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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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水利工程建设一直是其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浙江省积极推动水利工程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推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的提升。

首先,浙江省加强了水利工程标准化的组织领导。

省级水利部门成立了专门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作,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确保标准化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同时,还加强了对各地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形成了全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其次,浙江省不断完善水利工程标准体系。

针对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涵盖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这些标准和规范既考虑了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又充分考虑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水利工程建设的全面质量。

此外,浙江省还加强了水利工程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等活动,向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他们的标准化意识和能力。

同时,还加强了对标准化工作成果的宣传,树立了一批标准化建设的典型示范工程,激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到水利工程标准化工作中来。

最后,浙江省还加强了水利工程标准化的监督和检查。

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地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标准化工作能够持续推进。

总之,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未来,浙江省将继续加大对水利工程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地进行。

水利工程运管平台建设要求与监管平台使用说明20170428(同济培训班)

水利工程运管平台建设要求与监管平台使用说明20170428(同济培训班)

工程运行管理平台建设要求与监督服务平台使用说明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邱志章2017.41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3监管平台使用目录CONTENTS2 运管平台建设2016年5月18日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方案要点》(浙水办信〔2016〕3号)视频可控工程上图 数据入库巡查留痕依托信息技术构建省、市、县三级立体监管体系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系实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全过程监管,提升水利工程专业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规范、专业运行。

责任 具体化运行管理 目标化人员 定编化经费 运算化设备 完整化监测 规范化养护 常态化范围 定界化 环境 绿化美化管理 信息化多级用户两大平台五个系统一数一源开发建设2大应用平台 管理 监督运行 管理全省水利工程创标过程管理、工作考核管理和工程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监督与服务平台将管理手册搬到平台上,为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水管单位的日常管理提供服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平台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省市县三级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开发建设5个支撑系统总体设计——主要任务统一用户管理系统视频图像监控系统水利地图工作管理系统工程巡查管理系统数据汇聚更新服务系统两大应用平台桥梁采集、更新、汇聚全省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平台数据“一张图”应用为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供统一地图服务水利信息门户构建标准化监管平台省市县三级统一用户体系统一视频图像监控实现对已建水利工程的统一视频监控统一工程巡查管理建立通用的水利工程巡查移动端五系统之一:数据汇聚更新服务系统 管理单位 管理人员 岗位培训 制度规范 注册登记 工程属性 ……基础信息日常检查 台帐信息 调度运行 安全监测 应急处置 隐患治理 维修养护 ……水情雨情 实时信息 水质水量 沉降位移 蒸发流量 视频监控 巡查轨迹 ……数据汇聚更新服务系统(工程上图、数据入库)标准化管理监督和服务平台工程运行管理平台五系统之二:水利地图工作管理系统五系统之三:统一用户管理系统以“浙江水利信息门户”为基础,整合全省水利人力资源,将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和管理手段,按职责、岗位、角色进行定向配置和推送。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1〕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1〕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1〕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战略,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8月26日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精神,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质量责任1.强化项目法人质量首要责任。

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明确项目法人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职责,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降低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期间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公示牌,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识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龙溪水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研发与实践

龙溪水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研发与实践

72第44卷 第3期2021年3月Vol.44 No.3Mar.2021水 电 站 机 电 技 术Mechanical & Electrical Technique of Hydropower Station1 引言浙江省天台县龙溪水库建于1990年,它是一座综合性中型水库,具有防洪、灌溉、供水和发电等功能,水库集雨面积35.5 km2,水库正常蓄水位为398 m,电站装机容量为2×8 000 kW。

由于水库运行时间较长,存在水库视频监控老化、水库人工调度不科学,大坝安全监测未实现自动化、管理手段和模式不符合现代化的要求等缺点,为此开展水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研发与实践,主要内容包括:(1)视频监视系统。

该系统要求在原来系统基础上建设为全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原来的摄像头改为高清视频监控,对水库管理区域和主要设施实现动态监视,更好地掌握水库的运行情况。

(2)大坝安全自动化监测系统。

该系统将原来人工监测和半人工监测,改为全自动监测,实现大坝位移、沉降、渗漏等全自动数据采集、汇总到平台。

(3)洪水预警预报系统。

依据上游的水雨情、集雨面积的计算,实现洪水预警预报模型的建设。

(4)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

将视频监视系统、大坝安全自动化监测系统和洪水预警预报系统等汇集到平台,同时实现水雨情、工情、管理流程等在平台上综合实现,并与上级管理平台无缝对接。

2 核心技术2.1 大坝安全自动化监测技术龙溪水库的大坝安全监测是半自动加人工模式,本次研究和建设主要针对大坝表面变形、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坝体内部变形、裂缝和渗流等方面的监测。

表面变形监测实现了39个点的自动化监测,其中2个为水准基点,分布在大坝的左右岸;21个点为一般监测点,位于坝顶下游侧和两条马道处;6个为校核基点,位于坝顶的下游侧;6个为工作基点,位于两条马道两头的积岩上;位移监测为4个点,分别为2个大坝下游两处观测房位移测点和2个起测基点。

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的设计与实现摘要: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各类工程建设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水利工程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信息化建设是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标准能否真正落地的关键所在。

作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从事水利工程日常运行管理的平台,将水利工程管理手册中的管理事项搬到平台上,实现管理工作任务化、管理事项流程化、流程处置闭环化和管理记录电子化的“四化”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规范、专业运行,为水利工程管理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撑,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并有效提高管理效率。

关键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现引言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标志着我国现代化进程进入了新阶段。

水利现代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组成部分,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则是水利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1管理平台运行系统的整体框架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的系统主要由5部分构成,它们分别为应用部分,也就是系统所具有的具体的应用功能;应用支撑部分,也就是对应用部分进行支撑的部分;数据部分,也就是涉及到数据资源等内容;硬件网络部分,也就是整个标准化运行系统所需的硬件设施与网络环境;最后就是采集部分,也就是对雨水情况、水质等各种数据信息进行采集的系统。

(1)应用部分:管理系统能够为水利工程中负责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提高Web端的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与移动端的巡查管理工作。

(2)应用支撑部分:就是通过统一的服务为客户实现从身份认证、消息服务、搜索引擎等一系列应用组件的有效整合与统一管理,对下进行有效的数据信息汇总,对上可以对应用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支撑。

(3)数据部分:这一部分所具有的主要功能就是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实现对于数据的分类、整理、分析、储存等。

这部分的应用主要有数据库系统、文件管理系统以及各种应用的数据库。

数据库技术在水利工程的管理上应用可以充分发挥它的处理数据的实效性,并且在进行数据分析时也可以起到巨大的作用。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的通知-浙水标〔2017〕5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的通知-浙水标〔2017〕5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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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的通知
浙水标〔2017〕5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工作,提高验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标准化创建质量,我厅组织对《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浙水科〔2016〕1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5月7日
——结束——。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浙水建〔2018〕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浙水建〔2018〕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浙水建〔2018〕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去年我厅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探索建立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将业主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各环节信息和工作记录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平台试行以来,在规范和落实质量行为、安全与进度控制、资金管理、信息畅通、作业流程监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促进了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阳光化”,得到了参建各方的一致认可。

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

当前,全省正在奋力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对管理能力和规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按照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争创优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检查和时间检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中试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试行项目建设管理平台是贯彻“要讲速度,更要保质量和安全”工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创新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方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是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参建各方建设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失职渎职风险防控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

管理平台记录的信息数据可作为项目建设管理中督促整改、违规违约处理、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和有关奖惩的依据。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13]4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13]4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13〕4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为全面推进我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号)、《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浙安委办〔2011〕39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浙江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2013年7月18日浙江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2013年至201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立足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

通过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农村水电站(网)(以下统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作业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水利工程运行、设备设施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水利安全事故,促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水利工程数字化管理的探索和实现——以水利工程管家系统为例

水利工程数字化管理的探索和实现——以水利工程管家系统为例

1 问题的提出水利工程数字化管理是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新时代水利工程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的切实保障。

浙江省一直致力于水利工程数字化转型,将数字化与自动化、物业化相结合,各地已开发完成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系统等多套管理平台。

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浙江省水利厅“三化”改革将数字化作为重点之一,大力打造数字水利工程,建立数字化管理流程。

水利工程管家系统串联“三化”中数字化、物业化的需求,以物业化管理模式为依托,以工程管理规程(标准)为基础,开发数字化管理流程系统,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规范、专业运行。

2 系统总体设计2.1 建设目标水利工程管家系统充分考虑物业化模式下水利工程管理机制的改变。

在其设计中,物业公司作为水利工程数字化管理的探索和实现—以水利工程管家系统为例余天一(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20)摘 要:浙江省水利厅提出水利工程管理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三化”改革,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管家系统将数字化与物业化相结合,实现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模式下数字化转型的落地。

通过水利工程管理流程化设计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类型水利工程的功能模块需求,开发水利工程管家系统及移动管理平台,实现Web 端和手机端的互联互通。

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提供数字化平台服务,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为水利工程“三化”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关键词:数字化;物业化;水利工程管理中图分类号:TV698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701X (2021)03-0051-03DOI :10.13641/j .cnki .33-1162/tv .2021.03.011第 3期 总第 235 期2021 年5 月浙江水利科技Zhejiang Hydrotechnics No . 3 Total No . 235May. 2021收稿日期:2020-10-26作者简介:余天一(1990—),女,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水利信息化相关工作。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浙水建〔2006〕58号)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浙水建〔2006〕58号)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浙水建〔2006〕5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认真总结监管经验,创新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全面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二○○六年八月一日主题词:水利工作导则通知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06年8月7日印发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1 总则1.1 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完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方法,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工作导则。

1.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2 术语2.1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有关产品制造单位。

2.2 有关机构,指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3 质量责任行为,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质量责任及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2.4 质量监督手续,指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及登记手续。

2.5 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指质监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2.6 监督检查,是指质监机构根据有关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规定,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与服务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与服务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随着大量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平台的上线运行,但 当前浙江省仍然采用现场实地监督检查的方式,无法及时、 高效地对全省 10 000 多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开展监督工 作,开展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迫在眉睫 [3 - 5]。 本文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 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方案”要求,以标准化运行管理事 项为核心,结合水库、堤防、水闸等 11 类水利工程特点, 开展监管平台创新设计研究,以实现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 管部门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化管理的在线管理和实时
收稿日期:2019-12-25 基金项目:2017 年浙江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RB1715); 2016 年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院长基金项目(ZDCA160001)。 作者简介:邱志章(1979 - ),男,高级工程师,硕士,主 要从事水利软科学研究、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E - mail:4880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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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章,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与服务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监督的目标,为强化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护,切实优化 水资源、提升水质量、完善水生态,最大限度发挥工程的 综合效益提供技术保障。
2 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开发建设监管平台,围 绕“十一化”(责任具体化、运行管理目标化、人员定编 化、经费预算化、设备完整化、监测规范化、养护常态化、 培训制度化、范围界定化、环境绿化美化、管理信息化) 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目标,实现对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 管理的创建过程管理、创标工作考核和创标后依标运行管 理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以及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日常审批业务的协同管理。具体目标如下:
本文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方案要求以标准化运行管理事项为核心结合水库堤防水闸等11类水利工程特点开展监管平台创新设计研究以实现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化管理的在线管理和实时

《浙江省水利水电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指南(试行)》

《浙江省水利水电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指南(试行)》

浙江省水利水电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我省试点水利水电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质量,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文件相关精神,结合我省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水利水电行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试点项目,试点项目范围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根据水利工程类型和特点共同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可动态调整。

其他拟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水利水电项目可参照使用。

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原则,逐步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建立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生态环境,培育一批综合能力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

对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各级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服务、重点项目安排、资金补助安排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支持。

第三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坚持以科学决策为基础,结合项目实际合理开展,推动水利水电项目有序、高效建设。

第四条水利水电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整体或局部解决方案的智力性服务活动。

第五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委托方,应为投资决策主体或项目法人(项目业主)。

第六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受托方是指在水利水电项目中,受委托方委托,以“项目综合性咨询”为引领,为委托方提供项目前期、建设、运行等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联合体。

第二章服务内容和实施第七条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1+N”模式,服务内容是项目全过程的策划、管理、控制和协调工作。

一般从项目策划阶段开始,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受托方统筹考虑项目各种因素,以项目综合性咨询为主轴,合理选择项目全周期的专项咨询服务内容。

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 年 2 月
前言
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8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组织管 理、运行管理、信息化管理和管理设施等。
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 究院 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彭 洪 柳 卓 苏玉杰 施俊跃
郑敏生 傅克登 姜 伟 何耀辉 胡亮吕乐
目录
前言 .............................................................................................................. 1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3.1 小型水库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办运管〔2024〕58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运管〔2024〕58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23日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预防为主、管住为王,做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为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1.大力推进先行先试。

全面推进试点水库、先行区域实施全覆盖、全要素、全天候、全周期“四全”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法治、责任制“四制(治)”体系,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加强除险、体检、维护、安全“四管”工作,强化数字赋能,积极探索路径,率先实现突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不断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2.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分级公布大、中、小型水库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切实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全覆盖开展责任人培训。

全面落实堤防、水闸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全运行责任制。

3.排查整治工程隐患。

全覆盖开展水库、堤防、水闸汛前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构)筑物等关键部位工程隐患做到早排查、早整治、早消除。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9.23•【字号】浙水建〔2024〕9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4〕9号各市、县(市、区)水利局,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深化招标投标改革,构建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是纵深推进省委“一号改革工程”的具体举措。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要求,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优化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职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受理招标项目、审核招标文件、监督开评标过程、接受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明确分级监管权限。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省本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除省级负责监管的项目外,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监管,各设区市行政监督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权限到县(市、区)。

跨设区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由省水利厅指导协调。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06.21•【字号】浙水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水科〔2016〕15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加强我省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6月21日浙江省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加强我省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水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使用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

第三条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是指以维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优化水能资源配置,科学利用水能资源为目标开展的水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第四条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效果”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以流域或乡镇片区为单元,分片分区开展。

水电站数量少且较为分散的县,可以以县为单元开展建设。

第六条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内容包括:(一)改善和调节水电站下游河道生态流量。

通过改造(增设)放水设施、增设生态小机组、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措施,提高和保证水电站下游及厂坝间河道生态流量。

(二)脱水段环境修复。

在水电站厂坝、梯级水电站之间脱水、减水河段修筑生态治理堰坝,建设亲水性堤岸、植物护坡等,保障脱水段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改善河道水景观。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〇一六年七月目录一.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依据 (1)1.4 使用对象 (2)1.5 导则定位 (3)二. 建设任务 (4)2.1 资料整编 (4)2.1.1 组织管理 (4)2.1.2 工程信息 (5)2.1.3 管理设施 (5)2.1.4 划界限权 (5)2.1.5 注册登记(备案) (5)2.1.6 档案资料 (6)2.1.7 安全鉴定 (6)2.1.8 工程面貌 (6)2.2 信息采集 (6)2.2.1 台帐信息 (6)2.2.2 实时信息 (9)2.3 平台建设 (15)2.3.1 平台定位 (16)2.3.2 总体描述 (16)2.4 环境建设 (16)2.4.1 系统软件 (16)2.4.2 硬件环境 (17)2.4.3 系统安全 (17)三. 建设要求 (19)3.1 工作要求 (19)3.1.1 建设主体 (19)3.1.2 实施方式 (19)3.2 技术要求 (19)3.2.1 数据要求 (19)3.2.2 平台要求 (21)3.2.3 接口要求 (22)3.2.4 安全要求 (22)附录 (23)附表1-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信息表 (23)附表1-2 水利工程岗位设置表 (24)附表1-3 水利工程人员信息表 (24)附表1-4 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信息表 (25)附表1-5 水利工程管理手册信息表 (25)附表1-6 水利工程人员培训信息表 (25)附表2-1 大中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26)附表2-2 小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0)附表2-3 山塘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4)附表2-4 海塘工程属性信息表 (36)附表2-5 堤防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8)附表2-6 大中型水闸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0)附表2-7 泵站工程属性信息表 (43)附表2-8 大中型灌区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5)附表2-9 农村供水工程属性信息表 (47)附表2-10 农村水电站工程属性信息登记表 (48)附表3 水利工程管理设施信息表 (49)附表4 水利工程划界限权信息表 (49)附表5 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表 (49)附表6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信息表 (50)附表7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信息表 (50)附表8 水利工程工程面貌信息表集 (50)附表9 大中型水库台账表 (51)附表10 小型水库台账表 (56)附表11 山塘台账表 (59)附表12 海塘台账表 (62)附表13 堤防台账表 (66)附表14 大中型水闸台账表 (69)附表15 泵站台账表 (73)附表16 大中型灌区台账表 (78)附表17 农村供水工程台账表 (82)附表18 农村水电站台账表 (85)一.总则1.1编制目的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为明确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运管平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特编制本导则,规范和指导运管平台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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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〇一六年七月目录一.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依据 (1)1.4 使用对象 (2)1.5 导则定位 (3)二. 建设任务 (4)2.1 资料整编 (4)2.1.1 组织管理 (4)2.1.2 工程信息 (5)2.1.3 管理设施 (5)2.1.4 划界限权 (5)2.1.5 注册登记(备案) (5)2.1.6 档案资料 (6)2.1.7 安全鉴定 (6)2.1.8 工程面貌 (6)2.2 信息采集 (6)2.2.1 台帐信息 (6)2.2.2 实时信息 (9)2.3 平台建设 (15)2.3.1 平台定位 (16)2.3.2 总体描述 (16)2.4 环境建设 (16)2.4.1 系统软件 (16)2.4.2 硬件环境 (17)2.4.3 系统安全 (17)三. 建设要求 (19)3.1 工作要求 (19)3.1.1 建设主体 (19)3.1.2 实施方式 (19)3.2 技术要求 (19)3.2.1 数据要求 (19)3.2.2 平台要求 (21)3.2.3 接口要求 (22)3.2.4 安全要求 (22)附录 (23)附表1-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信息表 (23)附表1-2 水利工程岗位设置表 (24)附表1-3 水利工程人员信息表 (24)附表1-4 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信息表 (25)附表1-5 水利工程管理手册信息表 (25)附表1-6 水利工程人员培训信息表 (25)附表2-1 大中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26)附表2-2 小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0)附表2-3 山塘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4)附表2-4 海塘工程属性信息表 (36)附表2-5 堤防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8)附表2-6 大中型水闸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0)附表2-7 泵站工程属性信息表 (43)附表2-8 大中型灌区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5)附表2-9 农村供水工程属性信息表 (47)附表2-10 农村水电站工程属性信息登记表 (48)附表3 水利工程管理设施信息表 (49)附表4 水利工程划界限权信息表 (49)附表5 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表 (49)附表6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信息表 (50)附表7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信息表 (50)附表8 水利工程工程面貌信息表集 (50)附表9 大中型水库台账表 (51)附表10 小型水库台账表 (56)附表11 山塘台账表 (59)附表12 海塘台账表 (62)附表13 堤防台账表 (66)附表14 大中型水闸台账表 (69)附表15 泵站台账表 (73)附表16 大中型灌区台账表 (78)附表17 农村供水工程台账表 (82)附表18 农村水电站台账表 (85)一.总则1.1编制目的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为明确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运管平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特编制本导则,规范和指导运管平台的建设工作。

1.2适用范围《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确定的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等9类水利工程(水文测站除外)。

1.3编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5〕8号);《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浙水科〔2016〕1号);《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16年度工作方案》(浙水办科〔2016〕4号);《浙江省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浙水函〔2016〕118号);《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方案要点》(浙水办信〔2016〕3号);《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程(试行)》(浙水河〔2016〕1号);《浙江省大中型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河〔2016〕2号);《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农〔2016〕1号);《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农〔2016〕1号);《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农〔2016〕1号);《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农〔2016〕1号);《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管〔2016〕3号);《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管〔2016〕4号);《浙江省海塘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管〔2016〕5号);《农村水电站管理规范》(DB33/T 2008-2016);《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水管〔2011〕65号)。

1.4使用对象本导则和技术要求使用对象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水管单位”)和运管平台设计开发单位。

1.5导则定位本导则规定了全省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运管平台建设的任务与要求,各水管单位的运管平台应在本导则的指导下建设。

二.建设任务运管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中涉及的基础数据进行梳理整编,并对日常工作中的台账信息及工程监测实时信息进行采集,结合标准化管理需求建设运行管理系统及相应的运行环境和保障环境,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水利工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同时为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提供支撑。

2.1资料整编各水管单位负责对标准化管理中涉及的基础数据进行梳理整编,具体整编内容如下(各水利工程可依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整编扩充):2.1.1组织管理组织管理信息要求能够反映一个水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管理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人员、管护经费、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

(1)管理单位整编水管单位的基本信息,包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职工人数情况等信息。

详见附表1-1。

(2)岗位设置整编水管单位的岗位设置信息,包含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责任人、在岗人数、人员兼岗情况、是否物业化管理、岗位人员资格证等信息。

详见附表1-2。

(3)管理人员整编水管单位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学历、职称、工作岗位、所在科室、编制情况、一寸照片、是否在岗履职等信息。

详见附表1-3。

(4)管护经费整编水管单位的管护经费信息,包含经费类别、经费来源、经费数额、经费落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

详见附表1-4。

(5)管理手册整编水管单位的管护手册信息,包含制度手册、操作手册等资料。

详见附表1-5。

(6)人员培训整编水管单位的人员培训信息,包含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经费、培训证明等信息。

详见附表1-6。

2.1.2工程信息收集水利工程的基本属性信息,以反映水利工程的基本面貌,可考虑在水利普查信息的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工程特性等信息。

各类水利工程基础属性信息表详见附表2-1~2-10。

2.1.3管理设施整编必要的工程检查工具、维修工具、通讯设施、防汛车辆、船只等的资料、照片等信息。

详见附表3。

2.1.4划界限权整编工程划界依据、划界批文、界桩、警示牌、公告牌、禁止行为或现象等资料。

详见附表4。

2.1.5注册登记(备案)整编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备案)材料、注册登记时间等资料。

详见附表5。

2.1.6档案资料整编工程档案资料,包含档案类型、文件内容、立卷归档、主管单位和行政部门备份、电子档案文档、立卷日期、专用档案库房等资料。

详见附表6。

2.1.7安全鉴定整编工程安全鉴定相关资料,包含安全鉴定次数、最近一次安全鉴定时间、审定单位、最近一次安全鉴定结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鉴定报告书等资料。

详见附表7。

2.1.8工程面貌整编标识标牌、工程形象相关资料,详见附表8。

2.2信息采集各水管单位负责收集工程日常运行管理的台帐信息和工程实时监测信息。

2.2.1台帐信息运管平台建设应根据工程管理手册和工程实际运行管理需要,收集各类台账信息。

为满足监督和服务平台建设的基本要求,各类运管平台需收集上报以下基本信息。

(注:监督和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功能完善和新功能开发的需求,向运管平台提出新的数据需求)(1)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库工程台账信息主要包括: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工程隐患、异常情况、安全监测、控制运用、应急管理、调度运行、物业化管理、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水管单位验收等。

具体台帐信息详见附表9。

(2)小型水库小型水库台账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安全监测、工程隐患、异常情况、维养资金使用、运行调度、应急管理、安全技术认定、维养资金申报、物业化管理、除险加固等。

具体台帐信息详见附表10。

(3)山塘山塘工程台账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工程隐患、异常情况、维养资金使用、应急管理、蓄放水管理、物业化管理、维养资金申报、整治计划、险情上报、安全评估等。

具体台帐信息详见附表11。

(4)海塘海塘工程台账信息主要包括: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工程隐患、异常情况、维修养护资金、应急管理、工程巡查、涉塘管理、工程观测、物业化管理、维养资金申报、安全鉴定、加固/除险加固计划、险情上报等。

具体台帐信息详见附表12。

(5)堤防堤防工程台账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巡查、工程观测、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工程隐患、异常情况、维养资金使用、应急管理、物业化管理、维养资金申报、除险加固计划、安全鉴定、险情上报等。

具体台帐信息详见附表13。

(6)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水闸工程台账信息主要包括:工程隐患、异常情况、工程观测、控制运行、应急管理、维养资金使用、物业化管理、维修养护资金申报、注册登记、降等报废、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等。

具体台帐信息详见附表14。

(7)泵站泵站工程台账信息主要包括:控运计划、应急管理、工程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工程隐患、异常情况、工程观测、维养资金使用、引排水管理、物业化管理、维养资金申报、险情上报、安全鉴定、设备评级、工程评级、加固改造等。

具体台帐信息详见附表15。

(8)大中型灌区大中型灌区工程台账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年度检查、工程隐患、异常情况、维养资金使用、应急管理、供水管理、维修养护资金、节水配套改造、险情上报、水费计收、物业化管理等。

具体台帐信息详见附表16。

(9)农村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台账信息主要包括:水质检测、运行信息、社会监督、异常情况、维养资金使用、应急管理、维养资金申报、物业化管理、巩固提升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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