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管理办法(暂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公司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交接手续,提高岗位工作交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各部门/分公司。
第三条各部门/分公司应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关键岗位的交接规范。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四条根据交接性质,工作交接分为离职工作交接、调岗工作交接、临时离岗交接和其他交接。
离职工作交接为员工离职前所做的工作交接。调岗工作交接为员工岗位调动时所作的工作交接。临时离岗交接为员工由于休假、脱产培训等情况下,由其他员工暂时代岗时所作的工作交接。其他交接为除上述以外的工作交接。
第五条移交人定义及责任:移交人为将要离开目标岗位的人员,其职责包括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工作关系、工作流程等交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工作并保证交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接收人定义及责任:接收人为将要到目标岗位的人员,其职责为接收交接资料,尽快熟悉交接岗位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确保交接内容真实无误。
第七条监交人定义及责任:监交人为监督目标岗位交接的人员,原则上为移交岗位上级领导。其职责包括检查和核实交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接收人是否顺利接收工作交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
第八条一般交接经监交确认结束,视为工作交接流程完成。如临时工作交接,应以交接接回结束视为工作交接流程完成。
离职工作交接,须由监交人、所在部门进行确认,涉及相关职能
部门的(总经办资产物品转移、企划部报关报检资质注册、监督部登轮证等),须由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调岗工作交接:(1)科室内或不设科室的部门内的工作交接,由监交人确认;(2)员工跨部门、跨科室的工作交接,由监交人、所在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3)部门负责人调岗的工作交接,监交人为其分管领导。
临时工作交接,由监交人确认交接和接回。
第九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关系交接、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交接,未尽项目及事项交接,物品交接等。
第十条工作交接结束后须完成《工作交接表》(具体见附件)。
离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表》须作为离职材料之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
跨部门的调岗工作交接,《工作交接表》由移交人所在部门收集,并交人力资源部。
部门内的调岗工作交接和临时工作交接,《工作交接表》由所在部门收集归档,并报备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抽查,对于抽查不合格的,视作违反日常工作秩序,将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予以体现。
第三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交接工作中发现问题,经移交人所在部门确认当期可以处理的,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二条对于交接工作中发现问题,经移交人所在部门确认短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及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十三条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应收账款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接收人承担责任损失。
第十四条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五条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岗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未完成交接工作,原则上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十七条由于他方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应追究相关方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远(集团)总公司、物流总部及区域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或另行补充。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作交接表
年月日
XXXX有限公司工作交接表
制表: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