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宇新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合集下载

非银金融行业周观点:券商底部信号强化仍需持续确认,保险关注开门红

非银金融行业周观点:券商底部信号强化仍需持续确认,保险关注开门红

非银行金融行业行业研究 | 行业周报⚫转融资市场化改革和费率下调、标的大扩容接踵而至,两融市场迎来重大利好。

1)本周证金公司宣布启动市场化转融资业务试点,设置短(1-28天)、中(29-91天)、长(92-182天)三个期限区间,对应设置三档费率上下限。

券商可以在1-182天的期限范围内自主确定资金使用期限,并在转融资费率上下限之间报价。

转融通平台集中匹配达成竞价交易。

当日申报、当日成交、当日资金可用。

2)同时证金公司下调各档转融资费率40bp,调整后各期限档次的费率具体为:182天期为2.10%、91天期为2.40%、28天期为2.50%、14天和7天期为2.60%。

3)本周五沪深两所同时公告,分别扩大其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对于主板股票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前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标的数量由1600只扩大至2200只,扩容幅度达38%。

沪深两市股票标的数量覆盖率分别由48%和35%提升至60%和52%。

扩容后范围实现了对沪深300和创业板成份股的全覆盖,而中证500/1000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85%。

⚫券商板块短期投资情绪有望回暖,底部信号有所强化仍需进一步确认。

1)一系列政策利好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资金使用效率与资源配置效率,并向两融市场引入更多增量资金并提升A股短期流动性,大概率将提升券商板块的短期投资情绪,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振近期比较萎靡的两融业务市场。

2)3)在板块经历“戴维斯三杀”的短期洗礼之后,此次利好无疑是为处于历史底部的板块注入了强心剂,有助于底部信号的强化,同时左侧布局的性价比或提升。

4)正如先前的国办降费意见不应过度解读为利空一样,此次政策不应当过度解读为监管定向为券商减负或定向对券商释放利好,而更多是顺应整体资金利率水平下行的大背景做出的市场化利率调整。

虽然此次政策利好融资业务,但是整体影响不大,毕竟融资业务还是个客需型业务,和市场风险偏好与赚钱效应相关,与利率水平并没直接关系。

科创板IPO申报文件目录

科创板IPO申报文件目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一、招股文件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与授权文件2-1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2-2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3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4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三、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1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3-1-2发行保荐书3-1-3上市保荐书3-1-4保荐工作报告3-1-5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如适用)3-1-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配售的相关文件(如有)3-2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2-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2-2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3-2-3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3-2-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2-5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3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3-1法律意见书3-3-2律师工作报告3-3-3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的鉴证意见3-3-4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鉴证意见四、发行人的设立文件4-1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2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4-3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4-4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确认文件(如有)五、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5-1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及政府补助情况5-1-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5-1-2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的证明文件5-1-3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5-1-4注册会计师对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出具的意见5-1-5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或主要经营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纳税情况的证明5-2发行人需报送的其他财务资料5-2-1最近三年及一期原始财务报表5-2-2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5-2-3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5-3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评估报告(如有)5-4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5-5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六、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6-1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方向的总体安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的说明6-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有)6-3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6-4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如有)七、其他文件7-1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7-1-1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7-1-2发行人律师就7-1-1清单所列产权证书出具的鉴证意见7-1-3特许经营权证书(如有)7-2重要合同7-2-1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如有)7-2-2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如有)7-2-3重组协议(如有)7-2-4特别表决权股份等差异化表决安排涉及的协议(如有)7-2-5高管员工配售协议(如有)7-2-6其他重要商务合同(如有)7-3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如有)7-4承诺事项7-4-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7-4-2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7-4-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7-4-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7-4-5发行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6保荐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7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7-5说明事项7-5-1发行人关于申请文件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2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3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如有)7-6保荐协议7-7其他文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6.17•【文号】中证协发〔2022〕165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165号各证券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注册制下证券发行保荐业务,提高保荐机构工作质量,根据《证券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

为回应企业融资需求,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并结合监管要求和行业实践,就本细则施行事项作出以下解释说明:一是至发布之日前已申报的项目,可以不按照本细则附录编制底稿;二是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之间申报的项目,可以不按本细则附录编制申报稿,但应当按照本细则附录编制项目终止或完成后的底稿;三是除了上述两类情形以外的项目,应当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附件:1.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2.关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的起草说明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6月17日附件1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编制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附录收集和整理工作底稿,完善有关取证的必要手续。

保荐书

保荐书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 查。本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 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 行逐项核查情况 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前身中南工业大学粉末冶金研究所成立于 1994 年,经教育部教 技发函[2001]3 号文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1]121 号文批准,中南大学粉 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现整体改制为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联合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南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博云新材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博云新材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保保荐荐人人((主主承承销销商商))
((上上海海市市淮淮海海中中路路 9988 号号))
发行保荐书
声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本机构”) 接受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博云新材”、“公司”) 的委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
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0.12.22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注册制)2020年7-8月38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26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因2020年1-6月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7-8月又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12月22日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承销(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承销(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第一节信息披露概述大纲要求:掌握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知识点一、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1.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其他部门规章等的规定,必须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信息披露。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共社会公众查阅。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4项):招股说明书及其附录和被查文件;招股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上市公告书。

知识点二、信息披露方式1.信息披露的方式: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置备于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多选题)2.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假如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知识点三、信息披露的原则1.信息披露的原则(4个):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公开的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必须与自身的客观实际相符完整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信息必须把能够提供给投资者判断证券投资价值的情况全部公开。

准确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信息必须尽可能详尽、具体、准确及时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要求的时间内,以指定的方式披露。

知识点四、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指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此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具体内容P192)(二)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P2061.上市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09.18•【文号】中证协发〔2021〕213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213号各证券公司:为落实注册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促进完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强化自律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科创板、创业板承销规范进行了整合,并制定了《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2021年9月18日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承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文>》《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科创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范,但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安徽路证券营业部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安徽路证券营业部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安徽路证券营业部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安徽路证券营业部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安徽路证券营业部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于2020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972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乾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中伦”),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

现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在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目录 (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 (4)2.关于研发情况 (26)3.关于净利润变动趋势 (37)4.关于深圳君泽、启东乾朔 (5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净利润呈爆发式增长。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三选三”卡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45%、39.92%、54.89%、46.30%,高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

“三选三”卡座产品工艺较为简单。

中泰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中泰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9,686.257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36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东吴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东吴证券、安信证券、广发证券和西部证券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696,862,576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5月20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4.38元/股,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为48.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J67“资本市场服务”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9.83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6日和2020年5月12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欧莱新材(688530)_申购代码787530_申购日期4.25

欧莱新材(688530)_申购代码787530_申购日期4.25

T-6日2024年4月17日(周三)T-5日2024年4月18日(周四)T-4日2024年4月19日(周五)T-3日2024年4月22日(周一)T-2日2024年4月23日(周二)T-1日2024年4月24日(周三)T 日2024年4月25日(周四)T+1日2024年4月26日(周五)T+2日2024年4月29日(周一)T+3日2024年4月30日(周二)T+4日2024年5月6日(周一)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当日13:00后);网下路演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路演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12:00前);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路演初步询价日(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当日9:30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刊登《网上路演公告》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网上申购摇号抽签;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主营业务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发行股数(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023年1-6月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万元)总负债(万元)股东权益(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高性能溅射靶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韶关市武江区创业路5号C 幢厂房文宏福************4001.12062579808.9328848.4950960.4447625.564934.339782.69董事会秘书成立日期发行后总股本(万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每股收益(元)每股经营现金流(元)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发行价格(元)发行市盈率(倍)文雅2010.516004.48244.250.410.8110.2036.15未披露未披露(简称:欧莱新材科创板)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688530)申购代码787530申购日期4.25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万股A 股普通股股票,。

证券发行保荐协议书模板

证券发行保荐协议书模板

【证券发行保荐协议书】甲方(保荐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具备证券发行保荐资格,愿意为乙方本次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

2. 乙方拟向公众发行股票,并希望甲方作为保荐机构为其提供发行保荐服务。

3.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1.1 甲方同意为乙方本次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保荐服务。

1.2 本协议涉及的发行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对乙方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保荐意见。

2.2 甲方协助乙方进行路演、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以提高乙方发行股票的成功率。

2.3 甲方对乙方发行股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示,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4 甲方在乙方发行股票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服务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本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止。

3.2 乙方发行股票过程中,如需甲方继续提供保荐服务,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乙方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以及乙方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保荐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配合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2024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2024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定义1.3 合同适用范围第二章:发行概况2.1 发行人基本信息2.2 发行股票种类2.3 发行数量及价格第三章:募集资金用途3.1 募集资金总额3.2 资金使用计划3.3 资金使用监督第四章:发行程序4.1 发行时间安排4.2 发行方式4.3 发行步骤第五章:风险因素5.1 市场风险5.2 经营风险5.3 财务风险第六章:公司治理6.1 公司治理结构6.2 董事会6.3 监事会第七章:财务状况7.1 财务报告7.2 财务分析7.3 财务预测第八章:法律事项8.1 法律合规8.2 诉讼及仲裁8.3 知识产权第九章:签署条款9.1 合同签署地点9.2 合同签署时间9.3 合同签署人及签字栏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票发行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2 合同定义1.2.1 “发行人”指在本合同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1.2.2 “投资者”指在本合同中购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个人或机构。

1.2.3 “股票”指发行人根据本合同发行的股份。

1.3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程序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披露等。

第二章:发行概况2.1 发行人基本信息2.1.1 发行人名称:______2.1.2 发行人注册地址:______2.1.3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______2.2 发行股票种类2.2.1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

2.2.2 每股面值为______元。

2.2.3 股票代码为______。

2.3 发行数量及价格2.3.1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______股。

2.3.2 发行价格为每股______元。

2.3.3 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盈利能力等。

某证券公司资料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某证券公司资料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某证券公司资料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一、工作背景为贯彻落实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本证券公司经过认真研究,于今年开展了资料发行保荐工作。

二、工作内容1.建立健全制度本证券公司制定了《资料发行保荐工作制度》,明确了保荐工作的基本管理要求、程序、责任等,确保保荐工作的规范进行。

2.开展前期调研在保荐工作开始之前,本证券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前期调研,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业务模式、发展前景等,为后续报告的撰写提供了基本的数据和信息支持。

3.撰写保荐报告本证券公司依据前期调研的结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撰写了资料发行保荐报告。

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本需求、发行方案、风险分析、财务状况等内容。

4.审查报告本证券公司在完成保荐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严格审查。

保荐报告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且逻辑清晰、数据准确,才能通过审查。

5.提交监管部门审核本证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完成的保荐报告提交给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监管部门将对报告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6.宣传工作一旦保荐报告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核通过,本证券公司将组织宣传活动,向投资者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发行方案等,并且进行风险提示,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三、工作成果经过上述工作的全面展开,本证券公司圆满完成了资料发行保荐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果:1.报告质量优秀本证券公司制定的制度有力地保障了保荐报告的质量,报告撰写准确、完整,系统地反映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未来发展潜力。

2.监管部门审核通过经过严格的审查,监管部门对本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荐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且通过了审核,对本证券公司的保荐工作给予了肯定。

3.投资者参与度高本证券公司的宣传工作在保荐报告获得通过后顺利展开,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参与。

投资者对企业的发行方案和前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研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了投资决策。

南京贝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说明书

南京贝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说明书

关于南京贝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二〇二二年五月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于2022年1月21日出具的《关于南京贝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11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南京贝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迪新材”、“公司”或“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南京贝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含义如下: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1.关于创业板定位 (3)2.关于储备产品LCP膜 (28)3.关于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争议 (39)4.关于上市条件 (49)5.关于收入 (59)6.关于毛利率 (93)7.关于应收账款与经营性现金流量 (115)8.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 (134)9.关于存货 (137)10.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155)11.关于主要客户 (167)12.关于主要供应商 (176)13.关于NANOSYS量子点技术授权 (189)14.关于可比公司选择 (199)15.关于成本 (215)16.关于期间费用 (226)17.关于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241)18.关于历史沿革 (246)19.关于信息披露 (267)20.关于信息披露豁免 (274)1.关于创业板定位申请文件显示:(1)发行人80%以上销售收入来自功能膜精加工,即公司外购其他品牌厂商的功能膜卷材后,按照下游客户要求,精加工成片材后进行销售。

非银金融行业周报:以注册制为龙头,系统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

非银金融行业周报:以注册制为龙头,系统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

一周数据回顾图表3. 本周日均股基成交额图表4. 本周日均换手率资料来源:万得,中银证券资料来源:万得,中银证券图表9. IPO过会情况图表10.上市券商估值表代码 券商 股价(元)总市值(亿元) PBPE评级 20192020E 2021E 2022E2019 2020E 2021E 2022E600030.SH 中信证券 30.10 3,559 2.26 2.25 2.10 1.96 29.80 24.63 21.52 19.32 买入 601066.SH 中信建投 45.40 3,007 7.45 5.75 5.09 4.64 67.76 41.89 36.57 31.23 未有评级 600999.SH 招商证券 22.18 1,759 2.12 2.00 1.88 1.77 22.87 18.03 15.91 14.11 增持 601688.SH 华泰证券 21.16 1,750 1.57 1.49 1.42 1.34 20.35 18.89 16.51 14.61 买入 600837.SH 海通证券 14.72 1,624 1.34 1.27 1.19 1.12 17.73 14.96 13.06 11.45 增持 601211.SH 国泰君安 18.33 1,505 1.35 1.29 1.24 1.18 20.37 16.40 14.40 12.79 增持 002736.SZ 国信证券 13.71 1,318 2.20 1.80 1.67 1.54 24.48 20.33 16.80 14.83 未有评级 000166.SZ 申万宏源 5.31 1,241 1.60 1.52 1.44 1.36 22.13 19.72 17.33 16.14 增持 000776.SZ 广发证券 16.05 1,104 1.34 1.28 1.22 1.16 16.21 14.31 12.60 11.31 增持 601881.SH 中国银河 12.67 962 1.81 1.74 1.58 1.44 24.37 19.76 17.98 15.45 未有评级 300059.SZ 东方财富 24.62 2,121 7.79 6.63 5.70 4.86 88.69 54.20 42.12 33.57 买入 300033.SZ 同花顺 163.65 880 22.05 18.13 14.87 12.28 97.99 71.96 56.76 47.07 增持 600918.SH 中泰证券 14.60 1,017 3.28 2.94 2.68 2.46 48.67 35.23 30.62 25.75 未有评级 601788.SH 光大证券 21.23 875 2.06 1.96 1.87 1.78 172.32 28.97 24.71 21.64 未有评级 601696.SH 中银证券 26.56 738 5.21 4.91 4.91 4.59 83.00 50.30 41.92 36.45 未有评级 601901.SH 方正证券 8.71 717 1.86 1.80 1.73 1.64 72.58 51.60 41.83 34.51 未有评级 600958.SH 东方证券 11.20 713 1.45 1.41 1.36 1.30 32.00 23.66 18.33 15.95 中性 601236.SH 红塔证券 17.89 650 4.86 4.56 4.56 4.25 74.54 45.18 37.65 32.74 未有评级 601878.SH 浙商证券 16.02 579 3.71 3.34 2.89 2.52 55.24 42.00 34.42 29.42 未有评级 601377.SH 兴业证券 8.33 558 1.62 1.58 1.53 1.48 32.04 29.02 25.41 21.47 中性 600109.SH 国金证券 15.84 479 2.31 2.15 2.01 1.86 36.92 24.78 21.47 18.22 未有评级 601108.SH 财通证券 13.25 476 2.28 2.17 2.09 2.04 25.48 22.31 21.16 18.40 未有评级 002797.SZ 第一创业 10.86 456 4.21 2.72 2.53 2.38 74.38 52.62 41.88 35.48 未有评级 000783.SZ 长江证券 8.02 443 1.64 1.53 1.48 1.41 26.73 23.18 19.60 16.69 中性 601990.SH 南京证券 13.41 442 3.99 3.75 3.75 3.49 60.95 36.94 30.79 26.77 未有评级 601162.SH 天风证券 6.13 409 2.62 2.56 2.56 2.48 103.90 62.97 52.47 45.63 未有评级 002939.SZ 长城证券 13.06 405 2.40 2.23 2.05 1.88 40.81 31.30 26.05 23.39 未有评级 601555.SH 东吴证券 10.42 404 1.49 1.45 1.39 1.44 29.77 26.57 22.80 21.08 未有评级 002945.SZ 华林证券 14.74 398 7.45 6.89 6.33 5.80 92.13 77.29 70.56 63.98 未有评级 000728.SZ 国元证券 9.12 398 1.24 1.55 1.51 1.47 33.78 34.36 30.06 27.46 未有评级 601198.SH 东兴证券 12.96 357 1.76 1.66 1.66 1.56 29.26 17.73 14.78 12.85 未有评级 600369.SH 西南证券 5.33 354 1.54 1.46 1.46 1.38 29.61 17.95 14.96 13.00 未有评级 002673.SZ 西部证券 9.73 341 1.93 1.87 1.87 1.79 55.86 33.85 28.21 24.53 未有评级 002926.SZ 华西证券 11.89 312 1.59 1.48 1.38 1.28 21.62 20.12 17.37 15.09 未有评级 600909.SH 华安证券 8.50 308 2.32 2.47 2.35 2.23 27.42 23.84 21.67 19.47 未有评级 000750.SZ 国海证券 5.57 303 1.68 1.62 1.62 1.55 46.42 28.13 23.44 20.39 未有评级 002500.SZ 山西证券 7.91 284 1.77 1.70 1.70 1.63 43.94 26.63 22.19 19.30 未有评级 601099.SH 太平洋 4.11 280 2.71 2.59 2.59 2.47 60.44 36.63 30.53 26.54 未有评级 000686.SZ 东北证券 9.88 231 1.48 1.39 1.39 1.30 22.98 13.93 11.60 10.09 未有评级 601375.SH 中原证券 5.46 204 2.18 2.43 2.43 2.43 273.00 298.36 209.20 195.00 未有评级 600918.SH 中泰证券 14.60 1,017 3.28 2.94 2.68 2.46 48.67 35.23 30.62 25.75 未有评级大券商 17,828 1.73 1.63 1.53 1.43 22.03 18.56 16.23 14.45 行业 30,960 2.04 1.92 1.85 1.75 48.66 35.59 28.82 25.53中小券商13,132 2.162.04 1.971.8758.6441.98 33.5429.68资料来源:万得,中银证券注:股价截止日2020年10月23日,未有评级公司盈利预测来自万得一致预期行业动态【证监会:确定资本市场改革五方面着力点】着力优化已经实施注册制的创业板市场对企业的服务,着力支持深交所深化板块改革;着力支持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着力扩大股票期权试点,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的需求;着力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产品登记备案的透明度和效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保荐人(主承销商)二〇一一年十月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二)发行股数:不超过20,000万股(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四)每股发行价格:【】元(五)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0,000万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电投及第三大股东西部信托(陕西电投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鉴于证监会于2011年1月10日核准陕西电投受让西部信托所持本公司5%股权,陕西电投还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前述5%的股权。

本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此外,鉴于证监会分别于2011年1月10日和2011年5月17日核准了上海城投控股和远大华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上海城投控股和远大华创还分别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权。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招股书签署日期:2011年10月12日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陕国资产权发[2011]193号),对于经陕西省国资委批准国有股东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IPO申报文件

IPO申报文件

IPO申报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第三条本准则附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

根据审核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

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五条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

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页至第××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页至第××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七条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

有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第八条申请文件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第九条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字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3.15•【文号】证监发[2001]41号•【施行日期】2001.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3月24日实施日期:2003年3月24日)修订*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0日实施日期:2003年11月20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证监发〔2001〕41号)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自本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

所有尚未获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均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7年1月6日《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证监〔1997〕2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股说明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概览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第四节风险因素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第九节公司治理结构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一节业务发展目标第十二节募股资金运用第十三节发行定价及股利分配政策第十四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五节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第十六节附录和备查文件第三章招股说明书摘要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3.27
•【文号】证监许可[2012]408号
•【施行日期】2012.03.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408号)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西证总字〔2007〕18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亿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西部证券”)根据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签署的《保荐协议》,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接受委托后,指定李锋、张武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本次发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根据核查和验证结果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保荐代表人保证本《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

非经特别说明,本《工作报告》中所用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一、本保荐机构项目审核内部流程介绍本保荐机构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是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部审核的常设办事机构。

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一)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本保荐机构由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查,对项目进行事前评估,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达到尽量降低项目风险的目的。

发行保荐项目立项需经投资银行立项与内核工作小组审查。

(二)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项目立项后,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适时掌握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项目质量。

(三)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总部设立立项与内核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同时深入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内核,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内核初步意见。

经投资银行总部立项与内核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公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并负责组织对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提出的意见进行答复和落实,同时组织对发行材料进行相应修改,直至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内核会议由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内核委员参加,并经与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内核委员同意后方可向中国证监会保荐。

本保荐机构所有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投资银行总部立项与内核工作小组内核及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项目立项情况的说明1、申请立项时间:2011年5月13日2、立项小组成员:姜秀华、司维、瞿孝龙、陈绍林、丛龙辉、周汐、张亮3、立项决策时间:2011年6月13日4、立项审核结论:除1名成员作为项目人员回避外,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总部立项与内核小组参会成员一致同意立项。

三、本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项目的执行情况的说明(一)本次发行项目的执行人员构成本次发行项目通过投资银行总部立项与内核后,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李锋、张武负责本次发行的尽职保荐工作,舒建军作为项目协办人,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组成员有朱勇、杜斐、韩星、王晓琳、邹扬、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及项目协办人简历如下:李锋: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法学学士,首批保荐代表人。

先后主持了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增发新股、金健米业2000年度增发新股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1999年湖南大学百泉集团、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及2000年湖大科教资产置换财务顾问工作,2002年金果实业资产置换财务顾问工作,2003年青海电力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湘财证券2004年定向发行证券公司债券项目;株冶火炬以及岳阳纸业上市保荐代表人;先后担任三一重工、郑州煤电、三爱富、民生银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项目执行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担任某大型国企A+H项目华欧国际项目团队负责人(华欧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沪东重机非公开发行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担任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财务顾问项目主要负责人。

2009年担任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宝德股份(300023)保荐代表人,2011年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尔康制药(300267)保荐代表人。

张武: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管理工程硕士,首批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先后参与了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三友集团股份公司等近十家企业辅导与上市工作;担任了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代表人,担任了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代表人,担任了金杯电工上市保荐代表人,参与了彩虹股份、天地源、美锦能源借壳天宇电气、华丽家族借壳ST新智、高远置业借壳ST方向等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工作。

2009年担任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宝德股份(300023)保荐代表人,2011年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尔康制药(300267)保荐代表人。

舒建军:项目协办人。

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先后负责或参与了西安华通项目、郑州大方软件项目、郑州欧丽信大项目、郑州卡斯通项目、郑州鸿盛数码项目、西安合容电气项目、西安怡康药业项目、陕西华达项目。

(二)保荐代表人与项目执行人员进场工作时间工作阶段工作时间辅导阶段 2011年6月21日——2011年8月12日申请文件制作阶段 2011年1月4日——2011年8月5日内部核查阶段 2011年8月8日——2011年8月12日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李锋和张武认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际参与了辅导和尽职推荐阶段的尽职调查,通过深入企业进行全方面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为本项目建立了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将辅导和尽职调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重要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及时将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载入工作日志。

此外,保荐代表人还认真检查了“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同时对出具保荐意见的相关基础性材料进行了核查,确保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在改制、辅导和尽职推荐阶段,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持续动态的尽职调查,进一步完善底稿,形成推荐结论。

(三)项目执行人员尽职调查主要过程根据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署的《辅导协议》、《保荐协议》的约定,西部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独立的调查工作。

对于本次尽职调查,项目组全体成员确认已履行勤勉、尽责的调查义务。

1、尽职调查范围尽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调查、公司治理、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或有风险及其他需关注的问题等多个方面。

2、尽职调查程序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主要包括:(1)先后向发行人及发行人各职能部门、发行人的股东、关联方发出尽职调查提纲,对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研究开发等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收集与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分析;(2)多次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与本项目相关的发行人经营情况;(3)实地调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发行人生产流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等;(4)通过定期会议及中介协调会等方式讨论主要问题;并与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的经办人员进行长期的沟通和相关询问调查。

3、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过程本项目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过程如下表:核查内容主要工作内容调查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股权变动、发起人、股东等情况;翻阅发行人设立相关资料、历次股权变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批文、协议、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

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劳务合同、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等资料,发行人基本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发行人在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和了解发行人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的独立性;资产权属及其独立性;发行人商业信用情况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企业的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业务与技术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同行业竞争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收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等,并收集相关资料。

现场调查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风险控制等情况,所处行业业务运营、销售等情况,了解发行人各业务经营流程及经营模式,了解发行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情况,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调阅发行人研发体制、研发机构设置、激励制度、研发人员资历、技术许可协议、技术合作协议等资料,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

通过与发行人高管、主要部门员工等访谈,了解发行人业务经营及发展模式,了解发行人业务优势及不足,明确发行人的资金需求及用途。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发行人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方关系、同业竞争情况,关注重要关联交易,并收集相关资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调查查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发行人的说明等文件,与上述人员访谈,了解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执业操守、兼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查阅发行人近三年“三会”会议记录,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管的变化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查阅发行人组织机构图、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议案、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制度等文件,调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了解发行人组织机构的是否健全、运作情况、内部控制环境、股东资金占用等。

财务与会计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税务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结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并对重要的财务事项例如销售收入的确认、成本计量、存货、应收应付、期间费用、现金流量、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重大或有事项或期后事项进行重点核查。

业务发展目标调查发行人未来二至三年的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等情况,了解发行人发展目标与目前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关系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