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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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协会管理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一、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武术协会成员,包括会员、教练员、学员等。

二、会员资格1. 武术协会会员资格的获取:(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 具备一定的武术训练经历或相关背景;(3) 遵守并接受武术协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定。

2. 武术协会会员资格的取消:(1) 个人申请离开协会;(2) 违反协会章程或管理规定;(3) 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4) 协会内部投票决定取消资格。

三、教练员管理1. 教练员的选拔和任命:(1) 具备专业的武术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2) 通过协会组织的选拔考试或评审程序;(3) 经协会理事会批准任命。

2. 教练员的权责和义务:(1) 依法、公正、公开的执行教学任务;(2)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3) 关心、引导学员的成长和发展;(4) 遵守协会的管理规定和训练纪律。

四、学员管理1. 学员的报名和注册:(1) 年满6周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2) 填写学员信息表格,并提供相关健康证明。

2. 学员的权责和义务:(1) 遵守武术协会的纪律和规定;(2) 尊重教练员和其他学员,保持团队合作精神;(3) 定期参加训练和评估;(4) 维护协会的设施和装备。

五、会费管理1. 会费的缴纳方式:(1) 会员根据协会的规定缴纳会费;(2) 学员按照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2. 会费使用和管理:(1) 会费主要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营和发展;(2) 协会应及时公示会费的使用情况。

六、培训和比赛管理1. 培训课程和训练计划:(1) 协会根据学员的不同年龄和技能水平制定培训课程和训练计划;(2) 教练员负责根据计划进行培训。

2. 比赛组织和参与:(1) 协会可以组织内部比赛或与其他协会进行友谊赛,提供竞技机会;(2) 学员有权选择是否参加比赛。

七、纪律管理1. 违纪处分:(1) 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协会有权进行相应的警告、暂停或终止资格等处分;(2) 大部分违纪行为采用教育和引导的方式进行处理。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术运动的管理,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武术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组织,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武术协会遵循“团结、进步、务实、奉献”的宗旨,坚持“发展、共享、担当、创新”的核心价值观,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武术活动。

第四条武术协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武术协会遵循独立自主、公开透明、民主协商、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武术协会实行“三会一审”制度,即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武术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等,入会条件和权利义务由各级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武术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利申请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其他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十条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管理,对协会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监督协会的工作,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协会应当认真研究并回复。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利自愿退出协会,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协会,注销会籍并清偿欠缴的会费。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武术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协会理事组成,负责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和重大决策。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协会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协会各项事务。

第十七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专业人士担任,负责指导和推动各项武术活动的开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武术协会实行会员自愿缴纳会费的制度,并设立专门财务账户,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依法开展财务核算和审计,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武术协会日常管理制度

武术协会日常管理制度

一、协会宗旨1. 发扬武术,培养更多人对武术的兴趣和爱好。

2.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

3. 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

二、管理制度1. 加减分制度(1)基准分为50分。

(2)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到者扣3分。

(3)每周全勤者加3分。

(4)代表学校或公司参加表演者,按取得成绩加分(10至20分)。

(5)外出活动未经批准私自离开集体者扣2分。

(6)武术协会会议迟到、早退者每次扣3分;无故不到者扣5分。

(7)每周请假两次以上者(特殊情况例外)按事情轻重扣除1至3分。

(8)贡献武术书籍及视频者按贡献数量加1至5分。

2. 签到制度(1)每次训练开始和结束各点名一次。

(2)无故不到者扣除相应积分。

(3)按时到、不早退、认真练习者获得一定积分。

3. 爱护训练器材(1)武术协会成员要爱护公共训练器材。

(2)恶意损坏者取消期末评奖资格,并上报学校。

4. 参加表演(1)武术协会成员参加学校或公司表演者获得一定积分。

(2)在协会内点名表扬。

5. 日常行为习惯(1)武术协会成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三、奖励与惩罚1. 期末评出积分最高的前几名进行奖励。

2. 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会员资格。

四、协会活动1. 定期举办武术比赛、表演等活动。

2. 邀请专业教练进行培训。

3. 组织会员参加武术比赛、表演等活动。

通过以上制度,武术协会旨在培养会员的武术技能、道德品质和团队精神,为我国武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武术协会安全管理制度

武术协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武术协会内部安全管理,保障会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武术协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术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武术协会全体会员、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武术协会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武术协会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武术协会内部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武术协会理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第五条会长担任武术协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协会内部安全负总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会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会员活动场所安全:1. 会员活动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无安全隐患。

2. 会员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 会员活动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条武术器材安全:1. 会员使用武术器材前,应了解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伤害。

2. 会员应爱护武术器材,不得随意拆卸、损坏。

3. 武术器材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

第十条交通安全:1. 会员在参加武术协会活动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2. 武术协会组织的集体出行活动,应安排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人员安全:1. 会员应遵守会内纪律,不得在活动场所进行危险行为。

2. 会员在活动过程中,应听从教练和工作人员的指挥,确保自身安全。

3. 会员发现他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武术协会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会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新会员入会前,应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使其了解并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奖惩第十五条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为协会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有哪些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有哪些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有哪些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武术协会的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加强武术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会员管理1.会员资格(1)申请加入武术协会的个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遵纪守法的品德,年龄在16周岁以上。

(2)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团体可作为集体会员加入武术协会。

(3)会员资格审批流程:①个人会员: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由协会审核委员会审批;②团体会员:申请单位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并由协会审核委员会审批。

2.会员权利(1)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2)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3)有权监督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会员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3)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会员退出(1)个人会员:书面向协会领导或者主管单位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2)团体会员:书面向协会领导或者主管单位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三、组织架构1.理事会理事会是武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议事汇报。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重大事务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2.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汇报理事会工作,实施理事会决议。

3.专业委员会负责武术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科研和学术研究等工作。

4.秘书处协会日常办公和业务管理、文件资料的管理和保存、情报的收集整理、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

四、财务管理1.财务收支协会的各项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经营收入等,必须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营和各项活动。

2.经费审批协会财务必须进行审计和公开,重大支出需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批。

3.资产管理协会所有资产均为协会所有,不得侵占或挪用。

五、活动管理1.各项活动筹备各项活动应提前进行充分筹备,包括活动计划、预算、宣传等工作。

2.活动实施所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引言:武术协会是一个旨在推广、发展武术运动的组织。

为了确保武术协会的正常运作和有效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以确保武术协会的良好运营和会员权益的保障。

一、组织架构1.1 武术协会的组织形式和名称。

1.2 协会的章程和宗旨。

1.3 协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

二、会员管理2.1 会员的分类和入会条件。

2.2 会籍申请和审核流程。

2.3 会费收费和缴纳方式。

三、活动管理3.2 活动的场地选择和安全管理。

3.3 活动的宣传和推广。

四、教练管理4.1 教练的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

4.2 教练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4.3 教练的职责与义务。

五、纪律管理5.1 成员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5.2 违纪处分和申诉程序。

5.3 比赛规则和体育道德教育。

六、财务管理6.1 协会财务的管理责任。

6.2 财务的收入和支出管理。

七、会员权益保障7.1 会员的权益和福利。

7.2 会员的投诉和申诉渠道。

7.3 会员的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八、章程修订和解释8.1 章程的修订程序和规定。

8.2 权限和程序的解释和执行。

结语:以上是我们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

通过建立和执行这套规章制度,我们将能够规范和提升协会的运作水平,保护会员的权益,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

每位会员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武术协会环境。

注:该文档所使用的标题为“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文档内容均为虚构,仅供参考。

任何组织或机构根据需要制定规章制度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武术社团的管理规章

武术社团的管理规章

武术社团的管理规章一、组织结构和职责1.1 社团组织结构武术社团设立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财务长、活动策划长等组成。

社长负责整体管理和决策,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秘书长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和社团文件,财务长负责财务管理,活动策划长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1.2 社团职责武术社团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武术训练、举办武术比赛、推广武术文化、提供武术指导和咨询等。

二、会员管理2.1 入会条件欲加入武术社团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武术基础,年龄在18岁以上,身体健康,并且愿意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

2.2 入会程序申请入会的成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给社团负责人。

负责人将审核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被录取为社团会员。

2.3 会员权益社团会员享有参与社团活动、接受武术训练、参加比赛等权益,并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社团决策。

2.4 会员义务社团会员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尊重社团领导和教练的指导,维护社团形象。

三、训练管理3.1 训练时间和地点武术社团将根据成员的时间安排和场地情况,制定合理的训练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会员。

3.2 训练内容社团将根据会员的不同水平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训练内容,包括基本功训练、套路练习、对练等。

3.3 训练纪律社团要求会员准时参加训练,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

会员应服从教练的指导,保持训练场地的整洁和秩序。

四、活动管理4.1 活动策划社团将定期举办各类武术活动,如比赛、表演、交流等。

活动策划长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和组织实施。

4.2 活动参与社团会员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并根据需要提前报名参加。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应提前通知社团负责人。

4.3 活动经费社团活动所需的经费由财务长负责管理,会员可根据需要向财务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活动预算。

五、纪律管理5.1 行为规范社团会员应遵守社团的行为规范,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的行为,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范本

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范本

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术协会内部管理,提高会员素质,加强组织建设,保障协会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武术协会是依法设立,以推广武术文化、提高全民健身水平、培养武术人才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三条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是协会的基本管理准则,会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四条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的修改,由协会理事会决定,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纪律处分等内容,适用于所有协会会员。

第六条每位协会会员必须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纪律性等教育,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七条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组织的活动、训练等,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团结合作意识。

第八条会员需要遵守协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九条武术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优秀会员两类。

第十条普通会员是指热爱武术、有实践基础的人员,经过协会的审查,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优秀会员是指在武术领域有一定成就和贡献的人员,由理事会提名,并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产生。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应的服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并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十四条会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向协会提出退会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五条会员因违规行为而被纪律处分的,可被限制参加一定期限的活动,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会员在退会前必须交清协会的欠费,并将协会的财产如器材、证件等归还。

第三章活动组织第十七条武术协会每年需制定活动计划,包括比赛、训练、展示等内容,并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活动计划需报经理事会审批后,公布于会员,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活动组织者需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活动,保障会员的参与度和安全。

第二十条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向理事会提交活动报告。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

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介绍

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介绍

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介绍中国武术协会是中国武术的全国性群众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单项运动协会之一,中国武术协会也有一定的章程。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希望你们喜欢。

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中国武术协会,简称中国武协。

英文译名为:CHINESE WUSHU ASSOCIATION,缩写为:CWA。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是推动本项目运动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团体成员,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高等院校、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以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人士组成,是武术行业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武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团结全国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遗产中华武术;倡导和普及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努力促进武术运动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术事业,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国武术进一步走向世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是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是中国武术协会的注册登记单位,同时接受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武术协会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政编码 100101。

第二章第六条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武术在国内外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二)贯彻落实全民健身纲要,推动群众性武术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武术馆校和武术之乡的管理和指导;同时,有计划地促进武术运动的国际化发展,使武术运动更为广泛地进入世界健身锻炼领域;(三)研究、拟订武术运动项目的竞赛制度,对武术竞赛体制、竞赛规则、规程、裁判法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实施;(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武术比赛活动;(五)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六)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选拔和推荐国家队(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组织国家队(集训队)的集训工作;(七)拟订武术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等级制度,以及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管理办法;(八)拟订和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等级制度;(九)以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继承、整理、研究和弘扬中华武术,组织武术理论、运动技术、科研教学等专题调查研究,开展武术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武术科学化;(十)组织和指导社会武术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科研人员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十一)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等;(十二)根据国家规定,积极挖掘武术资源,开展与武术有关的多种经营,发展武术产业,为武术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十三)承办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运动的其他事宜。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武术的不断发展,武术协会成为了联系武术社团和学生、推广武术文化的重要机构。

为了保证武术协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对学生的指导与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以便提高武术协会的实效性与管理效率。

一、组织架构
武术协会由指导老师、总教练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中,指导老师负责监管协会的运作,总教练负责指导教学和培养选手,部门负责人则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并监督学生会干部的工作。

二、会员管理
武术协会会员须经过公正的选拔,选拔方式开放公平,不得歧视任何一位学生,且需遵守协会管理制度。

对于表现优秀的成员,协会将进行考核和奖励,以鼓励学生的积极参与。

三、活动管理
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需提前报备并获得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

涉及到危险性的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人员到齐后,应当进行规范的组织与指导。

四、教育管理
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武术的基本道德规范、礼仪规范、
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制度。

教练员须持有国家认证的武术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保证教学质量的合法性。

学生还应当坚持训练,提高武术技巧和身体素质。

五、管理权力
武术协会各项制度的制定应遵守《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政策法规。

涉及到特殊情况或管理制度更新,应先征得指导老师的同意,并取得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

以上是武术协会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协会应当按此规定行事,以便提高协会的管理效率,确保武术协会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游。

同时,这些制度也有助于规范学生的行为并塑造他们的品德。

武术联盟协会规章制度

武术联盟协会规章制度

武术联盟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发展武术运动,提高武术水平,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武术联盟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武术联盟协会是在国内各种形式的武术运动中最富有影响力的组织,是由全国范围内的团体成员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第四条武术联盟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武术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增进会员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广大会员的综合素质和竞技水平。

第五条武术联盟协会的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和指导武术比赛、训练、裁判等活动,积极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

第六条武术联盟协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自治,自愿参加,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务实求真,以人为本,奉献社会。

第七条武术联盟协会的机构设置包括:会长、秘书长、副会长等领导机构,审计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等监督机构,各专业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竞赛委员会等业务机构。

第八条武术联盟协会会员单位包括:武术学校、武术俱乐部、武术场馆等组织单位。

会员个人包括:武术运动员、武术教练员等个人会员。

第九条武术联盟协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都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搞歪门邪道,不得损害武术联盟协会的利益和声誉,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武术联盟协会的单位和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武术运动,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接受武术联盟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并认同及遵守。

(三)有工作者必须在武术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相应资质。

(四)申请单位必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或地方相关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合法机构。

(五)申请个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具有身体健康,无影响从事武术运动的疾病。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武术联盟协会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并由武术联盟协会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加入。

武术协会的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的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的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的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武术协会的组织和活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2.本规章适用于武术协会的全体会员,包括会员的行为规范、组织管理和活动安排等。

3.武术协会的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相关规章,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二、会员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权利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并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2.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3.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公益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和推广武术事业做出贡献。

4.会员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协会的名义从事违法或违纪的活动。

三、组织管理
1.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和监事会,主席团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运作。

2.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和发展计划。

3.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协会的财产安全和合理利用。

四、活动安排
1.协会应当定期开展武术比赛、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技艺水平和推动武术事业的发展。

2.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障会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3.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推广武术文化,服务社会。

五、附则
1.本规章由协会主席团负责执行和解释,必要时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议决定修改。

2.会员在协会活动中的不当行为,协会有权利进行处理和纠正
并有权利对违反规章的会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3.会员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和《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单位会员的审核批准(一)一级单位会员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由中国武术协会审核批准;(二)二级单位会员原则上向所在地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由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核批准后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

(三)三级单位会员原则上向所在地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由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核批准后报中国武术协会和所属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备案。

(四)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可管理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武术社会团体、各种形式的活动站点和任何组织形式的或常年聚集习练的社会武术活动组织,但这些武术社会团体或社会武术活动组织不作为中国武术协会的单位会员。

(五)任何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无权审核批准下级单位会员。

(六)各级区域性单位会员不得跨区域审核批准下一级单位会员,否则视为无效。

第三条单位会员审批的时间要求(一)区域性单位会员在接到下一级单位会员的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同时指出不予批准的理由。

因资料不完备不予批准的,提交申请的下一级单位会员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补充完资料后重新申请。

(二)区域性单位会员批准下一级单位会员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同时上报上一级会员单位和中国武术协会备案。

第四条单位会员原则上由其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批准,因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因对管辖权有争议等原因,可以越级向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或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中国武术协会和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可以直接审核批准。

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或中国武术协会接到越级申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先向下一级单位会员核实后方可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五条普通个人会员和少年会员的入会程序(一)普通会员和少年会员的入会原则上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单位会员提交申请。

军人向其所在的部队的单位会员提交申请。

武协管理制度

武协管理制度

武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术协会的管理,规范武术协会的运作,保障武术协会的正常运行,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武术协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由武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集体自治、自愿参加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武术协会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武术协会的各项组织活动。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武术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

普通会员是指对武术有特殊兴趣,愿意参与武术协会相关活动的人员;理事会员是指经过选举产生的对武术协会工作有重要贡献和影响力的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会员有权利参与武术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2. 会员应当遵守武术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武术协会的正常秩序,保护武术协会的名誉;3. 会员应当积极参与武术协会的相关活动,为武术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1. 想要加入武术协会的人员,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武术协会审批后方可加入;2. 会员有权选择退出武术协会,退出武术协会的会员应当主动向武术协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

第七条会员权益保障:1. 武术协会有责任保障会员的人身安全,在各项活动中,尽力为会员提供安全保障措施;2. 武术协会应当鼓励和支持会员参与相关竞赛和赛事,为会员提供比赛经验与指导。

第八条武术协会会员的管理:1. 武术协会会员应当遵守武术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行为,武术协会有权利做出相应的处理;2. 武术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员管理制度,定期对会员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武术协会的组织构架:1. 武术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全体理事会员组成,理事会为武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武术协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2. 武术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武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运作和管理。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 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武术协会的章程,负责武术协会的决策和管理;2. 理事会负责对武术协会的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3. 理事会负责选举产生武术协会的主要领导人员。

《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段位申报第二条申报资格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热爱武术,遵守武德,具有相应的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武术段位。

第三章段位考评第三条考评武术段位考评分为考试和评定两种形式。

考试是对技术和理论进行现场考试。

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以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出版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以下简称《系列教程》)为依据。

评定是根据申报者提供的技术录像、比赛成绩证书、理论材料,依照段位制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定。

考试和评定分为国考、省考、县考三级,即:全国武术段位考评;省、区、市武术段位考评;县级市、县武术段位考评。

第四条考评内容一、理论考评(一)段前级:武礼操作规范,了解武礼的文化含义。

(二)初段位:以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出版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考试题解》为标准(以下简称《题解》),进行简单的武术常识考评。

(三)中段位:按照《题解》进行理论笔试和评定成绩。

(四)高段位:围绕一定课题进行论述,并现场答辩;还需对以往成果进行评定。

二、技术考试(一)段前级凡参加武术基础锻炼,基本掌握《系列教程》中的段前级的内容,或相当于《系列教程》段前级内容的武术项目基本动作。

(二)初段位1.一段:准确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一段内容,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一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组合空击,拳法、腿法分别不少于3种。

技术考试成绩达7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一段。

2.二段:准确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二段内容,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二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空击,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3种。

技术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可申请晋升二段。

3.三段:准确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三段内容的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三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3种。

武术协会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武术协会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提高会员武术技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武术协会所有会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协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武术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第五条设教练组,负责协会日常训练、技术指导、比赛备战等工作。

第六条设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宣传报道、活动策划等工作。

第七条设财务部,负责协会经费管理、收支登记、报销审核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会员入会需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武术,尊重武术传统;2. 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3. 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协会活动。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参与协会的决策与管理;3. 获得协会提供的武术培训和技术指导;4.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形象;2.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提高自身武术技能;3. 主动缴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4. 做好个人卫生,爱护训练场地和器材。

第四章训练管理第十一条会员需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训练,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二条训练期间,会员应遵守教练的指导,服从训练安排。

第十三条会员需爱护训练器材,不得恶意损坏。

第十四条会员应按时签到、签退,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训练,需提前向教练请假。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五条协会定期举办各类武术比赛、表演等活动,会员需积极参与。

第十六条会员参加比赛、表演需遵守比赛规则,展现武术协会风采。

第十七条会员在参加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纪律,不得有损协会形象。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协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武术培训、器材购置;2. 活动组织、宣传报道;3. 会员福利、奖励。

第十九条协会经费使用需经财务部审核,会长审批。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二十条会员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会员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形象,将受到相应处罚。

武术协会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武术协会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了弘扬中华武术,培养会员武术兴趣和技能,提高会员身体素质,加强协会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武术协会全体会员。

二、组织机构1. 武术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2. 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3. 各部门设立部长、副部长,负责部门内部管理。

三、会员管理1. 加入协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武术,有志于学习和传承中华武术文化;(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武术基础。

2. 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2)经会长批准;(3)缴纳会费;(4)领取会员证。

3.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获得协会提供的武术资料和培训;(3)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优先推荐参加武术比赛和交流。

4.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维护协会荣誉;(3)按时缴纳会费;(4)关心协会发展,为协会献计献策。

四、活动管理1. 武术协会定期举办以下活动:(1)武术训练;(2)武术比赛;(3)武术讲座;(4)武术交流活动。

2. 会员参加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时参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2)遵守活动纪律,服从教练和工作人员安排;(3)爱护活动场地和设施,保持环境卫生;(4)活动期间,不得携带危险物品。

五、财务管理1. 武术协会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协会活动经费和会员会费。

2. 会费标准:(1)初级会员:每人每年100元;(2)中级会员:每人每年200元;(3)高级会员:每人每年300元。

3. 财务管理:(1)财务收支实行公开透明;(2)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3)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审计。

六、奖惩制度1. 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利益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武术协会人员管理制度

武术协会人员管理制度

武术协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术协会人员管理工作,加强对武术协会人员的管理,保障武术协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武术协会内所有人员,包括会员、教练、工作人员等,具体人员管理事项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武术协会人员遵循自愿、平等、自主、互助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武术协会人员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做到公正公平。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会员是武术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武术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

第六条会员应当遵守武术协会章程和规定,支持武术协会的工作,维护武术协会的声誉。

第七条武术协会各类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等,享受不同的服务和待遇。

第八条会员之间要相互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合作,促进武术协会事业的发展和壮大。

第九条会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积极参与武术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会员有权利享受武术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有义务遵守武术协会章程和规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武术协会章程和规定的行为,武术协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三章教练管理第十二条武术协会的教练是武术协会的重要骨干,承担着培养武术人才的重要责任。

第十三条教练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第十四条武术协会的教练应当遵守武术协会章程和规定,维护武术协会的利益。

第十五条教练应当尊重会员的个人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得侵犯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教练应当按时按质地完成教学任务,不得因私利损害武术协会的利益。

第十七条武术协会应当加强对教练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练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四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八条武术协会的工作人员是武术协会的重要支撑,承担着武术协会日常运作的重要任务。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做到勤勉尽责,服务会员。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武术协会章程和规定,服从武术协会的领导和安排。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武术协会的机密信息。

武术俱乐部管理规章制度

武术俱乐部管理规章制度

武术俱乐部管理规章制度一、俱乐部宗旨武术俱乐部是为了提倡和弘扬中国传统武术,培养学员健康身心、锻炼意志力、增强自信心,促使学员在团结友爱的氛围中共同进步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俱乐部的正常运作、保障学员的权益和营造良好的俱乐部环境。

二、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所有对武术感兴趣、无不良嗜好的人均可申请成为俱乐部会员。

•新会员须填写《会员申请表》,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俱乐部审批通过方可加入。

•未满18岁者需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参加入会流程。

2. 会费管理•会员每月缴纳固定会费,金额视俱乐部经营状况而定。

•会费于每月1号前支付至俱乐部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的会员将暂停参与俱乐部活动。

3. 会员权益•正式会员享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培训课程和集体练习的权益。

•会员可享受优惠购买俱乐部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4. 会员退出•会员申请退出俱乐部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俱乐部管理员,并经俱乐部审批通过。

•会员退出后,不得享有俱乐部会员权益。

三、培训管理1. 培训安全•所有参与俱乐部培训活动的会员必须遵守安全规范,严禁在培训中进行危险操作。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整器械和器材。

2. 培训纪律•所有会员需遵守培训时间和场地的约定,按时参加培训课程。

•所有执教教练享有教学权威,会员在培训期间需服从教练的安排和指导。

3. 培训考试•俱乐部将根据会员的培训情况定期举行考核,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级别证书。

•不合格者将接受额外培训和指导,必须通过再次考核才能获得证书。

4. 培训结果评估•俱乐部将定期评估会员的培训成果,对进步明显、表现优异的会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俱乐部将提供个人成长记录,并根据会员的表现,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培训计划。

四、活动管理1. 活动组织•俱乐部将定期组织各类武术交流、比赛、表演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技能、交流和展示机会。

•会员可自愿参加活动,俱乐部将提前通知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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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

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5)在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得优秀武术馆校称号的武术教学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1000人以上);(6)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7)其他情况类似的武术组织。

(三)三级单位会员1、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凡受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县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三级专业性会员经地市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中等学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1)地市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数在80人以上);(2)经地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800人以上);(3)经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150人以上);(4)各级普通和专科学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员在80人以上);(5)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员在80人以上);(6)其他情况类似的武术组织。

(四)基层单位会员凡经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专业性基层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包括:(1)县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数在50人以上);(2)经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员在500人以上);(3)经县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100人以上);(4)各级普通和专科学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员在50人以上);(5)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员在50人以上);(6)其他情况类似的武术组织。

第五条凡承认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维护中国武术协会声誉,热心支持武术事业发展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或经推荐,获得中国武术协会荣誉会员称号。

中国武术协会荣誉会员称号分单位荣誉会员和个人荣誉会员两种。

第三章会员入会管理第七条各级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中国武术协会章程;(二)具有比较完善的章程、组织管理机构和固定的活动场所;(三)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四)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所辖二级单位会员数应达到20个以上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总数达50个以上;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所辖个人会员总数应达到800人以上;(五)各级区域性单位会员须经当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各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要有主管部门,以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

第八条各级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按要求填报《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书》(样表附后),提交本协会或组织的章程。

第九条申请成为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成为中国承认中国武术协会章程;(二)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应按要求填报《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样表附后),提交本人两寸证件照片两张。

第十一条入会程序:(一)一级单位会员入会,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中国武术协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单位会员。

(二)二级单位会员入会,由具有隶属关系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批并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二级单位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单位会员;(三)三级单位会员入会,由具有隶属关系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批并报上一级单位会员及中国武术协会备案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三级单位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三级单位会员;(四)专业性基层单位会员入会,由具有隶属关系的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批并报上一级单位会员及中国武术协会备案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专业性基层单位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专业性基层单位会员;(五)个人会员入会,须向中国武术协会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部门或教学机构的单位会员提交入会申请(如当地没有相应级别的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可向其所在地上一级的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提交申请。

),经审查合格后,逐级上报备案,最终经中国武术协会备案并颁发《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证书》,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单位会员的权利:(一)区域性单位会员的权利:1、代表本地区和本系统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2、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通过协会工作各项议程;3、监督中国武术协会日常工作的进程;4、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5、管理本辖区或本系统内武术工作;6、经批准代表中国武术协会组队参加相关的国际比赛;7、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8、申请举办(或承办)中国武术协会的相关比赛和活动;9、申请获得武术段位考评资格;10、优先、优惠获得中国武术协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其他有关物品;11、为武术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12、有退会的权利。

(二)专业性单位会员的权利:1、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2、申请承办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比赛和活动;3、申请获得武术段位考评资格;4、优先、优惠获得中国武术协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其他有关物品;5、为武术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6、监督中国武术协会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7、从事武术活动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武术协会的维护;8、有退会的权利;9、一级专业单位会员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2)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协会各项工作议程;(3)经批准代表中国武术协会组队参加相关的国际比赛。

第十三条单位会员的义务:(一)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维护中国武术协会的声誉;(二)认真执行中国武术协会作出的各项决议,承担中国武术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三)积极申请承办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四)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的武术活动,促进本辖区或本系统内武术运动技术和理论水平的提高,加强与中国武术协会中其他单位会员间的学术交流活动;(五)积极发展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作好各种服务工作;(六)按时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自觉接受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七)重德守纪,认真维护本会及各级武术组织间的团结;(八)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的权利:(一)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四)参加中国武术段位考评,获得相应段位;(五)参加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组织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六)优先、优惠获得中国武术协会的有关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七)竞选拔代表所在单位会员组织或上一级单位会员组织参加相应级别的武术比赛,直至经逐级选拔代表中国武术协会参加国际比赛;(八)对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九)按有关规定从事社会武术工作和参与武术活动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维护;(十)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的义务(一)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二)积极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其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三)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武术活动;(四)重德守纪,积极维护中国武术协会及各级武术组织的团结和中华武术的声誉;(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章会费第十六条凡中国武术协会的会员,必须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年度会费。

第十七条会费标准:(一)区域性、专业性一级单位会员的年度会费为1000元人民币;(二)区域性二级、三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500元人民币;(三)专业性的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中,带有经营性的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元人民币,专业性的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中的非经营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300元人民币;(四)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为1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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