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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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92 企业研究论文

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面临的机遇和

挑战

1 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和由其产生的经济带动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城市化建设的进行,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使得房地产行业得到巨大的发展。从1993年到2003年这10年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从1,937.5亿元增长到10,106.1亿元,增长5.2倍,平均每年增长17.96%。尽管比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低约1.5%,但也远远超过了同期GDP的增长速度。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20xx年到20xx年我国房地产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进行统计整理,具体如图1所示,其中年份以year表示为横坐标,value表示年房地产增加值,rate代表房地产增加值占GDP比重。

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大大带动了其他企业的发展。王庆石(20xx年40*40部门投入产出表、2002年42*42部门投入产出表和2007年42*42投入产出表,分析出房地产业对其主要关联产业的总带动效应,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业对金融保险业、批发业和零售业、建筑业、化学工业行业、租赁商务服务业、金属冶炼和机械工业等有较强的总带动效应。从产业类型上看,与我国房地产业关联的产业大部分是资本、物质型产业,非物质型的服务类产业较少。

2 国有企业改革过程及其遗留问题

建国以后,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在当时我国工业化程度低、生产力水平不高、供应不足的情况下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但是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内外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继续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继续实行原有的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出现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亏损面逐年增大的趋势。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1992年至1995年分别为22.7%、29.8%、32.7%、33.5%,1996年上半年则达到了43.4%,并且1996年一季度出现了全国性的整体亏损。因此,我国在1992年到2000年进行全国性大面积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和控股企业)的体制改革。

2.1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形式

股份制改造是改变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的主要途径,学者们对股份制改造的模式有很多的称呼和分类。本文认为根据政府对国有企业资产负载和业务的分割和重组情况,可以将股份制改造分为四种方式表2所示。

2.2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效果及改制不彻底的原因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制企业不仅注入了大量的资金,改善了生产经营条件,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使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明显增强。然而,实践证明,运行这十几年来,在进行全面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部分中小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进行得并不彻底,暴露出诸多问题。其原因主要归结为:(1)原计划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普遍负债过重,负债率较高,并且存在大量不合理的债务,沉重的债务负担和原有大面积的亏损难以逆转。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如果处理得不彻底会给企业后续的发展带来沉重的负担。(2)难以安置的富余人员和企业所承担的巨大社会责任。原计划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承担着社会保障的职能,其员工所应得到的所有劳动报酬并没有完全体现在工资中,更多的体现在企业给予的住房、养老、医疗、子女升学等诸多福利当中。在支付低工资的同时,对员工的其他保障采取统筹管理的办法作为投资基

金,但这部分利益却没有真正的进入职工手中,而是变成企业的固定资产形成企业对员工的负债。因此,这庞大的富余人员的工资以及企业对员工的负债就构成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巨大成本。这样的成本不仅难以计算衡量,更加难以支付。改制中如果没有彻底改变职工身份也会给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3)政企不分是国有企业难以割断的脐带。原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一直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要求国有企业具有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但很多企业不能进行有效的内部结构的治理。政企不分一旦进入市场很难适应市场竞争。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这部分企业股份制改造不彻底,使得这些企业持续亏损,职工负担沉重,甚至职工工资、养老医疗保险都无法支付,社会矛盾突出。无论从政府还是企业都亟待深化改革,解决矛盾,安置职工摆脱困境。

3 国有(参股、控股)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出路

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少数人暴富,工人下岗,引发持久的社会不安和动荡。工人在改革的大潮中没有看到光明却危机缠身,越来越困惑和迷茫,致使改革的声誉和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极大的伤害。因此,在完成全面改革过后,部分企业仍然没有走出困境,冗员过多,生产项目陈旧,生产效率低下等诸多因素

依旧困扰着这些改制过后的企业,很多企业只是维持生存,甚至有些企业资不抵债。这些企业背负着国有身份职工的沉重负担和压力,但同时拥有城市中心的原划拨土地。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关键问题。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不仅仅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同时使土地资源变得更加有限和珍贵,随着土地价格的攀升,企业所拥有的土地成为优势资源,这些企业迎来摆脱困境机遇的同时也为企业进一步进行彻底改革创造了条件。在这样的形势下,经营困难并且没有改制彻底的国有(参股、控股)企业纷纷投入到土地开发的热潮当中,通过处置土地资产来获得资金,以缓解经营压力,保障职工权益,解决社会矛盾。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公司购置土地时应当向国土资源局报批,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开发土地。在国有企业进行土地资源处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种具体做法。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即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让。将企业的划拨土地通过合法程序进入土地交易市场进场交易,由其他企业或个人竞标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方企业可以直接得到大量的现金用来安置职工,出让方企业进行清算该企业终止。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大量收购国有企业的股份成为该企业的大股东,然后决定是否继续原企业的经营。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在对原有企业进行重组的基础上将企业迁出城市中心地带,投入新的生产经营项目,原有企业占用土地转化为商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另一种处理方式为将收购的企业清算破产,直接开发原企业占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租赁方式,国有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和土地占用,而将土地直接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行为。这种方式往往很少采用,一方面出租的收益不足以解决企业目前的困难,另一方面租赁方式也很难做出长远发展规划。因此,这一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商业企业。

4 企业被收购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被收购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究竟通过哪种方式进行,需要在企业方和开发方之间进行博弈。企业方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土地资源的位置、生产设备的情况、产品市场的相关情况等。企业处置土地资产时,土地资源的位置决定了土地价值的大小,同时决定了企业可以获得的土地收益的多少。而企业现有的生产设备和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则是企业能否继续存续的关键。对于土地收购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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