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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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法律知识解析(3篇)

案件法律知识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案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案件法律知识进行解析,帮助读者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

二、案件类型及法律依据1. 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规定,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分为以下几类:(1)故意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

(2)过失犯罪: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

(3)共同犯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对于刑事案件,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享有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

2. 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指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权益纠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分为以下几类:(1)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2)侵权纠纷: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

(3)婚姻家庭纠纷:离婚、抚养、赡养等。

(4)劳动争议:劳动合同解除、工资待遇等。

对于民事案件,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选择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解决方式。

3. 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分为以下几类:(1)行政处罚案件:罚款、拘留等。

(2)行政许可案件:行政许可申请、许可撤销等。

(3)行政强制案件:强制拆除、强制扣押等。

(4)行政复议案件: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对于行政案件,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案件办理流程1.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1)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2)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

(3)起诉阶段: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

办理案件现行法律规范(3篇)

办理案件现行法律规范(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国家法治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公开的关键。

本文将围绕办理案件现行法律规范展开论述,旨在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提供参考,以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二、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

2. 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刑法明确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为案件办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3. 民法民法是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民法明确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民事法律依据。

4. 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行政法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为案件办理提供了行政法律依据。

5.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为案件办理提供了诉讼法律依据。

6.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民事诉讼法明确了诉讼当事人、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为案件办理提供了诉讼法律依据。

7.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

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诉讼当事人、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为案件办理提供了诉讼法律依据。

三、办理案件的法律程序1. 立案立案是案件办理的第一步。

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立案程序有所差异。

刑事立案需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民事立案需符合民法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立案需符合行政法规定的行政法律关系。

2. 侦查侦查是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

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依法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3. 起诉起诉是刑事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

检察机关根据侦查结果,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刑事立案条件法律规定(3篇)

刑事立案条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首要环节,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活动。

刑事立案条件的法律规定,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合法、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详细阐述刑事立案的法律规定,包括立案的条件、程序以及法律依据。

二、刑事立案的条件1. 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犯罪事实的存在是刑事立案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2.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刑事立案的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分子是谁,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立案主体具有管辖权立案主体具有管辖权是指办理刑事案件的机关、部门或者个人依法有权对特定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对下列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审判:(一)危害国家安全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四)侵犯财产罪;(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八)贪污贿赂罪;(九)渎职罪;(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4. 立案期限立案期限是指办理刑事案件的机关、部门或者个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是否立案应当作出决定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立案。

刑事案件办案法律速查(3篇)

刑事案件办案法律速查(3篇)

第1篇一、概述刑事案件办案法律速查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快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一种工作方法。

以下将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简要梳理。

二、侦查阶段1.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与侦查阶段相关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2)第五十条: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2.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依据,其中与侦查阶段相关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二十条: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 刑事诉讼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侦查阶段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三、起诉阶段1. 刑事诉讼法(1)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2)第一百四十二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 刑法(1)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第六十八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刑事诉讼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起诉阶段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仅供工作中参考)1受案《刑诉法》第84条第三款、第84条第四款(自首)文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立案《刑诉法》第83条;(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第86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刑诉法》第86条;(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文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对象仅限于控告人,时间为7日以内)《刑诉法》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不立案理由说明书;4指定管辖《程序规定》第17条;(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文书:《指定管辖决定书》;5移送案件《刑诉法》第84条第三款;(不属于自己管辖)文书:《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移送案件通知书6回避《刑诉法》第28条;(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文书:《呈请回避/驳回申请回避报告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刑诉法第30条规定,回避的审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查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7传唤《刑诉法》第92条第一款*(加上所涉嫌罪名的刑法法条与罪名)文书:《呈请刑事传唤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传唤通知书8拘传《刑诉法》第50条文书:《呈请拘传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拘传证9取保侯审①《刑诉法》第51条第一款第(一)项;(可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②《刑诉法》第51条第一款第(二)项;(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③《刑诉法》第60条第二款;(应当逮捕,患病、怀孕、哺乳)④《刑诉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⑤《刑诉法》第69条第三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需继续侦查或复议复核)⑥《刑诉法》第74条;(逮捕后需继续查证或复议复核)77 《刑诉法》《刑诉法》第52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文书:《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10解除取保候审《刑诉法》第58条第二款;(取保候审期满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情况)文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受理案件法律依据(3篇)

受理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案件受理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的行为。

案件受理是司法程序的第一步,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受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法规,为案件受理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依据。

1. 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三、刑事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刑事案件受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1.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4. 第二十一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5. 第二十二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6.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常用法律条文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常用法律条文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常用法律条文1、立案《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86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2、不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86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移送案件《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

4、拘传《刑事诉讼法》第50条。

5、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应当逮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的。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74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6、保证金保证《刑事诉讼法》第53条。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报市(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7、退还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

包括在撤销案件、判决生效时退还保证金。

8、没收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56条。

(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报市(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9、对保证人罚款《刑事诉讼法》第55条。

(四部委《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为1000元以上2万元一下)10、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

11、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应当逮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的。

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办理案件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涉及众多法律条文和原则。

本文将围绕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阐述,旨在为广大法律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概述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办理案件必须遵循宪法原则,如平等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等。

2.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办理案件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定程序进行。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办理案件时,应当遵守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办理案件时,应当结合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具有部门内部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办理案件时,应当参照部门规章的规定。

6.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办理案件时,应当结合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

7. 国际条约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在办理案件时具有法律效力。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对办理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办理案件的具体法律依据1. 刑事案件(1)刑法: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则,以及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2)刑事诉讼法:办理刑事案件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

2. 民事案件(1)民法:办理民事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各类民事法律法规。

(2)民事诉讼法:办理民事案件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起诉、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

新《刑事诉讼法》常用条文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常用条文一览表

备注
不超过 12 小时,不得以同一行为连 续传唤
1
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
7
拘传
第 64 条
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8
回避
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第 80 条第 6 项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第 80 条第 7 项
违反取保相关规定,需要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第 69 条第 4 款
违反监居相关规定,需要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第 75 条第 2 款
特殊情况下,延长一至四日
第 89 条第 1 款
延长
12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延长至 30
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以防止发生下列社
或者串供的
项、第 85 条
会危险性的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 第 79 条第 1 款第 4
打击报复的
项、第 85 条
7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第 79 条第 1 款第 5 项、第 85 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4
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其身
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
第 158 条第 2 款
份之日起计算
于 2 日内通知看守所
35
复议、复核
对不批捕的复议、复核 对不起诉的复议、复核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表格版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表格版
文书:《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10
解除取保候审
《刑诉法》第58条第2款:(取保候审期满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11
不予取保候审
《程序规定》第64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躲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②《刑诉法》第130条:(没有犯罪事实或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与精神病人《刑法》第17条、第18条之规定))
③《刑诉法》第15条第(一)项:(轻损害案件和解后撤销案件)
文书:《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41
破案
《程序规定》第166条、第167条
20
解除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58条第2款:(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呈请解除监视居住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1
刑事拘留
①《刑诉法》第61条第(1)项(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刑诉法》第61条第(2)项(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
36
补充鉴定
重新鉴定
①《程序规定》第240条(办案部门、侦查人员提出)
②《程序规定》第241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异议提出)
③《刑诉法》第121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能够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文书:(呈请补充/重新鉴定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鉴定聘请书》

案件办理的法律依据(3篇)

案件办理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保障人民权益、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依据是确保案件公正、合法、高效处理的基础。

本文将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探讨案件办理的法律依据,以期为我国案件办理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宪法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宪法为案件办理提供了以下法律依据:1.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3. 分工负责制:宪法规定,国家机关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制约。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应依法行使职权,与其他国家机关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秩序。

三、刑法依据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刑法为案件办理提供了以下法律依据:1. 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应根据刑法规定,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 犯罪分类:刑法将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应根据犯罪分类,依法确定罪名和刑罚。

3. 刑罚制度:刑法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应根据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依法确定刑罚。

四、民法依据民法是规定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法为案件办理提供了以下法律依据:1. 民事权利义务: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维护民事法律关系。

2. 民事责任:民法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原则,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办理刑事案件法律规定(3篇)

办理刑事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侵害国家、社会、集体或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刑事案件是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一系列法律程序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阐述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二、侦查阶段1.立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犯罪事实后,应当立即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2.侦查措施侦查机关可以采取以下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鉴定;(5)扣押物证、书证;(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7)搜查;(8)通缉;(9)其他侦查措施。

3.侦查期限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一年。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二年。

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提起公诉。

2.起诉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应当制作起诉书,列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犯罪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条款。

3.公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审判阶段1.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1)审判准备;(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5)评议和判决。

2.二审程序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抗诉。

3.审判期限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九个月。

刑事案件第九条法律依据(3篇)

刑事案件第九条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是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规定,明确了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以下是该条法律依据的详细解读: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二、条文解读1. 依靠群众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

在我国,刑事诉讼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也是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活动。

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目标。

2. 以事实为根据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一原则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依法定程序,公正地处理案件。

事实是法律适用的基础,法律是事实定性的依据。

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法律为准绳。

”这一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

法律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4. 一律平等原则“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在刑事诉讼中,无论公民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如何,都应当依法平等地适用法律。

不允许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享有特权,也不允许任何人因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到不公平对待。

5. 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原则“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这一原则强调,在刑事诉讼中,所有公民都应当平等地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更不得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刑事案件收缴法律依据(3篇)

刑事案件收缴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的收缴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非法所得、违法所得以及其他非法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的行为。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刑事案件的收缴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刑事案件收缴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概述1.《刑法》《刑法》是我国关于刑事犯罪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收缴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第五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2)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收缴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2)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扣押、冻结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冻结,予以返还。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程序、期限、条件等内容,为刑事案件的收缴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

三、收缴范围1.非法所得:指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活动所获得的财物。

2.违法所得:指犯罪分子非法占有、使用、收益的财物。

3.违禁品:指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物品。

4.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指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犯罪的财物。

四、收缴程序1.扣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非法所得、违法所得以及其他非法财物进行扣押。

2.冻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非法所得、违法所得以及其他非法财物的银行存款、汇款等财产权利进行冻结。

案件办理法律法规(3篇)

案件办理法律法规(3篇)

第1篇在我国,案件办理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

以下将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几个方面对案件办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制度。

以下是刑事诉讼法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1.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2)公正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公开进行。

(4)独立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刑事诉讼程序(1)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的,应当立案侦查。

(2)侦查:侦查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勘验、检查、鉴定等侦查活动。

(3)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人民法院依法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5)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对判决、裁定进行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办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制度。

以下是民事诉讼法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1.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诉讼事项。

(2)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3)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诉讼活动应当公开进行。

(4)辩论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2. 民事诉讼程序(1)起诉: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答辩: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

中国刑事案件法律咨询(3篇)

中国刑事案件法律咨询(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指违反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中国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咨询,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此类法律问题。

二、刑事案件的管辖1. 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级别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刑事案件的立案1. 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2. 立案程序(1)公安机关立案程序: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2)人民检察院立案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四、刑事案件的侦查1. 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等依法负责侦查工作。

2. 侦查措施侦查机关可以采取以下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鉴定;(5)侦查实验;(6)查封、扣押物证、书证;(7)查询、冻结存款、汇款;(8)搜查;(9)鉴定;(10)辨认;(11)其他侦查措施。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一、立案条款1、对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的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2、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案件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二、侦查措施条款1、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2、询问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3、搜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4、扣押物证、书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5、扣押邮件、电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十六条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7、解除扣押(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解除扣押物品、文件/退还邮件、电报/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8、发还被害人(扣押的物品,经查证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9、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1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12、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强制措施条款1、拘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2、取保候审(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3)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4)适用范围:刑拘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5)适用范围:报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6)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3、监视居住(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重大刑事案件法律依据(2篇)

重大刑事案件法律依据(2篇)

第1篇一、引言重大刑事案件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重大犯罪案件。

我国刑法对重大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刑法的基本原则、重大刑事案件的定义、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犯罪与刑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重大刑事案件的定义重大刑事案件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案件: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案件;2.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财产安全的案件;3.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引起公众关注的案件;4.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案件;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四、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2.犯罪客体:侵犯国家、社会、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3.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4.犯罪主观方面:具有犯罪故意或者过失。

五、刑事责任1.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1)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2.重大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分子,依法可以从重、加重处罚。

3.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七、总结重大刑事案件是我国刑法中的特殊类型,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对重大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了简要阐述,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案件发生法律依据(3篇)

案件发生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国家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案件发生时,法律依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篇将详细阐述案件发生时的法律依据,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旨在为案件处理提供理论支持。

二、宪法依据1. 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案件发生时,宪法为其他法律提供基础和依据。

2.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3.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刑法依据1. 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2. 刑法规定,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危害社会秩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 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4.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的处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等。

5. 刑法还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四、民法依据1. 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2. 民法规定,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3. 民法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以及民事义务的履行。

4. 民法规定了合同、侵权责任、物权、债权等民事法律关系。

5. 民法还规定了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诉讼等。

五、行政法依据1. 行政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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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一、立案条款1、对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的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2、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案件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二、侦查措施条款1、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2、询问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3、搜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4、扣押物证、书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5、扣押邮件、电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十六条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7、解除扣押(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解除扣押物品、文件/退还邮件、电报/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8、发还被害人(扣押的物品,经查证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9、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1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12、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强制措施条款1、拘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2、取保候审(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3)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4)适用范围:刑拘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5)适用范围:报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6)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3、监视居住(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3)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4)适用范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5)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6)适用范围:刑拘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监视居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7)适用范围:报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8)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4、(延长)刑事拘留(1)适用范围: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至(七)项(2)适用范围:延长刑拘期限一日至四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3)适用范围: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5、逮捕(1)适用范围: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2)适用范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3)适用范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6、提请批准逮捕适用范围: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7、移送起诉适用范围: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8、撤销案件(1)适用范围:六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一)至(六)项(2)适用范围: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9、释放(1)适用范围:刑拘后发现不应当拘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2)适用范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3)适用范围:逮捕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一百三十条(4)适用范围: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5)适用范围: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6)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

《呈请拘留报告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第(二)项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第(三)项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第(四)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第(五)项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第(六)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第(七)项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在特殊情况(应该写明:“有重大犯罪嫌疑,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有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等具体原因)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2人以上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呈请逮捕报告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呈请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第(一)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二)项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第(三)项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第(四)项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呈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呈请查清身份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起诉意见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呈请搜查报告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呈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报告书》《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书》《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不应当拘留的;拘留后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呈请释放报告书》《释放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不应当拘留的;拘留后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不应当逮捕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超过法定期限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逮捕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项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四)项告诉才处理的;第(五)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六)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逮捕的《呈请扣押报告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呈请发还报告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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