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答案(案例有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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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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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小抄版一、目录(共44题,后有页码)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13.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

--------14.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15.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26.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

-----2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28.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29.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210.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11.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

---------------------312.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313.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

------------314.某村配电室(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杨某---------------3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316.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317.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4 18.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419.某市胜利电镀厂(以下简称甲方)从1996年起为某市汽车油箱厂-----------------420.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421.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422.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423.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524.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525.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了荒山植树承包合同-----------------------------------526.1999年11月,某市钢材厂与某铁道工程局签订买卖铁轨合同-----------------------527.曹某和陈某两人是好朋友。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题目,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购房款,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导致合同未能履行。

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请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和案例判例,分析甲方和乙方在购房合同违约责任问题上的法律责任,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受让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终止合同的,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
付的定金。

因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综上所述,甲方应当承担购房合同违约责任,并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为了解决此问题,建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

案情介绍:赵某与陈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答复以下问题:1.假设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假设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当?为什么?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案例五、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评析:根据?合同法?第24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

应由甲租赁公司承当责任。

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提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当责任,即向乙机械厂赔偿2万元。

案例六、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能任意转让合同吗?案情介绍: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

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

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

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

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

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

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

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法学》章后案例及答案3

《合同法学》章后案例及答案3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二、案例分析[案例一]某甲年已六十,膝下无子女,有路边平房2间。

某乙为本村青年,常帮助甲打理日常生活。

为从长计议,现甲、乙经村委会主持达成书面协议如下:(1)乙对甲负责生前扶养、医疗及死后埋葬;(2)甲百年之后,路边平房2间归乙所有。

现甲将平房借给邻居丙使用,乙因与丙不和,不同意丙使用,甲坚持借给丙,乙为此不再扶养甲达1个月。

甲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协议。

问: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可否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是什么?答题要点:本合同为遗赠扶养协议,虽然规定在继承法中,应首先适用继承法的规定,但其实质主要为财产关系的合同,因此笔者认为,在继承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法完全有补充适用的余地,不受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身份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的限制。

[案例二]私企老总甲因其妻无法怀孕,与乙自愿达成借腹生子(租借)协议如下:甲支付乙定金2万元;乙在租期两年内一直居住在甲的高级别墅里,并自愿与甲进行性生活,直到为甲生下孩子才能离开高级别墅;两年后,如果乙为甲生男孩可获得报酬20万元,生女孩可获得报酬10万元;乙生完孩子,拿到钱后,双方以及乙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问: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答题要点:该协议无效,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

[案例三] 2004年6月,甲经朋友乙介绍,与丙达成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丙将其面积为60平方米的临街房屋一间租给甲开办游戏厅,月租金为2000元;开办游戏厅的一切责任由甲承担,与丙无关;甲应先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以后按月付租。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支付了7月、8月的租金,但以后并未按月支付租金。

同年12月,李某开办的游戏厅因涉嫌赌博活动而被公安机关查封。

后丙多次催要9月至12月的租金,甲皆置之不理,2005年3月,丙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中查明,丙在签订合同前,曾向介绍人乙询问过甲的情况,丙亦亲自问过甲租房的目的。

甲告诉他:麻将大家都玩厌了,游戏机还较新奇,这个游戏厅就是给大家一个寻刺激的地方。

合同范文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范文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1: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

”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

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

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希望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14,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属于承诺。

根据《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

1.法国A公司先后于5月1日和5月8日分别向中国B公司邮寄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通知和一份撤回要约的通知。

B公司在5月11日收到A公司的要约通知后当天即打电话给A公司表示接受,并于5月15日再次向A公司邮寄一确认函。

5月20日,B 公司收到A公司的撤回通知,A公司则收到B公司的确认函。

在上述情况下,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 )A.于5月11日成立B.于5月15日成立C.于5月20日成立D.不成立【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问题。

要约在送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撤回才是有效的。

本题中,B公司5月11日收到要约,5月20日收到撤回的通知,显然要约已生效,撤回要约无效。

另一方面,一份标明了“不可撤销”字样的要约,在要约生效之后是不可以收回的,即撤销要约行为无效。

本题还涉及承诺的生效时间问题,采用到达生效原则,即对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到要约人时生效。

另外,关于承诺的传递通常应采取要约规定的方式,未作规定时,应采取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或较之更为快捷的方式。

本题中,B公司先以口头方式表示接受,后又邮寄信函表示确认,该信函于5月20日到达A公司,所以,选项C正确。

2.香港某商行于1997年1月20日向福建成名公司发盘出售一批钢材。

发盘中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

成名公司于当天收到对方电报,经研究决定后,于22日上午11时整向泉州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香港商行。

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香港商行于1月22日上午9时15分向香港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商行1月20日发盘撤销。

”香港商行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成名公司。

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正确的?( )。

A.香港商行撤销其发盘的行为无效B.成名公司表示接受的回电晚于港方撤销发盘的电报到达,因此不构成承诺C.双方之间合同不成立D.香港商行1月20日的发盘属于要约邀请【答案】A【解析】对要约所作的承诺,应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
购买一处房产。

但在交付房款后,乙方却拒绝过户并要求提高房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条款,购房合同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
者赔偿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力,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纠纷。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1.案情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

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本案不同观点对本案中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存在着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

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

实际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它就将购买,这是对原告发出的购买水泥要约。

而原告发送水泥,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并未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并非是一种要约,只是要约邀请,而原告送货,实际上是一种要约行为,据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如被告拒绝收货,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双方已购成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因此,合同的交货方式应是买方自提,而非买方送货。

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因此,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案情2柯达公司在其网站上以100英镑的价格出售相机,但其很快发现价格输入错误,售价应为329英镑,但就在这几小时内网站已经接受了数千个订购。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案例1: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将出租甲方一辆汽车,甲方每月支付500元作为租金。

然而,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甲方向乙方要求解决问题,并要求乙方退还租金。

乙方拒绝退还租金,并表示可以修理汽车。

甲方不同意修理,坚持要求退还租金。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中未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案例,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无法使用汽车,有权要求退还租金。

乙方只提供修理汽车的选择并不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修理并要求退还租金。

案例2: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总价款为1000元,并约定甲方先支付500元,余款交货后支付。

甲方在支付500元后,乙方未交付货物,也未联系甲方。

甲方向乙方要求履行合同,乙方却表示已将货物卖给他人。

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500元。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

根据该案例,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履行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500元。

乙方将货物卖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构成违约行为。

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案例3: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装修服务,并约定双方约定总价为5000元,甲方需要提供50%的定金。

乙方开始进行工作后,甲方变卦表示不需要服务了,要求返还定金。

乙方拒绝返还定金,表示已经进行了一部分工作。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方无正当理由取消合同的,应当支付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根据该案例,甲方在乙方已经开始工作后变卦,属于无正当理由取消合同。

乙方已经进行了一部分工作,因此甲方需要支付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即50%的定金不应返还。

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 12003 年 9 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 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 5 年,并约定“如果乙方 ( 即王某 ) 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 即资产管理公司 ) ,则解除租赁合同”。

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

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理公司于 2004 年 11 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 即王某 ) 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 即资产管理公司) ,则解除租赁合同” ,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

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案例 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2004 年 1 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 月 1 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 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 2000 万元,第二期支付 3 000 万元,第三期则在2004 年 9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 5 000 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 5 000 万元。

2004 年 9 月 1 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

最新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最新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情: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

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

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

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

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

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

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

故乙表示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

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乙认为甲违约在先。

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

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

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

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

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

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

李某便随丙去维修。

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案例。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合同法的具体应用,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但收到货后发现是次品,于是向卖家提出退货要求,卖家却以“已经签收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即使已经签收,消费者仍然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卖家以“已经签收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是不合法的。

小明可以依法向卖家要求退货,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了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等条款。

但在货物到达后,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品质不合格。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可以依法向供应商提出退货或者索赔的要求,同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条款。

但在租赁期内,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合同法在实际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当我们遇到合同纠纷时,应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对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处理合同纠纷问题时有所帮助。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例情况。

小张有一套闲置的房子,他把房子租给了小李,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

小李住了三个月后,突然跟小张说他要去外地工作,不能继续租这个房子了,要求小张退还剩下的押金和预付的租金。

小张觉得小李这是违约行为,不同意退还,还说按照合同规定,如果小李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小李觉得这个违约金太高了,自己才住了三个月,不应该赔这么多。

答案分析。

首先呢,小张和小李之间是有一个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

小李提前解约,这确实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关于这个违约金呢,虽然小李觉得高,但在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了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这个约定是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都同意的。

不过呢,小张也不能就这么强硬地拿着钱一点都不退。

按照公平的原则,小李已经住了三个月,他付的租金是这三个月的使用费用,而押金是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等情况的。

小张可以扣除小李应付的违约金之后,把剩余的押金和多付的租金退还给小李。

比如说,小李押了1500元,付了三个月4500元,总共交了6000元。

违约金是3000元,那小张应该退给小李3000元。

所以呢,小李违约是事实,但小张也要按照合理的方式处理押金和租金的退还。

案例二:买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问题。

案例情况。

小王开了一家咖啡店,他从一家供应商老赵那里购买了一批咖啡豆,合同里约定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

结果小王收到咖啡豆后发现,很多咖啡豆都有虫蛀的现象,而且烘焙的时间看起来比较久了,不像是新鲜烘焙的。

小王就联系老赵,要求老赵换货或者退款。

老赵却说是小王储存不当才导致的这些问题,拒绝换货退款。

答案分析。

这事儿呢,得看证据和合同规定。

小王和老赵签的合同明确说了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的。

现在小王收到的货明显不符合这个标准。

老赵说是小王储存不当,那老赵得拿出证据来啊。

要是老赵拿不出证据,按照合同的约定,他就得负责。

合同法案例分析(二)

合同法案例分析(二)

合同法案例分析(二)【案例一】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案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

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

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

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

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5.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22006年3月,甲、乙、丙3个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

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甲以厂房设备折价10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0万元、非专利技术折价400万元出资(非高新技术);丙以注册商标折价800万元出资。

2006年4月1日远方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并进行了公告。

同年5月,远方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并作出了如下决议:①认为公司监事会中的两名职工代表业务能力不行,决定由在职工中有影响力的李某和该市税务局张某来代替两人的位置;②决定各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由三个股东平均分配;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所募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职工福利。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一栋位于市中心的商业楼,乙方支付购房款1000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甲方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乙方拒绝退款并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问题:1. 根据合同法,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2. 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如何操作?3. 若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甲方应如何应对?答案:1.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合同标的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2.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在通知中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依据。

3. 若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甲方可依法拒绝履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员工每月工资为8000元。

乙员工在工作一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甲公司认为乙员工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违约金。

问题:1. 根据劳动合同法,乙员工是否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违约金?2. 若乙员工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如何应对?3. 若乙员工无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如何应对?答案: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经过三十日通知。

2. 若乙员工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离职手续。

3. 若乙员工无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可拒绝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员工履行合同直至期满。

以上是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更多合同范本或法律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1、199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1997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

”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达,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

”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

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按照《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及学理之理解,要约应具有如下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人须要具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主观愿望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3)内容须为具体确定;(4)须方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特定相对人发出。

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他既不是相对人同意而成立的合同,也不因自己做成某种承诺而产生拘束力是出于缔约准备阶段的当事人的预备行为。

本案例中,A公司是本次要约的主动发出者。

A公司6月15日以订单的形式向B公司发出了要约,并要求B 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完全符合合同法中的要件。

所以A公司6月15日的订单是要约。

(2)A公司7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新要约吗?为什么?《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A公司7月初的通知中提到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

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但由于A公司是要约人,而不是受要约人。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时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货物交付期限届满时,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经构成违约。

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1)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定金。

”本案中,甲公司已支付定金10万元,乙公司违约,应当返还甲公司定金。

(2)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公司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应当赔偿甲公司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具体判决如下:1. 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定金10万元。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合同是民事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买卖、租赁、劳务还是借贷,都离不开合同的约束。

在合同法中,有关于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事人违约的后果等。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进行合同法的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购房合同。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他们决定购买一套婚房。

他们找到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在交房的前一个月,房地产公司通知他们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交房,要求他们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

小明和小红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房地产公司按时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当按时交房,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小明和小红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如果房地产公司坚持解除合同,小明和小红可以要求违约金的赔偿,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案例二,甲乙双方的劳务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个人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乙个人在甲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提成。

然而,乙个人在工作期间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个人赔偿损失。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乙个人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个人赔偿损失。

同时,乙个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借款合同的违约纠纷。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款。

然而,到了还款期限,甲未能按时还款,乙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甲未能按时还款,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同时,甲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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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到期还不起这笔钱。

乙打听到丙欠甲15000元钱。

甲一直没有向丙催要,乙遂要求丙清偿甲的欠款。

乙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是:(乙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丙偿还债务)。

2.甲向乙借大米1吨(市价为2800元),乙向甲借2800元。

在乙的债务到期时,乙主张抵销,乙应当(通知并征得甲同意)。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

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查知有确切材料证实乙公司已经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不向乙公司交货。

甲公司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4.南京某工厂向上海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规定(南京某工厂付款给上海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

5.甲向乙发去一份传真,称愿以每台5000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规格的空调10台,望乙于10天作出答复。

乙于第五天以传真回复,称愿接受甲的其他条件,但价格应改为每台5500元。

乙的传真属于(反要约)。

6.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

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无效)。

7.甲与乙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

依照规定,甲运货上门。

甲遂委托丙履行运输义务。

在运输过程中,因另外一辆汽车的司机丁违章逆行,将丙驾驶的车辆撞毁,货物灭失。

在本案中,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的是(甲)。

8.位于云南的甲(卖方)工厂与位于上海的乙(买方)公司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5月10日通过铁路交货。

对于该合同而言,以下事件中属于不可抗力的是(云南运载上海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

二,案例分析1.我省教育部门新出台了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规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请问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是否合理?为什么?答:不合理。

因为合同的定义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实现公平是法律的宗旨也是法律的基本价值。

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应遵循一定社会的公平观念,以维持各方的平衡。

在本案中,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显然只对高校毕业生有利,他们享受无责任毁约的特权,用人单位却得承担因此而带来的损失,这显然破坏了缔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这对用人单位来说很不公平。

如果高校毕业生考研成功可解除用工合同只考虑了毕业生求职的困难和利益,但却忽视了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违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则。

而且规定又没有要求毕业生有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这意味着考研毕业生可以完全地欺骗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则得不到任何补偿。

”这显然增加了用人单位的风险,而且教育部门只是高校主管部门,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主管方,对用人单位并无约束力,所以显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的。

2.郑先生是外地人,大学毕业后留在南京发展。

…………但仅仅愿赔偿损失,坚决不同意退房。

郑先生随即诉至法院以欺诈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合同。

请问郑先生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答:能得到支持。

因为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法律允许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撤销该项民事行为,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消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消:(1)因错误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

在本案中,房主刻意隐瞒了新房卧室曾死过两人的客观事实,属于欺诈,所以郑先生的主张可得到法院支持。

3.去年1月份,童某的朋友王女士想在大厂区十村开一家服装店,却苦于没有足够的资金。

…………本息,可王女士已无偿还能力。

之后,银行就要求担保人童某代为清偿。

童某接到通知后,一脸茫然,他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并没说要代她偿还啊。

问题:1)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有何区别?合同的保全与担保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

保全是指诉讼前或者诉讼进行中为了需要对证据或者财产采取措施,以防止证据的灭失或者当事人转移财产。

合同的保全涉及第三人,其效力属于合同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的担保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都属于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不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不同。

合同保全不像合同担保中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也不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2)保证属于担保范畴还是保全范畴?属于担保范畴。

3)本案中的童某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为什么?是连带保证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本案中,童某为王女士担保时并未明确说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所以是连带保证人。

4.今年64岁的刘成海原是鼓楼区清江村农民,智力残疾四级,一直没有结婚。

…………刘成海住进这幢楼的地下室。

半个月后,刘成山去看望弟弟时,才知道弟弟已把房子卖给了李强盛。

问题:1)本案中存在哪些合同关系?1,刘成海与李强盛的借贷合同关系;2刘成海与李强盛的买卖合同关系。

2)刘成海能否卖房给李强盛?为什么?不能,因为刘成海智力残疾四级,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而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刘成海与李强盛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3)本案中谁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刘成山。

5.青春美少女队于1994年1月成立,后由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负责。

1994年12月16日,…………艺术中心也委托律师致函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双方彻底决裂,艺术中心于1999年2月将蒋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问题:蒋某及其父母能否要求提前解除培训合同?为什么?能。

因为合同的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受利益或承担义务的人,也就是合同当事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可见,【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是我国合同的主体,都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艺术中心并没有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毕业证书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签发,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资格签订教育合同,它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而无效合同自始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合同所涉及的财产依下列规则处理:第一、返还财产。

第二、赔偿损失。

第三、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6.自从浦东国际机场正式启用以来,上海成了一个拥有两个机场的城市,这当然是件好事。

…………杨小姐将南航和民惠公司告上法庭,除要求退还机票金额770元、赔偿经济损失700元外,还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在其发售的机票上标明机场名称。

问题:请结合《合同法》谈谈你的观点。

本案中,南方航空公司向杨小姐出售了航空客票,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

杨小姐有支付价款的义务,航空公司则应将涉及航空运输服务的相关内容,以一种具体、明确、完整的方式告知旅客。

航空公司承担的这种合理告知义务是旅客能享受航空服务所必需的,因此这种合理的告知义务的性质就是附随义务。

南航的所为应视为其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

鉴于附随义务是在合同文本所明示的内容之外形成的义务,义务的不确定性是其本质特点,旅客是否能据此索赔也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中,航空公司不仅未在机票中合理标注中文机场名,也未采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旅客,导致杨小姐无法登机,并造成其损失。

杨小姐有权以航空公司违反附随义务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上海有虹桥和浦东两大机场已为众人所知,但专用机场代号SHA、PVG并非一般旅客均能知晓,机票上有义务使用我国通用文字,清晰标明机场名称,或以其他方式明确说明,而南航公司与民惠公司却都没有明确指出机场名称,导致杨小姐跑错机场,延误航班,故南航与民惠都承担责任。

7.今年国庆期间,李纲和同学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峨眉山5日游。

在旅游合同上,他们专门注明了游览峨眉山要包括观看日出的行程。

…………,至于“日出”本就就不收门票,何来退还这理。

问题:李纲等人没看上日出,旅行社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需要。

尽管参观日出不是游览峨眉山景区的全部内容,但鉴于李纲等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曾特别注明了观看日出的行程,观日出又是游览峨眉山的重要内容,且游客没能看上日出的全部责任都应归结在旅行社身上:其一,司机迟到耽误了时间;其二,在时间已晚的情况下,还三次停车等待旅行团以外的游客。

故旅行社应当退还游客大部分的门票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8.2002年8月11日,某商贸公司(需方)与某化工厂(供方)签订了一份购销高压聚丙烯合同。

…………8月26日需方向供方发出拒付货款的通知,要求供方提供经济担保后再履行于8月30日前付款的义务。

问题:需方拒付款是否违约?为什么?不违约。

因为需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需方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

9.2003年9月南京瑞信公司与合肥云帆公司签订了专卖合同,由瑞信公司提供单价为18000元的4台IBM 笔记本电脑给云帆公司。

随后,瑞信公司又找到了某货运公司,…………在协议中,明确写有“每单理赔的上限为200元”。

也就是说,对于这台电脑,货运公司最多只愿赔200元。

问题:货运公司的理由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具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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