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高空抛物法律责任
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到《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的进步
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到《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的进步一、本文概述自《侵权责任法》第87条首次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作出规定以来,我国法律对于这一行为的规制逐渐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到《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的发展历程及其进步。
本文将首先概述高空抛物现象的社会背景和立法必要性,然后分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接着详细介绍《民法典》第1254条的具体内容,最后总结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在立法和实践中的进步,并对未来的法律完善提出建议。
通过这一研究,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我国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领域的法律进步,并为未来的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侵权责任法》第87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分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首次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法律对于这一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规范。
这一条款的出现,反映了我国对于公共安全和公民权益的重视,也体现了法律对于新型社会现象的及时回应。
具体而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这种责任形式是一种公平责任,即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人共同分担损失,以实现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然而,《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该规定并未明确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只是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规定了补偿责任。
这可能导致公众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认知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就不构成违法行为。
该规定对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过于宽泛,可能导致一些无辜的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规则进行了初步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这一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规范。
《民法典》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
《民法典》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 文_程丁卯 刘振华不明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立法概况高空抛物坠物一直困扰着城市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之前法律对于不明抛物坠物损害责任并无明确规定,导致司法裁判中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例如在“重庆烟灰缸案”中,在公安机关未查找到具体加害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判决“24户居民中的22户共同分担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每户赔偿8000余元”。
在“济南菜板案”中,一审法院又以原告“无法确定致其母亲死亡的加害人,缺乏具体明确的被告”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在此案的二审和再审程序中,法院均维持了原裁定。
在“深圳玻璃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该楼的73家居民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因此这些居民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承担30% 的赔偿责任。
为统一裁判尺度,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最终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与补偿。
”该条规定对于统一裁判尺度,填补受害人损失,预防高空抛物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理论界对于不明抛物坠物责任仍有争议,不少学者认为《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违反了侵权归责原则的基本原理。
同时“连坐担责”存在打击面过广,不利于及时查找真正的侵权人等问题,而且在现实中仍旧经常发生高空抛物伤人毁财的现象。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高空抛物坠物意见”),该意见从法院审判角度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进行了完善,例如强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明确高空抛物与坠物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补偿损失”等。
高空抛物解决方案
高空抛物解决方案交流政策频出,管控趋紧,各方责任人需求明确最高法意见稿、地方文明行为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空抛物正式纳入民法典维权有理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处置有法可依2019-11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湖北《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高空抛物,物业制止不力可处万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管理人未宣传告知、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发现抛物行为未予以劝阻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2020《民法典》:【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发生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物业难以提前预防,无法保障业主安全;—旦发生抛物且找不到肇事者,物业还需承担部分责任--通过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预防抛物,避免连带责任;找不到责任人,全楼赔付--保障业主自身安全,避免连带责任需求正式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公安:抛物多为高层,时间很短、少有目击者,公取证破案难---要求快速定位高空抛物肇事者,取证破案2020.5月之前2020.5.82021.3.1现状及痛点1234从事故追溯到业主行为干预,避免事故发生高空抛物原因分析:1、业主素质不高;2、心理/行为问题;3、意外坠物;4、儿童模仿行为;死亡、重大事故轻伤、轻微事故隐患或是未遂事故130029海因里希-事故概率法则1:29:300•安全隐患持续存在,必然导致伤亡事故•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消除各类隐患抛物信息业主物业如何减少高空抛物行为?即使传递物业矫正提高素质加强意识传统监控方案:事后取证+微弱威慑作用重大事故之后,再去海量录像中去找记录监测跟踪方案:行为干预+事后取证 发现隐患及时干预,降低/杜绝不良行为;针对有效行为矫正,助力物业管理;及时发现,方便取证;升级海康威视高空抛物快速检测回溯解决方案海康威视高空抛物快速检测回溯解决方案专为高空抛物监控而设计,通过高清智能摄像机,将信号稳定传至后端录像机,可实现抛物行为报警和快速轨迹回溯。
高空抛物 民法典
高空抛物民法典的应用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高空抛物事件涉及到了民法典中的多个法律条款,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
一、高空抛物的危害性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一旦有重物从高空坠落,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可能导致车辆、建筑物等财产受损。
例如,2019年6月,广州市天河区一名女子被从高空坠落的砖头砸中头部,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高空抛物还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引发社会不安。
二、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因自己的过错损害他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或其他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2. 行政责任高空抛物也涉及到了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乱扔乱丢、倒卖或者损毁公共设施、公共财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面临拘留等处罚。
3. 刑事责任高空抛物也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三、高空抛物的预防措施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一方面与个人的素质和道德水平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城市管理的不到位有关。
因此,预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需要从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入手。
1. 个人方面个人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从高空抛物。
同时,也应当加强家庭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
2. 社会方面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环境的管理,及时清理建筑物外墙、天桥等地方的杂物。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如果涉及到高空抛物将以什么罪入刑? 高空抛物或将入刑
如果涉及到高空抛物将以什么罪入刑?高空抛物或将入刑高空抛物入刑法了吗一、高空抛物入刑法了吗1、高空抛物入刑法了。
如果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高空抛物致人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如果致人轻伤的,也涉嫌故意伤害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高空抛物责任类型是什么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须解决的问题。
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
原因如下: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有违公平原则。
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较小化。
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202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将以什么罪入刑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将以什么罪入刑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罪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主观故意程度,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损害社会公共秩序罪入刑。
法律案例分析高空抛物(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事件,旨在通过对该事件的法律分析,探讨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案例描述:某日下午,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一位居民在楼顶将一个装满硬币的塑料袋从四楼扔下,硬币散落至楼下行人道上。
恰巧,一位老人经过此处,被散落的硬币绊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最终查明了抛物者的身份。
二、法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抛物者作为建筑物使用人,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抛物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抛物者的行为导致老人腿部骨折,构成故意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不仅会造成人身伤害,还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在本案中,抛物者的行为导致老人腿部骨折,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2. 法律责任追究的必要性追究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潜在的抛物者起到震慑作用。
2024年最新时事政治试题(带答案)
2024年最新时事政治试题(带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2024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行为的规定是:()A. 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B. 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C. 最高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D. 最高可处拘役答案:B2. 2024年2月,我国成功发射的天问二号探测器,其主要任务是:()A. 对火星进行探测B. 对月球进行探测C. 对木星进行探测D. 对土星进行探测答案:C3. 2024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预期目标是:()A. 5%左右B. 5.5%左右C. 6%左右D. 6.5%左右答案:B4. 2024年4月,我国成功举办的一项国际性体育赛事是:()A. 亚运会B. 奥运会C. 世界杯D. 亚洲运动会答案:D5. 2024年5月,我国科学家在量子计算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功研制出:()A. 量子计算机B. 量子通信卫星C. 量子雷达D. 量子芯片答案:A6. 2024年6月,我国在全球碳排放量最高的国家中,排名第几:()A. 第一B. 第二C. 第三D. 第四答案:B7. 2024年7月,我国正式加入的国际组织是:()A. 世贸组织B. 联合国C. 亚投行D. 金砖国家答案:C8. 2024年8月,我国成功举办的一项国际性文化盛会是:()A. 世界园艺博览会B. 世界文化遗产大会C. 世界图书博览会D. 世界音乐节答案:A9. 2024年9月,我国科学家在暗物质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发现了一种新的:()A. 暗物质粒子B. 暗能量C. 暗物质波D. 暗物质星答案:A10. 2024年10月,我国成功举办的一项国际性科技交流活动是:()A. 世界科技大会B. 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C. 世界工程师大会D.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答案:D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请简述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
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典——“高空抛物责任规则”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典——“高空抛物责任规则”从2001年“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重庆郝跃案”到近年来频发的一些高空抛物坠物的恶性案件来看,“头顶安全”日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人们也形象的把这种现象称为: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
而这种“人为”的“天灾”之“祸”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为此,我们来一起探讨一下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中有关高空抛物的责任规则的规定及考点。
一、法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知识点讲解1.高空坠物责任的概念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例如:张三经过甲楼一单元时,有花盆落下,将张三砸伤。
现不知该花盆是从哪一层楼掉落下来。
此时,张三可将甲楼一单元所有住户列为被告起诉。
各被告不能证明花盆与己无关的,应对张三的损害承担按份补偿责任。
2.另需注意: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空抛物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高空抛物行为是指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抛掷物品的行为。
第四条高空抛物行为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三)宣传教育、严格执法;(四)技术监控、科技支撑。
第二章预防与宣传教育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高空抛物行为的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体系,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关注和抵制此类违法行为。
第八条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制定高空抛物行为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高空抛物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高空抛物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高空抛物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高空抛物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空抛物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接到高空抛物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违法行为人因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法行为人高空抛物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技术监控与科技支撑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监控技术的投入,建立健全高空抛物行为监控网络。
高空抛物找不到人找谁赔
高空抛物找不到人找谁赔导读: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时,受害者可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寻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非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一、高空抛物找不到人找谁赔在遭遇高空抛物事件且无法确定具体肇事者时,受害者可能会陷入困境,不知道该如何寻求赔偿。
然而,法律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对这种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
1.需要明确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它涵盖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
2.由于这些行为往往难以追踪到具体的责任人,法律采取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制度。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如果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且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那么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谁来担责在高空抛物事件中,责任的承担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等。
这些人在使用建筑物的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抛物者,那么该人应当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三、如何计算赔偿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遵循补偿原则,即受害人实际发生了多少损失,就应当获得多少赔偿。
1.赔偿金通常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以确保受害人不会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2.在计算赔偿时,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间接损失。
3.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相应的赔偿金额。
4.如果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或者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那么他们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处应明确责任
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处应明确责任作者:宋箐来源:《上海人大月刊》2020年第04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在一座座高楼鳞次栉比而立时,也产生了来自高空的安全隐患。
比如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但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屡有发生。
在社会各方热议之时,这一社会问题也引起了司法、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提出了关于刑事和民事审判的16条具体措施。
同年底,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对高空抛物的热点问题也给予了回应,聚焦公众安全,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高空抛物行为既有了入刑标准,也有了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
但这是否可以让高空抛物的受害人依法维权,真正获得赔偿了呢?现实未尽然,可以從以前的案例中看案件的争议点。
2018年4月,在广州市发生了一起从天而降的狗直接击中楼下一路过的中年妇女的案子。
该妇女后经医院抢救,命是保住了,但高位截瘫。
事发后,受害人一家和法院曾全力征集狗主人线索,但至今仍遍寻无果。
这个案例中,受害人维权时,遇到了几个争议点:1、“抛落”还是“坠落”?此案中,既找不到狗的主人,也找不到监控,对于“从天而降”的狗,很难判定是“抛”还是“坠”。
2、狗是“物品”吗?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只有“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的物品”才适用高空抛物的责任法则。
本案的一个争议焦点是:狗是活的,是否属于“物品”?3、全楼的人都要“连坐”吗?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当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同一楼的所有住户都要担责,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本案中,同一栋楼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则需要一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
但现实中,往往无法执行。
《民法典》高空抛物坠物责任新增规则评述
2021年第3期(总第265期)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rts&Social Sciences)No.32221General Serial No.265《民法典》高空抛物坠物责任新增规则评述王竹(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摘要:《民法典》第1054条第2、3款规定的“情形”是指“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
第0款第2句分号之后的“侵权人”,应该理解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第1款标点符号使用存在瑕疵,第2句的“分号”应该改为“句号”,而该句的“句号”则应该改为“分号”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作限缩解释。
公安等机关“查清责任人”,既包括查清“具体侵权人”,也可能经调查仍然未能确定具体侵权人,但查清了第1款规定的“补偿责任人”和第2款规定的“补充责任人”。
“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安全警示、宣传和教育措施,消除危险措施和高空抛物坠物来源监控措施三个方面,但作为信息积极提供义务的高空抛物坠物来源监控措施,不属于安全保障义务范围。
建筑物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既包括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也包括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但具体侵权人逃逸或者无法完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在抛掷物致害情形下,补偿责任人的追偿权并不减少受害人向具体侵权人寻求赔偿的金额,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补偿责任人”优先于“补充责任人”追偿,但劣后于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关键词:《民法典》;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补偿;追偿;补充责任;查清责任人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8-0460(2021)03-0101-13《民法典》第1056条第3款①未作文字调整地包含了原《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下划线部分)全部内容:“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热点案例及看法感悟(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22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悲剧,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受害者是一名年仅5岁的儿童,在小区内玩耍时,不幸被高空抛下的花盆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件迅速成为法律热点,引发了公众对高空抛物行为的严重关切。
二、案件经过2022年5月某日,被害人小强(化名)在小区内玩耍,突然一颗花盆从高空坠落,砸中了他的头部。
小强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该花盆系小区一住户所有,但住户表示不知情。
警方经过侦查,最终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三、法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损害,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构成高空抛物罪。
2. 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因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构成高空抛物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高空抛物行为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因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看法与感悟1. 高空抛物行为的严重性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不仅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本案中,一名无辜的儿童因高空抛物而失去了生命,令人痛心。
这提醒我们,高空抛物行为绝不可忽视,必须严厉打击。
2. 法律的震慑作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因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震慑作用,对那些企图以身试法的人起到了警示作用。
《民法典》中“高空抛物”新规的解读与评析
122法制时空《民法典》中“高空抛物”新规的解读与评析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禁止高空抛物《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第1句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该规定相较于原《侵权责任法》第87条来看,属于新增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原则性和指引性的规定,即从法律层面强调了“禁止高空抛物”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义务性条款,表明了《民法典》对于高空抛物现象的法律态度。
同时,该义务性规定也为后续在实践中追究具体侵权单位或个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奠定了法律基础。
[1]侵权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第2句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规定了高空抛物应当由侵权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情形。
但是在实践情形皮鹏宇 胡舒月(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 610227)摘 要:与原《侵权责任法》不同,新的《民法典》第1254条从多主体多方位的角度,对“高空抛物”问题进行了更为细致且全面的规定。
其首先从法律层面做了“禁止高空抛物”的义务性规定;其次规定了侵权人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承担补偿责任但具有追偿权;同时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最后新增了公安等有关机关关于高空抛物案件的调查权。
《民法典》第1254条关于高空抛物的新规定,为寻找到真正的高空抛物加害人、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追偿权;安全保障义务作者简介:皮鹏宇,四川广安人,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胡舒月,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基金项目:四川大学法学院2020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名称:《民法典》中“高空抛物”新规的解读与评析,立项编号:sculaw20200142。
《民法典》十五谈之“高空抛物篇”
《民法典》十五谈之“高空抛物篇”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目前中国最庞大的民事法律典籍,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我们即将迎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这本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到民法典究竟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市律师协会将分类约请该领域精英律师进行连续15期的解读,为你详尽解答民法典中关于生、老、病、死、吃、穿、住、行、婚、丧、嫁、娶中的那些事。
今日,小编为大家带来由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邹莹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解读。
《民法典》之“高空抛物篇”2015年12月12日12时许,原告武某在经过自家小区院子时,被高空坠落物体砸中头部,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治疗,随后原告家属就高空坠物一事报警处理,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民警赶到事发地点,勘查了事发现场,在小区8#楼西单元一楼院子的地上发现有一处血迹,附近有两块类似水泥块的东西,在该单元楼顶部分及附近区域,发现大量碎水泥块。
原告武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住院25天,花去医疗费36512.45元。
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原告武某构成九级伤残,花去鉴定费970元。
据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系该小区的开发商,被告郑州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
被告河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该小区的建设单位,于2014年9月5日将施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交付给了被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
另查明,原告所居住的川汇××小区××#楼××元系一梯三户,该单元共计51户居民。
律师点评本案为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受害人在无法确定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原告将居住在该单元2楼以上住户作为可能加害人提起诉讼,符合《侵权责任法》第87条之规定。
该条款以保护弱者为基础,明确了高空抛物、坠落物致人损害事实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该如何解决类似纠纷,使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了必要的保障,从而避免了受害人自行承担损害责任的情况出现,维护了司法实践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浅析我国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损失分担问题
|雹^H EBEINONGJI摘要:近年来,我们国家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为高效合理利用地面空间,人们选择搭建高层建筑,这有效地节约了土地,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公共安全隐患,特别是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问题的发生。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增加,引起司法实务届和理论学术届的广泛关注。
在面对高空抛物侵权案件的受害人时,尤其是无法查明真正侵权责任人的情形,法律关系应当如何正确抉择,如何正确处理“受害人人身权益”“无辜的第三人”“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法律利益冲突就已成为一大难题,值得我们去研究探析。
关键词: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利益冲突;价值衡量浅析我国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损失分担问题河北经贸大学徐瑞瑞1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简要概述1.1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相关概念高空抛物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状态下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其最大的特点是难以确定抛物者,故而导致侵权责任分配难。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表面意思是指行为人把物品从某个较高的地方抛落,该物品在下落时致使他人遭受损害。
王利民教授认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是指行为人将物品从高层建筑抛出导致受害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且不能确定抛物人的情形叫1.2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特征(1)因高楼中抛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⑵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进而导致他人受损害;(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4)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
1.3我国关于高空抛物的立法情况作者简介:徐瑞瑞,女,1995年出生,山西临汾人,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哲学。
起初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后来在《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有所规定,其内容意思是从高空中抛落物品给他人造成损害并且无法确定唯一侵权人是谁的,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补偿,该项规定表明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补偿的具体问题,这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此类侵权案件审理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该规定是否合理、在具体实践中应该如何操作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民法典对于高空抛物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对于⾼空抛物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了⾼空抛物的责任制度,适⽤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关于《民法典》对于⾼空抛物怎么规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对于⾼空抛物怎么规定的1、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损害的,由侵权⼈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的,除能够证明⾃⼰不是侵权⼈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追偿。
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前款规定情形的发⽣;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发⽣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
⼆、⾼空抛物最⾼可按什么罪名⼊刑1、关于故意⾼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故意⾼空抛物的最⾼刑罚可被认为是故意杀⼈罪。
2、最⾼⼈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空抛物、坠物⾏为,切实维护⼈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3、对于⾼空抛物⾏为,应当根据⾏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考量⾏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为性质,正确适⽤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4、《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四条,故意伤害他⼈⾝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关于“民法典对于⾼空抛物怎么规定的”的回答了。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了⾼空抛物的责任制度,适⽤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高空抛物是什么意思
⾼空抛物是什么意思⽣活中经常会遇见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是意外有些是民事纠纷,⽐如邻居之间的纷争,⾏⼈之间的偶尔吵闹,⼀旦造成⼀定损害就会涉及民事赔偿,⾼空抛物⾏为也会涉及民事赔偿,什么是⾼空抛物?下⾯就由店铺⼩编带您了解以下内容。
⾼空抛物是什么意思⾼空抛物,是⼀种不⽂明的⾏为,⽽且会带来很⼤的社会危害。
⾼空抛物在造成⼈⾝伤亡和重⼤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罪、故意伤害罪,以及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何防⽌:⼀、加强源头治理,监督⽀持依法⾏政,有效预防和惩治⾼空抛物、坠物⾏为⼆、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空抛物、坠物⾏为,切实维护⼈民群众⽣命财产安全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审理⾼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四、注重多元化解,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完善预防和调处⾼空抛物、坠物纠纷的⼯作机制相关法律:《民法典》第⼀千⼆百五⼗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损害的,由侵权⼈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的,除能够证明⾃⼰不是侵权⼈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前款规定情形的发⽣;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
以上就是店铺⼩编所整理的相关知识,⾼空抛物严重的时候就不仅仅是不⽂明的⾏为,不仅需要赔偿民事责任还需要涉及刑事责任。
如果在现实⽣活中遭遇⾼空抛物的需要进⾏民事赔偿或者应负刑事责任的,可以找店铺专业的律师团队咨询。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研究——兼论《民法典》第1245条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研究——兼论《民法典》第1245条
孙欣然;刘淑波
【期刊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2(35)1
【摘要】在《民法典》出台之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条款被认为是侵权责任法中的"连坐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因法律适用不统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等问题。
此次《民法典》修订平衡各方利益,明确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裁判规则。
但是,这些规定普遍较为抽象,仍须通过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建立相关社会救济机制,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总页数】5页(P56-60)
【作者】孙欣然;刘淑波
【作者单位】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
【相关文献】
1.论由区分所有权人连带赔偿高空抛物所致损害的法律障碍——兼评《中国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法编》第56条
2.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
3.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及法律救济--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之规定
4.论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兼评《侵权责任法》第87条
5.连坐恶法岂能死灰复燃——论《侵权责任法》第87条及民法典编纂中的高空抛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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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高空抛物法律责任
背景介绍
5月28日,备受瞩目的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由此,大到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其中,有关“高空坠物”方面的内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以往的实际情况来看,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找不到抛物人的情形,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赔偿。
现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新增了“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可追偿”的条款,并明确了物管机构需履行防范义务、公安等机关负有调查义务等。
法条链接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
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专家解读
针对民法典第1254条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杨立新表示,对于原《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出了详细要求。
民法典第1254条对原《侵权责任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了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规则。
而从条款来看,民法典第1254条首先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杨立新认为,在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法律应当严格予以制止。
民法典开宗明义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是对建筑物抛物损害责任的基础性规定。
居民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不仅不道德,更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这给所有人都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警示和要求。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马怀德在中国法学会高空抛物坠物法治工作座谈会上的也表示,需从立法上阻却“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发生,同时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所有公民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质,自觉遵守法律,避免发生高空抛物行为。
实践意义
2013一名贵州男子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中头部身亡。
因无法找到真凶,死者家属将可能丢砖头的全楼46户住户以及物管公司等一并告上法庭。
2015年6月,遵义红花岗区法院判决可能丢砖头的全楼46户住户平均承担补偿责任,每户被判赔三千元,物管公司同样担责。
家住北京某小区的业主赵先生向表示,“小区里高空坠物的隐患确实让人担心,砸车、砸物还好解决,一旦砸了人,后果往往会很严重。
但是一家坠物,全楼都跟着担责任,也会感觉很‘无辜’。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丁宇翔在中国法学会高空抛物
坠物法治工作座谈会上表示,高空坠物案件处理中的难点,主要是确定被告的难度较大。
依据《侵权责任法》被判承担责任的无过错业主,很多自觉无辜。
于是非常抵制判决,也不会主动履行判决,社会效果不好。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新增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的内容,这是一个新规则,把‘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不正常利益关系完全理顺,在一定意义上这种补偿仅是垫付性质,且最终享有追偿权,而不是“连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