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课件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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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
•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 的固定营业场所。其范围很广,包括管理机构、分 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 采石场、建筑工地等。注意以下问题:
• 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而这种 场所并没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限制
• 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 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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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所得来源地≠所得支付地 • 经营所得 • 劳务所得 • 投资所得 • 财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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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 常设机构标准
• 实际所得原则(归属原则):只对非居民外国公 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 对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 营所得不征税
间取得的所得)
来源于境外的工薪 所得(境外工作期 间取得的所得)
境内机构 境外机构 境内机构 境外机构
支付
支付
支付
支付
纳税 纳税
纳税 纳税
纳税 纳税
纳税 纳税
纳税
纳税
纳税 不纳税
纳税
纳税 不纳税 不纳税
纳税 不纳税 不纳税 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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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居民的判定
•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三是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 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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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 不动产所得 :由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国家行使地域管辖权进行征税 • 财产收益:分别具体情况来确定 • 遗产继承所得:
• 以不动产或有形动产为代表的,以其物质形态的所在国为遗产所在地 • 以股票或债权为代表的,以其发行者或债务人的居住国为遗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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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居民管辖权:一国政府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所 得征税。
• 公民管辖权:一国政府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的所得征税。 • 地域管辖权:一国政府对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亦称所得来源地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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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实施税收管辖权的情况
•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如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 仅实行地域管辖权,如中国香港等 •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如美国
得来源地,衡量劳务提供地点时,通常采用以下 三种标准:
• 固定基地标准 • 停留时间标准 • 所得支付者标准
2、非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 停留时间标准 • 所得支付者标准 3、其他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 跨国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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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 股息 :以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 • 利息 :以利息支付者的居住地为标准来判定来源地 • 特许权使用费 :一是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二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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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 • 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 选举权控制标准 • 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以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
的标准为注册地标准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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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域税收管辖权
• 实施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强调从源课税, 既体现了国际间经济利益分配的合理性, 又体现了税务行政管理的方便性,故已 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并普遍采用。
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 属人原则:一国政府依据人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亦 称居住国原则。遵循这一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征税权力时,只能对该国的公民 或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或财产行使征税权力。
• 属地原则:一国政府依据地域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亦 称来源国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征税权力时,只能对该国领土疆 界内发生的所得或财产行使其征税权力。
• 非居民:有限纳税义务,即只要就其来源于非居住国境内的所得缴税。也存 在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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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简表


判断标准



在境内有住所
居民
在境 内没 有住 所且 居住 时间 在:
5年以上 1ຫໍສະໝຸດ Baidu5年
居民
90日(183 日)~1年 非居 小于90日(1 民 83日)
来源于境内的工薪 所得(境内工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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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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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居民税收管辖权
• 居民:无限纳税义务,即要就其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一切所得向居住国政府 缴税。实践中,存在一些例外规定: • 长期居民: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 非长期居民: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 推迟课税:本国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在未汇回本国以前可 暂不缴纳本国所得税,等汇回本国后再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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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住所标准 • 客观标准:家庭所在地、经济利益中心 、经济活动中心 • 主观标准
• 居所标准 • 停留时间标准 • 各国通常是同时采用住所(或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纳税人只要符合
其中之一即可被判定为本国居民。我国目前就同时采用住所标准和停留时间 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而不是为本企业从事 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 • 上述对常设机构具体形式的列举不是限定 • 构成常设机构的管理场所不包括总机构 • 常设机构不包括承包勘探开发工程的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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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1、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 劳务提供地标准:按劳务行为发生地判定劳务所
• 引力原则:当一非居民外国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 机构,这时,尽管该外国公司在本国从事的一些 经营活动不通过这个常投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 活动与常设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 那么,这些不是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 要 被 归 并 到 该 常 设 第机11构页/的共1总6页所 得 中 一 并 纳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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