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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C25:2015《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GC25:2015《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GC25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Guidance on Service Certification Body’s Management of its Certification Business Scopesand competenc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作为认可指南性质的文件,它根据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CNAS-SC25《服务认证认可方案》的认可规则,为具有服务认证领域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

术语“宜”表示相应的CNAS-GC25条款提供了满足 CNAS-CC02及CNAS-SC25相应要求的适宜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GC25等效的方法来满足 CNAS-CC02和CNAS-SC25的要求,需要向CNAS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目录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3)3 总则 (3)4 认证业务范围的能力管理 (3)4.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3)4.2 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4)4.3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能力管理 (5)4.4 服务认证评价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6)附件A(资料性附录) (7)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7)附件B(资料性附录) (9)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方法简介 (9)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1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服务认证机构在其认证业务范围内实施能力管理,为认证机构按照CNAS-CC02和CNAS-SC25实施业务范围能力管理提供指南。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02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CNAS-SC25 《服务认证认可方案》3 总则3.1 实施能力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

建材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CNAS

建材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CNAS

建材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为指导建材领域实验室认可的申请和评审工作,规范建材领域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表述,特编制此说明。

1.2 本文件适用于建材领域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认可申请,建材相关的其它领域也可以参考执行。

1.3 本文建材领域主要是:水泥及其它胶凝材料,混凝土、砂浆类材料,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墙体、屋面和地面材料,防水材料,涂料,胶粘剂,建筑密封材料,混凝土结构加固材料,建筑物保温材料及其系统,管网材料,建筑木材/板材,石材/岩石,建筑玻璃,水泥混凝土制品,建筑防腐材料,建筑幕墙和门窗,土工,土工合成材料,路基路面材料,支座及伸缩装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等。

2 建材领域检测对象类型2.1 建材领域检测能力的推荐分类请详见表1。

实验室应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在表1所示大类的条件下,可适当参考JGJ/T181-2009《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分类标准》。

针对一些特殊的、或少量的材料,可根据其主要检测方法、或用途归入已有的材料类别中。

2.2 如果某大类申请产品和标准较多,可以将该大类拆分为若干二级子类(表1中第二大类)。

但类别不宜拆分过细,如掺合料不宜再拆分出粉煤灰和矿粉两个类别出来。

2.3 如果某类产品和标准申请较少,可以将大类适当合并,如将“紧固件”并入“金属材料及其制品”、胶粘剂、建筑密封材料合并为一大类。

如果某类产品和标准申请较多,可以将大类进一步拆分,如把支座从土工、路基路面材料大类中分列出来,等等。

3 建材领域检测能力范围表的填写要求3.1 以申请机构为准,多地点实验室应分地点填写。

3.2 应对检测产品进行分类填写检测能力范围表,每一大类中检测对象的序号宜按1、2、3…流水排序(表1)。

适用时,在同一大类中,多种产品应适当分类排列,但不需要明确标明类别(表2)。

3.3 在每一大类中,应按检测方法标准在前,产品标准在后的方式进行填写。

产品标准中引用的外部检测方法标准应同时列出申请认可;产品标准中有自带的试验方法不作为检测方法标准列出。

CNAS认可的室检测能力范围中文

CNAS认可的室检测能力范围中文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 及编号(含年号) 铅及铅合金 分离基体铅后 FAAS 法或 ICP-ES 法测定 ENV 14029:2001 铅及铅合金 共沉淀分离后 FAAS 法或 ICP-ES 法测定 ENV 14138:2001(E) 锌及锌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 部分: 铝量的测定 铬天青 S-聚乙二醇辛基 苯基醚-溴化十六烷基吡啶分光光度 法、CAS 分光光度法和 EDTA 滴定法 GB/T 12689.1-2010 方法 1
说明
备注
7

020105 ,02010 7
Hale Waihona Puke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7 部分: 砷含量的测定 GB/T 5121.7-2008 方 法 2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7 部分: 砷含量的测定 GB/T5121.7-2008 方法 3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9 部分: 铁含量的测定 GB/T 5121.9-2008 方 法 1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9 部分: 铁含量的测定 GB/T 5121.9-2008 方 法 2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9 部分: 铁含量的测定 GB/T 5121.9-2008 方 法 3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0 部分: 锡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0-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1 部分: 锌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1 –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2 部分: 锑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2-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罗丹明 B 分 光光度法测定锑量 ISO 5956:1984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3 部分: 铝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3-2008 方 法 1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5 部分: 钴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5-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6 部分: 铬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6-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7 部分: 铍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7-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8 部分: 镁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8-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9 部分: 银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9-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20 部分: 锆含量的测定 GB/T 5121.20-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21 部分: 钛含量的测定 GB/T 5121.21-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22 部分: 镉含量的测定 GB/T 5121.22-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23 部分: 硅含量的测定 GB/T 5121.23-2008 方 法 1

CNAS-EL-10:2015《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CNAS-EL-10:2015《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提高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项目申请、现场评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检测能力表述,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秘书处对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本表述说明及其附录以汽车示例,摩托车、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等产品可参照使用。

2 能力范围表述要求2.1检测对象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检测的特点,将检测活动归类描述为整车、专用车、部件(包括发动机部件、底盘部件、车身附件、汽车电器及灯具等)、汽车用材料与制品等四大类。

具体检测对象应依据实验室的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填写“载货汽车”、“专用汽车”等(如表1.1所示),对汽车零部件产品,可在归类描述的基础上细分为具体的产品名称,如底盘零部件细分为变速箱、离合器、桥、传动轴、车轮、转向系统等,车身、车身附件细分为座椅、安全带及固定点、后视镜、喇叭、燃油箱、制动软管等。

(如表1.2所示)表1.1 检测对象和项目/参数描述示意表1.2 单一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示意2.2项目/参数2.2.1 由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检测项目多且各项目之间检测方法差异较大,因此通常情况下“项目/参数”栏目应填写具体的检测项目和参数,而不宜笼统的填写为“全部参数”“部分参数”;2.2.2 如检测对象为单一的产品名称,检测标准与该产品完全对应,“项目/参数栏”可采用“全部参数”、“部分参数”的描述方式予以简化。

当表述为“部分参数”时,“限制范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

如表1.3所示。

表1.3 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及限制的描述2.3领域代码领域代码按照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进行填写,如汽车门锁和铰链检测为目前所用代码为032401、汽车电磁兼容目前所用代码为1206等。

代码应尽可能精确到六位,代码应与“项目/参数”栏一一对应。

CNAS检测能力范围 14_06_03

CNAS检测能力范围 14_06_03

1
合成试验
GB/T4473-2008 0426 IEC62271-101:2006
EN62271-101:2006
2 3
1.1
高压交流断路 器
4
5 6
7
机械试验 交接试验 全部项目 全部项目 全部项目 全部项目
0426 0426 0426 0426 0426 0426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

GB/T 3309-1989 IEC 60129:1984
只测:电气性能、气 候环境、电磁兼容、 防护等级试验
额定电压72.5kV及以上交流隔
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路器
GB/T 27747-2011
IEC 62271-108:2005
湿热带型高压电器
JB/T 832-1998
高压交流六氟化硫断路器
JB/T 9694-2008
高压交流开关设备用真空灭弧

JB/T 8738-2008
IEC 60060-1:2010
40.5kV及以下:三相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2000A,单相4000A。
DL/T402-2007
72.5kV∽252kV:单相
12kV~40.5kV高压真空断路器 2000A
订货技术条件
DL/T 403-2000
高压交流断路器
GB1984-2003
IEC62271-100:2008
2.合成试验 1/2极: 550kV/63kA及以下 整极: 363kV/63kA及以下 三相: 252kV/63kA及以下 ③容性电流:
40.5kV及以下:三相
2000A,单相4000A。
高压交流发电机断路器

食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CNAS

食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CNAS

食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提高食品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认可评定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检测能力表述,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秘书处制定本文件对食品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1.2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认可评定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1.3 转基因食品及动/植物源性成分鉴定等涉及基因扩增领域的能力范围按CNAS-EL-05《基因扩增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要求表述。

2 能力范围表述要求2.1 检测对象2.1.1 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可以按类别表述为1.食品;2.植物源性食品;3.动物源性食品;4.乳与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5. 水产品;6. 蜂产品;7. 酒类及含酒精饮料;8. 饮料、饮品;9.调味品;10.瓶(桶)装水;11.糖、糖果、蜜饯;12.食用油;13.保健食品;14.其他食品;15.食品添加剂;16.食品接触性材料等。

2.1.2 如实验室的检测活动具有明显行业特性,检测对象可根据其行业特性单独分类表述。

2.1.3 实验室可根据自身检测活动情况按上述类别表述,但不限于上述顺序。

2.1.4 如检测对象为具体单一的产品,可按以上类别表述为具体的产品名称,如发酵乳、啤酒、糖水梨罐头等。

2.2 检测项目/参数2.2.1 当“检测对象”为按2.1中16大类顺序表述的各类别产品时,“项目/参数”栏为各类别产品的具体项目和参数。

依据的标准为检测标准,此方式称为“以参数表述的能力”。

以微生物检测参数、理化检测参数、放射性参数、毒理学参数及其他参数等分类别归类表述。

2.2.2 当“检测对象”为按2.1中各类产品顺序表述的具体单一的产品时,“项目/参数栏”为全部参数或部分参数表述,部分参数表述的应在限制范围栏中列出限制的具体参数。

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参照通用要求并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1.3 本文提到的认可能力范围中的检测标准应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不包含具体检测方法的判定标准不属于认可能力范围。

判定标准如需申请确认应参照本文第6条款的要求填写。

2 引用文件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不规范表述示例(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填写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表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表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CNAS认可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中文)

CNAS认可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中文)
8

020105,020106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8部分:碲量的测定GB/T 4103.8-2012方法1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8部分:碲量的测定GB/T 4103.8-2012方法2
9

020106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9部分:钙量的测定GB/T 4103.9-2012
10

020106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0部分:银量的测定GB/T 4103.10-2012
13

02010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4部分:锰含量的测定GB/T 5121.14-2008
14

02010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5部分:钴含量的测定GB/T 5121.15-2008
15

02010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6部分:铬含量的测定GB/T 5121.16-2008
1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20部分:锆含量的测定GB/T 5121.20-2008
20

020107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21部分:钛含量的测定GB/T 5121.21-2008
21

02010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22部分:镉含量的测定GB/T 5121.22-2008
22

020107,020113
4

020106
锡化学分析方法第4部分:铅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3260.4-2013
5

020107
锡化学分析方法第5部分:锑量的测定孔雀绿分光光度法GB/T 3260.5-2013
6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2007年04月15日发布
2007年04月30日实施
CNAS-RL02:2007
第3页共8页
有一个主要检测子领域参加过一次能力验证活动。 4.5.2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活动,已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其认可范围内 的每一个主要检测子领域至少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参加一次能力验证活动。该周期不超过四 年,当不同认可领域有特定要求时,执行特定要求。 4.5.3 当获准认可实验室的人员、设备或认可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对实 验室的能力产生疑问时,CNAS 可根据情况随时要求实验室参加相关的能力验证活动,以 确认其能够保持能力。 4.5.4 对于检查机构的检测活动,除要求满足 4.5.1 和 4.5.2 的外,CNAS 还通过对从事检 查活动的技术人员的技术见证来判定检查机构的技术能力。每个检查机构的技术见证最小 数量要求为: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 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2.2 ISO/IEC 指南 43《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GB/T15483,IDT) 2.3 ISO13528:2005《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中的统计方法》 2.4 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IDT) 2.5 ILAC-P9:2005《参加国家和国际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 2.6 ILAC-G1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能力要求指南》(CNAS/CL03,IDT) 2.7 ILAC-G22:2004《应用能力验证作为对检测能力认可的手段》 2.8 APLAC MR001《建立和保持 APLAC 多边互认协议的程序要求》

CNAS-GC01-201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GC01-201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G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Guidance on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b ody’s competence management with respect to its certificationbusiness scop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总则 (3)5 认证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 (4)5.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4)5.2 认证业务范围风险分级 (4)5.3 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4)5.4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专业技术能力管理 (10)5.5 审核指导性文件的编制 (10)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作为认可指南性质的文件,它为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第7章要求提供说明或解释,旨在确保各方对CNAS-CC01理解或实施的一致性。

本文件中,术语“应”表示相应的CNAS-GC01条款是强制性的,这些条款反映了CNAS-CC01的要求。

术语“宜”表示相应的CNAS-GC01条款提供了满足CNAS-CC01相应要求的适宜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GC01等效的方法来满足CNAS-CC01的要求,需要向CNAS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本文件中有关认证机构业务范围能力管理的指南和建议,旨在促进认证机构提高业务范围能力管理的有效性。

这些指南和建议在保持与现行认可规范要求一致的基础上,参考了原CNAS-GC11:2011、CNAS-GC12:2013及CNAS-GC13:2011的部分内容,并根据近年来认证客户及社会各方反馈的审核员工作表现、对审核员的能力需求、审核效果等信息以及评审实践中获得的信息进行了统一整理。

本文件2018年第一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变化:针对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能力管理增加对CNAS-CC125的引用。

CNAS-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Rule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 (4)5 对CNAS的要求 (7)6 其他说明 (7)附录A(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活动适宜性核查表 (8)附录B(规范性附录)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10)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能力验证与现场评审作为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能力进行评价的两种主要方式,为了确保CNAS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认可质量,促进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包括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和对CNAS的要求。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于2007年制订,2010年换版修订,2015年6月换版后第1次修订,2016年换版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ISO/IEC 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标准的变化,对第4、5和6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为方便合格评定机构使用,将CNAS AL07:2015《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作为本规则的附录B,本文件实施之日起,CNAS AL07:2015《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废止。

能力验证规则1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申请CNAS认可或已获准CNAS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包括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含医学领域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以及检验机构(相关时)。

2 引用文件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所引用的文件不注明其发布日期,请各相关方注意使用这些文件的有效版本(包括其修订案)。

2.1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2.2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IDT)2.3 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2.4 ISO/IEC 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5 APLAC MR001《建立和保持认可机构间APLAC互认协议的程序》2.6 ILAC-P9《ILAC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3 术语和定义GB/T 2700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规则还引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描述的主要原则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能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以下表述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因此不规范: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描述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描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描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以下表述不规范: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描述在能力范围中。

CNAS-EL-07:2020 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CNAS-EL-07:2020 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1目的和范围1.1本文旨在规范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本文规定了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特定要求。

本文所指纺织检测领域包括纤维、纱线、纺织品及其制品、产业用纺织品、羽绒羽毛及其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鞋及鞋材等产品类别。

2引用文件CNAS-EL0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3纺织检测领域能力范围描述的主要原则3.1检测对象3.1.1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描述时,应根据检测基质、性状、检测方法的通用性对检测对象进行分类,按照适宜的产品类别,分别表述检测对象。

纺织检测领域的检测对象一般按其性状可分为纤维、纱线、纺织品及其制品、羽绒羽毛及其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鞋及鞋材等产品大类。

纤维类按材料基质可分为棉、麻、毛/绒、茧/丝及化学纤维等。

纱线类按照产品性状可分为纱、线、绳、带、网、索等,纺织品按照生产工艺可分为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涂层织物等,纺织制品,按照用途则可分为服装、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等等。

a)纺织检测领域能力范围内的检测对象实行两级划分,如表 1 所示。

纺织实验室分类表述认可能力范围时,应按一级分类原则将所涉及的检测对象分类排序,对具体检测对象逐一编号,顺序表述(一级分类在能力范围表中可以不体现分类序号和类别名称,仅作为检测对象的排序规则);二级分类用于一级分类下产品标准的表述顺序。

b)对于一级分类下的产品类别,检验依据为检测方法标准的检测对象表述在前,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检验依据为产品标准的检测对象表述在后,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

参见表 2 纺织实验室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一。

表1 纺织实验室检测对象层次分类序号产品类别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一棉纤维二麻纤维三毛/绒纤维四茧/丝五化学纤维人造纤维、合成纤维六纱线七纺织品及其制品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涂层织物服装服饰家用纺织品其它八产业用纺织品九羽绒羽毛及其制品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皮革及其制品箱包毛皮及其制品十一鞋及鞋材十二医用辅料及其防护用品医用辅料防护用品十三其它表 2 纺织实验室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一序号检测对象项目/参数领域代码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说明备注序号名称1 棉纤维1 长度052901棉纤维长度试验方法罗拉式分析仪法 GB/T6098-20182 马克隆值052901棉纤维马克隆值试验方法GB/T 6498-2008………………2 细绒棉全部参数052901 棉花第 1 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GB 1103.1-2012……………………5毛绒纤维1 直径/细度052904羊毛纤维直径试验方法投影显微镜法GB/T 10685-20072 长度052904羊毛纤维长度试验方法梳片法GB/T 6501-2006………………6绵羊毛全部参数052904 绵羊毛GB 1523-20137山羊绒全部参数052904 山羊绒GB 18267-2013…………………纺织检测领域表述各产品类别的检测项目/参数时,按照物理性能、染色牢度、化学性能、其他性能的顺序依次进行。

CNAS-GC01_201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GC01_201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G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Guidance on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b ody’s competence management with respect to its certificationbusiness scop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总则 (3)5 认证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 (4)5.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4)5.2 认证业务范围风险分级 (4)5.3 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4)5.4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专业技术能力管理 (10)5.5 审核指导性文件的编制 (10)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作为认可指南性质的文件,它为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第7章要求提供说明或解释,旨在确保各方对CNAS-CC01理解或实施的一致性。

本文件中,术语“应”表示相应的CNAS-GC01条款是强制性的,这些条款反映了CNAS-CC01的要求。

术语“宜”表示相应的CNAS-GC01条款提供了满足CNAS-CC01相应要求的适宜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GC01等效的方法来满足CNAS-CC01的要求,需要向CNAS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本文件中有关认证机构业务范围能力管理的指南和建议,旨在促进认证机构提高业务范围能力管理的有效性。

这些指南和建议在保持与现行认可规范要求一致的基础上,参考了原CNAS-GC11:2011、CNAS-GC12:2013及CNAS-GC13:2011的部分内容,并根据近年来认证客户及社会各方反馈的审核员工作表现、对审核员的能力需求、审核效果等信息以及评审实践中获得的信息进行了统一整理。

本文件2018年第一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变化:针对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能力管理增加对CNAS-CC125的引用。

CNAS认可范围

CNAS认可范围

±1000μm
500μm: U =0.5μm
k =2
53 3 投影仪
长度 1309 通用型
《投影仪》 JJF1093-2002
(0~150)mm
100mm: U =1.2μm
k =2
54 4 坐标测量机
长度
1309
GAGE-20 00 等
《坐标测量机》 JJF1064-2004
(0~1000)mm
《框式水平仪和
12 2 钢卷尺
13 3 直角尺
14
4
木(直) 折尺
组合式角度 15 5 尺
斜塞尺/间隙
16
6 尺/楔形塞尺
17 7 柔性周径尺
主要 校准 参量 长度 长度 角度 直线
度 角度 长度 长度
角度
长度 角度
长度
长度
领域 代码 1303
1303
1303
测量仪器 类别/
典型型号
规范名称及代 号(含年号)
通用型 通用型
长度
领域 代码
1309
测量仪器 类别/
典型型号
(0~ 150)μm
规范名称及代 号(含年号)
《刮板细度 计》
JJG905-1996
长度 1309 JD3 等
《光学计》 JJG45-1999
测量范围 (0~150)μm
±100μm
百分表检定

《指示类量具
31
1指示类量具 检定仪
长度 1309
检定仪》
千分表检定 JJG201-2008
≤300mm
通用型
分度值 0.01 mm
《指示表(指 针式、数显式》
JJG34-2008 《指示表(指 针式、数显

能力验证规则和频次

能力验证规则和频次

能力验证规则和频次目 录一、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 二、CNAS-AL07:2011《能力验证领域和 频次表》一、CNAS-RL02:2010 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2010 ——(1)1. 目的和范围1.1 为确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认可质量,促进合格评定 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1.2 能力验证与现场评审是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能 力进行评价的两种主要方式。

本规则阐述了 CNAS 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包括CNAS对能力验证的组 织、承认和结果利用的政策,以及合格评定机构参 加能力验证的要求。

1.3 适用于寻求CNAS认可或已获准CNAS认可的从 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

2013-6-3 31CNAS-RL02:2010 ——(2)3. 术语和定义GB/T27000 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 规则还引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实 验 室间比对 :按照预先 规定的 条件, 由两 个 或 多个实 验 室 对 相同 或 类似 的 物品 进行测量或检测 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ISO/IEC17043, 3.4) 3.2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 室间比对, 按照预先制定 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ISO/IEC17043, 3.7)【注 1】 本定义包括医学领域常用的、符合本定义的 EQA (外部质量评价或室间质评)。

【注 2】 也称为能力验证活动,包含符合本定义的各类能 力验证计划、测量审核和比对计划2013-6-3 4CNAS-RL02:2010 ——(3)3. 术语和定义(续)3.3 能力验证计划:在检测、测量、校准或检查的 某个特定领域,设计和运作的一轮或多轮能力验 证。

(ISO/IEC 17043, 3.11) 【注】 一项能力验证计划可以包含一种或多种特 定类型的检测、校准或检查。

3.4 测量审核:一个参加者对被测物品(材料或制品) 进行 实际 测 试 , 其 测 试 结果与参 考值 进行 比较 的活 动。

cnas检测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的区别

cnas检测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的区别

1国内统一刊号CN31-1424/TB2020/1 总第278期CNAS检测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的区别朱顺 / 恒大国能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0 引言实验室的种类繁多,各类实验室的用途也不尽相同。

“科研实验室认可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是“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设立的第一批项目[1-2]。

随着研发实验室认可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科研实验室开始进入了认可管理制度[3]。

在实际实验室认可申请过程中,尤其是企业研发实验室申请CNAS 认可,能清晰区分检测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显得尤为重要。

1 认可条件不同认可条件是申请实验室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4]。

因此拟申请CNAS 认可的实验室可以通过认可条件做出最直接的判断。

1.1 检测实验室拟申请CNAS 认可的实验室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前提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4]方可获得检测实验室认可: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2)符合CNAS 颁布的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3)遵守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1.2 科研实验室拟申请CNAS 认可的实验室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前提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5]方可获得科研实验室认可: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2)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资格并有在申请认可相关科研领域方向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历;3)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学术不端行为;4)符合CNAS 颁布的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5)遵守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指除了省部级部门认定的实验室外,还包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类型的科研实验室。

2 认可准则不同认可准则是CNAS 为规范实验室的特定活动(如检测、科研)而制定的强制性要求,是实验室获得和维持认可资格所必须满足的。

2.1 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的认可准则为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也就是俗称的“17025”(以下简称1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描述的主要原则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能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以下表述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因此不规范: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描述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描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描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以下表述不规范: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描述在能力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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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 in that the English version is provided by the 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
and is for reference only.
ISO/IEC 17025 认可证书
and is for reference only.
ISO/IEC 17025 认可证书
CNAS-PD20/09-B/4
序 测量仪器 校准 领域

名称
参量 代码
校准规范名称及 编号(含年号)
测量范围
扩展不确定度 (k=2)
限制 说明
3 *千分尺 长度 600202
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21-页 共 73 页
Should there be any inconsistencies between Chinese and English versions of the scope of accreditation,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 in that the English version is provided by the 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
(0~200)mm
U=0.01mm
AS L7684
第 3 页 共 73 页
Should there be any inconsistencies between Chinese and English versions of the scope of accreditation,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 in that the English version is provided by the 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
(0~320)°
扩展不确定度 (k=2)
限制 说明
备注
U=2μm
U=0.02mm
U=6′
刀口形直角尺
光隙 U=0.8μm
27 直角尺 角度 600308
直角尺检定规程 JJG7-2004
扩展不确定度 (k=2)
限制 说明
备注
U=0.1µm+2× 10-6Ln
U=0.50µm+2× 10-6Ln
U=0.01mm
(500~1000)mm
U=0.02mm
(1000~2000)mm
U=0.03mm
(0~500)mm
U=0.01mm
(500~1000)mm
U=0.02mm
600510
齿厚卡尺校准规范 JJF1072-2000
ISO/IEC 17025 认可证书
CNAS-PD20/09-B/4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证书附件
(注册号:CNAS L7684)
名 称:苏州国方校准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A:江苏省昆山市蓬青路 888 号立德企业家园 31 号楼 认可依据:ISO/IEC 17025:2005 以及 CNAS 特定认可要求
CNAS-PD20/09-B/4
序 测量仪器 校准 领域

名称
参量 代码
校准规范名称及 编号(含年号)
25 螺纹样板 长度 600527
螺纹样板检定规程 JJG60-2012
长度
26 焊接检验尺
600645
角度
焊接检验尺检定规程 JJG 704-2005
测量范围 (0.4~6.0)mm (0~100)mm
U=0.02mm
(0.02~3.00)mm U=(1.7~2.6)μm
(R1~R25)mm
U=0.01μm
AS L7684
第 5 页 共 7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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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 in that the English version is provided by the 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
and is for reference only.
ISO/IEC 17025 认可证书
U=4.6µm U=6.8µm
12 *杠杆表 长度 600209
杠杆表检定规程 JJG35-2006
百分表(0~1)mm 千分表(0~0.2)mm
U=1.9µm U =0.4μm
备注
*百分表式
百分表式卡规检定规程
13
长度 600611
卡规
JJG109-2004
(0~1000)mm
U=(2+5L)μm
紫外灯 屏蔽效能
1224
小屏蔽体屏蔽效能测量方法, GJB5185-2003
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 GB/T12190-2006
频率范围: 9kHz~6GHz
AS L7684
第 2 页 共 7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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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PD20/09-B/4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证书附件
(注册号:CNAS L7684)
名 称:苏州国方校准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A:江苏省昆山市蓬青路 888 号立德企业家园 31 号楼 认可依据:ISO/IEC 17025:2005 以及 CNAS 特定认可要求
附 件: 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
厚度表校准规范 JJF1255-2010
百分表 (0~50)mm
U=5μm
千分表(0~50)mm U=(1.9~2.1)μm
光滑极限量规检定规程 19 光滑极限量规 长度 600613
JJG343-2012
塞规(1~500)mm U=(0.5~1.4)μm 卡规(0~200)mm U=(0.9~2.1)μm 环规(1~200)mm U=(0.9~2.1)μm
14
长度 600210
µm
百分表
JJG379-2009
U=(8.9~10) 数显式(10~50)mm
µm
15 *深度指示表 长度 600212
深度指示表检定规程 JJG830-2007
百分表 (0~100)mm U=(2~3)μm 千分表(0~100)mm U=(1.0~2.0)μm
备注
16 *内径表 长度 600211
CNAS-PD20/09-B/4
序号
检测 对象
项目/参数
序号
名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 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明
12
13 1 机械零件
14
15
1 数字控制机 2

2
1
2
3
洁净室
3
4
5
1
圆跳动 全跳动 圆度 圆柱度
只做 《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形状
(2000×1500× 030701 和位置公差 检测规定 》 GB/T
序 测量仪器 校准 领域

名称
参量 代码
校准规范名称及 编号(含年号)
1
量块
长度 600201
量块检定规程 JJG146-2011
600213
通用卡尺检定规程 JJG30-2012
2
*卡尺
长度
高度卡尺检定规程
600215
JJG31-2011
测量范围 (0.5~100)mm (100~500)mm (0~500)mm
4 *深度千分尺 长度 600205
*杠杆千分尺、
5
长度 600206
杠杆卡规
深度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24-2003
杠杆千分尺、杠杆卡规 检定规程
JJG26-2011
*公法线
公法线千分尺检定规程
6
长度 600511
千分尺
JJG82-2010
测微千分尺 (0~100)mm 数显千分尺 (0~100)mm 测微千分尺 (100~500)mm 数显千分尺 (100~500)mm
GB50591-20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照度
风速
2 4 洁净工作台
3
洁净度 照度
103399
《洁净工作台》 JG/T292-2010
4
噪声
1
洁净度
工作窗口进风 2
平均风速
5 生物安全柜
3
噪声
081201
4
照度
生物安全柜 JG170-2005 生物安全柜 YY0569-2011
5 6 屏蔽箱(室) 1
(1~85)mm (0~100)mm
U=1.3μm U=(0.7~1.1)μm
(500~1000)mm U=(4.5~7.0)μm
(6~125)mm
U=(1.3~1.9)μm
指针式千分表 (0~5)mm 数显千分表 (0~5)mm
指针式百分表 (0~10)mm 数显百分表 (0~10)mm
U=(1.8~3.3)µm U=(1.4~3.3)µm
《直线度误差检测 》 GB11336-2004
《平面度误差检测》
只做 (2000×1500× 800)mm 及以

GB11337-2004
9
同轴度
10
对称度
11
位置度
AS L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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