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版用电设备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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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版用电设备防火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新版用电设备防火
根据近几年的火灾统计,电气火灾年均发生次数占火灾年均总发生次数的27%,居各火灾原因之首位。而电气火灾原因中,由于用电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导致的火灾占相当一部分比例。
一、照明器具防火
电气照明是现代照明的主要方式,电气照明往往伴随着大量的热和高温,如果安装或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照明器具包括室内各类照明及艺术装饰用的灯具,如各种室内照明灯具、镇流器、启辉器等。常用的照明灯具有:白炽灯、荧光灯、高压汞灯、高压钠灯、卤钨灯和霓虹灯。
照明器具的防火主要应从灯具选型、安装、使用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电气照明灯具的选型
灯具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既要满足使
用功能和照明质量的要求,同时也要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1.火灾危险场所应选用闭合型、封闭型、密闭型灯具,灯具的选型如表2-7-1所示。
火灾危险环境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分为下列三类区域:
A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且其数量和配置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1级场所);
B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2级场所);
C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其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3级场所)。
表2-7-1火灾危险场所照明装置的选型
火灾危险区域
照明装置防护结构
A区
B区
C区
照明灯具
固定安装
封闭型
密闭型
开启型
移动式、便携式
密闭型
封闭型
配电装置
接线盒
2.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隔爆型灯具,灯具的选型如表2-7-2所示。
表2-7-2爆炸危险场所照明装置的选型
等级场所
有可燃气体、液体的场所
有可燃粉尘、纤维的场所
选型电气设备及其使用条件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
照明灯具
固定安装移动式
防爆型、防爆通风充气型
任意一种防爆类型
密闭型
任意一级隔爆型
密闭型
携带式
隔爆型
隔爆型
隔爆型、防爆
安全型
任意一级隔爆型
配电装置
防爆型、防爆通风充气型
任意一种防爆类型
密闭型
任意一级隔爆型、防爆通风充气型
3.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灯具的各种部件还应进行防腐处理。
4.潮湿的厂房内和户外可采用封闭型灯具,亦可采用有防水灯座的开启型灯具。
5.可能直接受外来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移动式和携带式灯具,应采用有保护网(罩)的灯具。
6.振动场所(如有锻锤、空压机、桥式起重机等)的灯具应具有防振措施(如采用吊链等软性连接)。
7.有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照明开关、接线盒、配电盘等,其防护等级也不应低于表2-7-1及表2-7-2的要求。
8.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二)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
1.在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气体混合物的场所和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选用定型照明灯具有困难时,可将开启型照明灯具做成嵌墙式壁龛灯,检修门应向墙外开启,并保证有良好的通风;向室外照射的一面应有双层玻璃严密封闭,其中至少有一层必须是高强度玻璃,安装位置不应设在门、窗及排风口的正上方,距门框、窗框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m,距排风口水平距离应
不小于5m。
2.照明与动力合用一电源时,应有各自的分支回路,所有照明线路均应有短路保护装置。配电盘盘后接线要尽量减少接头;接头应采用锡焊焊接并应用绝缘布包好。金属盘面还应有良好接地。
3.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V;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如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场所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36V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36V以下和220V以上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低压插头应无法插入较高电压的插座内。
5.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过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30A。
6.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7.各种零件必须符合电压、电流等级,不得过电压、过电流使用。