84.42)。

97.03 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

本税号包括古代或现代的雕刻品及塑造品原件。它们可以用各种材料(石、再造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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