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涉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四方面特点需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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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涉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四方面特点需引

起关注

网络知识产权是指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其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还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侵犯屡见不鲜。

一是犯罪手段极具迷惑性。经营者常通过节日促销、亏本甩卖或先涨价后打折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关注,同时利用赠品、满额返现等诱惑吸引消费者购买假冒产品。通过本人或相熟的朋友在网上刷单,然后给出好评、正品的评价的方式营造出其所出售的商品为正品的假象。

二是犯罪证据收集困难。网店店主在开始经营活动之前,不会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一般不会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发票。由于通过网络交易,其更新速度很快,并且可以从数据库后台对交易进行修改甚至删除,从而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很多困难。

三是被告人低龄化特征明显。此类犯罪要求犯罪人必须具有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有专业的计算机知识、熟练的网络技能、头脑灵活、反应迅速等特征,同时还需要熟悉商务贸易运作。所以,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的主体会具备智商高、学历高、年龄小的“两高一小”的特点。如xx 地区所判处的涉网络平台犯罪的被告人中,35周岁以下占比

达79%,30周岁以下被告人占比54%,而一般知识产权犯罪30周岁以下的被告人仅占16%。

四是电商平台成为打假主力。犯罪主要发生在涉及淘宝、阿里巴巴等为代表的非商家自营电商平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网知识产权犯罪系由阿里巴巴公司等电商平台公司通过内控平台发现线上售假线索并向执法部门推送,再由执法部门查获线下制假售假窝点。

为此,基层建议:第一是加强区域间横向信息沟通和联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同作战网络,切实提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水平;第二是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通过互通预警信息,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认真听取企业诉求,有效打击假冒产品维护知名企业权益;第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打击专班,充分发挥各自部门的优势,打破信息壁垒,重拳出击,争取从源头上遏制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第四是加强对申请者的资质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要对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品牌专利权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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