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服务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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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办事程序

受理→办结

三、提交材料:

1、个人持证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抵押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共同的户口本)原件;抵押人为单独所有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抵押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或在不动产登记窗口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原件;

②抵押权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已备案的可不提供)

(3)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

押合同;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抵押物价值认定书:原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拟定,加盖公章;

注:(1)抵押物价值在合同中明确体现的,无需提供上述第6项价值认定材料

(2)抵押权人、抵押人(或受委托人)、夫妻双方均须到场申请。

2、个人海域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抵押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共同的户口本)原件;抵押人为单独所有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抵押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或在不动产登记窗口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原件;

②抵押权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已备案的可不提供)

(3)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

料;

(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5)海域不动产权证或海域使用权证(原件);

(6)抵押期限内各年度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期限内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并由海洋渔业部门注明哪一年度并加盖公章);

(7)无违法、违规证明:所属海洋执法部门开具的;

(8)抵押物价值认定书: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拟定,加盖公章。

注:(1)抵押物价值在合同中明确体现的,无需提供上述第8项价值认定材料;

(2)抵押权人、抵押人(或受委托人)、夫妻双方均须到场申请。

3、企业持证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抵押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公章;

②抵押权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已备案的可不提供)

(3)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抵押物价值认定书: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拟定,加盖公章;

注:(1)抵押物价值在合同中明确体现的,无需提供上述第6项价值认定材料;

(2)抵押权人、抵押人(或受委托人)均须到场申请。

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

公章;抵押为个人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共同的户口本)原件;抵押人为单独所有的仅提供身份证原件;抵押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或在不动产登记窗口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原件;

②抵押权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已备案的可不提供)

(3)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实地现场查看记录;

(8)抵押物价值认定书: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拟定,加盖公章;

注:(1)待抵押楼幢须开发商先到房管局申请建立楼盘表,并将信息传送不动产登记中心;

(2)抵押物价值在合同中明确体现的,无需提供上述第8项价值认定材料;

(3)抵押权人、抵押人(或受委托人)均须到场申请;

(4)抵押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由受理人员通知房管局开具的待抵押房屋未办理预售许可或未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的证明。

5、企业海域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抵押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公章;(2)抵押权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已备案的可不提供)

3、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5、海域不动产权证或海域使用权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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